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军
儿媳保证离婚后终身赡养她,她出庭为儿媳作证,证明儿子婚内出轨
儿子儿媳闹离婚,她在得到儿媳离婚后愿意终身赡养她的承诺后出庭作证,证明儿子婚内出轨。儿子因此被法院判决“净身出户”,离婚后对她心怀怨恨,与情人远走他乡去向不明。儿媳获得全部家产后,却因生活琐事与她渐生矛盾,遂违背承诺拒绝履行赡养约定
2021年春节期间,重庆女子杨兰娟发现丈夫吴吉明与一个叫唐静的女子有婚外情,多次与丈夫发生激烈冲突,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
4月中旬,吴吉明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杨兰娟认为,丈夫婚内出轨有错在先,若离婚应净身出户。吴吉明不承认有外遇,要杨兰娟拿出证据。杨兰娟没有证据,很不甘心。
6月初,法院开庭审理前夕,杨兰娟偶然得知,婆婆陈秀清可能掌握吴吉明出轨的证据。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占据主动,也为了惩罚吴吉明,杨兰娟决定争取婆婆的支持,出庭为她作证。
她找到陈秀清,往她面前一跪哀求道:“妈,您一定要帮我,出庭给我作证,证明吴吉明有外遇,这样才能阻止他离婚。我向您保证,即使我俩离婚了,以后我也会照顾您。”说着,她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保证书递给陈秀清:“婆婆陈秀清如愿为我出庭作证,我与吴吉明万一离婚了,他若不尽赡养义务,我愿终身赡养婆婆……”陈秀清一来不希望儿子儿媳离婚,二来确实对儿子心怀不满,便点头答应了:“好吧,我给你作证。我不希望你们离婚,如果我向法庭证明他有过错,他就有可能失去财产,这样那个狐狸精也会因此离开他,他或许就不再闹了,你们的家庭才有保全的希望。”
庭審中,陈秀清当庭出示了一个关键证据—一张吴吉明与唐静在出租屋幽会时被邻居举报后遭派出所处罚的罚款单。原来,2020年年底的一天下午,陈秀清接到当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她去领人。到了派出所她才知道,吴吉明大白天与唐静在一间出租屋幽会被邻居举报,说他租房嫖娼。陈秀清为了让儿子回头,从派出所接他出来时要他保证,与唐静断绝关系。同时,为了握住吴吉明的把柄,以便日后管教他,陈秀清向派出所民警索要了处罚吴吉明的罚款单。
因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准许杨兰娟与吴吉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1套、存款6万元全部归杨兰娟和女儿所有;女儿由杨兰娟抚养,吴吉明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儿子去向不明,前儿媳违背承诺拒绝赡养,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儿媳履行赡养约定
吴吉明离婚后就和唐静租房同居了,不久领证结了婚。但因杨兰娟多次上门骚扰,两人干脆离开重庆去了外地,与陈秀清和杨兰娟都断了联系。
因为那一纸保证书,陈秀清在儿子儿媳离婚后,一直和杨兰娟及孙女住在一起。但没过多久,陈秀清就和杨兰娟产生了矛盾。
离婚后,按法院判决,吴吉明应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800元,但他拒绝支付。杨兰娟多次带着女儿前去讨要,并与吴吉明发生吵闹。陈秀清认为,儿子净身出户,不应承担抚养费,杨兰娟这样做太不近人情。婆媳俩为此多次发生争执。一天,两人争吵中杨兰娟脱口而出:“你那么维护他,让他养你呀!”陈秀清气得半天无语,也对自己当初“胳膊肘儿往外拐”后悔不已。
磕磕绊绊中到了2022年年底,杨兰娟交了个叫曾博的男朋友。曾博自己有套房,两人谈婚论嫁时,他建议杨兰娟把她的房子卖了,婚后住他的房子,让陈秀清和他母亲一起住。陈秀清知道后坚决不同意。
但杨兰娟不管不顾地卖掉了自己的房子。陈秀清咽不下这口气,拒绝搬走,与买房人较上了劲。可毕竟年纪大了,没折腾几天,陈秀清就病倒住进了医院。
陈秀清住院20多天,杨兰娟没有去探望,也没有支付医疗费,陈秀清只好动用自己的积蓄。更让她难过的是,康复出院后,她发现原来的房子换了门锁,杨兰娟带着女儿搬到了曾博家。儿子去向不明,前儿媳对她不管不问,陈秀清走投无路,不禁伤心痛哭。后经邻居提醒,她决定依法维权。
2023年2月初,陈秀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兰娟履行赡养约定,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中,陈秀清及其代理律师认为,虽然被告杨兰娟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原告,但她与原告约定了赡养义务,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被告应履行协议,赡养原告。同时,在被告与吴吉明离婚过程中,原告出庭作证,让被告在财产分割上受益。被告作为受益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也应承担对原告的赡养责任。
杨兰娟辩称,她与吴吉明离婚后,没有赡养原告的法定义务。虽然吴吉明去向不明,但其对原告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其拒绝赡养,应由法律追究其责任。此外,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证人不能将义务转化为求偿的权利。虽然她当初承诺赡养被告,但那是迫于形势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她在保证书中明确表示,只有吴吉明不赡养,她才尽赡养义务,现在吴吉明是否赡养还未经法律判定,因此原告起诉她毫无道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司法的原则是有法定按法定,无法定按约定,如法定与约定共存,则约定优先。被告离婚时为获取关键证据,恳请原告出庭作证,作出了赡养原告的承诺,以当时的情形看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因此该承诺依法有效。现吴吉明下落不明,未能对原告承担赡养义务是客观事实。因此,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与被告的赡养协议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同时,原告当年出庭作证,让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受益。依据公平原则,在原告生活无着、无人赡养的情况下,被告也应给予补偿。至于精神损失费问题,由于被告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与原告作证后的期望心理产生冲突,致使原告心理上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为进行抚慰理应进行赔偿。至于赔偿数额,应由法院酌定。
2023年4月中旬,法院做出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赡养约定有效,被告应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后,有权向吴吉明追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