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功为, 丁世豪
(1.邵阳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2.河南理工大学,河南 焦作 454150)
长期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因其灵活性和时效性等优点,被视为一项贸易政策工具。随着中国贸易地位和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出口退税由最初仅作为刺激出口的手段转变为在不同阶段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载体。出于贸易平衡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考虑,目前中国采取差别退税,即对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税率的“有保有压”政策,这可能会对产业结构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许多学者据此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应当适时适度调整以配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应该转换到产业结构升级方面[1-2]。
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引导作用,借助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成为现阶段紧迫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由于产业评价、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历史原因,中国曾大力发展“两高一资”行业以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出口退税等方式赋予其价格优势。但是,随着能源损耗、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等不利后果日益凸显,“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又被纳入限制之列,2007 年,相应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被持续下调甚至取消,该次调整范围和力度相对较大。因此,考察“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的产业效应,有助于深刻认识该政策能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这一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升级政策措施提供一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出口退税政策有中性派和非中性派之分。中性派秉持理想税制原则,主张以“零税率”避免出口被双重征税,充分实现国际市场上的自由贸易;而非中性派遵循现实税制原则,认为在非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存在各种贸易壁垒,有必要采用出口退税这一“新自由贸易工具”与之对抗[3],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自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在中性原则的指导下,结合现实国情,制定了具有非中性特征的“差别退税”政策,此后,为了配合实现在不同时期内“鼓励出口创汇”“缓解财政压力”“减少贸易摩擦”“优化出口结构”等政策目标,出口退税率经历了多次调整[1]。围绕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这一议题,有关研究主要集中探讨出口退税的经济效应[4]、贸易效应[5]、就业效应[6]、环境效应[7]等。由于出口退税可能会通过产品的出口波动进而影响到相关产业,因此,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政策目标的演变,出口退税与产业发展的密切联系日益受到重视[8],与之相关的文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文献着重考察了出口退税对产业出口规模的影响[9]。部分研究认为,出口退税率上调能够有效降低出口成本,使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更突出,由此将提高供给能力,促进出口规模扩大。Chao 等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得出了出口退税额与出口量呈正相关关系结论[10];Chen 等通过Spearman 秩相关性检验发现,中国1985—2002 年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11];王孝松等实证评估了中国于2008 年8 月实施的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效果,结果表明该政策显著提高了出口增长率[12]。而另一部分研究指出,调整出口退税率对出口局面的改观作用相当有限,其原因是决定出口态势的根本在于生产成本、贸易环境等诸多因素[13]。汪寿阳等通过事件分析法发现,我国2004 年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并未对出口产生较大冲击,高新技术等行业的出口增长受其影响不大,这得益于行业对成本控制能力的增强[14];与之类似的,陈明艺对2004—2010 年中国服装纺织业样本数据进行检验,得出出口退税率变动并非顺差增长的格兰杰原因的结论,巨大的外部需求缺口是导致出口退税政策失效的重要因素[15]。
第二类文献侧重于出口退税对产业出口结构的影响。由于不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同,其对国际市场价格的主导能力也不尽相同,出口退税政策效果可能呈现出明显的产品差异[16],反映至产业层面则表现为行业差异。一般来说,竞争力较弱的行业出口越容易受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之所以出口退税率能够显著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但对高新技术行业无显著影响,是因为高新技术行业国际竞争力强劲,所受出口退税率影响不大[17]。白重恩等实证分析了2007年出口退税政策对相应产品的影响,发现下调出口退税率显著抑制了易产生摩擦产品的出口增长,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增长影响微弱,出现该结果的原因在于易产生摩擦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更大[18]。魏艺明研究结论与之较为近似,发现出口退税率与初级产品出口呈正相关关系,与资源类产品出口增长无明显相关关系,并认为初级产品附加值层次较低,因而对出口退税率变动更为敏感[19]。但是,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应该可以抑制资源类产品的出口增长,而该政策效应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在现行的财政分担机制下,实施该政策放宽了地方的预算约束,从而刺激地方对资源类产业持鼓励态度[2]。
第三类文献考察了出口退税对产业产出的影响。实质上,这类文献与前两类文献的逻辑思路差别不大,只是将政策效应由产业出口表现延伸至产业自身生产状况。其影响路径如下: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会对不同产业的企业出口积极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迫使其调整自身出口行为,即根据税率来调整相应产品的出口规模,同时,出口产品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进一步地,出口波动会刺激或打击企业生产积极性,影响其产出规模[20],致使不同产业出现程度不等的扩张或收缩。相关实证研究也印证了出口退税政策带动了产业的差别化增长,对于高附加值、高技术行业而言,其政策效应较之低附加值、低技术行业较小[21],这更加突出了实施差别退税政策的必要性,即对于单一产业如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应坚持并继续细化差别退税率[22],由此,相应的产业结构得以被重新调整。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既有研究主要考察了单一或特定行业产品层面的出口退税率变动对出口规模、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进而将该影响反映至产业产出方面,以此折射出产业结构的走向,换言之,其研究主要是基于贸易政策视角,认为出口退税主要通过调节出口从而对产业结构施以影响,并未将出口退税政策与产业政策效应直接关联起来。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之有所区别,第一,着眼于产业政策视角,构建了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框架;第二,有别于以单一或特定行业为样本的做法,本文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从细分行业层面展开研究;第三,运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针对“两高一资”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从贸易政策视角看,差别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主要在于通过调节出口规模,实现产品出口结构的优化。鉴于产品与产业的对应性,差别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视作一种产业政策,承担起产业结构升级的重任。对于国家扶持或保护的产业,例如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业,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方式鼓励出口可以实现其优先发展,提高其经济比重;对于国家不支持的产业,如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业的“两高一资”行业,下调甚至取消出口退税为手段减少出口可以降低其经济比重。
图1 显示“两高一资”行业所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该政策不仅会通过创新倒逼效应助推“两高一资”行业的发展方式转变,还能通过资源配置效应合理引导要素流向“非两高一资”行业,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该政策可能会导致行业利润减少而对“两高一资”行业产生创新挤出效应,且会由于要素供需波动进而造成价格扭曲,对产业结构升级表现为抑制作用。
图1 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
第一,创新倒逼效应。获取出口退税额相当于通过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享受到外部给予的经济补贴,这种外部补贴对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即将原本由外部所负担的成本内部化,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生产活动的边际成本[23]。虽然成本的增加会削弱行业的成本优势,但也可以为行业的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契机,即针对“两高一资”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会倒逼行业寻求技术创新。一方面,行业可以通过进口贸易、对外投资等渠道的国际技术溢出模仿学习新技术,另一方面,行业不得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使自身从粗放型、数量型、污染型的发展方式向集约型、质量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转变。由此,“两高一资”行业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由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进而助推产业结构升级。
第二,资源配置效应。资源错配所引发的效率损失是抑制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24],因此,如果不加差别地对所有行业施以出口退税政策,则会掩盖既存的资源错配现象。一般研究认为,差别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是由于能够调整不同产业出口变动成本,进而导致被扶持产业规模扩大,而未受到扶持的产业规模收缩[25]。但实际上,差别出口退税政策之所以能发挥有效性,其内在机理主要在于可以通过明显的政策导向引导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间流动,引致资源的重新合理高效配置,进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26]。“两高一资”行业长期存在产能过剩及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非国家所扶持发展的行业被采取了多项措施以限制其无序扩张。因此,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能够促使其生产要素流出,迫使其提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过剩生产要素会流向产能不足或高效能的“非两高一资”行业,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引领整体制造业结构升级。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1: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会产生创新倒逼和资源配置效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第三,创新挤出效应。如前文分析,针对“两高一资”行业出口的退税政策或许可以通过成本内部化倒逼行业技术创新,从而助推整体制造业的结构升级,但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原因是,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率,也就相当于加大了行业税收负担,会降低其收益率,致使行业利润大打折扣,可能会导致行业技术创新萎缩。即该政策极大压缩了相应行业利润空间,对技术创新产生了挤出效应。一方面,面对行业利润减少局面,为维护生产活动正常运转,会迫使生产者不得不缩减技术创新活动投入;另一方面,政策导向性会降低“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者预期收益,促使生产者主动削减对创新的投资。这将进一步引发技术衰退和行业结构老化等问题,抑制产业结构升级。
第四,价格扭曲效应。出口退税政策效应更多体现在调节出口方面,如果政策目标多元化,则会超出政策工具承载能力,由于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低,价格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出口退税政策可能难以达到推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目的[27]。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率,会改变既有的供需状况,引发要素价格扭曲效应,进而不利于制造业结构升级。这种传导机制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要素供需波动。该政策的实施在短期内减缓了“两高一资”行业出口增速,迫使部分出口转为内销,造成国际供给减少而国内产能过剩情形;二是要素价格扭曲。出口回流压低于国内价格,但国际市场对能源、资源要素的刚性需求会抬高国际价格,当国内外价差所带来的利润足以弥补出口退税额,则会进一步诱使“两高一资”行业生产和出口规模扩张。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不断攀升,相应要素价格会进一步上涨,会进一步通过行业之间关联性导致“非两高一资”行业要素成本上升,无益于整体产业结构升级。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2: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会产生创新挤出和价格扭曲效应,抑制产业结构升级。
自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目标需要,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但较少是专门针对“两高一资”行业的。从2005 年起,我国开始对少数“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或取消。2007 年出口退税率调整共涉及2831 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37%,其中,553 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被取消,涉及十大行业,此次调整范围广、力度大,基本涵盖了所有“两高一资”产品[28],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准自然实验条件。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政策效果评估,该方法通过比较实验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后变化的差异来考察政策实施效果。
本文以制造业①为样本,以2007 年“两高一资”行业②出口退税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引入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出口退税政策对结构升级的影响,其中,以“两高一资”型行业为实验组,以“非两高一资”行业为控制组。鉴于此,本文构建以下模型:
其中,i、t分别表示组别、时期,被解释变量为产业结构升级(UIS),X包含各个控制变量,μ 代表残差项。分组虚拟变量(GVV)用于度量实验组与控制组的组别差异,当i在实验组时其值取1,反之则为0;时期虚拟变量(PDV)用于度量实验前后的时期差异,当t在实验期时其值取1,反之则为0;交互项为政策效应虚拟变量(GVV*PDV),亦即核心解释变量,其系数估计值即双重差分估计量,用来度量政策实施效果。
1.被解释变量。UIS一般以产业结构合理化或产业结构高级化两个指标表示。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标主要度量产业间的经济比重变动,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主要测度要素投入结构与产出结构的耦合程度,可从产业间及产业内两个维度对资源配置进行评价[29]。由于本文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更侧重产业内部的结构升级问题,本人采用吕明元所提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衡量产业结构升级[38],其表达式如下:
其中,k代表制造业子行业,y代表经济产出,以主营业务收入表示,l代表劳动投入,以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表示。E为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标,其值为零时意味着各行业劳动生产率相等,产业结构处于合理状态,但该指标缺乏考虑子行业在整体制造业中的经济地位,因此构造各行业经济产出权重得到改进的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标sd,其倒数UIS即为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代表产业结构升级。
2.核心解释变量。GVV*PDV变量为GVV与PDV的交互乘积项。当制造业行业为“两高一资”行业且处于政策实施期,即2007 年至2016 年,GVV*PDV取值为1,当其他情形时,该变量取值为0。
3.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LED)。本文以制造业子行业人均利润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利润即利润总额与全部从业人员数量比值,其值越大,则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研发投入(RI)。创新投入会带动技术变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引起市场消费需求变动,是产业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以制造业子行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作为研发投入的指标。
人力资本(HC)。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鉴于数据可得性,且为了彰显人力资本的质量特征,本文以子行业与整体制造业全部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所占比例之比衡量人力资本水平,该指标值越大,则分行业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于整体制造业的平均水平。
市场化程度(DM)。市场化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要力量,本文以制造业子行业实收资本中外商与港澳台资本所占比重衡量其市场化程度,该比重越大则市场化程度越高。
出口开放程度(DE)。本文借鉴孙早以制造业子行业出口交货值占工业销售产值的百分比衡量出口开放程度[30],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外市场需求,其值越大,则行业出口开放程度越高,国外市场需求越旺盛。
资产负债率(DR)。本文借鉴王昀以负债合计与资产总计之比作为资产负债率的指标[31],该指标值越大,则行业所面临的偿债风险越高,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越弱,会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阻碍作用。
以上个别变量在某些年份存在缺失值,本文利用插值法对其补充。表1 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除虚拟变量以外,鉴于各变量取值相差较大,为了降低异方差影响,在实证分析部分取其对数纳入模型。
多重共线性会影响系数估计结果准确性,因此,在回归分析之前,需要检验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表2 为解释变量相关系数矩阵,结果显示各变量间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在0.8 以下,表明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
表3 报告了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回归得到基准回归结果。模型(1)仅包含分组虚拟变量、时期虚拟变量及政策效应虚拟变量,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为负,且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但该模型可决系数仅为0.16,表明其拟合优度较低,这可能与遗漏了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其它重要变量有关。因此,在模型(1)基础上,模型(2)-(7)逐步加入了各项控制变量,以解决遗漏变量问题。随着控制变量不断引入,模型拟合优度持续提高,且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持续增强。从最终回归结果看,政策效应虚拟变量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出口退税政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遮掩了正向效应,即创新挤出效应和税收外流效应大于创新倒逼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从而明显抑制了产业结构升级。同时,该结果意味着,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的产业效应并不理想,也不适宜将产业结构升级作为该政策的实施目标,换言之,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一目标超出了该政策的承载能力。
表3 基准回归结果Ⅰ
表4 基准回归结果Ⅱ
表5 稳健性检验
对控制变量的解释,经济发展水平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该变量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这与理论预期相符,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行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往往属于利润空间较大优势行业,能够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良好经济基础。研发投入回归系数通过了1%水平显著性检验,但其值为负,表明该变量明显抑制了产业结构升级。这与理论不甚相符,对此可能的解释为,虽然研发投入能够带动技术进步,进而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但大量研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增加了行业生产经营成本,加之技术成果转化周期较长或是新技术层次较低,则相应的研发投入未必能够实现产品化和收益化,反而会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阻碍作用。人力资本与市场化程度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二者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因素。出口开放程度的回归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表明大量的出口不利于制造业结构升级。这可能主要是在长期的出口导向型战略下,行业发展过度依赖国外市场需求,从而忽略了结构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资产负债率与产业结构升级呈明显负相关。
双重差分模型优点在于同时控制了分组效应与时间效应,可以采用OLS 与固定效应两种方法回归。为检验上述回归结果是否可靠,本文分别运用单向固定效应与双向固定效应对模型进行重新回归。模型A1、A2 采用单项固定效应回归,区别在于是否加入了控制变量,结果发现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发生了较大变化。模型B1、B2 采用双向固定效应回归,在加入控制变量前后,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这与上述回归结果的差别不大。表明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本文进一步对基准回归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由于各行业产出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指标的测算结果,因此,在第一组检验中,以分行业固定资产净值替代主营业务收入,重新构建产业结构升级指标,替换原有的被解释变量,采用OLS 与双向固定效应(FE)回归的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基准回归的结论依然成立。
前文实证检验的样本期设定为2003 年至2016年,以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提出的时间节点可以将考察期划分为2003 年至2007 年和2007年至2016 年两个阶段,相较而言,第一阶段刻画的是政策实施前的中短期经济环境,第二阶段反映的是政策实施后的中长期环境形势,时间范围差异可能会导致经济环境差异所引起的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平衡政策实施前后的时间范围,在第二组检验中以2003年至2011 年为考察期。调整样本期后的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
考虑到政策实施效果可能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在第三组检验中将政策效应虚拟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引入模型,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及其显著性并无较大变化,这不仅证明政策效应存在滞后性,也再次印证了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抑制作用的结论。
鉴于制造业分行业发展程度并不处于相同阶段,其产业结构升级水平也存在系统性差异,这样会对外生政策冲击的敏感度缺乏一致性,进而导致回归结果偏误。因此,在第三组检验中,为了解决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采用了对产业结构升级指标进行5%和95%分位数的双侧缩尾处理方法以剔除极端值,其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相比,政策效应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及其显著性基本一致,表明前文回归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为了进一步探讨不同所有制行业的结构升级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敏感程度,本文根据所有制差异,分别检验了对国有企业行业和外资企业行业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采用OLS 和双向固定效应两种方法进行回归,实证结果如表6 所示。国有企业行业组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似,其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可能是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有关。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渐退出许多竞争性领域,但依然高度垄断资源性的上游行业,这种垄断行为削弱了国有企业的产业竞争力,且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降低了行业利润,进一步收缩了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空间,对创新产生了挤出效应。外资企业行业组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差异较大,两种回归方法下其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不一致,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此可能的解释为,一方面,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促进了外资企业行业间的资源配置优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的出口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国际市场对“两高一资”产品的旺盛需求加剧了要素价格扭曲,正负两面效应相抵消导致了政策效应不显著的结果。
表6 基于所有制异质性分析
表7 基于区域异质性分析
文章接下来检验不同区域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反映程度,根据区域差异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就回归结果来看,东部地区组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不稳定,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在该地区政策实施的产业效应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的市场化开放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率较高,相关行业具备良好的政策化解能力,也有可能是由于产业转移政策的实施导致许多“两高一资”行业迁出东部地区,所以该区域未明显受到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冲击。中西部地区组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明显抑制了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运营效率偏低,对政策冲击的化解能力不足;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根据前文分析,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会阻碍国有企业行业的结构升级,而中西部地区的工业体系是基于资源、能源优势所建立,其非国有企业发展相对滞后,国有企业的比重较大,因此,产业政策效应通过企业所有制表现出区域差异,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具有负向影响。
本文基于2003 年至2016 年中国制造业的面板数据,以2007 年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为背景,探讨了这一政策实施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取消“两高一资”行业的出口退税,不仅会产生创新倒逼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还会导致创新挤出效应和价格扭曲效应,正负两面效应的综合结果决定了该政策的产业效应。运用双重差分法的实证分析表明,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对制造业产生了明显的冲击,抑制了其结构升级,表明单纯依赖该政策不足以引领产业结构升级,换言之,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一目标超出了该政策的承载能力。通过该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单纯依靠取消“两高一资”行业出口退税政策并不能实现制造业结构升级的目的,在继续推行该政策之余,应着重完善国内要素市场价格体系,国际市场定价权也是需要努力的方向之一,以避免加剧取消退税所导致的要素价格扭曲效应。同时,可辅之以扩大化的出口关税制度,即在现行的出口关税的基础上,扩大“两高一资”产品的关税征收范围,抑制相关行业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要素在行业间的自由流入流出,以发挥资源配置效应。
第二,加大对“两高一资”行业改造的补贴力度。行业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其得以存续的关键,助推“两高一资”行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是实现制造业结构升级的重中之重。取消出口退税会压缩“两高一资”行业的收益和利润,挤占行业改造的资金投入空间。因此,一是主动淘汰落后企业,对于过剩产能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专项财政补贴,帮助企业平稳过渡;二是要对于积极参与研发和实施创新的企业应予以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实现技术进步,通过自身改造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第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步伐,推进市场化进程,保障公平竞争。市场化与产业结构升级是互补共生的关系,这就需要落实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地位,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并合理推动非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弥合不同所有制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行业发展差异。同时,对中西部地区施以一定的政策倾斜,缩小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基础方面的不均衡程度,加快其市场化水平提升,以促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市场竞争公平性。
注释:
①本文所研究的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工体娱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②本文借鉴刘金东等(2019)所选取“两高一资”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③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