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增毅
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巨大成功和广泛影响,其他部门法的法典化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指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各方面提出的法典化领域不少,如环境、教育、劳动、公共卫生、税收、行政共同行为等”。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回应数字时代劳动用工灵活化、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面临的挑战,健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促进法制统一。
编纂劳动法典,对提升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体系性和完备性、完善我国劳动就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劳动法典事关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劳动法典,有利于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截至2022年末,我国就业人员达7.3亿多人,还有数量庞大的经营主体,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劳动法是国家实施就业政策、贯彻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和保障劳动力市场运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有利于构建自由流动、公平合理的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安全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劳动法通过就业促进、职业培训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通过按劳分配、工资保障、工资协商、社会保险等制度有利于促进初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公平,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公平,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从权利角度看,劳动法关涉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2、43条所规定的公民和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工作时间限制等方面的权利,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编纂劳动法典有利于体现宪法的价值和精神,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法典化如果只是现有立法的汇编和梳理,也可以增强法律的体系性和外在完备性。但是,如果内容缺乏创新,欠缺时代特征和本土特色,法典就会缺乏“灵魂”,法典编纂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法典编纂不应只是现有条文的整理,而应当具有完成特定时代任务的功能,成就“新的社会秩序”。当下的劳动法典编纂应体现创新价值。
从世界范围尤其是欧陆国家看,现代劳动法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发源于19世纪初期,发展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熟于20世纪末期。现代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从属性”概念主要建立于工业化时代初期,以传统工厂为基本模型而形成和发展。
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等技术的发展,就业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迅猛发展,在就业总量中占据重要比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2019年全球有20亿人口属于非正规就业,占全球受雇人员的60%。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平台用工、远程办公等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新型用工方式蓬勃发展。根据ILO的报告,欧洲和北美的研究人员和统计机构在2015年至2019年间的调查表明,从事平台工作的成年人口比例在0.3%至22%之间。在美国,据202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34%的工作可以合理地远程执行。从全球范围看,新型用工方式的法律保护任重道远。例如,对于平台用工,虽然许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仍面临巨大挑战。
数字技术的发展,除了对就业形态产生重大影响,也使劳动者的传统权利受到严重威胁,劳动者权利体系面临重构。一方面,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权利等受到侵蚀。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言论方式发生变化,在网络尤其是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更加便捷,但其权利也往往受到雇主限制,因言论可能导致遭遇雇主解雇等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新型权利,诸如“离线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亟须确立。例如,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随地向雇员发出指示,雇员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工作,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极大挑战。因此,劳动者的“离线权”(the right to disconnect)呼之欲出。2021年1月21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委员会离线权建议的决议》,要求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层面提出有关劳动者离线权的立法。又如,由于数字时代雇主处理雇员的信息更加便利,雇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面临巨大挑战,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日益重要。
近年来,我國平台用工和远程办公等灵活就业和新型用工快速发展,规模庞大。2021年,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互联网平台带动提供共享服务的劳动者人数达9000万人,新业态领域出现去劳动关系、平台化倾向。远程工作在我国亦被广泛使用,统计显示,仅2020年2月3日当天,全国有上千万家企业、近2亿人开启在家远程办公模式。
因此,如何加强对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反思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判定方法等劳动法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改革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重塑劳动者权利体系,改变现有劳动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关注不足的结构性缺陷,重构网络信息时代劳动法的基本范畴和规范体系,成为我国劳动法必须解决的时代课题,这也是我国编纂劳动法典的重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