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基本格局及变化趋势

2023-09-25 01:27严善平
人口与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人户人口迁移迁移率

严善平

(同志社大学 全球问题研究院,日本 京都 602-0898)

人口迁移有其内在机制,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深度影响迁移人口的规模及流向,年龄、性别、教育等个人属性制约人们的迁移行为。但是,要认清人口迁移的真实面目,释明人口迁移的内在机制,必须准确理解相关定义以及他们的内在关系。遗憾的是,已有的相关文献中鲜有人口迁移定义的说明(1)周皓对人口普查中流动人口的统计定义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现行问卷设计的一些缺陷,但没有对官方发布的迁移人口指标的属性特征、局限性展开研讨[1]。,以至于很多文献的研究对象含糊不清[2-3],因此得到的分析结果要么欠妥,要么似是而非。官方的汇总数据也存有明显的不足或不规范,如部分指标缺乏纵向连续性、迁移人口的流量与存量区分较为混乱等。2020年人口普查的全国数据业已公布,地区版本也将陆续出台,想必新一轮的人口迁移研究将持续增加[4-7]。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对人口普查中有关迁移的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口普查的历史数据,定量描述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基本格局和变化趋势,指出先行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数据汇总方法的缺陷。

一、人口普查中的人口迁移:定义、特征与局限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户口、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严格限制了个人的职业选择和迁徙的自由,除个别时期,城乡间、地区间的人口流动水平很低,伴随农转非的迁移更是少之又少。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鼓励乡镇企业发展,提倡乡村城镇化,造就了大量的以“离土不离乡”为特征的产业间劳动力转移。在当时的政策影响下,1982年人口普查中没有人口迁移的相关项目(2)我国从1980年起在全国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受此影响,1982年人口普查的重点在于摸清人口家底,尤其是与生育相关的各种信息。。直到1987年的小普查才把迁移项目列入调查表,对现住地与五年前常住地不一致的全部人员进行了登记,并记录了迁移原因。此后,迁移项目不断规范,除了迁移人员的个人属性,还有现住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迁移原因等。据此,我们可以研究分析迁移人口的规模(人数、迁移人口比例)、流向(迁出地、迁入地)、迁移的选择性(性别、年龄、教育)等问题。

1. 迁移人口的定义

根据人口普查规定,所有人员必须在调查时点的常住地进行登记。所谓常住地有两层含义:第一,常住地的基础单元是乡镇街道;第二,“常住”是一个与户口相关的特殊概念,它包含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3)在1982年、1990年人口普查和1987年小普查中,常住人口被定义为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故此,可以认为迁移人口就是超越乡镇街道范围移动的全部人员,其主体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根据迁移范围,迁移人口可分为三个层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发生的“省际迁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县市区外发生的“省内县外迁移”;在县市区内乡镇街道外发生的“县内乡外迁移”。官方基本上基于这一框架来统计,但各次普查的汇总方法不尽相同,有些指标难以形成纵向可比的时间序列数据。

2. 迁移人口的三大类型

官方发布的迁移数据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为调查时点现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迁移人口。这类人员从出生到调查时点为止,至少发生过一次迁移。迁移的时间有长有短,既有人户分离,也有户口随迁。它包含所有人员在全部人生中的迁移状况,故此可称之为“终身迁移人口”,即国际上通常所说的lifetime migration。终身迁移人口属于存量指标,反映截至某一时点的、有迁移经历的全部迁移人口。终身迁移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能反映一个社会的流动性大小、开放程度高低。

第二类是在调查时点现住地(乡镇街道)与五年前常住地不一致的所有人员。因为它泛指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迁移,不妨称之为“期间迁移人口”,即国际上常用的recent或period migration。期间迁移人口属于流量指标,是用以描述空间人口流动的常规性指标,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1]。它与户口的性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登记地的变更与否均没有关系。该指标不能反映在过去五年中发生的多次迁移,也无法反映曾经迁出外地一段时间、调查时点业已返回原地的迁移。可以说该指标只能捕捉期间迁移人口的最小值,实际规模要大得多。

第三类为调查时点“居住本地,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所有人员,即通常所说的“人户分离人口”或“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英文文献中多称之为temporary migration或floating population。这是一个基于户籍制度的统计指标,为中国特有。在统计上,人户分离属于存量指标,反映截至调查时点的所有人户分离状况。它不包括户口随迁的迁移人口,也不能反映迁移次数。一个人因上学、工作调动、结婚等原因改变了户口登记地,成了实实在在的迁移人口,但在该项统计中是被排除在外的。截至调查时点,无论有过几次迁移,在本项统计中也只算作一次。相反,一个人即使长期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在调查时点的常住地,他们也被登记为暂住人口或流动人口。

上述三大类型迁移人口的内在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就是说,期间迁移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必然也是终身迁移人口,因为他们的现住地与出生地不一样。期间迁移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之间,既有重合的部分,也有迥异的成分。过去五年中改变了户口登记地的期间迁移(即户口随迁)不属于人户分离,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的人户分离也不是期间迁移。

图1 人口普查中三种类型迁移人口之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明确指出,在研究人口迁移时,必须充分理解其在人口普查中的定义,再根据各类指标的特征研究相关问题。存量与流量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东西,把它们混为一体谈论所谓的结构问题、变化趋势等在方法上是不妥的,因此得到的结论和政策思考往往也缺乏可靠性。本文依据迁移人口的定义,分别对终身迁移、期间迁移和人户分离迁移进行全面的整理分析,从数据中找出近40年来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基本格局和变化趋势。

二、终身迁移人口的规模、流向

1. 终身迁移人口的规模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首次登记了个人的出生地信息,登记对象为全部人口的9.5%。2010年、2020年普查保留了出生地登记,登记对象均为全部人口的10%。出生地的选项有三个层面,即“本县市区”、“本省其他县市区”、“省外”,县市区内乡镇外的迁移情况统计上没法反映。表1是官方的汇总结果,以及据此得到的迁移人口比例(也可以叫迁移率)。

表1 基于现住地和出生地的终身迁移人口规模及构成 万人,%

第一,2000年以来,县外终身迁移人口比例迅速上升,并且有加速趋势,但绝对水平不是很高。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人口占比从1980年的19.4%迅速提高到2020年的63.9%,但终身迁移人口总数不大、比例不高,尤其是省际之间的长途迁移。这意味着全社会的开放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二,在前后两个十年中,本省其他县市区的终身迁移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4.1%,呈现了飞跃式递增,而省外的分别为3.40%、3.36%,前后大致相同。如果考虑这20年中总人口的增加(2010年、2020年的总人口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5.8%、11.4%),那么相较于2000年,2010年、2020年终身迁移人口的实际年均增长率省内为0.7%、3.6%,省外为2.82%、2.83%。可以看出,终身迁移总体水平不高,其中省内有加速趋势,而省外迁移低速稳进。

2. 终身迁移人口的集中度与多极分散

在不同地区的常住人口中,非本地出生的人口占比以及来源地构成明显相同。表2反映了最近三次人口普查捕捉到的主要地区终身迁移的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六省区市是2020年普查中省外终身迁移人口占比较高的地区。在上海的常住人口中,有47.6%的居民出生在外省,北京的情况类似,占比为45.6%。此外,前后两个十年中,全国的省际迁移率稳步上升(6.2%→8.0%→10.3%),而主要省区市的前十年迅猛上升,后十年基本上停滞或小幅度增加。

表2 主要人口迁入地区终身迁移人口(省外)占常住人口比率及迁出地构成 %

北京、上海、天津是老牌直辖市,广东、浙江是改革开放的最前线,新疆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点投资开发的新天地。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大批外省人员涌入这些地区,有的作为户籍居民,有的作为流动人口,形成了大规模的终身迁移。在六省区市中,上海和浙江、北京和天津为近邻,广东位于东南、新疆位于西北,形成了四大人口迁入地。他们分别吸纳了周边地区的大量人口,展现了大国人口迁移的多极分散,而非小国的单极集中。

从全国来看,省际终身迁移人口最多的来自河南,占比高达10.9%,其次是安徽,占比为9.3%,四川、湖南、湖北依次为8.6%、7.7%、5.9%,五省合计为41.6%。在各主要地区,外省出生人口的来源地高度集中,上位五省的集中度北京最低(4)上位集中度是指出生在外地的常住人口的出生地别比率较高的前五位。,为57.5%,最高的新疆达72.6%。这大概是因为,人口迁移与距离有关,在交通手段还不太发达的时代,就近迁移比较容易。而一旦有了迁移积累,就业信息便会通过地缘、血缘等关系连续不断地传开。如此反复,以近邻地区为主的人流便会自然形成[8]。

3. 终身迁移的地区差异

既有文献在分析地区间人口迁移时,常常把全国分成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考察三大地区之间的迁出、迁入情况,以找出地区间人口迁移的相关特征[3-4]。但是,各地区人口迁移的状况不尽相同,如此分类会抹平各地的个性。例如,2020年安徽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为4.36%,而终身迁移人口占比为9.29%,所以,安徽的专业化系数(Specializayion Coefficient,终身迁移人口构成比除以常住人口构成比)为2.13。专业化系数大于1,表示安徽的人口迁出倾向大大强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样,河南(1.45)、四川(1.34)、湖南(1.54)、湖北(1.35)等地区的专业化系数均大于1,而广东(0.15)、浙江(0.40)、江苏(0.61)、福建(0.61)等沿海地区的专业化系数均小于1。

综上所述,近20年来,我国的社会开放程度明显上升,但绝对水平依然较低,在跨省的长途迁移方面表现尤甚。在空间上,终身迁移人口呈现了多极分散,但又存有显著的近邻地区高度集中的特征。中部地区以迁出为主,东南沿海以迁入为主,两者间呈现了鲜明的对照。传统的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分类难以反映终身迁移的真实情况。

三、期间迁移人口的动态与结构变化

国家统计局在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首次对5岁及以上人口进行了“5年前常住地”、“常住地类型(省内、省外)”登记,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后的人口普查无一例外地采用了该调查项目。尽管常住地类型的“省内”信息较少,也缺乏纵向的时间序列数据,但跨省迁移的信息较为详细,指标内涵也始终一贯。期间迁移为流量指标,在研究人口迁移的变化趋势和特征、省际间人口迁移的决定机制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8-10]。

1. 期间迁移人口的规模和变化趋势

基于人口普查历史数据,表3反映了近30多年来期间迁移人口的规模。因为省内迁移数据缺乏可比性,所以在此无法了解全国的迁移规模。总体来看,直至1995年,地区间迁移人口的总数十分有限,省内省外加起来也只有3000多万人,其中省外占比大概为1/3,迁移率才1%左右。就是说,包括户口随迁人员在内,差不多每百人才有一个人在过去五年中实现了跨省移动。当时的基本方针是乡村城镇化,政府利用户籍制度严格控制了所谓的人口“盲流”。

表3 期间迁移人口总数及其构成之变化 万人,%

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要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转移,为跨省迁移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1995—2000年的五年中,省外迁移达3400万人,是1990—1995年省外迁移人口1066万人的三倍多,占总人口的比率也上升至2.7%。在21世纪初始的三个五年中,省外迁移增速相对下降,但迁移规模不断增大,2010—2015年达8367多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6.0%。2015—2020年的省外迁移与前期相比,减少了38.3%,但总量依然较大,跨省迁移达5160多万人。省际人口迁移在过去30年中保持了扩大趋势,迁移总数由增变减的拐点出现在2015年。

主流观点认为,劳动力总体上从绝对过剩转为相对不足发生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后期[11],这似乎与省际迁移的变化趋势不尽相同。但应该注意的是,期间迁移为流量指标,既包含人户分离,也包括户口随迁。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飞速发展,大批城乡高中毕业生因升学而远离家乡,为省际迁移的增加作出了较大贡献。

2. 迁出地、迁入地的集中与分散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地理、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相差甚大。改革开放以来,从中西部农村向东南沿海的人口迁移源源不断,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源泉。图2表示省际迁移在主要迁出地和迁入地的集中程度及其变化趋势,图3表示主要地区净迁出率、净迁入率(迁出与迁入之差除以常住人口)的动态变化。据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图3 主要地区期间迁移人口净迁移率

第一,省际迁出人口高度集中在上位六省(河南、安徽、湖南、四川、湖北、江西,2015年基准),1990年的集中度为40.2%。在随后的十年中,上位集中越发显著,2000年高达54.9%。一半以上的迁移人口来源于五分之一的省份,并且如此结构在过去数十年基本稳定。从上位一到上位五的集中度也可以观察到类似的变化趋势。

第二,与迁出地上位集中相比,迁入地的集中度及其峰值的水平更高,上位集中度由上升转为下降的拐点在2005年,比迁出地的集中度拐点晚五年。具体而言,迁入地上位六省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天津、福建)集中度从1990年的41.2%快速上升至2005年的72.4%,再逐渐下降至2020年的54.8%,形成了一个较为对称的“U”型曲线。与迁出地集中度相同,上位一到上位五的迁入集中度也呈现了类似的变化趋势。

第三,从净迁出率、净迁入率来看,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存有较大的差别(图3)。近30年来,六个主要人口迁出地的净迁出率水平相近,变化趋势也大体相同,并经历了较为明显的缓慢上升阶段(1990—2000年)、高位稳定阶段(2000—2010年)和快速下降阶段(2010—2020年)。相比之下,六个主要人口迁入地的净迁入率水平大相径庭:广东的净迁入率2000年即达峰值13.7%,随后一路走低,2020年只有4.5%;上海、北京的净迁入率不仅水平高,到达峰值(分别为19.7%、17.6%)的时间也较晚;天津、浙江是人口净迁入地的后来者,但净迁入率上升很快,通过拐点的时间也较晚;唯有福建的净迁入率相对较低,拐点也不是十分明显。随时间推移,各主要地区的净迁移率呈明显的收敛趋势。这或许就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表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有了进一步整合。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指出:第一,不同地区人口迁移的具体表现完全不同,中部地区大量迁出、东南沿海大量迁入的基本格局数十年来基本稳定。第二,省际迁移人口的上位六地区集中度经历了由上升到下降的转变,与基于刘易斯拐点理论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在农村劳动力还处于绝对过剩的21世纪第一个十年,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工资水平相差悬殊,由此产生了地区间劳动力流动的巨大动力。但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消失,地区间经济差距逐渐缩小,人口流动水平也相应地呈现出下降趋势。

四、人户分离人口的变迁及迁移原因

据人口普查统计,我国的人户分离人口2000年、2010年分别为2.80亿人、2.36亿人。2020年普查捕捉到的人户分离人口多达4.93亿人,是2000年、2010年普查的3.41倍、1.89倍,最近十年中翻了一番。

人户分离是基于户籍制度的统计指标,为我国特有。在1982年人口普查以来的所有调查中,人户分离的登记较为齐全,汇总数据也比较系统(5)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的人户分离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官方发布的汇总数据为县外迁移。这两次普查捕捉到的人户分离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0.7%和1.9%。。但是,作为人口迁移指标,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户口随迁的迁移人口得不到反映,而长年定居他乡的农民工等却被算作流动人口。在此,本文利用该指标的属性,对中国特色的地区间人口迁移进行分析,以释明新型城镇化的潜在问题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 人户分离人口的规模与结构特征

表4反映了1995—2020年人户分离人口总数及其构成的变化情况。从表4的数字可以看出:第一,尽管人户分离人口总数增加迅猛,但省外的占比相对稳定,大致为30%左右。近年来,不少大城市户籍居民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持有多套住房,或因子女上学等原因,市辖区内的人户分离大幅增加(6)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的部分即为流动人口。。2020年市辖区内人户分离多达1.17亿人,是2010年3991万人的2.93倍,占人户分离人口比例也从15.3%上升到23.7%。第二,人户分离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2000—2020年迅速上升,2020年高达35.0%。即使扣除市辖区内的人户分离,2020年普查的流动人口也有3.76亿人,占总人口的26.6%。换言之,每四人就有一人离开了户口登记地,常住其他乡镇街道,成了所谓的“流动人口”。第三,从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来看,其实很多人根本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迁移人口,也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流动人口。2020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的占比省内为36.7%、省外为37.5%,与十年前的水平相比,均有了显著提高。该群体在期间迁移人口的统计中基本上得不到反映,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过去五年中可能根本就没有移动过。

表4 人户分离人口总数及其构成之变化 万人,%

2. 人户分离人口的地区特征

在地区层面,各地常住人口中的人户分离占比有着天壤之别(见表5)。2020年上海的户口在外省人口占比为42.1%,是全国平均水平(8.9%)的4.7倍,而占比最低的河南才1.3%。表5是户口在外省占比的上位七省市、下位三省的变化情况,以及31省区市人户分离人口占比不均等程度(离散系数:31个省区市占比均方差/全国平均)的变化。

三大直辖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占比之所以如此之高,与前述的终身迁移人口、期间迁移人口一样,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较快、收入水平较高,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员。但由于户籍制度限制,他们没法在当地安家落户,于是便形成所谓的外来人口或流动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的人户分离人口占比相差悬殊,但在1995—2020年的25年中,该比例普遍呈上升趋势,河南的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占比从1.8%上升到25.8%。同时,以2005年为拐点(离散系数由增变减),地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占比差距呈缩小趋势,2015—2020年尤为明显。这表明,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显著,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量人员只能以“半市民”身份在本国他乡过着一种特殊的生活。2014年的新型城镇化政策以及2015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或许促进了人户分离人口规模的增加。如果农民在中小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而户口没有随迁的话,统计上的人户分离人口自然也会增加。

3. 人户分离人口的流向及其变化

除了省区市层面的人口迁移,人口普查还捕捉了迁出地、迁入地的性质,即城市、镇、乡村三者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迁移状况。表6是基于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类型的分析结果。从中可见,在1995—2020年期间,人口迁移的流向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城市的占比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而镇→城市上升了23.6个百分点。城市之间的迁移在高位上稳定,而镇之间、乡村之间的迁移变化很大。

在1995—2020年间,城镇人口占比从29.0%上升到63.9%,翻了一倍以上。受此影响,城镇内部以及城镇之间的迁移人口占比也从35.5%(24.9%+1.8%+6.1%+2.7%)上升到64.7%(19.2%+12.9%+29.7%+2.9%),略低于城镇化水平的涨幅。考虑到镇与乡村的性质较为接近,可以说,直到2020年为止,广大的农村地区(乡镇)依然是城市劳动力市场最主要的供给源泉。

4. 从迁移率曲线看人户分离人口迁移的选择性

200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不再以期间迁移为对象汇总发布按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相关信息,而是以人户分离为对象,对人户分离人口的年龄、性别、教育、迁移原因等做了详细公布。如前所述,人户分离属于存量指标,其中部分人员在一定期间内并没有空间移动,而伴随户口迁移的人员又没法得到捕捉。利用人户分离统计分析人口迁移的选择性并非十分理想,但是,为了从侧面去理解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的影响,捕捉人口迁移的中国特色,罗杰斯(Rogers)的思路和方法倒是可以借用的(7)根据罗杰斯的思路,年龄别的迁移率曲线可以分解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与年龄大小无关的迁移;第二部分是跟父母随迁的前劳动力成分;第三部分是以升学、就职为主要原因的劳动力成分;第四部分是退休后因养老等原因而迁移的后劳动力成分[12]。年龄别迁移率的数学表现形式为: M(X)=a0+a1exp(-b1x)+a2exp(-b2(x-c2)-exp(-d2(x-c2)))+a3exp(-b3(x-c3)-exp(-d3(x-c3))),函数式右边的四个因素与前述的四大部分相对应。其中,a1、a2、a3表示前劳动力成分、劳动力成分和后劳动力成分迁移水平的系数,b1、b2、b3为三大成分的迁移率曲线下滑趋势的系数,c2、c3分别表示劳动力成分、后劳动力成分的平均年龄,d2、d3分别表示劳动力成分、后劳动力成分迁移率曲线上升趋势的系数,a0为常数项,表示与年龄无关的迁移成分[13-14]。需要指出的是,罗杰斯模型通常以期间迁移人口为分析对象。。

图4(a)是基于四次人口普查得到的实际迁移率曲线,图4(b)基于罗杰斯模型的理论值得到的迁移率曲线。据推算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特征:第一,随时间推移,迁移率曲线的总体水平不断上升。第二,罗杰斯模型中的所有系数基本上都在0.1%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这意味着理论迁移率曲线可以较好地反映人口迁移的实际情况。第三,劳动力成分的左侧斜率随时间推移呈增大趋势(罗杰斯模型中的d2∶0.37→0.32→0.47→1.13),而右侧斜率则不断减小(b2∶0.07→0.05→0.04→0.03)。在20岁左右之前,年轻人发生迁移的几率越来越大,而一旦迁移之后,他们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这或许表明劳动力由过剩转为不足,也许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第四,劳动力成分的平均年龄逐渐减小(c2:18.15→16.41→15.93→14.82)。第五,除2005年,前劳动力成分系数(b1∶0.13→0.04→0.03→0.02)均没有统计显著性,反映了前劳动力成分与劳动力成分的连带关系不明显(在罗杰斯模型中,如果b1/b2接近于1,则表明年少人口跟父母随迁的现象比较普遍)。

图4 人户分离人口的迁移率曲线

利用总和迁移率(Gross Migraproduction Rate,GMR)指标,可以进一步量化人户分离现象的变化过程。表7列举了四次人口普查捕捉到的人户分离人口按性别和省内外区分的总和迁移率。总和迁移率在三个五年中的增长率分别为62.9%、13.7%、72.5%,呈现了波浪式的变化。男性的总和迁移率略高于女性,但差距不大。省外总和迁移率在前三次人口普查中占比大概为全体的1/3,但2020年降至1/4。从迁移原因的构成来看,在2010—2020年的十年中,以“工作就业”、“随同离开/投靠亲友”为主要原因的人户分离占比均有显著下降,“学习培训”的略微增加,而以“拆迁/搬家”等为由的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表7 人户分离人口的总和迁移率(GMR)及其原因别构成

综上所述,人户分离人口在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在年龄分布、迁移范围、迁移原因等方面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年龄较大人群的迁移率不断上升;省外迁移部分相对缩小;人户分离的原因呈多样化趋势,非经济目的的占比显著上升。

5. 迁移率与迁移原因

利用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一步分析人户分离现象的选择性和近年来的新动向。图5(a)表示主要几类迁移原因与年龄的关系,图5(b)是对占比不大但特点鲜明的几类迁移的图示。显见,因“随同离开/投靠亲友”而人户分离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年少人口,20岁以上人口中的占比很低且较为稳定;因“拆迁/搬家”而人户分离的比例在所有年龄层相差不大;“学习培训”的人户分离从上小学开始,一直持续到21岁(大专大学毕业),占总体的比例较大(15.2%);“工作就业”的人户分离人口比例最高,占比高达38.1%,并且年龄分布也很宽广,在20—50岁的人群里存有大批人员因工作就业而离开故乡。

在传统的退休制度安排下,很多五六十岁的“年轻老人”早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其中部分人员奔赴远离户口登记地的城里,为子女照应孩子;也有一些年轻妈妈为了孩子的学业随同伴读;还有部分老人为了休闲,候鸟式地在户口登记地与别墅间流动。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增加了相关的调查项目,并且较好地捕捉到了人户分离的新动向,即图5(b)所示的“为子女就学”、“照料孙子女”、“养老”等迁移率曲线。另外,“寄挂户口”在所有年龄层均有发生,但比例很低,不到1%;不便分类的“其他”除了幼少时期,基本上稳定在2%的水平。

五、分析结果及政策建议

本文根据人口普查的指标解释,对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定义、类型进行全面梳理,把基于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的人口迁移分别定义为“终身迁移”、“期间迁移”和“人户分离迁移”。在此基础上,依据各指标的属性和官方数据,对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基本格局和变化趋势进行了定量分析。以下为主要分析结果。

第一,2000年以来,终身迁移人口总量快速增加,但相对水平依然不高,并且增加较快的是省内迁移,省外迁移增速较慢。这意味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终身迁移呈多极分散趋势,但又存有明显的近邻地区高度集中特征。传统的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分类法似乎难以反映终身迁移的真实情况。

第二,2015年为跨省期间迁移的拐点,此前的增加趋势随后出现逆转。中部地区人口大量迁出、东南沿海人口大量迁入的基本格局几十年没有变,但迁出地、迁入地的上位集中随时间推移而变化,迁出、迁入分别在2000年、2005年通过了由增变减的拐点。

第三,人户分离人口不断增多,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不断上升。人户分离人口中有1/3以上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他们算不上一般意义上的迁移人口。从地区层面来看,全国所有省区市的人户分离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均有所上升,地区间的差距也在缩小。三大直辖市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人户分离现象非常普遍,到了异常的高水平。人户分离人口的年龄与迁移原因之间存有高度的选择性:前劳动力成分的相对水平逐渐上升,但依旧较低,大量留守儿童的存在与此相关;劳动力成分、后劳动力成分均呈现了罗杰斯模型所描绘的变化趋势。

人口普查数据的不断积累,为我们全面理解地区间人口迁移的规模、流向、地区特征、选择性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尽管普查中的调查项目、统计数据的汇总方法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但只要能准确把握各调查项目的内涵及其内在关系,妥当地对官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依然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结果。

基于以上分析,特别是有关人户分离现象的分析,本文认为应该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人户分离现象(注:近年来,不少城市居民拥有多处住房,因此产生的职住分离现象也迅速增加。这部分人户分离人口依然是当地的普通市民,与外来人口不可相提并论)。因工作、学习等需要,以年轻人为主体的人口迁移可谓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伴随职业选择的迁徙往往带有一定的恒常性。工作、生活的场所变了,户口理应随迁,否则他们在常住地就没法成为普通市民,从而也不可能与当地户籍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教育、就业、社保等基本权利[1,15]。2020年北京、上海、广东的常住人口中出生地在外省的分别为954万人、1149万人、3267万人,而其中拥有当地户籍的分别为112万人、101万人、304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仅有5.1%、4.1%、2.4%(注:笔者根据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计算而得)。如此社会现象如果长期延续下去,无益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数次户籍制度改革,我国在2015年废除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差别,采用了单一的居民户籍制度。下一步应该做的就是逐渐放宽对户口迁移的制度性限制。应该参照国际经验,进一步改善人口普查中的迁移项目。在数据汇总方面,要尽可能保持相关指标的纵向连贯性,同时还应该注意统计指标的属性特征,提高统计数据的现实意义和国际可比性。比如,要加强期间迁移等流量指标的多维汇总,而不是人户分离之类的存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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