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大同 吴 斌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加大了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而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普及,也让在城镇就业的许多职工都被纳入到了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在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传统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所呈现出的弊端也更加显著,根本无法适应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因此,只有持续针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内外风险进行分析,努力解决我国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与外界市场经济环境不匹配的现状,才能推动我国养老保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本文主要分析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风险,并且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应对的策略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是我国对于在职人员最为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保险机制中最为关键的构成部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联合在一起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安全屏障,也是职工保障退休生活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城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基准发展速度极快,参保职工人数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全国城镇企业参与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已经达到了45621万人。而经过一年之后,到2021年底,我国城镇企业参与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已经突破了48074万人,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额度也有了极大地提升。随着养老保险基准进一步优化和改革,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下,养老保险机制中的各类性风险问题也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本文从风险维度出发希望能够探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揭示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有效地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中风险防范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类型的风险问题。卢曼认为,风险主要就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面临的风险问题又具有不确定性较强、潜在危害较高的两个特征,当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持续积累并恶化,就可能会导致城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风险变为现实问题,危害到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因此,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风险问题的排查和应对,也成为了推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切入点。目前,养老保险机制中的风险问题,已经对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未来的终极发展目标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而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因素差异性,可以将风险分为经济性的风险因素、社会性的风险因素两大类型。其中,经济性的风险因素主要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外部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动而对内部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一些影响性负面因素。例如,劳动市场的变动性因素、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问题、企业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风险因素。而社会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由于外部社会条件或政策机制的变化,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运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带来的不可抗力原因、社会阶层分化所带来的风险因素、风险转移和流动所面临的风险问题等。但考虑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风险问题具有滞后性较强、不易被发现等特征,因此必须要积极观察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运行的各类型风险因素,通过前期有效的甄别对风险问题进行提前排查,通过提前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预判,有效地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1.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整体文化发展环境不协调。社会外部文化环境是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诺斯说过,任何制度的延伸以及发展都与社会文化观念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而特定的文化背景环境也是类型制度,赖以生存和诞生的前提条件,外部文化环境能够通过影响人们精神层面的认知构建较为完善的企业认知氛围,从而对制度的形成产生约束或推动作用,而制度规则逐渐形成的过程,事实上就是人们逐步适应外部文化环境的过程。因此,当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外部所处的大宗文化环境之间相互协调和匹配,并且能够与参保另一相关者形成协同共进的关系时,就能够推动这项制度的持续完善,并发挥这项制度的最终效果。反之,如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外部社会文化环境极不匹配,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其价值就会受到负面影响。而长期以来,中国始终信奉忠孝两全的伦理观念,因此中国的养老问题大多数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构建的家庭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与社会传统文化之间相互匹配。而在经济社会持续前行和社会结构优化转型的过程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制度与社会传统文化环境不匹配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导致制度落实过程中的落实效用受到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2.企业的“理性”决策。企业是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最为关键的阵地,也是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以及福利接受的一方,养老保险机制在企业内部的实施只有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才能够得以顺利的进行。首先,许多企业通过完善养老保险机制,不仅能够有效地履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也能够在市场中建立起相对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帮助企业增加在社会竞争市场中的声望,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程度。其次,企业内部通过构建对于退休职工的保障机制,也能够有效地提升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满足了职工就业的多层次精神需求,使职工在就业过程中能够获得心理以及工作方面的满足感,从而在工作过程中贡献更大的价值。然而,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养老保险机制的实施质量与企业本身的盈利水平以及利润分配水平之间息息相关,很多企业为了谋求眼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选择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养老保险机制的构建中。对于一些经济效益相对较好、养老负担不重的企业来说,都会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最高标准为员工进行缴费,也就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保险费用。而对于在市场竞争中经济效益不稳定、养老负担也相对较重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如果缴纳过高的保险费用,也会导致企业的用人成本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就会选择最低的保险费用进行缴纳,也就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缴纳保险费用,甚至还可能会隐瞒职工人数、降低员工工资基数,这也导致养老保险机制的作用价值无法有效地发挥出来,严重影响到了该制度的公平性。
3.参保人员的逆向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中,企业内部的员工是参与该制度最直接的一线人员,而企业内部员工能够坚持缴费也是该项制度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从长远的视角来看,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有利于以大数法则的形式解决职工在退出劳动市场后存在的养老风险问题,能够确保参保人员年老之后的生活水平。但是从短期的角度来看,这种长期缴纳费用的制度可能会对职工的个人收益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导致许多职工由于急需资金出现了逆向选择的问题。目前,中国确认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人员基本工资的8%,再加上其他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职工个人关于社会保险每月的缴费水平已经超过了基本工资的16%,这也导致很多职工最终到手的工资收入远远无法满足支出标准。尤其是对于一些工资基数本身较低、在日常生活中,资金保障能力相对薄弱的职工来说,一旦收入水平有所降低很可能会影响到生活的水准和质量。这也导致很大一部分职工可能会通过降低缴费标准的方式规避参保制度。而一些工资基本收入相对较高、在日常生活中的资金保障能力也相对较强的职工就更加倾向于选择高缴费标准支出养老费用。这种逆向选择的行为,也会导致社会内部的养老资金分配极不均匀,进一步削弱了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后进行再分配的能力,同时也不利于凸显出养老保险机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甚至还会增加社会主体范围内的养老风险。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能够维护社会和平发展、解决职工老年生活风险问题的公益性社会制度,更好地反映出了国家发展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等的发展理念,也充分地体现出了国家对于企业职工未来生存和发展所肩负的使命,能够与参保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也为我国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工作,从长远角度来看具有重要的价值。从目的论视角来看,通过更加系统性地分析,该项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型风险因素并进行提前的预测,有利于帮助我国政府部门更加及时地掌握养老制度实施矛盾的第一手资源,从而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落实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而从目的论的视角来看,通过更加全面和系统的针对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的各类型风险问题进行判别,有助于当地的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快速地了解不同内外因素对于养老保险机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决策的民主性。
1.注重养老保险资源分配的平等性。我国政府部门应该持续扩大养老保险机制,2021年,我国城镇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机制已经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这对于推动我国养老保险资金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意义重大,切实维护所有参保人员以及利益相关群体的公平参与机制。除此之外,面对我国目前市场中存在的养老保险缴费等级选择不公平的问题,更应当持续缩小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层级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差距和矛盾。与此同时,还应该顺应经济社会的转型与优化以及社会不同阶层分化的新发展形势,能够适当地放宽或调整企业职工参保的条件以及不同等级的缴费标准,将一些生活较为困难或工资基准数相对较低的农民工以及其他新的社会群体也逐步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范畴中,确保我国城镇企业职工都能够公平且公正地享受到养老资源分配所带来的有益之处。
2.尽快构建分层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了世界许多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社会风险问题,而为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机制矛盾,很多欧美发达国家都为企业内部职工建立了多维度的养老保险体系。例如,英国国内的企业职工建立起了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保险金以及个人储蓄保险所构成的三阶段养老保险体系。而日本也针对企业职工建立起了国家共计年金和国民年金双向结合的养老保险机制。这些都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提供了借鉴意义。为了更好地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保险机制风险问题,更应该持续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以及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制度体系,通过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倾斜性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分层次构建速度。
3.充分地发挥非营利和非政府组织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价值。政府部门面对目前存在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中存在的各类型矛盾,尤其是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的问题,为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中的压力,更应该大力整合社会市场中存在的各类型养老资源,并积极的启发公益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养老保险机制维护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价值,能够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核心、以社区机构为支撑、社会保障为屏障的养老保险服务一体化体系,最大限度地整合企业内部在养老保险机制构建与社区和社会机构之间的关系网络,使养老保险资金的资源更加多元化,也能让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社区组织最大限度地主动参与到养老保险围护屏障的构建过程中。
4.加快政府养老保险管理法律法规的构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针对我国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量,并能够积极地引入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资金的融资和筹资渠道,并充分地发挥一些慈善性社会机构、彩票机构等,在养老保险筹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价值,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范围和领域更加宽广,并有效地推动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营的过程中实现保值和增值的目标,大力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资源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的构建范畴。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当推动我国养老保险机制构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能够引导企业职工以及老年群体的养老行为,从传统的家庭是伦理道德养老模式转向规范性和法治性的参保模式。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在老年人生活保障机制中发挥的功能与作用。更是应当加快颁布《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与养老保险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和层面规范老年人群体在家庭以及社会中生活保障的合法地位,切实地维护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后步入老年生活的个人权益。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制的推行和大范围的普及,能够更好地确保职工在退休后老龄阶段生活中的相关权益,同时,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巨大的推动力,进一步提升我国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准。因此,针对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机制中存在的各类型风险问题,更应当通过政府层面的投入和引导、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养老资金资源的公平分配、发挥社会各界第三方组织在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中的作用价值等多措并举的方式,为我国城镇职工退休后的老年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