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鹏 于 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公安民警招录工作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起到源头性、基础性作用,对于保持公安队伍的生机活力与提高公安队伍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突出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地位,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招录工作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不同于其他公务员招录的人民警察招录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机关警力补充来源的主要渠道。2016 年,我国首次开展公安机关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以下简称公安联考)。由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率明显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也更加明确。对公安民警招录改革六年来的工作实践进行研究,有利于分析改革的作用及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改革措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采用的是“双轨”招警机制,主要包括公安联考招警和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警(以下简称社会招警)两部分。[1]在《招录工作意见》和《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两文件实施后公安院校所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中,共有2020 届至2022 届三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毕业生和2019 届至2022 届四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公安联考。为分析招录制度改革以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的衔接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招警结构比例是否合理,本文收集了2020 年至2022 年间位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六个省份的相关数据,即位于东北地区的A 省、位于华东地区的B 省、位于西南地区的C 省、位于华中地区的D 省、位于西北地区的E 省以及位于华北地区的F 自治区的公安联考招警数据、社会招警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上数据收集自六省(区)人事考试网站和各公安院校官方网站,数据具有客观性与准确性。
通过对2020 年至2022 年三年间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数据、社会招警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和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所占百分比,见表1。
表1 六省(区)公安院校招生和公安机关招警相关数据
如表1 所示,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均小于1,即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均少于当年该地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其中,2020 年至2022 年间A 省、B 省和F 自治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变化情况一致,总体上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三年间平均值分别为83.64%、68.30%和72.35%。2020 年至2022 年间C 省和E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变化情况一致,总体上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三年间平均值分别为83.56%和57.36%。2020 年至2022 年间D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逐年上升,三年间平均值为76.81%。
由于2020 年至2022 年间A 省未开展面向社会招录公安民警工作,因此A 省三年间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均为100%。2020 年至2022 年间B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总体上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三年间平均值为64.51%。2020 年至2022 年间D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总体上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三年间平均值为41.90%。2020 年至2022 年间C 省、E 省和F 自治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占比的变化情况一致,总体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三年间平均值分别为72.47%、49.97%和42.29%。
如表1 所示,2020 年至2022 年间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均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其中,A 省、B 省、C 省和F 自治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在三年间始终保持在较稳定状态,表明这四省(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较为稳定。2020年至2021 年间D 省和E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率波动变化较大,在2021 年至2022 年间相对稳定,表明这两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在2021 年以后进入相对稳定状态。从总体上看,2020 年至2022 年三年间六省(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保持相对稳定。
虽然六省(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但个别省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如表1 所示,2020 年至2022 年间B 省与F 自治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比率的平均值分别为68.30%和72.35%,均低于75%,表明这两省(区)三年间通过公安联考招警渠道至多招录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总人数75%左右的毕业生,有25%左右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无法通过公安联考招警渠道进入公安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公安教育资源的浪费。这反映出两省(区)可能存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多于公安机关警力需求的问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表1 所示,2020 年至2022 年间A 省和B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均超过60%,表明2020 年至2022 年间A 省和B 省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均已成为本省公安机关警力补充来源的主要渠道。2020年至2022 年间C 省、E 省和F 自治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逐年升高。特别是进入2022 年后,C 省、E 省和F 自治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均超过65%以上,表明这三省(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主渠道的地位已得到充分确立。截至2022 年,除D 省外,其余五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均超过60%,表明除D 省外的其余五省(区)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基本已经成为本地区公安队伍警力补充来源的主要渠道,《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提出的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机关警力补充的主要渠道的要求得到了充分的落实。
然而,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主渠道作用基本实现的同时,个别省份公安招警的来源结构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在《招录工作意见》文件中,明确要求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警力补充主要渠道的同时又要畅通社会招警渠道,广泛吸收各类专业人才。[2]由于2020 年至2022 年间A 省未开展面向社会招录公安民警工作,该省公安队伍警力补充来源全部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联考招警成为该省公安招警的唯一渠道,虽然极大促进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主渠道作用的发挥,但对于完善公安人力资源的来源结构有一定影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两类招警的来源结构。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共有研究生、本科和专科三个学历培养层次。在所收集到六省(区)公安联考职位数据中,除F 自治区对于“F 自治区警察职业学院教师”这一岗位设置研究生学历层次招考条件之外,在其余各地区招考条件中,基本未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学历层次进行区分。面向不同学历培养层次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考岗位设置区分度过低,对于建设层次多样、专业化程度高的公安队伍是不利的。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共开设35 个公安本科专业,各专业对于学生培养的知识体系和专业能力侧重存在差别。[3]在所收集到六省(区)公安联考职位数据中,除A 省对于部分招考岗位设置专业要求外,其余各地区对于报考岗位基本没有设置专业要求,不同岗位的招考条件设置未能进行专业区分,不符合复杂性和多样性较强的公安工作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公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很快胜任公安工作相关岗位的需要。部分省份公安联考招警人数明显少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反映出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不仅造成了公安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容易生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4]在现阶段公安院校生源质量不断提升与招生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部分公安联考招警人数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数比率过低的省份应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实际评估情况,适当增加公安联考招警岗位数量或减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人数,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2020 年至2022 年间D 省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并且均未达到50%,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主渠道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反映出该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规模与公安机关警力来源不相匹配,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高等教育密切相关,各地区公安机关应当在充分分析警力补充需求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源供给的基础之上,科学制定人民警察录用计划,会同教育、人事等部门共同规划本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以公安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各个专业招生数量,统筹规划部属公安院校和省属公安院校招生规模,形成公安专业人才供应与需求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公安教育服务公安队伍建设的作用。
“双轨”招警机制体现出公安工作任务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形成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为主体,多种相关专业人才为辅助的公安人力资源结构。[5]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占比过低不利于发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主渠道的作用,不利于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了突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公安机关警力补充来源的主渠道地位,公安编制应当更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倾斜,从而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同时,公安机关招警也应在保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主渠道地位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面向社会招警的录用比例,广泛吸纳各类专业人才。
此外,全国应当在总体上统一合理确定两种招警渠道的录用比例幅度,以免在各地区公安民警招录工作中出现招警结构比例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如表1 所示,2020 年至2022 年间六省(区)公安联考招警人数在公安招警总人数中的占比差距较大。《招录工作意见》要求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警力补充的主要渠道,但并未明确规定出两种招警渠道所占的具体比例,因此目前六省(区)两种招警渠道所占比例及每一省(区)在不同年份两种招警渠道所占比例均不尽相同。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关规明确两种招警渠道所占的比例幅度,同时允许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使全国公安招警工作既能达到统一又不失灵活性,从而满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于不同专业人才的要求。
面对不同学历层次与不同专业背景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各地区在公安联考岗位的设置上应坚持分类招警的改革导向,从而在招录工作中使人员与岗位相匹配。一方面,全国公安院校共有研究生、本科和专科三个学历层次。《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中强调,公安院校中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育是为了侧重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本科学历层次教育是为了侧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专科学历层次教育是为了侧重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不同学历层次教育背景的公安专业人才在能力有各有侧重。对此,应针对不同学历层次的公安专业人才,合理设置执法执勤类、警务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岗位的数量与招考条件,从而更好地发挥各学历层次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公安专业分为公安学与公安技术两大专业群,两大专业群分别包含数个专业,各专业在知识体系、专业能力结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公安专业人才,相关部门在公安民警招录工作中可以对执法执勤类与警务技术类的岗位设置条件进行细分与限制。例如在A 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 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中,“L 公安局S 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职位明确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类似这样的职位设置能够体现出更强的专业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不同专业背景人才的作用,更大限度发挥公安教育效益。
公安民警招录工作改革六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公安机关警力补充提供了较大支撑,提升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公安工作的发展。但公安民警招录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省(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存在不足,双轨招警机制中两种招警渠道的结构比例需要进一步确定。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公安院校进行有效沟通,合理规划公安专业人才招生规模与招警计划,从而不断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