■ 林 森 林先扬 徐明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的是发展质量的提升,走社会、经济、生态协同发展的可持续道路,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不仅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伍博炜等,2022)。广东省作为我国沿海的经济领头省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多年来传统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日益突出。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来,“两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我国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格局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广东省发展绿色转型,促进广东省以高质量生态保护支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始终是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较为著名的理论为20世纪90年代Grossman等人基于Kuznets的研究之上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Grossma 和 Krueger,1995)。这一理论认为环境污染与人均收入之间呈“倒U”型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污染程度会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而加重;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时,环境污染程度会逐渐减弱。受到这一观点的启发,国内外的学者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否存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得出了以下三类研究结论:“倒U”型关系存在(Ahmed和Long, 2012;Wang等, 2017)、“倒U”型关系不存在(Stern和Van, 2017; 刘华军和裴延峰,2017)、两者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周小亮和吴武林,2016;丁俊菘等,2020)。
在已有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国内学者对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展开了深层次讨论,现阶段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生态保护或经济发展中的单一指标进行研究,包括生态保护中的空气污染(蔺雪芹和王岱,2016)、水资源利用(邢霞等,2020)、减污降碳(杨帆和甄江红,2023)等,以及经济发展中的城镇化水平(方创琳等,2016)、产业结构升级(徐晓光等,2022)、科技创新(田立涛和王少剑,2022)等。二是构建测度评价模型,对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耦合规律及作用关系展开讨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将物理学中“耦合”的概念引入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关系的研究中,以便更好地反映两者间的协同作用。“耦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彼此影响的关系,而“耦合协调度”体现了耦合双方在相互作用关系中的良性耦合程度。当前,已有研究通过耦合协调评价模型、系统动力学模型、交互胁迫模型等方法,对多个区域的协调发展类型、协调阶段时空演变格局及影响因素、协调路径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如盖美等(2018)基于耦合协调度模型,探究了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资源—环境三维系统的承载力,以及协调度的时序演变规律和内部差异,并运用GM(1, 1)模型预测了研究区域耦合协调度的未来变化趋势;石涛(2020)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探究其耦合协调联动效应的空间结构特征与分布格局;李思雅等(2023)基于Tapio脱钩模型进一步分析了黄河流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脱钩关系,并推出驱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脱钩的因果关联路径。已有研究区域包括全国、省域、市域、城市群等,证明了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间存在较为显著的耦合作用关系(刘承良等,2014;魏伟等,2018;张平淡和袁浩铭,2019;苏胜亮,2021)。
综上所述,关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关系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学者们综合采用数学模型及空间计量等多种方法,对我国多个区域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已有研究较少聚焦于广东省,尚不能准确把握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以广东省为研究视点,构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测度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指数、耦合协调度和相对发展度,并基于测度结果展开实证分析。通过厘清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耦合协调作用关系,本文进一步丰富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作用的研究成果,为推进我国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这两个子系统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生态保护水平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要素保障并促使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而经济发展反过来能够驱动生态保护,为生态和谐、生态补偿以及生态治理修复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助于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动生态保护水平的提高。本文参考史丹和李鹏(2019)、欧进锋等(2020)、孙久文等(2022)的已有研究,遵循指标构建的科学性、合理性、层次性以及数据的可获取性,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两个层面出发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就生态保护指数而言,参考状态—压力—响应(PSR)模型,从3个维度共选取9个指标来评价广东省的生态保护现状;就经济发展指数而言,结合“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新要求,从规模、结构、质量、动力4个方面出发选取了20个指标来衡量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运用熵值法对评价指标赋权。表1展示了评价指标及权重。本文基于广东省21个地级市2011—2020年的年度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2012—2021年的《广东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城市统计年鉴、统计年报、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政府相关网站等,对于少部分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进行推算补充。
表1 生态保护-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1. 耦合协调度
基于熵值法测度所得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指数,构建耦合度评价模型:
θ1与θ2分别代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指数,C为耦合度,能够反映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是计算耦合协调度的基础。
计算综合评价指数:
其中α+β=1,参考孔凡斌等(2023)的研究,令α= 0.5,β= 0.5。
计算耦合协调度:
D为最终得到的耦合协调度,用于测算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两个子系统耦合关系中的良性耦合程度。
2.相对发展度
相对发展模型公式见下式:
其中U为相对发展度,θ1和θ2分别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指数。当 0<U≤0.9时,生态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当 0.9<U≤1.1时,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当U>1.1时,经济发展滞后于生态保护。参考云小鹏(2022)的分类方法,综合耦合协调度D以及相对发展度U,将耦合协调状态以及相对发展类型划分为无序态、低稳态、中稳态、高稳态4个阶段共10种发展类型(见表2)。
表2 耦合协调发展阶段划分标准
图1为广东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指数时序演变图。由图1可知,样本期间广东省生态保护指数总体呈现平稳上升态势,生态保护指数从0.293上升到0.361,年均增速为2.37%,表明广东省整体生态保护状况持续向优。分地区来看,各区域生态保护指数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生态保护指数历年均值依次为0.322、0.337、0.361、0.341③,同样呈平稳上升走势,表明各地区生态保护质量均在不断优化④。
图1 广东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指数时序演变
广东省经济发展指数呈快速增长态势,整体经济发展指数从0.213上升到0.257,增速均值为4.20%,广东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分地区来看,珠三角地区经济表现较为突出,历年均值高达0.420;而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历年均值依次为0.144、0.134、0.157,相较于珠三角地区而言有较大差距,表明广东省经济整体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为突出。
结合指数测度结果以及表1耦合协调发展阶段划分标准,可得到样本期间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与相对发展度(见图2和图3)。
图2 广东省耦合协调度时序演变趋势
图3 广东省相对发展度时序演变趋势
1.广东省整体耦合协调发展特征分析
整体来看,广东省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在稳定上升,从2011年的0.500上升到2020年的0.578,年均增速为1.63%,历年协调类型均为勉强协调,处于拮抗阶段,随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指数的走高,两者耦合状态有明显优化趋势。相对发展度在波动中走低,从2011年的1.375下降到2020年的1.172,跌幅达14.76%,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优化速度逐渐滞后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在逐渐增大。总体而言,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在不断优化,但由于二者发展不平衡态势较为显著,2011—2020年均处于低稳态发展阶段。
2.分区域耦合协调发展特征分析
就不同区域而言,广东省各地区的耦合协调发展特征存在一定差异。珠三角地区的耦合协调度较高,且呈稳定上升态势,协调类型从勉强协调向初级协调过渡,耦合区段也从拮抗阶段逐渐过渡到磨合阶段;同时相对发展度呈现在波动中下降的走势,从2011年的0.832下降到2020年的0.689,跌幅达17.19%。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政策条件,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实现了飞速增长,生态环境也得到了优化,二者耦合协调度稳步提升,实现了低稳态—中稳态发展阶段的有序接替。但值得注意的是,珠三角地区相对发展度逐渐降低的态势显著,说明生态保护力度滞后于经济发展,在长期可能无法承载。粤东西北地区耦合协调度与珠三角地区有较大差距,历年均值依次为0.469、0.468、0.480,总的来看耦合协调度优化态势较为明显,但仍处于拮抗阶段;三地相对发展度均远高于1,近年来呈波动下降走势,样本期间均处于低稳态发展阶段。受到长期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单一、财政金融支撑力度不足等因素限制,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较为突出,使得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调。未来,需进一步协调好粤东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有限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
1.基准回归模型设定
为进一步分析广东省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i与t分别代表地级市与年份。Dit为经济发展指数,Eit为生态保护指数,Controlit为控制变量。μi为地区固定效应,π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参考金春(2022)、游霭琼和王明珂(2023)的相关研究,为减少因遗漏变量而产生的内生性偏误,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政府干预程度(gov),用政府财政支出额与GDP的比值来衡量;(2)金融发展水平(fin),用人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来衡量;(3)外资依存度(fdi),用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与GDP的比值来衡量;(4)信息化水平(inf),用互联网宽带用户数来衡量;(5)产业结构高级化(ind),具体计算公式为y1×1 +y2×2 +y3× 3,其中,y1、y2和y3分别代表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1—3为所赋权重,该系数越大,表明第三产业增加值在产业结构中比重越大,产业结构越趋向高级化(徐德云,2008)。为了平衡指数差异,对所有变量统一进行取对数处理。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2.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双向固定的FE模型考察广东省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广东省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全样本与分地区回归
表4列(1)展示了广东省生态保护对其经济发展的整体影响。核心解释变量生态保护指数的估计系数为0.151 3,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生态保护对于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就控制变量而言,政府干预程度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即政府干预程度的增加会抑制经济发展。可能的原因是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引导经济发展时,可能会出现职能错位或越位现象,同时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资源配置也会诱发企业出现过度投资、资源浪费和行业竞争等问题,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金融发展水平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随着金融机构的扩张与金融服务供给的增加,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即产业结构高级化反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是因为部分地区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冲动影响,将地区发展重点转向大力支持第三产业,导致工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快速下降,出现“过度去工业化”现象,这对完善现代服务业、提升生产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消极影响。
3.区域异质性检验
为探究广东省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区域异质性,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分为4个区域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列(2)—(5)所示。
从核心解释变量生态保护指数的估计系数可以看出,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珠三角地区生态保护系数最大,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该地区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效果最佳。究其原因,珠三角城市规划管理较为成熟,形成了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及法规制度体系,在环境规制及污染防治的执行上更加有效,高强度的环境约束促使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引导整体产业向环境友好型高端技术方向转变,有效提升了地区技术创新能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效果更显著。粤西地区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能的原因在于粤西地区毗邻珠三角及北部湾经济区,在“双转移”政策及“招商引资”需求的推动下,承接了周边地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佳的产业协作项目,在当地形成了高端特色产业集聚,当执行较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时企业面临的“关停”压力较小,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有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粤东和粤北地区的系数不显著,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关系较弱,这可能是因为粤东和粤北地区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且产业结构单一,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上仍以末端治理为主,长期实行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还未完全转换,生态保护对于缓解资源环境衰竭以及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潜力尚未得到有效释放。
4.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前文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替换被解释变量。以上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改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广东省经济发展指数进行重新测算,记为D1。验证得知KMO值为0.888>0.6,满足主成分分析的前提要求,即数据可用于主成分分析研究。将重新测算所得的经济发展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同样运用双向固定FE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5列(1)所示。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仍为正,且显著性并未发生变化,表明前文结论是稳健的。二是为了避免省内经济发达城市对基准回归结果的影响,将剔除广东省GDP总量排名前四位的城市(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后的数据进行重新实证检验,结果如表5列(2)所示。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以广东省2011—2020年地级市数据为基础,采用熵值法构建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相对发展模型对广东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基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广东省生态保护指数与经济发展指数呈现稳定上升态势,不同区域测度结果存在一定差距。第二,样本期间广东省整体处于低稳态发展阶段,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持续走高,但相对发展度在波动中走低。就不同区域而言,珠三角地区的耦合协调度较高,样本期间发展阶段从低稳态过渡到中稳态,粤东西北地区耦合协调度较低,总体处于低稳态发展阶段。第三,广东省生态保护对于经济发展有着正向影响,该结果在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同时这一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在珠三角及粤西地区生态保护对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粤东及粤北地区则不显著。
1.坚持战略引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以自然环境保护政策为引导,实行严格的林地与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保护制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筑牢生态屏障功能。以制造业产业结构高端化带动经济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各区发展路径
就珠三角地区而言,推行绿色发展政策法规体系试点,构建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持续推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以改革创新释放绿色发展新动能。就粤东西地区而言,加大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海岸生态保护力度,突出陆海统筹及港产联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变现机制。就粤北地区而言,突出生态优先和绿色保护,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动创建旅游示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休闲承载区。
3.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建立统一的生态管理体制
深化国内省市、粤港澳及国际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壁垒,构建绿色可持续的研发投入链、技术共享链及生态建设互补链。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污染预警及应急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大气、水体、土壤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支持“省—市—县”协同治理体系,推进区域“一网统管”建设,以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全局联动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释:
①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0.35×生物丰度指数+0.25×植被覆盖指数+0.15×水网密度指数+0.15×(100-土地胁迫指数)+0.10×(100-污染负荷指数)+环境限制指数。本文所使用的地级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当年地级市内市辖区、县级市、县及自治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值。
② 二元反差系数是用来反映产值比重与劳动力比重偏离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二元反差系数=其中,G为地区总产值,G1为农业部门产值,G2为非农业部门产值;L为总劳动数,L1为农业部门劳动数,L2为非农业部门劳动数。G=G1+G2,L=L1+L2(段禄峰,2016)。
③ 篇幅所限,各地级市详细测度结果未列出,若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
④ 根据2013年印发的《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划分标准,广东珠三角地区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江门、惠州、珠海、肇庆9市,粤东地区城市包括潮州、汕头、汕尾、揭阳4市,粤西地区城市包括湛江、茂名、阳江3市,粤北地区城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5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