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专利无效风险及其应对

2023-09-24 12:58单杰,耿锟锟
关键词:科创板

单杰,耿锟锟

【摘  要】设立科创板是我国通过改革证券市场,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而实施的新举措。知识产权是企业科创板IPO的重要指标,企业因专利被请求无效宣告而导致上市进程受阻已经屡见不鲜。论文搜集了科创板704份招股书、审核问询函的几轮回复等相关资料,识别了专利无效风险的类型,统计分析了IPO企业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人、无效理由、结果以及对IPO的影响等方面的数据,从而加深对企业遭遇的专利无效风险的了解,并根据专利无效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路径。

【关键词】科创板;专利风险;专利无效宣告

【中图分类号】F273.1;G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8-0034-04

1 引言

在我国,设立科创板是通过证券市场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一项新举措。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至今,已经有402家①企业成功登陆上市,总市值更是超过了5万亿元②。光鲜成就取决于科创板特殊的板块定位——“硬科技”。知识产权作为科创属性评价的“硬”指标,集中反映企业核心技术成果商业化过程中的行业竞争力,是IPO上市前后最为关键的审查环节之一。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订了新一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增加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员工总数10%的指标,从而形成“4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新标准。可以肯定的是,以“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为重点的相关制度对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4月4日,有将近200家拟科创板IPO企业“折戟”,究其原因,不少企业在提交IPO申请后遭遇竞争对手等主体以专利为制导工具的“专利狙击”,其目的不外乎拖延甚至阻碍企业上市及进一步发展壮大。此类专利狙击具体表现为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诉讼或者针对该企业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如何保护好知识产权、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俨然成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一道必答题。

本文基于对科创板IPO企业专利无效数据的挖掘,检索分析了IPO企业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人、无效理由、结果以及对IPO的影响等方面的数据,以求深入了解企业遭遇的专利无效风险,并根据专利无效风险给出应对的路径。

2 理论基础

近年来,经济对技术的依赖度逐渐提升,技术与科学的关系日益紧密,技术资源呈现日益稀缺的趋势[1],专利作为技术和数据的集中体现,在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专利权具有无形性的本质特征,自然地含有高度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2]。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也就失去了无形性的特征,自然对企业及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也容易引起专利风险和纠纷,甚至使企业陷入困境,引发外界对企业具有的“持续经营能力”的怀疑。此外,专利的无效宣告可能迫使企业内部改变研发方向,对企業的投资、融资、上市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国外专利无效宣告倾向的研究主要围绕授权后复审展开。针对授权后复审,专利无效宣告倾向与专利价值、市场竞争等相关。Kito等[3]指出,专利价值是决定专利无效宣告倾向的重要因素。Henkel和Zischka[4]认为,专利无效宣告倾向与诉讼主体的所有权性质、住所地、企业规模等相关。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影响因素。刘立春和漆苏[5]、刘佩佩和袁红梅[6]根据中国药品发明专利特征,利用不同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其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因素。类似地,邓洁等[7]发现,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无效宣告有显著差异。

科创板的科技创新属性非常鲜明,聚焦时下热门的高科技战略产业,助推制造业与其深度交流融合,开展新兴技术变革。现有研究从多个方面对科创板IPO企业的专利进行分析,部分研究根据官方文件和问询结果梳理了知识产权审核的重点,还有研究针对专利风险防控和预警,构建专利风险识别路径。饶先成[8]通过实证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专利风险进行了重点研究。唐华东和徐璐[9]聚焦导致科创属性不足的原因、专利纠纷类型、核心技术瑕疵以及专利权权属等问题,解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的未尽之意。王辉等[10]根据歌尔股份与敏芯股份的专利纠纷案例指出,IPO企业的专利诉讼不仅成为影响其正常上市的重要因素,也是竞争对手打压企业的重要手段。

在有关专利纠纷以及诉讼的相关内容上,现有研究已经有了丰富的理论基础,此外,对科创板IPO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和潜在专利诉讼风险进行了深入剖析,但缺乏对科创板企业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数据的统计及分析,因此,本文基于专利无效数据剖析科创板IPO企业专利风险并提出应对路径。

3 科创板IPO企业专利无效风险统计及分析

3.1 样本及专利风险统计概况

3.1.1 样本概况

本文以科创板IPO企业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包括上交所发布的IPO企业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几轮回复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截至2022年4月4日,合计公布了718份招股书。其中,14家企业因首发被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否决或主动撤回发行上市企业申请后第二次申报IPO上市,因此,共有有效的704份招股书。

3.1.2 专利风险统计

无论是已经通过注册的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失败的企业,超过10%的企业面临各类专利纠纷。根据704份招股书以及审核问询阶段披露的各种资料信息,共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无效等风险。据统计,共有71家企业遭遇纠纷类专利风险。具体来看,存在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有59家,存在专利权属诉讼的企业有11家,存在专利无效宣告的企业有54家,其中,有27家企业的专利被宣告无效,还有两家存在专利其他诉讼风险。

图1展示了71家发生专利纠纷企业的所属领域,超五成被诉的企业来自智能制造、半导体、高端医疗设备等领域。智能制造领域,涉诉企业有华大智造、深圳汉弘集团、上海拓璞数控等企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涉诉企业有翱捷科技、格科微、晶丰明源、敏芯股份等;医疗器械领域,涉诉企业有安翰科技、南微医学、科惠医疗等。

即使我们可以从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等途径分析科创板IPO企业的专利诉讼风险和其他专利风险情况,但对专利风险识别和预警的目标从来都应该是事先预防。可以说,在专利管理的全过程,专利风险贯穿始终,不仅存在专利技术产生的竞争风险,还包括专利的市场风险与专利的侵权风险[11]。正是由于在多环节上均可以产生专利风险,不确定的影响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

3.2 专利无效风险统计及分析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显示,审结的发明专利无效案件中,全部无效占比25.3%、部分无效占比14.9%、专利权维持占比59.8%[12]。总的来说,40%的无效成功率给面临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企业打了一剂“强心剂”。发明专利是企业核心技术的外在体现,当核心技术所对应的发明专利遭到竞争对手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时,常常会由于其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的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而引发上市委的持续关注。

3.2.1 专利无效宣告主体统计

在科创板上市期间,存在专利无效宣告的科创板企业有54家,占比科创板企业总量的7.67%。这54家企业涉及智能硬件、智能制造、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高端医疗设备等多个战略产业,其与71家涉及专利纠纷企业的行业分布大致相同。图2展示了行业具体分布。

此外,科创板IPO企业因不满专利无效宣告结果,而提起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有5家,合计6件专利,最为典型的案例有秦川物联。2015年,秦川物联诉天全天然气侵犯了自己“IC卡智能燃气表”的发明专利权。2015年4月,天全就其核心专利“IC卡智能燃气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现更名为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维持秦川物联专利权有效。2016年7月,天全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秦川物联拥有的“IC卡智能燃气表”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这对秦川物联是极大的打击。不久,秦川物联提起行政诉讼,以求撤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2019年3月,诉请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紧接着在2019年4月,也就是准备上市前的两个月,其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状,请求撤销或重审专利无效的判决。受此案影响,公司之前与天全天然气的诉讼官司也被搁置。秦川物联围绕自己的核心专利被无效,与竞争对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打了数年的官司,反映的是其对核心专利的撰写不当、保护不佳,专利管理制度的缺位,从侧面也体现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投入之大、耗时之长、程序之复杂[13]。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主要是为保障专利质量,纠正专利机关的授权错误。在科创板IPO过程中,专利权无效是企业在面临被诉专利侵权时的最有效的应对之策,因此,专利权无效风险大多伴随着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诉讼,例如,白山云科技与其竞争对手网宿科技之间的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双方为了在诉讼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分别向对方的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最终,白山云科技撤回了对网宿科技涉案专利提起的两项无效宣告请求,而在网宿科技对白山云科技提起的6项无效宣告案件中,其中3项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1项发明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上市委在多轮问询中,持续关注着白山云科技与网宿科技之间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实质性造成企业持续性经营的问题。尽管白山云科技已经在答复中明确表示涉案专利中的部分专利不属于核心技术,但最终还是以主动撤回申请暂时结束了科创板上市进程。

3.2.2 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统计

在54家企业中,涉及无效宣告的专利共174项,累计无效宣告的次数为203次。其中,累计被无效宣告次数最多、涉及专利范围最广的企业是极米科技。2020年7月21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就极米科技招股书中披露的全部16项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中囊括了投影屏幕拼接的方法及相关装置等核心技术。面对这样的窘境,也就很好理解极米科技“火速”与光峰科技以达成合作的方式和解,其中,极米科技更是斥资2 500万元购买光峰科技的专利许可使用权。光峰科技的此番无效宣告,一举多得,对极米科技造成了巨大打击,完成一次“教科书式”的专利狙击。

企业主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合计91次,占比44.83%,被无效宣告合计112次,占比55.17%,被无效宣告较多,表明科创板企业的专利管理风险较大,稳定性较差,容易引发专利无效争端。

因诉讼而产生的无效宣告占比92.61%,因非诉讼而产生的无效宣告占比7.39%,诉讼是产生专利无效宣告的最明显的因素。专利无效宣告由企业提出的有162次,占比79.8%,由个人提出的有41次,占比20.2%,而在企业和个人提出的无效宣告中,不乏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身影,反映出科创板IPO企业对于专利无效所采用的隐名倾向和慎重态度。

此外,针对174项涉及无效宣告的专利,除去结果缺失的50项,共有124项有效数据。共有54项专利维持有效,51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19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图3是70项专利被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法条适用情况。其中,无效成功量排名前4的法条分别为创造性(59项)、新颖性(13项)、超范围(3项)、清楚(3项)。这里要注意的是,部分成功法条的使用有交叠,如以创造性无效成功的11项专利,也以新颖性法条无效成功;以修改超范围法条无效成功的1项专利,同样也以创造性无效成功。

4 科创板IPO企业专利无效风险的应对路径

4.1 分析专利稳定性

当企业面临自身专利被无效宣告时,要探究自身专利的稳定性,界定可专利性。这时,尽快依托专业机构确认专利的权利瑕疵,查找相关资料并根据请求人提供的证据积极反驳。目前,无效宣告请求人以专利三性作为专利无效请求的突破口的情况占据无效宣告案件的大多数,但不乏如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等其他专利无效宣告理由,企业在无效宣告过程中,要做好充足准备,谨防特殊的无效理由。

由此,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筹备过程中,应当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评估,及时进行技术的自由实施尽职调查,避免专利侵权风险。企业在日常产品研发过程中,技术的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FTO)尽职调查是指对该技术的实施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开展的调查研究[14],从而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当然,即使企业在科创板拟上市前做好了专利风险排查,依然有可能遭遇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纠纷,绝大部分是竞争对手通过专利诉讼阻碍企业上市进程,也有一部分确确实实遇上了Patent Troll,即“专利流氓”。但应该意识到,一旦专利无效风险涉及企业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等,再充分的FTO尽职调查,再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再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都不能很好化解,只能陷入被动的局面。

4.2 选择适当的策略应对

针对存在无效风险、稳定性存疑的专利,应采取其他对策。第一,检查对比文件的适用性;第二,紧盯竞争对手的专利漏洞,主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旦双方专利处于互相被对方无效的状态,很有可能获得相对的和解主动权。此外,有必要评估专利的生命周期。如果维护权利的成本与其带来的收益不相称或者被无效的专利本身对企业技术扩展没有价值,就应该果断放弃。应当考虑到,因为企业专利被无效宣告而可能丧失的机会成本。即使专利仅仅只被部分无效或在无效程序中修改或缩小保护范围,都是不利于企业的。

4.3 充分利用法律程序

考虑到多方主体关注涉及重大利益的无效程序并且科创板企业无效程序具有多回合、复杂性、强对抗性等特点,即便存在优先审查,也几乎不可能在审核期内快速获得无效结论[15]。因此,企业要重视期间的时间差,抓紧时间调整答复方式,使上市委和投资人相信自身涉案专利稳定性较高,大概率不会被无效。在完成阶段性上市目标后,再在之后的时间内,根据专利的重要程度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针对无效宣告的请求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充分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每一项权利,深入研究救济措施,为自己谋求最大利益。如果企业专利被宣告无效,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与否。专利被无效后,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无效专利资源,积极进行技术挖掘和分析工作,坚持“综合研究,避免侵权,二次創新,变废为宝”的思路。

【注释】

①资料截至2022年4月4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股票列表专栏。

②资料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专栏行情与数据。

【参考文献】

【1】刘树林,牛海涛,余谦,等.产业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3】Tomomi Kito,Nagi Moriya,Junichi Yamanoi.Inter-organisational patent opposition network: how companies form adversarial relationships[J].Japanese Economic Review,2021,72(41):145-166.

【4】Joachim Henkel,Hans Zischka.How many patents are truly valid? Extent, causes, and remedies for latent patent invalidity[J].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19,48(3):195-239.

【5】刘立春,漆苏.专利特征对药品专利法律质量评估的实证研究[J].科研管理,2015,36(6):119-127.

【6】刘佩佩,袁红梅.专利权无效宣告结果的影响因素探讨——基于药物专利属性的实证研究[J].情报学报,2017,36(4):392-400.

【7】邓洁,余翔,崔利刚.基于专利信息的我国发明专利无效行为实证研究[J].情报杂志,2014,33(8):52-58.

【8】饶先成.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风险识别及应对——基于205份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实证分析[J].科技与法律,2020(6):31-40.

【9】唐华东,徐璐.浅谈新政策下企业科创板上市的专利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17(7):43-48.

【10】王辉,杨克非,于文波,等.IPO进程中的专利狙击及企业应对——以歌尔股份vs敏芯股份案为例[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1(4):21-25.

【11】徐明,陈亮.基于技术研发管理的专利风险分级预警研究[J].情报杂志,2020,39(10):92-99.

【12】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EB/OL].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616/index.html,2022-04-10.

【13】梁正,尹志锋.专利行政诉讼审判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04-2013年中国专利行政诉讼数据的实证研究[J].知识产权,2016(10):83-88+93.

【14】董小灵.浅谈基于专利检索的专利法律权利尽职调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9):78-80.

【15】徐棣枫,沈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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