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胜龙,郭楠,江晓忠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谱写了崭新的篇章,大批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地区居住人口不断减少。然而,广大农村地区以宅基地为主的建设用地数量却不减反增[1],农村宅基地闲置、违建等不合理利用现象普遍存在[2],造成农村空心化进一步加剧[3-4]。这不但严重浪费了村庄内各类土地资源,也使得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在此背景下,2015年,我国在全国33 个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2020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则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一系列顶层设计为促进农村宅基地退出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如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已成为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5-6]。
现阶段,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生计资本已发生不同层次的分化现象,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户通常根据其所拥有的生计资本资源与配置结构进行决策[6-8],盘活利用宅基地已成为农户生计策略的重要部分。根据可持续生计(SLA) 框架,生计资本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户生计策略的选择。因此,可持续生计(SLA)框架与宅基地的盘活利用研究十分有必要。目前,学界关于可持续生计框架与宅基地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可持续生计框架的构建、农户生计资本与宅基地流转以及生计资本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等方面。
英国国际发展署(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DFID) 提出的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 Analysis,SLA) 框架将生计资本作为核心内容。生计资本指农户所拥有的资源禀赋,用于描述农户当前及今后的谋求发展能力,主要由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五部分组成[9],可为深入研究农户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提供新视角。如邝佛缘等构建五维可持续生计评价指标体系来研究生计资本对农户耕地保护意愿的影响[10],吴诗嫚等分析可持续生计框架下的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对农户生计资本的影响[11]。此外,一些学者在传统五维可持续生计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如刘格格等将环境资本和信息资本纳入生计资本的五边形中[12],袁东波等则将生态资本和心理资本引入[13],构建了农户生计资本的七边形分析框架,进一步拓展了可持续生计框架的内容。
不同生计资本配置类型的农户对宅基地依赖程度具有明显差异性,体现在其对宅基地利用决策上的不同响应。一般来说,农户的生计资本禀赋越好,其生计途径越多元化,越能够抵御生计风险,因而流转宅基地的意愿也越高。如关江华等运用农户生计资本量化法和 Logistic 分析方法的研究指出,资本均衡型农户的生计资本值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资本缺乏型农户的生计资本对宅基地流转意愿无显著影响[14]。徐建军等通过对生计资本异质性农户的比较研究发现,宅基地流转提升了生计资本缺乏型和富裕型农户福利水平[15]。吴郁玲等则通过构建宅基地流转与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实证研究了宅基地流转对农户生计资本积累的影响[16]。
学界开展了较多关于生计资本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研究。如吴云青等实证研究了生计资产差异对天津市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并指出生计资产差异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显著,物质资产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最大,其次是人力资产、心理资产,而自然资产对农户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17]。关江华等以江汉平原二市宅基地退出农户为研究对象,运用生计资产差异化评价法和Probit 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主要包括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生计资产总值、农户对身份的认同感、农户对居住环境的主观感受和社会保障等[18]。此外,部分学者研究了宅基地退出对农户生计资本的影响。如祁伟彦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和耦合协调模型分析了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家庭生计资本水平和生计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指出,宅基地退出提高了农户生计资本水平,且主要体现为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水平的提升[19]。
综上所述,学界关于可持续生计框架与农户宅基地意愿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梳理文献发现,相关研究成果大多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对宅基地退出、流转进行单方面关联性研究,而在现实农村中,农户并不总是倾向于退出宅基地[20-21],且在目前的宅基地政策框架下,闲置宅基地利用还包括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22]。总的来看,既有成果缺乏着眼于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的相关研究,应关注更加多元的宅基地利用方式。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对福建省第二批宅改试点区——建瓯市、沙县区实地调研获取的460 份问卷数据,在英国国际发展机构(DFID) 构建的五维可持续性生计分析框架[23-24]的基础上,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t 模型分析生计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以期为促进宅基地处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民对宅基地利用作出的行为决策会考虑其对自身生计可持续性的影响,进而调整自己的宅基地行为决策意愿。本研究涉及的闲置宅基地处置是指广义的宅基地退出,不仅包括宅基地退出的内容,还包括宅基地转让、入股、出租等众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的方式。本研究深入分析可持续生计框架下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五类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逻辑。
自然资本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能够对生计产生正向影响的自然资源,当受到外界冲击时,自然资本便成为农户生计的重要屏障。理论上,拥有自然资本越丰富的农户,对土地的黏性也越强,其处置闲置宅基地的可能性越小。鉴于此,提出假设H1:自然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物质资本其本质是用以维持生计的基础设施及生产资料,包括农户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条件如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和质量、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或农民在城镇的住房以及汽车等。通常认为,农户所拥有的房屋面积越大、质量越好以及生产工具越充足,其拥有的物质资本也就越丰富,其对农村的生活感到更加满足,处置闲置宅基地的可能性越小。鉴于此,提出假设H2:物质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人力资本包括农户家庭所有的用于生计劳动力技能、健康和知识等,是最基础的资本,其能更好地利用其他生计资本,从而取得积极的生计输出,是人们实现生计目标的基础。一般而言,人力资本越高,农户家庭谋求生存发展的能力越强,面对风险挑战将更有信心,进而愿意接受闲置宅基地处置。鉴于此,提出假设H3:人力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社会资本是指农户在追求生计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各项社会资源,是个体与集体间的联系。农户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越丰富,家庭成员外出创业机会越多,对闲置宅基地的依赖性进一步减弱,对闲置宅基地处置的想法也会更加强烈。鉴于此,提出假设H4:社会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金融资本主要反映农户在创造收入与运用资源方面的能力,通过影响农户的投资与发展,进而影响农户的宅基地利用决策。通常来说,金融资本越丰富的农户,经济条件往往越好,一般已经进城且有进城生活的能力,由于社会保障水平高,抗击风险的能力越强。鉴于此,提出假设H5:金融资本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1 年7 月在沙县区与建瓯市24 个村庄开展的专题调研。本研究选择福建省第二批宅改试点区——沙县区、建瓯市作为样点区市。这两地是福建省西北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其农村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闽西北地区农村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典型性。对其农村宅基地改革进行研究,总结提炼其模式经验,可为未来闽西北地区乃至福建省的宅基地改革提供经验借鉴。调查首先运用参与式农村评估法(PRA)对村支书、会计以及熟悉村情况的工作人员访谈获取村庄社会经济数据,并使用偶遇抽样法采取入户访谈的方式对农户进行问卷调研。课题组共发放480 份问卷,剔除存在矛盾、信息不全的问卷,共有460 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95.8%。本次调研主要涉及农户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的现状、宅基地有关政策认知与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等问题。
根据研究目的,本研究变量设置分为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各变量赋值和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表1 农户生计资本相关变量及描述性统计
1. 因变量
因变量为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即农户是否对某种宅基地处置方式有意向,包括出租、入股、转让、置换和退出5 种,并分别赋值为“1=是,0=其他”。在问卷调查中,通过询问农户“您家有几处宅基地?”“您家宅基地是否处于闲置?”“闲置宅基地是否愿意处置?”“愿意通过哪种方式进行处置?”来测量。在本次调查的460 份有效问卷中,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的农户家庭共有316 户,因“一户多宅”造成闲置的有117 户,因“家庭拥有城镇住房”造成闲置的有199 户。其中,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均值为1.44,表明调研区农户对于闲置宅基地存在多种处置意愿。
2. 自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农户各项生计资本的细分变量。
3. 控制变量
为了提高回归可信度,将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政策认知设为控制变量。其中,受访农户年龄的均值为3.63,表明受访农户年龄总体偏老龄化;家庭人口总数的均值为3.16,表明受访农户家庭人口在5 人以上的居多;对宅基地政策认知情况的均值为0.56,表明受访农户的政策认知水平仍然较低。
构建无序多分类Logit 模型。由于农户对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的选择属于无序多分类的因变量,通常可以使用无序多分类Logit/Probit 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相较于无序多分类Probit 模型,无序多分类Logit 模型可直接报道回归系数,反映的实际意义更加直观,且可以选定参照类别进行配对同时进行不同选择的对比研究,更适合本文的实际研究需要,因此本文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t 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具体模型的构建中,将农户“留存”的意愿赋值为0 作为参照组,将“出租”“入股”“转让”“置换”“退出”的处置意愿分别赋值1、2、3、4、5 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形式可表现为:
式中,P0i、P1i、P2i、P3i、P4i、P5i分别为第i 个农户留存、出租、入股、转让、置换、退出意愿的概率,且P0i+P1i+P2i+P3i+P4i+P5i=1;Xki(k=1,2,...,16)为影响第i 个农户处置意愿的第k个因素;α1、α2、α3、α4、α5为常数项,β1k、β2k、β3k、β4k、β5k为相应的回归系数。通过stata16软件输出各类生计资本要素的影响估计系数,解析各类资本对农户处置闲置宅基地的影响程度。
考虑到选取的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在模型估计之前,先对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VIF 为1.31,远小于10,故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农户的宅基地处置意愿进行无序多分类Logit 回归分析,运用stata16 软件建立无序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其中,模型(1)(i=2)、模型(2)(i=3)、模型(3)(i=4)、模型(4)(i=5) 和模型(5)(i=6)是以农户“无处置意愿”即留存宅基地为参照类,构建的无序多分类logit 回归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农户生计资本、农村异质性对其处置意愿的影响在不同概率上显现出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回归模型的Preudo R2为0.386 1,Wald chi2为478.31,P 值小于0.000 1,Log pseudo likelihood 为-397.831。统计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总体拟合优度较好,具有一定解释力,具体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计量分析结果
1. 生计资本变量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
自然资本方面,家庭现有耕地面积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转让和退出宅基地意愿。这主要是缘于农户家庭现有耕地面积越多,农户更倾向于留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计策略。宅基地面积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这主要是缘于大部分农户家庭宅基地面积往往会超过当地建房面积规定的标准,农户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占地越大,其宅基地的私权意识越强,农户退出宅基地后将失去建房的权利,且宅基地面积越大,农户对退出补偿标准期待较高,因而负向影响着农户的退出意愿。
物质资本方面,宅基地建筑面积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置换宅基地意愿。这主要是缘于农户家庭宅基地建筑面积越大,农户生活越便利,将宅基地置换后,虽可能获得基础配套更好的房屋,但住房面积将大大缩减,因而负向影响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宅基地宗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出租和置换宅基地意愿,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入股、转让和退出意愿,这表明宅基地宗数对农户的处置意愿均发挥着正向影响。这主要是缘于农村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农户,一般更愿意将其闲置房屋进行处置以获取一定的收益。是否有城镇住房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显著正向影响农户转让宅基地,表明农户家庭是否有城镇住房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抑制作用,对农户宅基地转让出租意愿产生促进作用。这主要是缘于许多农户常年在城镇务工或帮助子女照顾下一代,但一旦闲暇便会返回农村生活,因此往往更倾向于采取短时出租的方式来换取一定收益。对不返回农村居住的农户来说,目前村集体制定的退出补偿标准远低于农户私下转让获得的收益。
人力资本方面,文化程度并未对农户的宅基地处置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这主要是缘于调查区农户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没有形成共同的认知。户均劳动力水平则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入股意愿,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出租、转让、置换和退出意愿,表明户均劳动力水平对农户宅基地入股、转让和退出意愿具有促进作用。结合调研区现状分析,这主要是缘于农户家庭的户均劳动力水平越高,农户家庭的外出谋生能力越强,农户拥有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更希望将闲置的宅基地利用起来,因而能接受出租、入股、转让、置换和退出的多种方式。
社会资本方面,是否担任村干部在10%的水平上正向影响着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这主要是缘于村干部作为宅改的推动主体之一,发挥着宅改排头兵的作用,担任村干部的农户或家里有村干部的农户,在耳濡目染中,宅改意愿不断加强。参与农村人情往来频次并未对农户的宅基地处置意愿产生影响,这主要是缘于调查区农户地处南方宗族社会,农户无论在不在村里生活,仍然与村庄亲朋好友间存在着较多的人情往来,因而未产生显著影响。留村的直系亲属数量在5%的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的置换意愿,这主要是缘于留村的主要亲人越多,在外工作的农户回村探亲的意愿也越强,更倾向于保留自己在农村的住所。另一方面,许多留村农户表示不愿意处置宅基地,受留村主要亲属的影响,农户倾向于保留自家宅基地。
金融资本方面,家庭年均收入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促进农户的宅基地置换与退出意愿,这主要是缘于收入较高的农户家庭其更换农村居所的意愿更加强烈,农户期待通过居住更好的房子来获得更佳的居住体验与村民认同,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家庭保障情况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宅基地的退出意愿。这主要是缘于农户家庭社会保障程度越完善,农户家庭抵抗外界风险的能力越强,对于退出宅基地可能遇到的风险,农户的抵御能力越强,因而农户能接受退出宅基地来显化闲置宅基地的资产功能。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在10%的水平上抑制农户的置换意愿,这主要是缘于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反映了农户的谋生方式,受耕作距离的影响,这些以农业为主要生计的农户家庭不愿意也不可能放弃宅基地。
2. 控制变量对农户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
个体特征方面,受访农户年龄并未对农户的宅基地处置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这主要是缘于受访农户整体年龄结构偏大,但对于闲置宅基地的处置意愿并未形成统一,导致农户年龄对其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作用较小。家庭特征方面,家庭人口总数的多少并未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处置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这主要是缘于调查区农户家庭人口总数情况较为相似,导致其对宅基地处置意愿未产生显著影响。农户政策认知方面,农户的政策认知水平对其宅基地处置意愿均产生正向影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农户转让、置换宅基地意愿,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农户出租、入股和退出宅基地。这表明农户的政策认知水平会极大影响农户宅基地处置意愿,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的引导作用。
本研究基于福建省宅改试点区——建瓯市和沙县区的460 份调问卷研数据,借助农户可持续生计理论框架,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t 模型探讨生计资本等因素对农户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结论如下:
第一,总体上,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处置意愿较低,有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农户群体更倾向于与经济效益相关的激励。从农户的处置意愿来看,53.91%的农户不愿意处置宅基地,在愿意处置宅基地的农户群体中:11.30%的农户愿意出租宅基地,8.70% 的农户有入股的意愿,6.09%的农户愿意转让宅基地,6.30%的农户愿意置换宅基地,13.70%的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
第二,从生计资本的影响分析来看,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对农户宅基地处置意愿的影响最为显著,宅基地宗数、户均劳动力水平和宅基地政策认知情况等因素对农户宅基地处置意愿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具体来看,农户的出租意愿还受到是否有城镇住房因素的影响,农户宅基地转让意愿还受到家庭现有耕地面积的影响,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还受到宅基地建筑面积、留村的直系亲属数量、家庭年均收入和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还受到家庭现有耕地面积、宅基地面积、是否担任村干部、家庭年均收入及家庭保障情况等因子的影响。
1. 尊重农户多元意愿,采取差异性盘活政策
在多种处置方式中,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比例较小,愿意流转以及出租、入股等方式的农户数较多。这主要是由于调研区农村的情况各不相同,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受到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当前基层政府和村委会为了尽快完成宅改任务,制定的退出补偿标准往往偏低且未能充分考虑农户家庭实际情况。此外,老一辈农户对宅基地落叶归根的情感诉求难以割舍,也是影响农户退宅意愿的潜在因素之一。因此,应充分尊重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多元处置意愿,因村制宜,针对本村宅基地闲置的农户家庭制定解决方案,并积极鼓励农户采取出租、入股、转让、置换和有偿退出等多种方式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2. 持续推进宅改政策宣传,促进农户转变私权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房随地走”的宅基地政策,农户“宅基地私有,属个人财产”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农户私权观念的转变应是一个渐进式过程。从政策推广的角度考虑,首先要重视对村干部等基层治理主体的政策教育培训,村干部是对接农户的排头兵,其对政策的掌握程度将直接影响农户的政策接纳度。其次,南方传统农村多属于宗族性地区,不少村庄形成宗族理事会组织,这些组织成员主要由房头内部德高望重和群众基础的人员组成,比较有话语权,是村庄中的社会精英,应该吸纳,充分发挥村庄社会精英的社会示范作用。最后,要以家庭为抓手,开展微观细致的宣传动员,分人群、多途径宣传宅基地是集体的。
3. 普及农村职业教育,完善农户社保机制
人力资本是农户实现生计目标的必要前提条件,影响着农户对宅基地的处置意愿。而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中,农户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掌握的技能较少与家庭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应把握乡村振兴的历史机遇,充分普及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户提供更多提升职业技能的机会,进一步提升农户劳动力技能水平,丰富农户的经济收入结构。同时,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社会保障机制,降低农民的医疗和养老负担,防止农民因大病而致贫,保障农户家庭收入较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