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一词的来历及含义考述

2023-10-03 16:44:52许书乐韩昭庆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访日定义概念

许书乐,韩昭庆

环境保护早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①“环境保护”被列入基本国策始于1991年,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年第2期。,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15年第14号,2015年4月25日。。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2 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由此可见,生态修复是我国生态环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必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许多有关生态修复的工作,但是对生态修复的概念及内涵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同时,相关系列词汇在研究文献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明、使用淆乱的问题,类似的含义存在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在早期有关水土保持建设相关文件和报告中,就出现表述不统一的“生态自然修复”和“生态自我修复”;环境法领域的学者也曾指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文件中,对生态修复概念使用过“生态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修复”多种不同表述③参见廖欣,林腾龙:《检视与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研究——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的适用为切入点》,《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第1233-1235页。;又例如,我国存在“生态修复”“生态恢复”“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等多种不同概念和提法等,这些都是目前我国生态修复领域使用语词混乱的现状。对此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未来生态修复的工作的开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完善。

生态修复在国内还属于一个较为年轻的术语。据笔者考证,生态修复的实践在21世纪初由国外引入,刘树坤于2002-2003年在《海河水利》发表系列《访日报告》,介绍了日本生态修复状况①参见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一)》,《海河水利》2002 年第1 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二)》,《海河水利》2002年第2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三)》,《海河水利》2002年第3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四)》,《海河水利》2002年第4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河流整治与生态修复(五)》,《海河水利》2002年第5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大坝建设中的生态修复》(六)》,《海河水利》2002 年第6 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水力发电站建设中的生态修复(七)》,《海河水利》2003 年第1 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自然共生型流域圈与都市的再生(八)》,《海河水利》2003年第2期;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日本城市河道的景观建设和管理(九)》,《海河水利》2003年第3期。。国内关于生态修复的理论讨论,最早以王治国、焦居仁等为代表,王治国论述了生态修复的要点内涵,并指出我国生态修复的发展方向②王治国:《关于生态修复若干概念与问题的讨论》,《中国水土保持》2003 年第10 期;王治国:《关于生态修复若干概念与问题的讨论(续)》,《中国水土保持》2003年第11期。;焦居仁对我国的生态修复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③焦居仁:《生态修复的探索与实践》,《中国水土保持》2003 年第1 期;焦居仁:《生态修复的要点与思考》,《中国水土保持》2003年第2期;焦居仁:《开展生态修复的启示与建议》,《中国水土保持》2003年第3期。。对国内外生态修复实践的综述性研究,代表性的有王震洪、朱晓柯《国内外生态修复研究综述》④王震洪,朱晓柯:《国内外生态修复研究综述》,《发展水土保持科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学术论文集》,2006年1月。和崔爽、周启星《生态修复研究评述》⑤崔爽,周启星:《生态修复研究评述》,《草业科学》2008年第1期。等。关于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的比较研究,较为全面的有章异平、王国义和王宇航《浅议ecological restoration一词的中文翻译》⑥章异平,王国义,王宇航:《浅译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生态学杂志》2015年第2期。,以及艾晓燕、徐广军《基于生态恢复与生态修复及其相关概念的分析》⑦艾晓燕,徐广军:《基于生态恢复与生态修复及其相关概念的分析》,《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年第3期。等。

尽管我国学界在生态修复的概念和理论探讨方面已经产生较为丰富的学术成果,然而对于这一术语的确切定义,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同时,迄今为止,在中英文翻译问题上,对生态修复的翻译也频频出现分歧,有时会将国内的生态修复实践与西方的生态恢复混为一谈,如许多生态修复研究论文,在英文摘要中将其称为“ecological restoration”,但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是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化术语,它与国内的生态修复实践存在一定区别,不能完全等同。故语词混用、概念不明及翻译分歧等,都是目前我国生态修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本文在前人基础上,拟通过考据、中英语境下有关生态恢复、修复等词汇的比较分析,以及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知识图谱的分析等方法,从汉语固有词汇的原意出发,结合英文的翻译,以及近年开展的生态修复工作的内容,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来历及含义进行探讨,希冀方家指正。

一、汉语“修复”“恢复”语义的探究

生态修复是现代生态学的概念,古汉语中不存在该词条。但是,通过探究汉语中“修复”“恢复”的含义,有助于我们分析今天“生态修复”“生态恢复”两概念的区别,以及了解“生态修复”概念的基本含义。

《说文》言“修,饰也。从彡,攸声。”段注:“不去其尘垢,不可谓之修,不加以缛采,不可谓之修。……修者,治也,引伸为凡治之称。”①许慎撰:《说文解字注》,段玉裁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24页。“复(復)”,《说文》“復,往来也。”②许慎撰:《说文解字注》,段玉裁注,第76页。根据《说文》段注的解释,“修”不仅仅是修理,更包含了加以修饰整治的意思,目的是使被修之物更加完善。例如曹植《孔子庙颂》言“修复旧庙,丰其甍宇”③曹植撰:《曹子建集》卷七,四部丛刊景明活字本,第2页。;《后汉书·郎襄楷列传》,“缮理西苑,修复太学,宫殿官府,多所构饰”④范晔撰:《后汉书》,卷三十下《郎襄楷列传》,李贤等注,中华书局,1965年,第4册,第1054-1055页。。从上述语句中可见,旧庙、太学等,修复之后都比原先更加整备,并非简单的修补破损、恢复原状。

对于“恢复”,《辞源》的解释是“恢,大;复,还原。后来凡失而复得,或回复原状,皆称恢复。”⑤《辞源》(修订版),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17页。《现代汉语词典》释“恢复”为:“①变成原来的样子;②使变成原来的样子,把失去的收回来。”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578页。从语义上说,恢复动作的主体可能是人,也可能是恢复原状的事物本身,并未强调其中的人为作用;而修复包含了“修整”和“恢复”两层含义,是比“恢复”更大的概念。

“生态修复”在辞书中的首次出现,见于《辞海(第六版)》,解释为:“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其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为人类持续利用的一种方法。主要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⑦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第六版彩图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第2022页。这也是目前“生态修复”在辞书中可见的唯一定义。

二、英文语境下生态修复及相关概念的含义分析

(一)生态修复翻译之争与生态恢复概念

“生态修复”一般认为是由西方生态学界引入的概念,准确而言,脱胎于西方“生态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一词。生态恢复是其上级学科“恢复生态学(restoration ecology)”的核心概念,根据国际生态恢复学会(The Society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简称SER)的解释,二者关系为:恢复生态学是一门科学,不同于生态恢复的实践,但它定义并指导着生态恢复⑧参见Margaret A.Palmer,Joy B.Zedler&Donald A.Falk,(eds.),Foundations of Restoration Ecology(second edition),Washington,DC:Island Press,2016.原文作:“Restoration ecology as a science is distinct from the practice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but defines and guides it.”。生态恢复的概念自引入国内以来,其翻译问题便引起学界的诸多争议。大多数情况下,“ecological restoration”被译作“生态恢复”;如彭少麟等对于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的系列引介文章中,统一称作生态恢复①参见彭少麟,陆宏芳:《生态恢复、设计与景观生态学——第十五届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综述》,《生态学报》2003年第12期;彭少麟,陆宏芳:《边缘的生态恢复——第16 届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综述》,《生态学报》2004 年第9 期;彭少麟,陈卓全:《生态恢复的全球性挑战——第17 届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综述》,《生态学报》2005 年第9 期;彭少麟,侯玉平:《东亚生态恢复——2006 年东亚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综述》,《生态学报》2006 年第7 期;彭少麟,侯玉平:《变化世界中的生态恢复——第92届美国生态学会年会与第18届国际恢复生态学联合大会》,《生态学报》2007年第8期;彭少麟,周婷:《通过生态恢复改变全球变化——第19届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综述》,《生态学报》2009年第9期;彭少麟,陈蕾伊,侯玉平,陈宝明,虞依娜:《恢复与重建自然与文化的和谐——2011 生态恢复学会国际会议简介》,《生态学报》2011 年第17 期;彭少麟,陈宝明,周婷:《回顾过去,引领未来——2013 年第5 届国际生态恢复学会大会(SER2013)简介》,《生态学报》2013 年第20期,2013 年10 月;彭少麟,吴可可:《提高生态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恢复城市、乡村和原野——第六届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SER2015)综述》,《生态学报》2015年第16期。。但也有学者主张将其译为“生态修复”,如章异平等认为,恢复以自然演替为主导思路,而修复“既有修,亦有复”,均含有人工辅助的含义在内,更加贴合概念原意②参见章异平,王国义,王宇航:《浅译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第541-549页。。此外,张新时先生主张将其译为“生态重建”,他认为“恢复”倾向于表述一种没有人工干预的自然发生过程,而重建、修复等词汇,都包含了人工干预的意味③参见张新时《关于生态重建和生态恢复的思辨及其科学涵义与发展途径》,《植物生态学报》2010年第1期。。为了讨论翻译问题,尚需对西方“生态恢复”以及“恢复生态学”的历史和概念作一简要介绍④为便于行文,如无特殊说明,下文所有“生态恢复”均指代英文中的“ecological restoration”一词。。

早期的生态恢复,是针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而发,主要为一些个案研究。1975年,美国弗吉尼亚召开“受害生态系统的恢复”国际会议⑤参见赵晓英,孙成权:《恢复生态学及其发展》,《地球科学进展》1998年第5期;章家恩、徐琪:《恢复生态学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探讨》,《应用生态学报》1999年第1期第109页。,生态恢复开始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恢复生态学”学科的提出,来自1985 年约翰·亚伯(John D. Aber)和威廉·乔丹(William R.Jordan)的《恢复生态学》一文⑥John D. Aber& William R. Jordan,Restoration Ecology:An Environmental Middle Ground,BioScience,Vol. 35,Issue 7,July/August 1985,p.399.。1987 年,国际生态恢复学会(SER)成立,1993 年,学会创办《恢复生态学(Restoration Ecology)》刊物⑦参见Margaret A.Palmer,Joy B.Zedler,and Donald A.Falk,(ed.),Foundations of Restoration Ecology(second edition).。

而关于“生态恢复”的定义,1990年,国际生态恢复学会(SER)提出生态恢复的首个官方定义,此后1994、1995、1996年及2002年,SER 分别推出新的官方定义。其中2002年的定义一直沿用至今,其表述为:生态恢复是帮助退化、损害或破坏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⑧Gann GD,McDonald T,Walder B,Aronson J,Nelson CR,Jonson J,Hallett JG,Eisenberg C,Guariguata MR,Liu J,Hua F,Echeverría C,Gonzales E,Shaw N,Decleer K,Dixon KW(2019),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the Practice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Second edition),November 2019,https://www.ser.org/page/SERStandards,中文版由刘俊国、王丹翻译。定义原文作:the process of assisting the recovery of an ecosystem that has been degraded,damaged or destroyed.(p.78)。生态恢复的另一个权威性定义,来自1992 年由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U. S.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其定义非常冗长,但比较全面地反映出生态恢复概念上的一些关键问题。该定义表述为:“恢复是指将生态系统恢复到一个非常近似受干扰之前的状态。在恢复过程中,资源的生态损害被修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被重造。仅仅重塑外表而不具有功能,或是一种与自然本身毫不相关的人工组合形成的功能,也不构成恢复。恢复的目标是模拟一个自然的、正常运转的、可自我调节的,与其所处生态景观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系统。通常,自然资源恢复要求以下过程之一:对于先前物理、水文和形态状况的重构;环境中化学物质的清除或调整;以及生物调控,包括植被恢复和重新引入已不存在或目前不能存活的原生物种。”①定义原文参见章异平,王国义,王宇航:《浅译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第543页。

关于“生态恢复”的定义问题,国内学者已经做出过一些综述研究,其中最全面的当属章异平等《浅译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一文,通过列表方式展示了定义者、提出年份、定义的英文表述和译文②参见章异平,王国义,王宇航:《浅译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第541-549页。。另外,彭少麟、陆宏芳在2003 年的文章中指出当时恢复生态学研究的三个趋势,分别是:强调自然恢复与社会、人文的耦合,强调在地域和理论上跨越国家和学科的边界,以及强调以生态系统为基点、在景观尺度表达③彭少麟,陆宏芳:《恢复生态学焦点问题》,《生态学报》2003年第7期。。

此外,西方对于“生态恢复”一个共识性的要点是,恢复的最终目的,是要返回生态系统受干扰前的状态;既非如此,也要回到一个无限趋近原生的状态。艾米·布拉德肖(Amy D.Bradshaw)引用《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restoration 的定义是“恢复到之前的状态或位置的行为……或未被损坏的或者完美的情况”。④参见A. D. Bradshaw,Underlying principles of restoration,Canadian Journal of Fisheries and Aquatic Sciences,Vol. 53(Suppl.1),1996,pp.3-9.根据原文,所引字典及版本为: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Fowler and Fowler,1971.Restoration 的解释作:“the act of restoring to a former state or position…or to an unimpaired or perfect condition”.约翰·马格努森(John J. Magnuson)认为,恢复意味着一路返回到原始状态的转变⑤参见George R. Francis,John J. Magnuson,Henry A. Regier & Daniel R. Talhelm,(eds.),Rehabilitating Great Lakes Ecosystems,Technical Report,No.37,1979,pp.13-15.引自”Magnuson,J.J.,H.A.Regier,W.J.Christie&W.C.Sonzogni,To rehabilitate and restore Great Lakes ecosystems. In J. Cairns,Jr.,ed. Recovery of damaged ecosystems. Ann Arbor Sci.Publ.,Ann Arbor,Mich.(in press).”。约翰·凯恩斯(John Cairns)指出,恢复将使生态系统以直接路径返回其初始状态,且初始自然状态的不良特征可能会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被接受⑥参见John Cairns,Jr.,Management options for rehabilit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surface - mined ecosystems,Minerals and Environment,Vol.5,p.32.。J·阿伦森(J. Aronson)等认为,从最狭义的意义上讲,恢复的目的是从分类学的角度将一个地点完全恢复到先前存在的状态,重建所有土著物种,并根除所有外来物种⑦参见J. Aronson,C. Floret,E. Le Floc’h,C. Ovalle,R. Pontanier,Restor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Degraded Ecosystems in Arid and Semi - arid Lands. Ⅱ. Case Studies in Southern Tunisia,Central Chile and Northern Cameroon,Restoration Ecology,September 1993,pp.168-187.。除了回到原始状态外,也有观点认为生态恢复目标是回到一个非常近似原先的状态,例如上文1992年NRC的定义;又如威廉三世·乔丹(William R. Ⅲ. Jordan)在1994年的定义:“试图创造一些尽可能类似于其自然或历史模式的生态系统类型。”⑧参见章异平,王国义,王宇航:《浅议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第544页。在恢复到原生状态这一目标上,国外的生态恢复概念,与国内的生态修复是存在较大分歧的,后文将会详细介绍。

(二)英文文献中的修复与生态修复

中文“修复”一词在英文中还有一种表述叫做“remediation”,生态学英文文献中会单独使用到这一词汇,但并没有与中文“生态修复”对应的官方术语。根据国际生态恢复学会(SER)2019 年公布的《生态恢复实践的国际原则与标准(第二版)》(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the Practice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Second edition)),其中不包含“ecological remediation(生态修复)”词条①Gann GD,McDonald T,Walder B,Aronson J,Nelson CR,Jonson J,Hallett JG,Eisenberg C,Guariguata MR,Liu J,Hua F,Echeverría C,Gonzales E,Shaw N,Decleer K,Dixon KW(2019),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the Practice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Second edition),pp.77ff.,中文版由刘俊国、王丹翻译。该版《标准》是截至目前(2022年9月)的最新版,基于2016年的第一版进行了修订。;只有一条单列为“remediation(修复)”的词条,其含义是“一种治理活动,如从土壤和水中去除污染物或过量营养,旨在消除退化源”②Gann GD,McDonald T,Walder B,Aronson J,Nelson CR,Jonson J,Hallett JG,Eisenberg C,Guariguata MR,Liu J,Hua F,Echeverría C,Gonzales E,Shaw N,Decleer K,Dixon KW(2019),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the Practice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Second edition),中文版由刘俊国、王丹翻译。定义原文作:a management activity,such as the removal or detoxification of contaminates or excess nutrients from soil and water,that aims to remove sources of degradation.。此外,部分西方生态学者对生态学上的“修复”进行过阐释,例如艾米·布拉德肖(Amy D. Bradshaw)引用《牛津英语词典》对修复的动词形式remedy的解释,“矫正,或使变好”,认为修复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最终状况③参见A. D. Bradshaw,Underlying principles of restoration. 根据原文,所引字典及版本为: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Fowler and Fowler,1971.Remedy的解释作:“to rectify,to make good”.。大量生态学英文文献中的“修复”,出现在如生物修复(bioremediation)、植物修复(phytoremdiation),或原位修复(in situ remediation)、异位修复(ex situ remediation)等复合词中。根据使用情况来看,“修复”一词在生态学英文文献中,指的是针对某一受污染场地或生态系统的人工治理活动,旨在对污染加以改善。

虽然“生态修复”没有被SER 列为标准术语,但是英文文献中也大量存在使用这一表述的文章④为行文方便,以下提到的英文文献中的“生态修复”,均对应“ecological remediation”一词,不再在括号内注出英文。。其中绝大多数出自中国学者,部分出自俄罗斯、乌克兰学者。

中国学者用英文写作的有关生态修复的论文大约始自21 世纪初,近20 年来涌现出诸多有关研究,包括对农田、水体、矿区、湿地、土壤等的修复,其中针对土壤和水体的修复居多。在中国学者撰写的含有英文“生态修复”的论文中,他们较少讨论生态修复的定义问题,更多是在论述生态治理案例时,用生态修复来表述治理行为,例如对盐碱化土壤的改良,对富营养化水体营养物质的清除,对尾矿的生态修复等等;使用手段包括种植植被,引入特定生物,以及加入化学改良剂等。

除了中国学者,还有部分国家学者使用“生态修复”这个词。2002年,俄罗斯学者S. A.Ostroumov 在论文标题中使用了该词。根据文意,生态修复等同于水的自我净化⑤参见S.A.Ostroumov,Identification of a New Type of Ecological Hazard of Chemicals:Inhibition of Processes of Ecological Remediation,Doklady Biological Sciences,Vol. 385,2002,pp. 377 - 379. Translated from Doklady Akademii Nauk,Vol.385,No.4,2002,pp.571-573.。2008年,8 位俄罗斯学者研究格拉米卡(Gremikha)潜艇基地核废料和辐射废物临时储存设施的文章中,也频繁使用生态修复,主要指对现场核废料、辐射废物以及辐射遗留设施(Radiation Legacy Facility)的清理和处理,属于一种人工污染治理行为⑥参见B. K. Bylkin,Yu. E. Gorlinsky,V. A. Kutkov,O. A. Nikolsky,V. I. Pavlenko,Yu. V. Sivintsev et al. Features of Solving the Problems of Remediation of“Sevrao”Facilities:Strategic Planning of Ecological Remediation of the Facility for Spent Nuclear Fuel and Radiation Waste Temporary Storage in Gremikha,in Challenges in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Nuclear Safety Regulation of the Nuclear Legacy,edited by Malgorzata K.Sneve&Mikhail F.Kiselev,Springer,2008,pp.127-152.。

与生态修复相近的,还有“生态系统修复(ecosystem remediation)”表述。一位乌克兰学者在研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灾后重建问题时,使用了“生态系统修复”一词,并指出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年间,当地主要发生了三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修复:森林维护、人工造林和自然群落的自发自我恢复。①Vassili Davydchuk,Ecosystem remediation in radioactively polluted areas:the Chernobyl experience,Ecological Engineering 8,1997,pp.325-336.可见文中生态系统修复的含义,包括人工和自然修复两个层面。

通过对英文文献中生态修复概念的分析,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在英文文献中,生态修复从未像生态恢复一样被当作一个独立概念提出;其次,生态修复对应的英文ecological remediation,很少被英语母语国家的学者使用,而常常被非英语母语学者(尤其是中国学者)使用,且后者使用这一概念时,所表达的含义并不统一。因此,可以说它不算是一个国际上正式认可的生态学术语。

三、生态修复及相关术语在国内的引介及拓展

(一)国内学者对生态修复概念的讨论

我国对西方生态学界“生态恢复”概念的引入,大约比“生态修复”概念的出现早十年的时间。在中国知网(CNKI)分别以“生态修复”和“生态恢复”为关键词检索中文文献,分别得到生态修复文1 1601篇和生态恢复文5 216篇(数据截至2022年以前,检索日期2022年9月25 日),如图1 所示。关键词包含“生态恢复”的论文,大约在20 世纪90 年代前后开始出现,而关键词包含“生态修复”的论文,大约是从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陆续出现的。

图1 中国知网关键词包含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的中文论文年份—篇数统计图

由统计图1 可知,2005 年及以后,生态修复论文在篇数上开始逐渐超越生态恢复论文,并形成压倒性优势;而生态恢复论文的数量自2009年以后,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相较于西方生态修复概念鲜被提及的状况,足见中国学者对生态修复概念的偏爱。随着生态修复研究的增多,很多学者开始对其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并对这一词汇的定义提出新的见解。对生态修复定义的讨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生态修复研究领域,其二是环境法领域。

1. 生态修复研究领域的定义

在生态修复研究领域,学者们对生态修复的定义,呈现出两方面的趋势:其一是与西方生态学上的“修复”相比,我国的“生态修复”在尺度上有所扩充;其二是更加强调生态修复目标的实际性,以经济和民生作为生态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

关于第一个趋势,王治国认为,生态修复外延上包括了四个层面:污染环境的修复;大规模人为扰动和破坏生态系统(非污染生态系统)的修复,即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修复;大规模农林牧业生产活动破坏的森林和草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小规模人类活动或完全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①王治国:《关于生态修复若干概念与问题的讨论(续)》,第20-21页。。其中只有第一层面与国外的“修复”接近,第二层面所述的开发建设项目修复,类似刘树坤2002 - 2003 年发表的系列访日报告,其中介绍的大坝、水电站等建设中的生态修复问题②参见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一)》,《刘树坤访日报告: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二)》,《刘树坤访日报告: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三)》,《刘树坤访日报告: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四)》,《刘树坤访日报告:河流整治与生态修复(五)》,《刘树坤访日报告:大坝建设中的生态修复(六)》,《刘树坤访日报告:水力发电站建设中的生态修复(七)》,《刘树坤访日报告:自然共生型流域圈与都市的再生(八)》,《刘树坤访日报告:日本城市河道的景观建设和管理(九)》。。其中第三层面为农牧业区的生态修复,与我国封山禁牧、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相关;第四层面为我国“人口分布稀少地区的生态自我修复”③王治国:《关于生态修复若干概念与问题的讨论(续)》,第20页。。王震洪等认为,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两个概念基本对等,只是不同领域工作者使用不同,他提出“生态修复从其内涵上就体现出采用比较宏观的技术和措施使退化生态系统达到恢复,而生态恢复就包括了从宏观到微观的一系列措施”④王震洪,朱晓柯:《国内外生态修复研究综述》,第25页。,生态修复反而成了一个宏观概念。又如章异平等主张将生态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 改译为生态修复,就是将国外生态恢复所包括的意义,嫁接到生态修复的概念中来⑤参见章异平,王国义,王宇航:《浅议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一词的中文翻译》。,大大扩充了生态修复的含义。

关于第二个趋势,强调目标的实效性。不同于西方生态恢复以回到受干扰前状态为目的,中国学者认为,其一自然环境的原始状态很难判定,其二完全恢复到原生状态几乎不可能实现,强调应树立现实目标。例如杨少林等认为,生态修复“不是指将生态系统完全恢复到其原始状态,而是指通过修复使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得到恢复与完善”⑥杨少林,孟菁玲:《浅谈生态修复的含义及其实施配套措施》,《中国水土保持》2004年第10期。。此外,目标的实际性,还体现在重视经济、重视民生的问题上。焦居仁指出:“生态修复要与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要与当地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相结合,这样才有活力,才有生命力。”⑦焦居仁:《开展生态修复的启示与建议》,第2页。中国的生态修复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生态问题,同时要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⑧张宏,韩敏玉:《论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与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管理》2001年第5期。。故生态修复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也照顾到其实效性。

2.环境法领域的定义

环境法领域对生态修复概念的讨论,多以生态修复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即责令相关责任人以生态修复方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救。目前我国在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已经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生态修复性司法审判的实践经验。关于生态修复性司法,徐以祥定义为: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生态损害案件中,可以结合案情合理判定行为人对其损害生态的行为承担排除危害、恢复或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使业已受损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回复到良好状态①徐以祥:《论生态修复性司法》,《人民司法(应用)》2016年第13期。。值得注意的是,定义中对生态修复最终状态的解释,是“最大限度回复良好状态”,而非“恢复原状”。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关生态修复的判决也往往并非要求“恢复原状”,而是呈现出多种形式。据魏红、邓小勇的研究,我国采取的生态修复措施的生效判决,包括增殖放流、赔偿损失、补植复绿等,形式上具有较强灵活性②魏红,邓小勇:《生态修复刑事司法判决样态实证分析——以清水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惩治为例》,《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检察日报》2018年刊文认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形成“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多种修复模式。吴鹏认为,生态修复不应与民法上的“恢复原状”等同视之,“生态修复法制化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法律责任的公平承担实现社会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并以此实现环境法的分配正义价值,促进环境公正”,故生态修复不仅仅是自然层面的修复,还应当重视其背后的社会意义③吴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生态修复制度的误解与矫正》,《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许多学者也指出,目前我国生态修复性司法还面临诸多困境和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生态修复的语词混用。吴鹏、王江、廖欣等曾指出,我国法律及相关文件中,存在语词混乱的问题,例如对“修复”和“恢复”的概念相互混用④在《水土保持法》中直接使用的是‘生态修复’,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却并未使用该词,使用频次最多的是‘生态恢复’;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0 条使用的是‘恢复’,第32 条又使用的‘修复’。”参见王江:《生态环境修复法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5月,第33页。吴鹏认为,201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存在语词混乱的问题,将生态修复与民法上的“恢复原状”等同视之。参见吴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生态修复制度的误解与矫正》。,乃至对被告承担的恢复性责任,使用了“生态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修复”⑤参见廖欣,林腾龙:《检视与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研究——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的适用为切入点》。等不同表述。

综上,生态修复理论和实践,近二十余年的时间里在我国飞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超越生态恢复,成为我国使用最广泛的生态学用语之一。从我国学者对生态修复概念的讨论可见,无论是生态学研究领域,还是环境法研究领域,我国的“生态修复”都已经与西方的“修复”“生态恢复”概念产生了较大偏差,在概念上获得了扩展,也不再以“恢复原状”作为其最终目的,从而更加贴合我国生态状况与环境立法的实际。笔者认为,吴鹏所言生态修复是“西方现代恢复生态学研究成果的中国化”⑥吴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生态修复制度的误解与矫正》。,系对生态修复极为准确的评价。

(二)与生态修复主题相关的可视化分析

为更加清晰地分析和把握我国迄今为止有关生态修复研究的状况,本文仍以中国知网(CNKI)为数据源,使用VOSviewer①VOSviewer下载自https://www.vosviewer.com/,VOSviewer version 1.6.18.对其中所有“生态修复”主题下的中文文献进行了分析。检索得出文献3.03万篇(检索日期2022年8月13日),导入VOSviewer进行分析,图2是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知识图谱一,图3 是一张更加详细的关键词知识图谱,命名为知识图谱二。其中,图2设定词频达到200的关键词出现在图中,图3设定词频达到50;词频达到200的关键词共计42个,达到50的共计286个,将其中的英文词汇以及诸如“对策”等通用词汇剔除,得到上述图像。图4是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时间图;此外,本文还通过VOSviewer,得到知网生态修复主题论文中,出现频次排名前20的关键词及其词频,制成柱状图(图5)。

图2 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知识图谱一

图3 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知识图谱二

图4 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时间图

图5 知网生态修复主题论文出现频率前20关键词-词频柱状图(数据分析据VOSviewer)

从知识图谱二(图3)中可以看出,我国生态修复研究关注的修复对象,包括水体、湿地、土壤、矿区、植被、垃圾填埋场、城市等等,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水体,据图2,水体、湿地是最受关注的修复对象。在生态修复的具体实践中,修复的对象还包括山地、农田、石漠化地区、干旱区、沙地等等。此外,在上述的VOSviewer 图像中,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关键词,其年份信息、词频信息、关联词汇等,也可以反映出近年我国生态修复研究领域的趋势。

其一,水土保持。它在关键词词频柱状图(图5)中位居第二,仅次于“生态修复”,而在关键词时间图(图4)中可以发现,其出现年份较早,基本在2012 年及以前,反映了我国生态修复早期的研究热点。

其二,另一个热点词汇是生态保护修复。它在关键词词频统计中排在第三位(图5),据关键词时间图(图4),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2020 年前后。这应与2016 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

其三,生态环境修复多使用于环境法领域。根据关键词时间图(图4),其出现时间大致在2015 年前后。根据中国知网(CNKI)的学科分布统计,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占比17.49%,诉讼法与司法制度占比5.45%,民商法占比2.93%,刑法占比1.57%,法理、法史占比0.9%。

其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由图4生态修复研究关键词时间图可知,生态文明出现较晚,大致在2018 年,但在短短四五年时间内即位列前20 位的关键词,且呈现上升趋势,这与国家近年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200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2012 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八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同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十八大以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由VOSviewer 图像及统计数据可见,我国生态修复早期的研究实践,多基于水土流失问题的治理而展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展,生态修复在我国愈来愈受到关注。近年来,我国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等概念,生态修复被广泛运用于多种生态系统的治理,其中重点关注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等①参见中国政府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 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10/content_5650075.htm,访问时间:2023年2月25日。。同时,VOSviewer 的图像显示,与生态修复相关的关键词众多,涉及面广,这应是生态修复用词混乱的主要原因,但这些内容却是我国生态修复研究不可割裂的组成部分,都针对我国的生态问题而提出。因此,研究我国的生态修复时,应将上述关键词综合看待。

四、对生态修复概念的再思考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生态修复是生态学领域的新兴术语,也日益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生态修复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各类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从而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备受瞩目的新关键词之一。但我国的生态修复理论和实践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境和问题。其中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尽管2009 版《辞海》对之进行定义,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未能成为学界对生态修复定义的共识。学者们论述其内涵时往往各有侧重,从而产生不同用语,与此同时,这一概念也常常被与其他相似概念混用,造成语词上的混乱,这与生态修复属外来词语的属性密切相关。对此,前面分别考察了生态修复在汉语语境中的语义,西方有关生态修复的概念,结合中国生态修复的实际运用,使用可视化分析工具,较为完整、直观而清晰地还原生态修复概念在中国的引入、变化及发展历程。

通过对汉语中修复、恢复、生态等词汇含义的考察,本文认为,“修复”相比“恢复”,更加强调人为作用,同时,修复的目的不仅仅是回到原状,更希望在原先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我国的“生态修复”概念,早期由西方生态学界引入,并充分借鉴了西方“生态恢复”及恢复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国对西方的生态恢复在理论和目标上做出了改良,包括不再以恢复生态系统原状为目的,以及强调生态修复过程中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等,以适应于我国生态治理的实际需要。生态修复初期被广泛应用于水土保持领域,后来也被推广应用于其他受损或退化生态系统的治理。各项生态修复试点、重点工程在全国各地有序开展,其在指导思想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保持一致,生态修复的理论内涵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结合《辞海》定义和上述分析,本文尝试定义“生态修复”为:“生态修复是针对受损或退化生态系统的治理手段,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结合自然恢复与人工措施,兼顾当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使受损或退化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得到恢复和改良,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全面发展。”生态兴则文明兴。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生态修复的理论内涵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未来,生态修复必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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