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婷婷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
(9月12日据新华社)“双减”落地两年多,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学生的课业负担减轻了,家长的焦虑情绪也得以缓解。然而,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为了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一些机构和个人想方设法玩起了“躲猫猫”“换马甲”,有的把培训班开设到居民楼里;有的以“住家教师”之名进行有偿“一对一”“一对多”补习;还有的利用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手段进行有偿培训……这些隐形变异的校外培训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威胁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打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也给“双减”工作拖了后腿。
为了治理隐藏深、认定难的隐形变异培训,多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或通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打击和惩治相关行为,因此,明晰违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边界成为当务之急。作为我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第一个专门性法规,《办法》的出台正逢其时,校外培训执法领域的空白将得到有效填补,校外培训治理将有法可依,校外培训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并非要粗暴地将所有的校外培训“一棍子打死”,在解释《办法》的立法总体思路时,教育部相關负责人明确指出,“在立法目的上,《办法》重在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由此可见,“守规矩”的校外培训将得到有力保障,污名化校外培训的声音亦可休矣,行业的良性发展未来可期。
校外培训乱象的形成并非朝夕,要遏制和治理也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今,方向已经指明、规定也已详尽,相关部门应用好新升级的法律抓手,以强大的执行力高效落实《方法》细则,让校外培训不断规范,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