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研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刘 洋 杨 晓
当前,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包括化工、 石化、 钢铁、 有色金属、 稀土、 黄金、 建材、 机械、 汽车、 航空、 船舶、 轻工、 纺织、 包装、兵工民品、 民用核、 民用航天、 电子、 通信等19 个行业, 以及相关行业的节能与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和无线电等4 个综合性领域。 据数据统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总数已超5 万项, 其中行业标准3 万余项、 强制性国家标准700 余项, 推荐性国家标准2万余项。
2020 年公布施行的《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 号)规定, 制定行业标准, 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 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涉及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的, 支持联合制定行业标准。针对产业加快融合的趋势, 亟待打破传统的领域划分界限, 建立跨行业的标准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多编号、 联合技术归口的行业标准制定模式, 推动各行业标准体系的融合发展。
近年来, 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 智能制造在重点行业应用等方向, 编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过程中, 当前技术和产业呈现出融合发展的态势日益凸显, 跨界融合的新业态不断涌现(如车联网), 亟需标准体系建设主动适应融合发展的需要, 打破原有的领域界限, 从产业生态体系的角度出发, 去构建、 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涉及行业众多, 实际工作中, 各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对封闭,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复, 一些涉及融合发展领域的行业相对独立地开展标准体系建设, 行业之间标准封闭, 各自发挥作用, 基于标准体系的完整性, 均涉及了术语、 符号等通用技术标准以及政府监管标准、 管理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技术内容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从节约资源和知识共享的角度, 是可以跨行业实施的。 另外, 行业间部分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 甚至相互冲突, 既造成了标准使用者执行标准的困惑,也造成标准制修订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致。
标准反映各方共同利益,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战场, 聚焦制造强国、 网络强国建设需求, 把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主攻目标, 保障标准之间衔接配套尤为重要, 尤其是融合发展领域中各行业共同需要的技术标准, 如工业过程控制、科研生产过程以及大数据、 智能制造等各方共同需要的标准。 由于存在制定标准涉及部门多、相关方立场不一致, 协调难度大, 缺乏权威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 越重要的标准越 “难产”等问题, 需要建立健全融合发展领域标准化工作机制, 从制度上解决融合发展领域各个行业的标准存在的交叉、 重复、 矛盾问题。
国防科技工业在创建初期就深刻认识到标准化的重要性, 从建立人民军工, 到建国70年国防科技工业取得辉煌成就, 基本形成了系统完整、 协调配套、 军民共用的核、 航天、 航空、 船舶、 兵器、 电子六个军工行业标准体系,有力地支撑军工科研生产和政府管理。 进入新时代, 面对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 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对于标准化的新需求, 国防科技工业加大标准化改革力度, 成立 “1+6”模式的7 个军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加强统筹力度, 强化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研究和综合、 跨行业通用的标准化工作, 先期部署了一系列有关联合军工行业标准改革发展研究课题, 为联合军工行业标准建设做了理论准备和组织实施准备。
制定联合军工行业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联合军工行业标准是指在核、 航天、 军工航空、 军工船舶、 兵器、 军工电子六个行业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适用的军用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所需管理标准和军工行业共同需要的技术标准,具有综合性、 基础性、 通用性等特征。 2016 年启动联合军工标准顶层设计研究, 探索制定联合军工行业标准, 陆续制定发布实施 《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电子文件管理基础数据》 (EJ/QJ/HB/CB/WJ/SJ 30003—2016)、 《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 (EJ/QJ/HB/CB/WJ/SJ 30024—2018) 等多项联合军工行业标准, 初步解决了军工涉密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和军工软件测试验证标准化燃眉之急。
为加强和规范国防工业标准化工作, 促进国防工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国防科工局于2020 年6 月30 日印发了《国防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明确提出制定军工行业标准应当以需求为牵引, 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基础上, 深入调查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 确保标准科学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 协调配套。 在两个以上行业具有共性需求的军工行业标准, 应制定联合军工行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军工行业标准编制, 突出军工特色, 满足用标需求, 更好发挥军工行业标准作用, 国防科工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 的编制工作。 2021 年12月27 日, 国防科工局批准发布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 联合军工行业标准 (EJ/QJ/HB/CB/WJ/SJ 30000.1~30000.6), 2022 年3 月1日起实施, 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军工行业标准编制迈入新时代。
近年来,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产业链供应链, 加快推进从传统的按行业、 分领域编制标准转变为按产业链编制标准, 进一步打破了原有的行业界限, 围绕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和重点领域, 编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审批公布行业标准, 突出行业标准集群对全产业链、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支撑作用。 成套成体系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制定为下一步融合发展领域联合制定行业标准提供了参考路径。
(1) 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构建应考虑融合发展领域具有的特殊性质, 需要对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予以规范, 明确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范围、 各级工作职责、 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 如项目提出、 计划下达、计划调整、 标准起草、 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标准报批、 标准编号、 标准批准和发布、 标准复审和修订等。
(2) 适用范围
属于跨行业且需要由两个及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联合制定的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
(3) 主要内容
1) 项目提出阶段
支持两个及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 联合提出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按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 的原则, 优先确定牵头的标准化技术组织。
2) 计划下达阶段
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 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 由牵头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商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后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3) 标准起草阶段
两个及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成立标准起草联合工作组, 共同起草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
4) 技术审查阶段
支持两个及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 对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联合技术审查。牵头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应负责召集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按人员对等的原则联合召开融合发展领域行业标准的审查会议。 经审查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 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分别就送审稿发起全体委员的通过性投票, 均通过时方认为该标准通过了审查。
标准的制定需要紧跟产业发展需求, 围绕重点产业链统筹推进标准制定, 聚焦重点产业链, 打破传统标准体系中的行业和领域划分,统筹考虑产业链各环节的需要, 鼓励各方联合推进关键环节、 关键领域和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和应用, 确保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的有效衔接,逐链完善标准体系。 要注重跨行业、 跨领域间的协调配合, 推动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协同联动, 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产业协同、 技术协作中的纽带作用, 对现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体系建设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切实发挥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更好的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