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强,李建亮,伊 惠,赵 翠,唐德宏*
(1.山东省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 泰安 271000;2.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山东 泰安)
市级情况: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检疫技术支撑,市级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县级情况: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2 个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4 个县级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3 个功能区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动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能。乡镇情况:17 个乡镇由县级统一实施动物检疫管理,45 个乡镇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负责动物检疫管理。乡镇一级设置检疫申报点,负责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和实施检疫工作。全市共有产地检疫报检点117 个(比机构改革前减少47 个),其中县级垂直管理28 个、乡镇管理89 个。
调查统计从事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共258 人,其中市级动物检疫监督2 人、技术支撑3 人、监督执法2 人;县级动物检疫监督20 人(平均2.2 人/县)、监督执法18 人(市级功能区没有执法权,行政县平均3 人/县);乡镇机构共有人员83 名(平均2.1 人/乡镇)。泰安市现有官方兽医273 人,在编在岗官方兽医106 人(检疫监督23 人、产地检疫出证62 人、屠宰检疫驻场21 人),乡镇级动物检疫协检人员152 人。以上实际从事动物检疫工作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调查,中专及以下195 人(占75.5%)、大专52 人(占20.2%)、本科8 人(占3.1%)、研究生3 人(占1.2%)。在岗动物检疫人员50 岁以下约占75%,中级职称以上约占40%,高层次人才比例较低。
2021 年,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动物检疫培训专项资金7.6 万元,2022 年该项经费5 万元,较2021 年度减少2.6 万元。除动物检疫工作培训经费外,无其他专项检疫工作经费,未购置其他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费用。
工资待遇和津贴方面:在编在岗动物检疫监督人员按照职称级别核算工资,招聘的协检人员工资约2 500 元/月(扣除三险后实发)。兽医卫生津贴方面,仅有2 个县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 号)要求,给县级动物检疫人员发放卫生津贴。
产地检疫工作条件和设施设备:全市产地检疫申报点90 个,工作设备有普通办公室、检疫出证电脑和简易检疫工具箱,没有其他检测器材。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2022 年全市家禽产地检疫A 证1.11 万批次、1.2 亿羽(鸡0.51 万批次0.45 亿羽,鸭0.6 万批次、0.75 亿羽)、产地检疫B 证家禽11.2 万批次6.4 亿只(鸡4 万批次1.6 亿羽、鸭7.2 万批次4.8 亿羽),家畜产地检疫B 证1.9 万批次、274.3 万头(其中生猪1.3 万批次216.3 万头,牛0.22 万批次、11 万头,羊0.38 万批次47 万只)。
屠宰检疫工作条件和设施设备:泰安市产地检疫申报点23 个,其中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点12个,家禽屠宰检疫申报点11 个,工作设备有普通办公室、检疫出证电脑和简易检疫工具箱,检测器材有显微镜。2022 年全市家禽屠宰检疫A证2 万批次、28.9 万t(鸡0.6 万批次7.7 万t,鸭1.4 万批次、21.2 万t)、屠宰检疫B 证家禽2.76 万批次17.46 万t(鸡1.6 万批次5.46 万t、鸭1.16 万批次12 万t);生猪屠宰检疫B 证0.85万批次1.85 万t、1.75 万张原皮,生猪屠宰检疫B 证21.37 万批次、5.6 万t、12.54 万张皮。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原来全链条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散到了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畜牧兽医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动物检疫(技术)中心、疫控中心等不同单位,分散了原有技术支撑和行政监督执法的紧密结合,容易出现沟通不畅,在监管工作上存在较大风险。县乡两级科室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等不足,全市县级动物检疫监督仅成立一个科室,安排1~2 人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存在职能多、责任大、人员少等问题,乡镇畜牧兽医站没有落实三权归县,“空心”化严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本轮兽医机构改革后,泰安市县两级动物检疫机构级别降低,不再是独立法人机构,动物卫生工作人员减幅超20%,平均不足3 人/县,实际在岗官方兽医人数仅占38.8%,不足2 人/乡镇。2022 年畜禽产地检疫报检点平均工作量约为3 124 批次/(人·年)、1 546 万头只/(人·年),屠宰检疫平均工作量约1.37 万批次/(人·年)、2.56万t/(人·年)。此外,乡镇官方兽医除承担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外,还承担片区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多项工作,任务多、难度大。
自2015 年11 月1 日,全国统一暂停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后,未再列动物检疫专项经费,致使检疫设施设备和检测试剂等费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1]。机构改革后,泰安市、县两级仅列专项动物检疫培训资金,官方兽医出证无专项手机和通讯费用,电子出证流量为个人购买,乡镇只提供检疫机构工资保障,严重影响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此外,部分县级协检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4 个县级和3个功能区在岗官方兽医未享受兽医卫生津贴,也影响着动物检疫队伍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当前基层检疫机构的检疫设备整体水平较低,日常检疫工作基本还停留在临床观察判断阶段,随意性较强,容易出现误判,准确性不足[2]。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各畜禽检疫规程规定,动物检疫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才能判定检测结果合格。针对非洲猪瘟等缺乏疫苗和布鲁杆菌病等感染不表现症状的疾病,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因此在不能判定动物实验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情况下,动物检疫证明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法律赋予权利的真正意义。
目前兽医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探索建立新型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模式十分必要。在乡镇兽医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归属当地乡镇政府的情况下,加强县级官方兽医配备,建立县级垂直管理的新型检疫申报点,以此为依托,以县级官方兽医为主力,乡镇兽医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协检员配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可以解决我市兽医体制改革给动物检疫带来的遗留问题。
目前全国已经普及了《动物检疫证明》网上出具,相比以往手填式动物检疫证明,效率得到提高。在科技普及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在,《动物检疫证明》手机蓝牙便携出具和赋码式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已经成为动物卫生工作的未来方向。该方式既固定了协检员采集的检疫出证要素证据,也节省了官方兽医和养殖场户的往返路程和办公耗材,提升了检疫效率,促进检疫工作由检疫出证向检疫监督的重心转移。
我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动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3]。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将其各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增加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投入,同时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兑现兽医卫生津贴,提高检疫人员待遇,激发动物检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前基层检疫机构的检疫设备整体水平较低,日常检疫工作基本还停留在临床观察判断阶段,随意性较强,容易出现误判,准确性不足[2]。以非洲猪瘟为例,2018 年我国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经过全国兽医行业联防联控,其防控政策已更新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临床症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临床症状很难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为保证官方兽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需参考当地畜禽种类的养殖情况,提高检疫设施设备的快捷性和灵活性,配套有关简易快捷的检测设备,进行动物检疫目录内疫病的快速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判定是否符合检疫标准,使官方兽医机制做到与时俱进,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