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 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应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立场,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来源,实现从西方理论“搬运工”到中国学术创造者、世界学术贡献者的根本转变。
● 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 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
● 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这样强调。
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应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立场,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精神塑造相结合,在法律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
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既要努力引导法治人才把握法律、法治、法理的基本概念和精义,养成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又要努力引导法治人才培养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
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法治人才。理想信念是法治人才队伍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导致精神上“缺钙”,就会经不起诱惑,在金钱、权力、关系、人情面前败下阵来。
理想信念是法治人才的精神支柱,思想政治素质是法治人才的根本要求。必须将法治人才培养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坚决实践者、坚强捍卫者,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培养具有强烈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从历史到现实,家国情怀是根植于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人才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担当治国理政重任,必须具有强烈家国情怀。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将强烈的家国情怀作为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坚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的人才培养导向。
培养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法学是研究法律制度、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探求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拥有牢固的法学知识、缜密的法学思维和良好的法学素养,是法治人才从事法律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
培养法治人才不仅强调基本理论知识,还要培养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能力,并对不同时代发展阶段的法治实践问题作出回应。
培养真正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必须以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依托,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中国法学解释框架,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来源,实现从西方理论“搬运工”到中国学术创造者、世界学术贡献者的根本转变。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队伍人员素质,培养法治人才,必须大力发展法学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加强基础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法学理论体系,是由法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核心理论、法学方法论等构成的理论体系,是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化、概念化和理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实践化、中国化、当代化的成果。
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特别是,摆脱对西方法学理论的依赖,立足中国经验和本土资源进行理论概括和理论体系构建,从中国的法律生活和法治经验中提炼出一系列概念、范畴、理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厚植法治人才培养基础。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
当前,应正视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不够等问题,打通法学学科内部知识壁垒,加强新兴交叉法学学科和服务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法学学科建设。
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更新完善法学课程体系,推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当前,应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治理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强烈家国情怀、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養、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加强政治引领,聚焦使命任务。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和统领作用,确保思政教育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善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培育政治过硬、德才兼备、能斗善斗的涉外法治人才。
——精通法律外语,提高涉外法治服务能力。充分认识法律英语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战略意义,从培养“法律英语+国际法律”的复合型外语人才入手,发挥外语院系专业优势,加强对学生外语能力的训练,注重引导学生将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融入涉外法治工作中。
——完善学科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应提升国际法学科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探索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等相关一级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支持国际法、外国法、比较法与区域国别学等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国际法、区域法、国别法、涉外法、比较法等相关课程。聚焦涉外法治工作重点领域,开设知识产权、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家安全等跨学科课程。
——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治教师队伍。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支持和吸引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和保障体系,广泛吸引校内外、海内外优秀师资,特别注重吸收引进具有丰富涉外法治工作经验的实务专家加入涉外法治教师队伍。
——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2023年第33期。执笔: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