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研究*
——以完善创新创业竞赛为切入点

2023-09-26 21:32夏利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教书育人 2023年18期
关键词:挑战杯竞赛大学生

夏利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放眼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优秀企业,而优秀企业的孵化与壮大,又离不开具有创业精神、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核心技术频繁被西方发达国家“卡脖子”的当下,创新创业成了打破外国技术垄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突破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作为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即将步入社会成为中坚力量的群体,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理应成为创新创业的引领者。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当下在各大高校如火如荼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最能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教育活动。[1]因此,有必要对如何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展开深入研究。

一、我国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概述

(一)“挑战杯”竞赛

“挑战杯”竞赛可分为两个子竞赛:第一个是面向学术研究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第二个是面向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偏重于项目的学术性及向实践运用的可转化性,参赛者需遵守学术基本规范,选题新颖、不落俗套,才可能在大赛中脱颖而出。创业计划竞赛则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从创业计划的评审标准可以看出,计划书中权重最大的是财务分析,其次分别是管理技巧与团队、风险分析、产品或服务创意、市场竞争分析。[2]这就要求参赛者具有较强的商业运营意识与市场敏感度,准确把握市场动向。

(二)“互联网+”竞赛

“互联网+”竞赛要求参赛者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去运营管理商业项目,要求参赛者提交一份完整的项目商业计划书用于评审。相较于“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的特点在于:(1)项目对接市场,商业模式需完整、可行,主办方聘请社会投资人做专家评审。(2)选题源于热点,要求具有原始创新或技术突破,倾向于利用高校学科优势培育项目。(3)大赛举办期间创新创业氛围浓厚,突出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的教育作用。[3]

(三)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以计算机设计作品为参赛对象,这些作品包括软件应用与开发、微课与教学辅助、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该比赛侧重于考察参赛者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且不像“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样需要对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因而成为各大高校中较为普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总体而言,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呈现出多学科、普及性、交叉性、实践性、前沿性的特点,既有偏重于市场化和实用化的竞赛,也有偏重于考察学术能力和探索精神的竞赛。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在各个高校中均获得广泛宣传,各高校通过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大力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吸引了广大学生参与,不少高校还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成绩作为重要办学指标,充分实现了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目标。

二、我国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缺陷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向高层次高校倾斜明显

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参与程度与高校办学层次呈明显的正比例关系:越是办学层次高、资源丰富的高校,其竞赛参与度和项目质量越高,反之越低。以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发起高校为例,在一共82所发起高校中,有52 所是“985”“211”“双一流”工程建设高校,而高职院校几乎被排斥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之外。以“挑战杯”竞赛为例,在近几年的竞赛中,“高职院校获奖作品比例平均不超过1%,且获奖作品集中在三等奖,层次较低”。[1]我国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之间一直存在“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现象,也即生均经费水平越高的高水平院校,其越能够获得优质办学资源,造成不同办学层次高校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开展模式不健全

由于我国创新创业竞赛启动时间较晚,国内创新创业氛围也不浓厚,因而各大创新创业竞赛的开展模式尚有不健全之处。以“互联网+”创业竞赛为例,相比美国规模最大的创业竞赛“莱斯商业计划竞赛”,我国创业竞赛的开展模式显得较为粗糙。在项目指导方面,我国“互联网+”创业竞赛并未给项目团队配备专门的项目指导,而“莱斯商业计划竞赛”则通过专业咨询公司为每一个项目提供指导;在项目评审材料方面,我国“互联网+”创业竞赛没有明确要求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而“莱斯商业计划竞赛”则参考真正的商业计划书对评审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做了严格规定,包括执行摘要、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等。以笔者指导过的“挑战杯”学术类项目为例,不少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并没有经过真正意义上的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在决赛阶段甚至需要项目组成员通过“路演”等形式向非同行评审展示项目,这与正规的学术评审范式背道而驰。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与教学安排相冲突

高校面向本专科生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般在大二上学期开始立项工作,于大三下学期结项。让刚刚步入大学仅一年有余,学科基础知识尚未打牢的大二学生,匆忙开展项目立项、运营等工作,有违背高校教学安排而仓促上马之嫌。以本文笔者所在大专院校的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安排为例,该专业安排了87 个周时用于专业理论教学,其中大一到大二上学期共有57 个专业理论教学周。由于大创竞赛一般在大二上学期期中开始立项,此时学生一般仅接受过50 个周时的专业理论教学,尚不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同时,该专业的实习被安排在大三上学期进行,因而大二上学期的学生几乎不具备专业实践技能。让尚不具备扎实理论功底与专业实践技能的大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立项与运营工作,则可预见这些项目难以具备应有的学术性或实用性。倘若学生不能合理安排参与竞赛与专业学习的时间,很容易造成为了参与竞赛而荒废学业的不良后果。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参与目的较为功利

虽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均以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为主旨,但在现实中不少学生参赛却是出于保研、奖学金评比等功利目的。在保研考研日趋激烈的当下,参加科研竞赛成了大学生获取保研资格,以及在考研复试中获得导师青睐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作为面向本专科生的竞赛,因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成为研究生保送、奖学金评比以及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参考标准。为了获得上述利益,不少学生并不重视参赛项目的学术性与实用性,反而想方设法迎合项目评委的评选倾向。在申请项目后并不重视项目的运营,只为在达到结项条件后草草结项完成任务。甚至出现项目造假、不当署名、侵占项目经费等不端现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功利化的趋势,显然不利于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也使得参赛项目普遍呈现“短平快”的特征,项目质量难以提高。同时,这种趋势也不利于大学生科研精神和科研伦理的塑造,加剧了大学生“内卷”现象的发生,使得大学生的心态日趋浮躁、功利。

三、通过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举措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最好平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系的情况下,有必要改进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缺陷,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作用。

(一)打破向高层次高校倾斜

如前所述,越是办学层次高、资源丰富的高校,其竞赛参与度和项目质量越高,反之越低,进而形成头部高校垄断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局面。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大学和高职院校在向应用技术大学的方向转型。应用技术大学的人才培养类型、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都以应用技术型为主要特征,需要构建以专业技术能力体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与课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可以进一步锻炼这些高校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使地方大学和高职院校为所在地方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首先,在赛事组织方面,应当吸纳更多的地方大学和高职院校作为大创竞赛的发起高校,提升这些院校在赛事组织方面的话语权,使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不再一味地按照头部高校的需求运行。其次,决赛名额与获奖名额的分配应当适度向地方高校和高职院校倾斜,以鼓励这些学校的学生积极参与竞赛。目前,“挑战杯”竞赛已专门开设面向职业院校的“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但在笔者看来,这种为职业院校另行开设竞赛的做法,实则排除了职业院校与其他高校同台竞技的可能性,是对职业院校的变相歧视,不利于鼓励职业院校的学生勇于挑战自我。再次,竞赛项目的设置应当进一步兼顾地方大学和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特点,适当增加技术运用类创新创业项目的占比,使这类高校学生的长处得以充分发挥,也为他们搭建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锻炼平台。

(二)优化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模式

针对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开展模式存在的诸多不足,本文拟提出如下优化方案。对于创业类竞赛而言,应当更加强调参赛项目的仿真性,要求参赛团队必须严格参照现实中的商业项目运营流程进行项目申报与项目运营,而非把创业竞赛视为“过家家”。同时,应当为参赛团队配备同行创业者作为创业导师,进行全流创业指导,并组织参赛团队到对应行业进行实地调研。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项目运营的全流程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立项后便疏于管理草草结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于参赛作品应当严格遵循学术界通行的同行匿名评审制度加以评议,避免出现评审不当现象。总之,无论是创业类竞赛还是学术科技类竞赛,其开展模式都应该严格遵循对应领域的规范要求,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而不能因为是规模较小的学生项目就忽视对规范性、严谨性的要求。

(三)化解教学安排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间的冲突

为化解教学安排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间的冲突,本文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首先,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应当主要面向研究生,其次才是学有余力的高年级本专科生。根据《学位条例》对学位授予的规定,授予本科学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基于此,本科阶段的教育以夯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并不过度强调创新能力的训练。因此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对大部分本科生而言是以学有余力为前提的“锦上添花”,学校应当让学生清楚认识到本科阶段的主要学习任务,而不是把大量精力放在创新创业上。对于大专学生而言,由于受到三年学制的限制,其更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专业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训练上,而不是盲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其次,高校应当允许学生灵活安排课程与学制,以适应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需要。

(四)淡化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功利性质

本文认为,学生基于保研、评选奖学金一类功利目的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降低参赛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剧大学生“内卷”趋势的最重要原因。为了确保研究生保送、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将竞赛经历与上述评比完全脱钩并不现实,但仍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避免学生纯粹基于功利心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首先,在制定各种评比标准时,不仅重视学生是否参加了竞赛,还要着重考察学生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以及项目质量,从而杜绝出于功利心态“浑水摸鱼”参与竞赛的现象。其次,对于本专科生而言,应当适当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在评比标准中的权重,评比标准的设置应充分契合对本专科生的能力要求。如前所述,本科阶段的主要教学目标在于夯实专业知识基础以及培养专业实践技能,而非强调创新创业能力的训练。因此,是否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绝不应成为各项评比的主要参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生是真正出于锻炼创新创业能力的目的而参与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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