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村落凝结着历史记忆,是当地居民长期生产劳动中逐渐形成的现化文明符号。因此研究传统村落的保护机制,开发并利用其文化属性,在彰显文化自信上十分重要。据此,文章以梅州市传统村落为例,对其保护与发展利用展开分析,旨在通过整县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传统村落规划引领、完善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促进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进传统村落活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关键词:客家山区;梅州市;传统村落保护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8-0115-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7;F592.7 文章标识码:A
梅州市是著名的“世界客都”,是广东省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地级市,梅县区和大埔县先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2022年和2023年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区)。梅州市历史悠久、人文鼎盛,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客家人聚居地,传统村落数量多、分布广,共有78个村庄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是广東省“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地级市。梅州市的传统村落除了体现着浓厚的客家传统文化,也有着红色文化、侨乡文化、长寿文化的印迹,极具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利用好传统村落资源,为下一步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打下基础,对弘扬梅州特色文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1 梅州市传统村落概况
梅州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梅州市的传统村落大多地处丘陵山区,村落选址和布局形态讲究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具有山水格局,生态环境良好。
梅州市的78个传统村落历史悠久,大部分传统村落形成于明代时期,最早的形成于元代以前,具体形成年代统计如下:10个形成于元代以前、54个形成于明代、14个形成于清代。
目前梅州市共有78个村庄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是广东省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地级市,梅州市分为五个批次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第一批次9个、第二批次18个、第三批次13个、第四批次6个、第五批次32个[1]。
2 梅州市保护和发展利用传统村落的工作内容
一是政府组织领导。梅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传统村落的调研申报、会议研讨、保护文件制定、领导小组成立、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制定相关政策。为加强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梅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梅州市保护客家古民居的若干意见》《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章程》《梅州市名人故居(旧居)保护利用实施意见》《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等各项地方法规、政策文件。各县(市、区)也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传统村落保护的职责,认真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三是实施规划编制。目前梅州市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第五批次32座传统村落中,已完成2个村庄的发展保护规划编制,30个村发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按照上级资金安排,每个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00万元,前四批传统村落在资金使用上整体落实情况较好,其中,梅县区的15个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达到82%,蕉岭县3个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率约45%。资金的使用明确了实施内容、建设程序、修缮要求和实施主体等,目前资金主要用于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修缮保护、村道整治提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公厕建设、广场建设等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设施建设或改造,以及风水塘围栏、小景观建设等村庄风貌提升项目。
3 梅州市保护和发展利用传统村落现状
3.1 传统村落风貌基本完整,未受明显破坏
传统村落在整体风貌方面保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居民院落格局和聚落形态,但部分新建房屋与传统村落在布局上有失协调,在局部风貌上未形成统一。
街巷格局方面,总体保存了原有纵横交错的街巷体系,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宽度,少部分街巷由于新建房屋被占用,或因修路需要被扩宽。
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包括古树、古井、古桥等,大部分村落对历史环境要素基本无保护措施,因为修路对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造成破坏。
3.2 传统建筑总体良好,保护水平不一
由于传统村落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特色鲜明,现各村均有较多传统建筑,其中包括数量众多的国家、省、市、县等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梅州市历史建筑。总体上无大拆大建,但由于资金投入差异较大,各类建筑保护水平不一。
省级文保单位通过制定专门的文物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实施方案对传统建筑进行保护,同时有专门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实施保护修缮工程,保护情况较好,如大黄村喆庐、铜琶村世德堂、铜琶村元魁塔、侨乡村南华又庐、周兴村棣华围、花窗村邹鲁故居等,省级文保单位对其建筑结构、建筑外立面瓦面、木作等进行了修缮,周边环境也进行了整治提升,并配置了消防设施、照明设施。
市、县级文保、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同样按照规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大部分建筑墙体、屋面、色彩、构架基本完好,但总体上保护水平较省级文保差,少部分建筑存在结构问题,或者由于居住使用需求存在乱搭建等建设性破坏的问题。
其它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时在列的传统建筑,大部分仍有留存,但留存情况差异较大,具有祭祀功能的宗祠由于其特殊意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少部分建筑年久失修,已经坍塌,建筑结构基本损毁。
3.3 传统村落资源开发处于探索阶段
小部分村庄在民宿经济、生态农业、休闲康養、红色旅游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雁洋镇桥溪村开发为桥溪古韵景区、南口镇侨乡村的城郊农旅综合体、西河镇北塘村的艺术北塘乡村旅游区等,但较大一部分传统村落尚未找到合适的发展模式,资源综合开发水平较低。
3.4 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大部分村落内供水、供电、通信、环卫、硬化道路等基础设施能达到全覆盖。大部分传统村落排水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但各村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差距较大,完成较好的村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均已铺设完成并已开始使用,完成较差的村落生活污水还是使用未经处理的直排方式。
传统村落由于历史原因,巷子狭小、房屋紧邻,且居民大多数为木质结构,极易发生火灾;传统建筑老旧,建筑材料出现老化,抗震能力差,因此,为保障村民生产生活安全、保护传统建筑,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必不可少。现传统村落基本已建立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正逐步建设。各村村民委员会均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村内建立义务消防队,承担日常消防工作,多数传统村落内文保建筑均已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防取水点主要以村内水塘、河流为主,但消防安全检查的监督工作、防灾减灾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5 规范非遗保护办法,非遗传承较好
截至2020年,梅州市共有非遗代表性项目363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6项、省级代表性项目32项、市级代表性项目72项、县级代表性项目253项。梅州共有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98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4位、省级非遗传承人34位、市级非遗传承人53位、县级非遗传承人207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梅州市出台多项管理办法。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方面逐渐规范,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调研的传统村落中保存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兴宁市径南镇星耀村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星耀火把节、兴宁市龙田镇龙盘村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龙盘花灯、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鲤鱼灯舞、大埔县茶阳镇茅坪村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畲箩、平远县泗水镇梅畲村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黄粄等。
4 梅州市保护和发展利用传统村落面临的困境
4.1 资金投入不足
从建设内容看,梅州市传统村落主要将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文化遗产本身、传承人培养、村落宣传、人才投资等软件方面的投入,使得当前的保护与发展措施成效不显著,村落特色不够鲜明与突出,活态发展与持续发展缺乏活力和动力。
4.2 保护措施不全
从实地调研的传统村落来看,部分传统村落存在建设性破坏或修缮不恰当的情况。如丰顺邹家围,在修缮过程中未遵循修旧如旧,滥用现代建筑材料,导致传统风貌被破坏。在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中,大部分规划未能对村落历史传统建筑提出具体的保护指导,在保护实施过程中,多数古村落未事先制定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条例进行具体指引和约束,民众对传统建筑的再利用存在随意性,造成对历史真实性的破坏。
再者,传统建造工艺和技术传承面临传承危机,梅州市许多传统村落难以找到熟悉传统建筑的建造技术、材料配方和工艺流程的工匠,这给传统建筑的维护与修缮带来技术难题。
4.3 开发利用不足
传统村落的遗产价值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转化,是实现传统村落遗产资源延续的必由之路[2]。目前,梅州市传统村落,普遍面临开发利用不足,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停留在修缮维护层面,遗产资源未能带来有效的经济价值,村落也在产业支撑不足的情况下面临空心化问题。
5 梅州市保护和发展利用传统村落的建议
5.1 整县推进——整县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2020 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支持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3]。梅州市各县(市)区传统村落分布比较集中,尤其是梅县区、大埔县,村落数量多、分布集中,具备集中连片保护的条件。通过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可以依托传统村落内的历史资源、交通基础、产业基础,推动传统村落历史遗存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创新、村庄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和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传统村落的生命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护好文化根基和血脉,实现乡村振兴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双赢,同时起到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作用。
5.2 规划先行——加强传统村落规划引领
坚持规划先行,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使各传统村落的特质性文化都能够完整保存,从而满足传统村落特质性文化保护需求。依据规划挖掘每个传统村落的人文、生态特色内涵,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类引导保护利用。
5.3 建立保障——完善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5.3.1 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要加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做好政府财政资金的安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加大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用好资金帮扶政策,争取乡村水利、住建、农业等各方面的建设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维修、整治、修复工作[4]。
同时,政府牵头向社会、企业募集传统村落保护基金,通过乡贤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投入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领域,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引导条件较好的传统村落进行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发,给予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吸引企业和个人投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用经营。
5.3.2 用地保障机制
建立土地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制度,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盘活存量土地,优先满足传统村落的建设需要,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建立规划、征地、挂牌、供地、登记全业务链用地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全流程指导、一次性告知、加速度挂牌”的目标,压缩土地手续办理总时限,加快传统村落项目落地步伐,助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5.3.3 监督考核机制
将传统村落工作纳入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的奖惩考核机制。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认定良好的传统村落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遭到破坏的传统村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办村〔2016〕5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村内建筑和文化遗产等传统资源的破坏程度,提出警告、濒危警示或退出建议[5]。
5.4 共同缔造——促进多方社会力量参与
5.4.1 搭建志愿服务平台
各縣(市、区)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建立传统村落志愿者团队,定期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志愿服务行动,带动更多社会组织、村民加入到古村落保护活动,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活化工作。
5.4.2 引入文化创意企业
立足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农业、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做好对标调查工作,引入适合本村落长效发展的文创产品,积极整合与推动发展“艺术家+农民+党委政府+古村+互联网”的文化产业模式,摒弃“千镇一面”样板发展,在多平台、多产业的相互合作下,探寻出一套能够充分彰显梅州村落美丽与魅力的文化创新模式。
5.4.3 鼓励村民共同参与缔造
培育、提高原住居民主体性保护意识。原住居民是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主体,其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意识是传统村落文化能否得到有序传承的基础。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中,应当充分考虑原住居民的需求与意见,与村民保持沟通,让其有机会参与到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中。建立监督员制度,鼓励村民和专家、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唤醒村民“主人翁”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管理中。
6 结束语
通过对梅州市传统村落的深入调查,认识到梅州市传统村落在村落格局与传统建筑等方面的保护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限于区位条件与地方经济水平,对于历史遗产的价值转化仍有较大的瓶颈,为有效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应以建设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为契机,组团连片发展,进一步探索传统建筑活化利用途径,改善村落环境、传承传统文化、提升经济效益、注入时代元素,最终实现传统村落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简介:谢瑜珠(1993-),女,汉族,广东梅州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国土空间规划。
参考文献:
[1]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EB/OL].(2023-03-20)[2023-03-20].http://www.dmctv.cn/directories.aspx.
[2]方睿荣.遗产价值保护视角下传统村落分类及活化利用策略研究——以歙县为例[D].合肥:安徽建筑大学,2021.
[3]张其悦.重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J].城乡建设,2023(10):31-33.
[4]郑树娴.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协同发展探究——以宝山石头城为例[J].旅游纵览,2023(08):182-184.
[5]盛丽梅,欧刚,赵胜兵.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调查研究[J].广西城镇建设,2023(0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