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吉伟 编辑/白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投资迎来更大发展机遇,监管政策、投资方法和产品服务日渐完善。同时,仍面临生态体系不完善、投资者参与度不高等方面挑战,需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我国ESG投资发展水平。
2022年,我国ESG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监管政策持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增多,投资者参与热情升高。
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监管部门注重推动金融机构践行ESG理念,积极开展ESG投资,支持我国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引导公募基金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践行责任投资理念,改善投资活动环境绩效。
企业监管方面,各部委依据自身职能加快制定ESG相关政策制度。生态环境部建立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标准,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工信部制定了工业领域、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等行业领域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在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开展ESG评价;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ESG信息。
行业标准方面,为了建立我国ESG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企业ESG评价指南》《企业ESG披露指南》《企业ESG信息披露通则》《企业ESG评价通则》《企业ESG评价规范》等团体标准发布,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制定《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有利于推动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ESG投资体系。
监管部门注重提升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更新了上市规则,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内容,包括在公司治理中纳入社会责任、要求按规定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损害公共利益可能会被强制退市三个方面。
在监管政策推动下,上市公司更加重视ESG信息披露。根据万得(WIND)数据,2022年我国共有1450家上市公司发布独立ESG报告,相比2021年,上市公司披露率上升4个百分点,达到31%。从不同行业来看,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比例最高,达到88.10%;其次是文化体育业,披露率超过50%;制造业中超700家上市公司公布ESG报告,是公布数量最多的行业。
我国金融机构践行ESG理念,积极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等国际性组织和平台。截至2022年末,我国共有123个机构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其中资产所有者4家,投资管理机构91家,较2021年末上升46%,保持较快增速。根据《2022年度中国资管行业ESG投资发展研究报告》,21%的受访资产管理机构ESG投资已有实践,较2021年上升15个百分点,不过主要以公募基金行业为主,其他资管机构ESG投资实践仍较滞后。
从ESG产品服务看,公募基金以及银行理财成为ESG投资产品的代表。公募基金方面,2022年末,我国存续的ESG公募基金数量为158只,规模约为1483.8亿元,其中,主动管理型ESG公募基金数量为97只,规模为1213.41亿元;被动管理型公募基金数量为61只,规模为270.40亿元,ESG公募基金主要以主动管理为主。相比2021年,ESG公募基金数量保持较快增长,但是受到资本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规模下降了9.4%。银行理财方面,我国存续ESG银行理财产品168只,农银理财、华夏理财、兴银理财存量产品数量保持前三位,分别为45只、35只和29只,主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投资者是ESG投资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根据《2022年度中国资管行业ESG投资发展研究报告》调研数据,43%的受访机构表示为了响应相关专户或客户要求而开发ESG相关产品。
从机构投资者来看,资产所有者开始加大ESG投资探索,部分保险公司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社保基金理事会已发布《实业投资指引》,提出探索开展可持续投资实践,加大对ESG主题基金和项目投资,将环境、社会、治理等因素纳入实业投资尽职调查及评估体系,ESG投资组合已开始面向国内公募基金公司招标。
个人投资者方面,根据《2022年可持续发展(ESG)投资白皮书》,90%的受访者对碳中和或ESG有认知,仅有1.9%的受访者完全不清楚;47.94%投资过碳中和或ESG相关主题基金产品,22.87%受访者投资过相关股票,16.75%的受访者购买过相关主题指数产品。随着个人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个人投资者参与ESG投资的意愿日益升高。
ESG投资已成为全球潮流,各国因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呈现出自身特点。从我国看,ESG投资起步晚,现阶段增速快,潜力大,不均衡性突出。
我国ESG投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存量管理规模不大,但是增速相对较快,ESG投资机遇突出。我国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二位,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新兴产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例,预计未来30年我国相关投资规模可能高达500万亿元,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处于世界前列,绿色金融蓬勃发展,为ESG投资提供了广阔空间。
ESG投资虽然有可遵循的普遍发展规律,但与各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也体现出本土特色。与国际ESG投资实践比较,ESG信息披露方面,国内外在环境方面的信息披露较为一致,但在社会因素方面的信息披露有一定差别。欧美国家注重现代奴隶、童工、员工多样化、社区建设等方面信息的披露;我国更加注重乡村振兴、慈善公益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负面筛选策略方面,海外金融机构在实施筛选策略时,主要排除酒精制造和销售、武器制造和销售、煤炭制造和销售等企业;我国较少剔除具体行业,在实施负面筛选时,主要剔除可持续经营风险较大的企业,这种差异与宗教信仰及社会价值观等因素有较大关系。
我国ESG投资发展时间短,行业成长不充分,呈现出一定的不均衡性。金融机构践行ESG理念方面,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理财机构更加积极参与ESG投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参与积极性相对不高,这与机构专业能力、客户需求等方面有较大关系。策略实施方面,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实施负面筛选、正面筛选以及主题投资策略,而ESG整合、股东积极主义以及影响力投资策略实施比例很低,与后几项策略实施难度大、专业水平要求高等因素有关。在资产应用方面,我国主要股票资产方面应用更为广泛,债券、另类资产应用水平较低。在ESG因素重视方面,我国更加重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和治理因素重视程度不高,相关金融工具较少,投资规模较小。
海外ESG投资主要由投资者驱动,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度还不高,这表现为75%左右的ESG投资资金来源于机构投资者。与海外不同,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ESG投资程度有限,养老金管理机构等资产所有者刚开始探索ESG投资。因此,我国ESG投资资金来源相对均衡,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贡献差距不大。
我国ESG投资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占比仍较小,较国际先进实践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监管部门引导和激励不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不高、金融机构投入力度有待提升等,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投资者共同努力应对ESG投资发展中的挑战。
我国ESG投资监管体系日渐完善,但是在引导和激励ESG投资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缺乏ESG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尚未强制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规则和指导,ESG投资数据基础薄弱,ESG评级监管缺失。二是缺乏有效的ESG投资推动,未能对养老金、保险机构等重要资产所有者开展ESG投资有效指导和推动,缺乏金融机构管理ESG风险管理的政策引导,买方投顾以及私人财富规划机构未将ESG因素纳入咨询建议。三是监管政策侧重环境因素的关注,缺乏对社会因素、治理因素的关注,推动企业员工多元化、薪酬公平化等关键ESG议题方面的力度不足。四是ESG资管产品监管缺失,对于ESG资管产品分类、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明确监管要求,存在较大的“洗绿”风险。
企业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仍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理念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主导,未能将ESG作为提升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缺乏利益相关者关注和有效沟通;缺乏环境和社会因素的有效管理机制,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员工多元化、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不高,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定量指标较少,还不能满足ESG投资的需要。
金融机构参与ESG投资的积极性不高。虽然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对ESG有更深入了解,但是未上升到战略层面;部分金融机构只将ESG投资作为塑造品牌和社会形象的手段,而非通过ESG投资造福社会,满足投资者相关需求;金融机构数据库建设、专业人员招募以及培训等方面投入还不足,ESG投资产品服务创新和营销力度不高;ESG投资策略相对简单,还没有完全融入投资流程全生命周期,责任管理水平较低;ESG投资政策和ESG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较少,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等ESG报告披露治理不高,ESG投资运行透明度低。
我国投资者参与ESG投资的热情有所提升,但是参与ESG投资水平还需要继续提高,这既与我国ESG投资产品服务供给规模有限有关,也与对ESG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有关。一方面,监管部门尚未对养老金管理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在ESG投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加之这些机构ESG投资专业水平有限,参与ESG投资较少,在推动ESG投资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大。另一方面,ESG投资教育不足,个人投资者对ESG投资的认知水平有限,部分投资者存在一定误区,尽管参与热情逐步提升,但是ESG投资产品配置比例仍不高。
我国ESG投资生态还不健全,ESG数据供应商、ESG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多,综合实力有限;ESG专业人才培育不足,相关培训机构尚未发展壮大,ESG方面的专业研究机构较少;ESG鉴证、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机构还需要加强培育。
2023年,我国ESG投资仍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金融机构积极参与ESG市场,ESG产品服务数量和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特别是在监管政策、产品服务创新以及投资者参与度方面会有较大提升。
ESG发展的关键仍是健全完善现有监管政策体系。2023年ESG监管政策的重点主要在以下方面。一是围绕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重点环境议题,加快制定相关监管政策,支持我国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学习海外先进经验,创新社会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ESG金融工具,大力发展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碳金融等ESG投资新模式,丰富ESG金融种类。三是提升企业信息披露,在央企、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推进强制信息披露,关注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持续强化企业信息披露水平。四是规范ESG资管产品发展,加强信息披露和分类监管,有效防范“洗绿”风险。
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以及投资机构的推动下,会更加注重将ESG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特别是更加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研发解决环境和社会难题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助力提升社会福祉;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提升ESG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我国ESG投资产品服务仍有较大创新空间。一是金融机构可以在ESG热点主题上进行产品服务创新,发掘气候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影响力投资方面的创新潜力,强化重点环境和社会难题金融解决方案,满足投资者需求。二是金融机构完善ESG投资策略和方法,加强ESG整合、积极股东主义、影响力投资等更具正面效应的投资策略,积极影响被投资企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三是扩大ESG投资在固定收益、另类投资的应用,特别是固定收益,将ESG与投资标的筛选、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投资组合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提高投资稳健性。四是加强ESG投资专业人才培养,为ESG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方面,ESG发展有赖于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参与。2023年养老金管理机构等资产所有者大力参与ESG投资,形成较好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指导其他资产所有者注重ESG投资。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参与ESG投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特别是女性、千禧一代更有意愿参与ESG投资,未来需要加强ESG投资者教育,针对重点个人群体加强市场营销,带动更多个人投资者参与ESG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