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淼
摘要:2016年,我国成功发射了首颗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从科研数据反馈和应用处理上看,相关技术及星座理论已较为成熟。并全球日益紧张的碳排放权与碳金融市场交易以及我国的双碳目标规划亟需自主碳卫星监测数据及服务的支持,而依靠国家预算以科研属性为主的碳卫星发射速度和频率不足以应对现有状况,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运营势在必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有资本、科研院所、民营资本三方架构共建的产业主体模式,在有效履行各自优势权责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科研成果实践转化,将成为我国碳卫星产业市场化運营,维护我国政治经济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优势路径选择。
关键词:低碳发展;星座理论;新结构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4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26-0000-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26.000
1导论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生态与人类文明的工业化进程之间的矛盾加剧了全球社会经济问题的出现,吸引了世界各个领域专家的关注与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气候变化谈判,全球主要经济国家大部分已经通过立法或者宣布政策,加入到低碳发展中。现阶段的全球经济发展中,虽然清洁能源的发展速度较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替补一部分传统能源,但是传统能源依旧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污染气体排放控制,必然对工业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影响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甚至影响一国的全球经济地位,因此低碳进程必然荆棘丛生。
西方主流经济学派的观点认为,气候存在公共物品的属性,产权不明晰使得气候问题出现,工业化负外部性加剧,市场失灵,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碳税以及碳金融市场等多种市场化解决方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各国不同的碳排放总量核算标准、地面碳排放监测点的局限性以及配额交易的责任转嫁与不平等的分配机制等问题不断出现,发达国家的优势地位与发展中国家的劣势地位显现,低碳进程不平等,生态殖民主义出现,其根本原因,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碳排放相关的监测技术较为先进,日本与美国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成功发射碳卫星,其监测数据已经应用到了碳排放交易、碳金融等市场当中,具有较强的全球话语权;其次,碳排放交易以及碳金融等市场机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运行多年,机制相对成熟,经验丰富,对于中国等后起的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交易国家来说,具有先发优势。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作为一个传统能源依赖型的工业发展大国,这一声明充分展示了中国实施低碳发展战略的决心以及经济大国的责任担当,因此布局全球碳监测产业,抢占我国在碳监测数据客观层面的全球话语权,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大会以及国际碳交易碳金融市场上的权威地位,是治理全球低碳发展进程中的不平等问题、消灭生态殖民主义的重要环节。
2021年9月24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和空间遥感技术高峰论坛在航天科技集团五院会议中心举行。会议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双碳)国家重大战略目标,汇聚碳遥感及应用领域领军专家和团队,共议“双碳”遥感监测体系与应用技术发展。论坛公布的我国十四五期间碳卫星相关规划建议,从公开的信息可知,我国于2016年成功发射了中国首颗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搭载了较美日碳卫星更先进的光谱仪以及成像仪等监测设备,但是这颗碳监测卫星是以科研星为主,其时效性不能满足常态化的监测需求,无法完成星座运营,因此加快商业化碳卫星的快速研制和在轨运营,鼓励碳卫星业务运营的商业化发展势在必行。
2双碳背景下我国碳卫星产业市场化运营基础
双碳背景下,我国碳卫星产业市场化运营具有较强迫切性的同时,成熟的相关基础体系,使得碳卫星产业市场化运营可以较好的推广。
2.1技术层面
2016年12月,我国首颗用于监测全球大气二氧化碳含量的科学实验卫星,成功到达距离地球700公里以外的太空,利用多种高光谱卫星、车载激光雷达等多源时空数据,基于反演算法,实时、准确地对大气环境状况进行业务化测算。与2009年日本发射的碳卫星GOSAT以及2014年美国发射的碳卫星OCO-2相比,我国碳卫星的观测及扫描宽度更广泛,一次能达到20公里,其有效的采样也高出GOSAT十多倍,并且可以有效地观测气溶胶,更好地分析气溶胶与二氧化碳之间的关系。通过之后反馈的情况看,能够通过提供准确实时的全球二氧化碳浓度分布图,分析二氧化碳随季节、区域等因素的变化情况,掌握全球各国二氧化碳分布的即时情况,提供全面、动态、实时有效的数据支撑。虽然我国碳卫星以科研为主,但是已经从技术层面上为碳卫星市场化运营实践提供了根本的技术基础保障。
2.2市场机制层面
新结构主义经济学认为,有效的市场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断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发展的市场经济体系,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方面,4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赶超老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稳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并且在过去20年间欧美以及东南亚等国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中,我国始终保持着稳中有增的态势,经济波动较小;另一方面,通过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调节,我国产业实现多元化发展与并不断升级换代,实现了我国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优化升级,造就出了一批如军工、光伏等全球技术领先的高端制造产业,奠定了我国经济大国的基础,以中国速度征服了世界,实现了科技强国,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新科技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机制环境的有效性为我国碳卫星产业的市场化运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期基础。
2.3碳卫星产业信息需求服务层面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不断表态,将积极推进全球双碳目标的实践。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市场不断建立并运用,从碳交易数据的准确性,碳金融交易市场的规范性以及碳交易的公平性角度看,现有的自下而上的碳监测模式,监测周期过程较长、监测范围不足以及排放量校验和评估不科学等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甚至阻碍全球双碳目标的实现,随着我国碳卫星的成功发射以及数据反馈处理分析,碳卫星碳监测数据的实时性以及科学性得到了证实,碳卫星信息服务需求将在一段时期内将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而我国发射的碳卫星,具有科研星的属性,在实践应用产品服务方面,更多地是承载着科研以及公共产品的属性,必然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产业市场化运营势在必行。我国通信遥感卫星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运营进程以及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高端制造产业、信息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碳卫星产业市场化运营提供了较好的前期经验基础。
2.4相关法制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产权保护以及信息安全方面已经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私有产权以及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制框架已然形成,相关市场秩序逐步实现了规范化。西方主流经济学派认为,产权清晰并交易成本较低甚至为零的前提下,市场机制可以对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与规范执行,是保护产权清晰,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关键,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制发展的现状,足以为碳卫星产业的市场化运营提供保障。
2.5国际关系层面
次贷危机以来,美、欧等经济体进入低速高震荡发展时期,加之国际局势动荡,美、欧等国不断对华实施贸易制裁,我国光伏产业在美欧等国的贸易制裁中曾经一度萎靡不振,近年来,疫情、俄乌冲突等外来冲击以及其自身经济结构等问题使得美国经济加速下滑,高通胀高失业长期并存,美国对我国新兴的半导体产业贸易制裁开始不断加码,从光伏到半导体,我国不断变被动为主动,扶持光伏产业走入世界主导,我国高端制造业的世界话语权得到提升,对半导体贸易制裁不断实施相应的反制,加大半导体扶持力度,体现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实力。双碳背景下,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市场交易的不断活跃,这一领域将成为之后的又一个贸易制裁的重要产业领域,一方面我国现有的国际话语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碳卫星产业市场化运营保驾护航,另一方面,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运营将成为产业发展以及碳背景国际话语权的有利的支撑。
3我国碳卫星市场化运营机制探究
新结构主义经济学认为,在有效市场的基础上,积极的政府也是中国经济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我国碳卫星产业服务正处于从科研理论向产业实践转化的重要过渡时期,需要政府积极的协调同科研机构以及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供给维度,构建三方架构,明确政府、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产业角色与市场地位,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提供碳卫星信息产品服务;在需求维度,制定与引导碳卫星信息服务实现合理的市场化需求。在清晰的框架和规范的秩序下,高效实现我国碳卫星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运营。
3.1供给维度
现阶段,实现碳卫星信息服务产品供给的经济效益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同样重要,应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碳卫星信息服务进行审视。目前我国碳卫星信息服务主要以科研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不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其生产服务是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服务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会出现生产服务不足的情况,因此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进程,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甚至适度参与,要从微观层面上加强政府、科研机构以及民营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落实投资主体,构建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的三方合作发展模式,详见图1。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25)》提出,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参与到碳卫星的开发和运营当中,并大力支持亚米级、高分辨率碳卫星及星座化运营,以实现更多碳卫星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这一规划的出台,为三方模式的构建与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政府运用我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参股模式,牵头组建碳卫星信息服务企业,表明国家支持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化的积极态度,鼓励碳卫星信息服务相关理论研究院所将研究成果以技术以及知识产权入股企业的方式参与市场化进程,并大力招揽创新性强的实力民营企业,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碳卫星信息服务的实践成果转化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综上,三方以不同的比例持有企业股份,企业按公司法组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将卫星发射、星座组建、数据处理及销售从原有的国家、科研院所、企业相互独立生产的方式变为企业内部一体化生产进程,企业自产自销,自负盈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了,三方主体利益协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产品供给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并加速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进展。
这三方合作发展模式的构建:一是减轻了国家的专项负担,降低了国家预算问题的产业不确定性,未来的遥感卫星相关科研项目所需的卫星发射成本不断减少,信息数据获取只需通过商业遥感卫星发射以及卫星信息服务来获得,遥感卫星实现高效使用,资源有效配置并节约;二是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进一步激发了科研动力,获得除国家、相关机构科研经费以外更多的自有资金支持,科研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及可拓展性研究得到双重保障;三是产业市场化经营,产业供给以利润为初始以及最终实践目标,实现了我国碳遥感卫星项目研发的价值主张和价值整合,并且为民营企业更多的参与到我国重要甚至支柱产业奠定实践基础。
3.2需求维度
随着卫星数据实践与人类生活紧密度的不断加深,卫星产业市场层面需求加速增长,雷达卫星、通信卫星产业的信息服务开始逐步商业化,時至今日已经建立了成熟的商业化运营服务体系,成功的进行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支持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而碳卫星信息产业市场化运营将是卫星产业发展的二次延续,因此对于碳卫星信息服务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积极正向的引导,清晰商业化碳卫星数据信息服务的使用边界,是扶持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以及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碳卫星信息服务需求可以分为国家需求与企业需求两部分。
国家需求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需求。国家国际层面的需求主要源于双碳背景下中国的国际履约以及对全球3060目标下碳排放的监督行为方面。我国按照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目录,可以通过碳卫星信息服务对全球进行碳盘点,包括区域尺度、行业尺度甚至具体到全球企业排放源的监测核查,为国际双碳战略履约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提升国际气候大会以及全球双碳实践进程中的国际话语权。国家国内层面的需求主要是对双碳实践进程中国内企业的碳排放及交易提供科学的数据以及有效的监督,从而规范我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以及碳金融市场交易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
企业需求主要源于双碳战略下,满足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市场交易的需求,通过碳卫星信息服务可以掌握更加准确的企业排放数据,在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交易市场中掌握主动权,实现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企业的正常权益。
至今为止,碳卫星信息服务的以上需求来源,更多的是对国家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依赖,大多停留在科研层面,政府负担较重,在实践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化的过程中,政府主动将国家层面的需求通过市场化信息服务需求来实现,同时引导企业转向进行有效性的市场需求,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解决碳卫星信息服务产品的正外部性问题,保护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企业的权益,引导碳卫星信息服务市场健康运行,落实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市场化的价值实现。
4我国碳卫星服务市场发展方向
4.1构建中国特色碳卫星市场化服务机制
我国碳卫星服务市场尚处于建设当中,碳卫星信息服务商业化发展依旧处于不断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方面,要摆脱过度依赖政府、产业化程度低的困局,碳卫星信息服务商品交易制度还有待制定并完善,这一过程是要建立在中国具体的国情基础之上的,要充分结合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色,对美日等国的碳卫星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客观分析和考察,理清我国碳卫星市场化服务机制的关键方向和内容,坚持国家在产业政策与市场方向的顶层规划和统筹管理框架中,加强政府、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深度融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卫星服务市场。
4.2加强巩固我国碳卫星服务优势地位
在我国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市场化运营的实践初期,国家应一如既往的对碳卫星的相关技术进行科研投入与扶持,质在保持甚至提升我国碳卫星信息数据服务产品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在产业尚未成熟之前,引导和扶持相关成果的产业化演进和市场化运营,利用国家力量进行产业统筹,建立一星多用,多星组网,多网协同,数据集成服务的相关机制,促进我国相关产业间的协同发展,提升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速度和效率,降本增效,强化我国碳卫星数据服务的优势地位,提升我国在全球碳经济、全球气候大会中的话语权。
4.3加快拓展海外碳卫星服务市场
全球双碳背景下,服务我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在加强与全球国家的普通商贸联系的同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遵守外交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应主动进行碳卫星信息数据服务的对外渗透,以普通信息服务商品贸易的模式,对不具备发射碳卫星能力的国家或者尚未发射碳卫星,但是参与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碳金融市场交易的国家和地区,即潜在的碳卫星信息数据服务的需求国家,以市场交易原则为基础提供碳卫星信息数据服务,推动碳卫星数据的国际共享与服务,为我国碳卫星信息服务产业的市场化运营发展拓展海外市场需求,为需要碳卫星信息数据服务的国家提供科学准确权威性的数据,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的同时,实现同海外国家的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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