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郑云
(淮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65)
易熙吾(1887~1969),广西桂林市灵川人。清宣统二年(1910)毕业于北京高等实业学堂,曾参加同盟会。回广西后,历任广西勤工陈列所所长、广西省教育总会副会长。民国元年(1912),任广西大学堂预科班数理教师兼《民报》主编。民国四年(1915)参加内务部举办的县知事考试被录取后,历任广西绥渌县(今扶绥县)、钟山县及山西省沁源县、霍县等县知事和广西省长陈炳琨秘书。自民国十七年(1928)到桂林桂山中学任教六年,后在家闲居。民国三十五年(1946)出任桂林市修志馆总编纂,修志馆改为文献委员会后继任主任委员。民国三十七年(1948)兼任广西大学教授、1950年任该校专职教授,1953年调广西文史研究馆工作。著有《易熙吾文存》《常用字源》《简化字原》《文字改革论集》《易熙吾研究工作报告集》《桂林话普通话对应规律》等。
易熙吾在担任桂林市修志馆总编纂、桂林市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一方面主持创办《桂林市修志馆期刊》及《桂林市文献委员会刊》,刊发方志理论与编纂动态方面的文章,为学术研讨搭建交流平台;另一方面,针对方志的性质与功用、纂修方法、篇目拟订、材料搜集、志书质量及方志批评等一系列问题发表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方志理论。遗憾的是,易熙吾及其方志理论不太为人熟知,《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中国方志大辞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国方志学家研究》(武汉出版社1989年)、《中国地方志名家传》(黄山书社1990年)、《中国方志通鉴》(方志出版社2010年)等方志学通论性著作中对其均未提及。易熙吾是民国后期广西方志界的代表性人物,研究其方志理论,不仅有利于梳理和评价民国方志的发展,而且对今后的修志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易熙吾的方志理论及修志实践述论如下:
对于方志是什么性质的书,是历来争论不休的话题。特别是在清代,争论尤为激烈,并因此形成了地理学派、历史学派等方志学派。以戴震、洪亮吉等人为代表的地理学派认为方志为地理书,以章学诚等人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则认为方志为史书,即地方史。[1]P285-288民国时期,学者们对方志性质的认识受到章学诚论说的影响,包括一些著名的学者都赞同章学诚“志属信史”的观点。如梁启超就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并称“地方的专史就是方志的变相”。[2]P91-109李泰棻出版了我国最早以“方志学”命名的著作——《方志学》,也指出:“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分国别史也。依诸向例,在中央者,谓之史;在地方者,谓之志,故志即史。如某省志、即某省史;而某县志,亦即某县史也。”[3]P1甘鹏云也表示:“一省通志,即一省之历史也;一县志、乘,即一县之历史也。”[4]P177上述观点亦即认为地方志是地方史。黎锦熙亦说:“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惟是兼而未合,混而未融。”[5]P21强调志书具史地两性。易熙吾则进一步论强调:“方志为一隅地方历史、地理综合之书”的观点,并全面回顾了地方志发展历程。他认为,起初方志记述“详于地理,如《禹贡》《水经》《山海经》《汉书·地理志》,皆属此类”;晋挚虞之《畿服经》、齐陆澄之《地理书》、陈顾野王之《舆地志》等著作“除详地理外,皆兼纪沿革、风俗、物产、财赋、户口、先贤事迹等目”;《三辅黄图》、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等“略具方志之觕形”;到宋代乐史《太平寰宇记》“多载人物艺文”,而欧阳忞《舆地广记》、祝穆《方舆胜览》“均杂收名胜人文,一变专载地理之旧例”,此外,范成大《吴郡志》、罗愿《新安志》、高似孙《嵊县志》、施宿《会稽志》、陈耆卿《赤城志》、周应合《建康志》等“俱以一隅为范围,书虽各有长短,然方志之体例,至宋而规模大备矣”。元明清三代均修纂《大一统志》,“敕撰官书,规模尤为宏大,一时方志发达,群起倣修,省有省志,县有县志,甚至一隅之乡镇亦常有志,开历代未有之纪录”。[6]P13要而言之,方志由“初为地理书”发展到“今则历史、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殆无所不包”。由此可见,从黎锦熙到易熙吾,均认为方志为“地方历史地理综合之书”,突破了对方志性质狭义理解的局限,拓宽了方志的领域。
有关方志的功用与价值,各个学者探讨的侧重略有不同,但主要还是围绕“存史、资治、教化”这三点展开。易熙吾则对方志的功能与价值形成了自己的认识,认为“方志发展可编学术通志”,能解决学术争端。他说:“方志初为地理书,今则历史、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殆无所不包,将来即以此资料编辑《中国经济通志》《风俗通志》《物产通志》等,由纵的《通典》《通考》,而变为横的‘学术通志’,此类学术新领域之发展,真不可以限量,是有待于完备之方志固甚殷也”。[6]P14那么,“根据各方志分类辑成之书曰《通志》,立名最为允当,今虽无书不妨预定一名,以蕲其事之成。夹漈命名不缘方志与之重也,庸何伤”。[6]P14这里提出由方志各类目分辑而成的书命名为《通志》最为恰当,南宋郑樵《通志》命名不是源自于方志,即使不高明又有什么妨碍呢。因为“省志以地域为主,与市县志同所异者,广狭而已,亦方志也,而命之为‘通志’,盖相沿之误”。[6]P14又举例说:“国语国音遵照少数服从多数之原则,应以全国人多数相同之读音为标准,然苦无具体之表现可以依据,如有二千余县志中之方言志、各书均有一县口读汉字之注音,则可汇集比较而得其真正之多数矣,此标准音若干年之争论,遂得以解决”。[6]P15可见,方志发展可编学术通志,能解决学术争端问题。概而言之,地方志是传承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从它的性质和功能来看,它应该是学术性与实用性并存的一种资料性文献。易熙吾基于“各方志分类辑成”资料的视角出发,认为“方志发展可编学术通志”,其实质是强调方志的学术性与实用性必须有机结合,因为学术性是志书的灵魂,实用性是志书的生命。
宋元之际的史学家马端临曾曰:“昔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民国三十五年(1946)冬,“国难以后”,易熙吾出任桂林市修志馆总编纂,面对“文籍案牍,毁灭殆尽”的现实困局,纵然“竭力求索”“所得片段鳞爪”。[7]P12易熙吾深切感受到桂林光复后开展方志工作的艰难性,不由发出“修志岂易言哉”的感慨。他借鉴刘知幾、章学诚等人的观点,明确提出修志人员应秉持“明”“学”“识”三大态度。他说:“明不足以察类例,则分析物性隶事归类难,其失也条理混乱;识不足以决是非,则征引选材折衷去取难,其失也纪载芜杂;学不足以兼新旧,则辨别因果认识时代难,其失也泥古偏今。”[7]P12如果不能时刻以“明”“学”“识”警醒,则会导致志书“有应载而不载,或载所不当载,或纲目无所统摄散漫无归;或行文过求简古,致涉伤质;或纂辑专尚博洽,近于簿书;或滥采丽语浮词,直似文选”。[7]P12
在“国难以后,文籍案牍,毁灭殆尽”的情况下,作为修志馆总编纂的易熙吾认为,方志编修初期,“标准不能不高,取法不能不上,及至志书修成。上焉者,大体不差而已,以言毫无疵类诚所罕见;次则但有一部分可称方志之效用已得;最不堪者,亦能保存若干文献备作史料”。[8]P17鉴于方志“包括古今,一人一事未载,亦可谓之漏列”,从其资料性考虑,“纪载理应从详,倘安排失次,即伤猥滥”,如果“任情弃舍,又失简略;过偏近事,有类年鉴;循情曲载,何异行述”。在方志编纂实践中,“实不必过于矜持,以致阻滞志书之修成,且为不成者以借口之机也”;方志编纂“全篇著作难,断章指摘易;检己之过难,察人之失易”;但修志工作中“畏难却步者,永不能成事业;惮人批评者,不足以言进步”。[8]P17因为“学问之道无穷,个人所知有限”,而“方志之学,现正发展,凡好研究者,必有心得,以其所得,就正于人,则人亦以所得互相切磋学术进步;本为一点一滴积聚而成,研究愈笃者,愈益知其利弊,继续不断,不期然而自成专家。”[8]P17
易熙吾在研读《无锡县志》《姑苏志》《武功县志》《朝邑志》等明代著名方志后,认为这些志书虽然“俱有名于时”,或有人评赞“文简事核,训词尔雅”,但这些志书“诚不可以为完备之方志,实未能达成方志之任务”。其缺陷在于“简略,而人物仍滥载,不合事实之野史,胜迹猥登无用之诗文,舆图乃列璇玑之图说”等诸多问题都曾受到章学诚的批评,“亦可见修志之难也”。[6]P13-14易熙吾指出,在方志编修工作中“编纂者甚少,指导賛助者应多;执笔者数人,采访供材者当众”,编修“工作之繁重,任务之苦辛,断非一手一足之烈,及仓卒时间所能就事”,加上修志馆“馆费支绌,馆员欠缺,则举措为艰,动辄掣肘”,导致“修志之不易,事实俱在,非修志者预为卸责之言也”。这是由于修志馆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志馆不比学校,工作并不明限,馆员如无兴趣,无责任心”,以致于“成书期间,任意延长至十余年以至数十年,非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催促逼迫修志,“则沿革既有旧志可袭,近事复得卷宗抄纂敷衍塞责”,虽然志书“易完成”,但是“如此草率”,绝不对不是“修志之初意”。[7]P12-13
易熙吾于“国难以后”受命,担任桂林市修志馆总编纂暨桂林市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克服抗战后社会经济凋敝及“文籍案牍,毁灭殆尽”的困境,并从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思考方志工作,助推了由传统方志向现代方志的转型发展。
第一,主张修志应采取最新方法。将最新科学技术与方法用于修志,提高志书的科学性,在民国时得到相当重视。国民政府《修志事例概要》明确规定,“旧志舆图,多不精确。本届志书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制绘精印,订列专册,以裨实用”“并须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雨计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以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制绘专图,编入汇订”;对于各地重要及特殊的文物,应该将原物进行摄影,以便保存和考证。[9]易熙吾主持桂林市修志馆暨桂林市文献委员会工作时表示,“学术随时代而进步,修志所用方法,亦应尽量取其所长”“采取最新方法”,[10]P18既遵循中央政府修志规定,又根据桂林地方实际有所拓展,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绘图采用新技术。易熙吾认为,“以前舆图,考书而已,进则询其当地土著,再则实地踏勘,亦仅能方向不误、位置无讹为止”。随着近代以来,“测量术发达,则地形角度、海拔高低、界划曲折、面积方亩,无不可以数字表其正确之程度”,可以进一步“察其土壤肥瘠、生产多寡、交通冲塞,以之分县等之望紧”。这样绘制方志舆图,“皆可得其效用矣”。[10]P18二是编修利用新资料。易熙吾说:“前清各官署房科、世守赋役户籍之案、秘藏薪传,外莫能知,欲为详实,何等困难。试一阅旧志此类之典制,殆无不疏舛脱略者,今则内有档册,外有公报,俯拾即得,资料不若以前之难采也。”[10]P18三是分类遵循新学科。易熙吾表示,旧方志在编修过程中“‘植物’检据《本草》、‘动物’考查《禽经》,类性之混淆莫明,命名之纷歧难定,‘物产’之志,陈陈相因”,随着西方“分科治学”理念的深入,“‘动植物’列为普通学科,有学名以资统一,解分清晰,一一皆征诸实验,参考图说,则不至于冥行擿埴矣”。[11]-18四是方言运用新注音。易熙吾强调,传统的“等韵、反切之学,昔有研习数十年而尚不了然者”,然而当今“初中小生,学一期外语,未有不解拼音之法者”,新编地方志书的方言,“宜采简易之注音,不应再用杂乱不准确之反切也”。[12]P18
第二,关于市志编纂的实践与思考。自出任桂林市修志馆总编纂以来,易熙吾即“着手修志,拟定‘凡例’‘纲目’,征集调查资料”,全力做好《桂林市志》编修筹备工作。首先,拟定市志“叙例”作为修志标准。开首即曰:“方志之作,原以载纪一地区当时之状况,与其修成递演之因果,以探讨人类进化之现象,彰善发幽,保存文献,备国史轩輶之采择,供学术乡土之参考,故须综合历史、地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学各学科之要删,而采用史、鉴、三通、图经、统计各作法之应用技术,以达成之。”[11]P2明确表示,“叙例为编纂开始时拟定着手之标的,将来本志全稿修成,事隔二年,时异事迁,或有若干修改,故入书叙例及分排卷数,俟书成付刊时方能确定”。[11]P6其次,拟定市志纲目。《桂林市志》拟“分地理、政治、社会、经济、掌故五类为大纲,以图、表、志、考、传各体文三十八篇为子目,就其性质分隶五类,期纲举目张,性类明晰”。[110]P2
从易熙吾主持拟定的市志“叙例”“纲目”可以看出,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突出地方特色。《叙例》指出,“旧志种类甚多,率皆大同小异。惟时异事迁,例以义起,本志着眼现代人生,材料详略,自与旧志不同,有可依据者,不愿立异,难以因仍者,独创何妨。其关于本市独有之志,如氏族、礼俗、方言,足以代表一地之特性者,详加纪载。”[11]P3二是突出时代特色。《叙例》认为,由于“桂林沦陷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桂林城防司令发强迫疏散令之日起,至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光复桂林之日止,共三百一十八日。时间经过当有许多应载大事,不仅为自有桂林以来绝无,亦即为中国数千年历史中所罕见。若独立为志,颇有自乱其‘叙例’之嫌;混入‘大事表’,殊不足以显特载而表忠烈,故提出另做‘光复志’一篇,以昭慎重,附‘大事年表’末,则类有所归,而大义凛然于天地间矣”。[12]P6三是改进编纂方法。鉴于“以前方志文章,例不加以点读,惟点读施于文字,实属有益无损,除故意以艰深使人难解外,无理由加以反对”,《叙例》表示,新编市志“行文全用点读,俾增读者了解之程度”。[12]P6同时,“近世学术进步,统计图表、摄影铜版、刷印木刻,其达意有文字较简明者”,新编市志“于此特加重利用”。[11]P3
第三,关于省志编纂的思考与建议。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颁布《修志事例概要》规定:“各省应于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负责省志修纂工作。[9]民国二十一年(1932),广西省政府发布《广西省修志局组织简章》,并创设修志局,开展资料征集与修志筹备工作;民国二十五年(1936),因时局影响迁往桂林,旋即中辍;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改为广西通志馆,继续开展《广西通志》编修工作。[12]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要求,“各省、市、县纂修志书事宜,应有各省、市、县政府督促省、市、县文献委员会负责办理”。[13]民国三十六年(1947)五月,广西省文献委员会在桂林成立,重新启动《广西通志》修纂工作,并发布《广西省志例目》“初稿”。时任桂林市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易熙吾对广西省志的编纂发表了自己的建议,重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强调“省志”的基础为“市县志”。易熙吾认为,“广西省为一百市县之集合,省之政治文化,其基础建筑于市县者,方能确切实在,修志尤不能例外”。然而,“军事、党务、选举、司法、政务、财务,大部分可有省所在之档案文件取得;其余物产、民族、社会、实业、自治、胜迹,案牍所不能载,仓卒所不能详,此项资料来源,不外官书塞则之填表,普通应酬之答复,来取匆忙之调查,浮泛敷衍,难得真相,其间尚有时间、技术、注意、机会种种因素,断非一手一足、一朝一夕所能就事,此以前修志极难解决之问题。”[14](2)重视资料收集,编制方志长编。民国三十三年(1944)五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15]易熙吾指出,可按照《规程》要求“长期征集调查各类文献,并随时整理审核校改修正补充辑佚,再进一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发掘考古,表扬先畴”;文献委员会应将“所得古今资料,分月分类制成记录及统计比较表,或编为年鉴出版,或不出版而保存。此种资料即为方志之长编,此种工作延长至十五年,即以此长编择要删繁,编修市县志,缺者补之,误者正之,多种取益,方能精粹”,这也是编纂省志“进步最良之办法”。[14](3)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优势。自民国三十五年(1946)后,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成立。易熙吾认为,因“人力财力关系”,市、县文献委员会须由省文献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来就是省政府主席兼省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这样可以“运用此种政治力量以达于各县”,发挥职能优势修志,既能“按部就班如期进行,弥补人才缺乏之弊”,也能保证“各县资料方式一致,极便采用,有事半功倍之效”。所以,“欲修省志,须先扶植各县文委会,在内政部规定期限内完成县志,然后省志方易编修,此为功令规定之工作,亦即修志最正当之途径,舍此并无捷径可达”。如果省文献委员会“不负领导注意各县文委会之责,因循放任,年复一年,则资料之放失,必不可免”。[14](4)根据客观形势,科学厘订断限。易熙吾指出:“以前省志起讫,漫无限制,得以热心文化之长官或学者绅耆有志修志者,则是可着手,又需毅力坚持则是可完成,执笔者常为文人,每以太史公自期,谓修志乃千秋事业,名心趋使,不期然而努力工作,文人以此自矜,志书藉以修成”。但自民国三十五年(1946)“官学合作”性质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成立后,“办法步骤分明,性质普遍永久,修志思想宜有所改变”,这种做法比清代章学诚提出“每县设立志科”的设想更为优良,也是章氏“所梦想不到”的。原广西通志馆修《广西省志》下限“至民国三十四年止”,现在省文献委员会修《广西省志》应当“自民国三十五年起”。因为原修省志“所据不过全省半数之县志”,而且资料“杂乱陈旧,自毋待言,沿革、列传、掌故等可采者最多不过十之七八,其他地方社会情形、政治经济状况、教育学术演变,诚不知如何比例综合”,面对这种“无可奈何之事,置之可也”。如果新修省志自“三十五年起,皆眼前事,资料之征集调查”可以保证,这样断限才是省文献委员会的“努力正确之途”,也可以“得一适合理想之省志也”。[14]
“批评”是中国古代史学家常用的思想表达方式,蕴含着史学家的思想、观念、诉求和一个时代的史学精神。易熙吾一方面承认方志为“地方历史地理综合之书”,突破“志属信史”的传统认识;另一方面自觉地从理论上探究方志批评,在志书编修质量、方志学家的修养、编修方志的态度、方志体例的创新等问题上获得了重要的理论认识。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专家修志“亦有缺漏”,应秉持实事求是的修志态度。“乾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戴震认为:“修志不贵古雅,余撰《汾州》诸志,皆从世俗,绝不异人,亦无一定义例,惟所便尔”。章学诚则批评其《汾州府志》以“僧道”附于“祠庙”为不合志例,瞿宣颖在《方志考稿》中亦批评“其体例”。易熙吾则表示,戴震“为清朝汉学宗主,所着考证小学各书,直千古不朽之作,以其余绪随缘修志,其成就亦自不同凡响”,章学诚、瞿宣颖的“摘误”是正确的。然而,“方志学非东原专长,小有疵类,实于盛名无碍,志书仍属有用”。因为“学术分科愈密,学者专研愈精,必有其独到心得之处,是即学术进步之由。然百密尚不免一疏,况非专门之学,何可求全责备”。如果“修志必尽待专家方始编纂,则志书之成者寡矣”,而且世上也没有“一通百通”说法。[16]P15难道是“专家修志遂无误乎?”其实不然,章学诚作为清代著名方志学家,在修纂《湖北通志》中立“皇言纪”,把前代诏令反归入“文征”。易熙吾指出:“章氏志书纲目以文体分类为不切实用也。夫所贵乎分析纲目者,为其类性明确易于检阅也。章氏所修各志均以纪、图、表、考、传、书等文章体裁列作纲目,其与《文选》《类纂》又何以异?彼以学文为主,故辨别体裁为其要因,方志何取乎此?一类之中,应查其资材之宜,以为择体之准,故稽古曰‘考’、叙事曰‘纪’、记人曰‘传’、详载曰‘志’曰‘书’、简述曰‘表’曰‘谱’,则一类资料之纪载,一体所不能赅者,妨参用数体,方能适合其功能”。[17]P16章学诚在《湖北通志》“掌故”编中以六科类性分目,“工科”中“城工”为志,同时“兼用工料价值表”;“刑科”中“囚粮衣食”为志,同时“兼用编甲图、三流道里表”。易熙吾表示,方志编修唯有“参用数体,方能适合其功能”。[17]P16与此同时,易熙吾表示,章学诚删定《永清志》二十六卷为十卷,自谓“差觉峻洁,稍赎十二年前学力,未到之愆,希当地人士之好事者别刊一本,如新、旧《唐书》之并行”,这是章氏“自认十二年前之愆矣”。如果章学诚的过失,“在前在后,尚有研究之余地”,恰恰相反的是《永清志》完成之际,章学诚正批评戴震修志“无宁重文献而轻沿革”及《朝邑志》为“一篇无韵之赋”。这种“见解高超,人所钦服,以云学力,绝不能认为未到,纵有不合,未必可削去十分之六,其所删者一半以上,岂仅文章简练”。章学诚的“删定”做法显然是“大部分文献之扬弃”,与此前“主张重文献之旨,似已不符”。易熙吾强调,“所谓学力进步,可尽信耶”,章学诚“抑蹈戴、韩之失耶”,所以“虽专家亦有缺漏也”。[17]P17
第二,方志体例创新“但求适用”,志书内容决定方志体例。民国十八年(1929),蒋梦麟在浙江省政府会议提议方志新体例,主张“解散方志旧体”,分编《年鉴》《专门调查》《省史》。易熙吾认为,“就此分类纲目而论,能达到解散方志旧体之愿”“但细核之,仍有可商之处也”。其根本原因在于“志书备人阅览,文质均应一气呵成,古今事类汇聚一处,方能得其因果递演之状”。[17]P1易熙吾批评蒋梦麟提议的方志新体例纲目有四个弊端:(1)同一类性之志材,纪载分裂散漫,无法互相印证。易熙吾认为,《省史》有“沿革”、《年鉴》亦有“沿革”,《省史》有“教育”,《年鉴》《专门调查》亦有“教育”。如果“以古事列入《省史》,以今事列入《年鉴》《调查》也,同一类性之志材,而纪载分裂散漫,绝不能得互相印证之益”。(2)失去志书致用宗旨。易熙吾说:“志书为采集古今材料,再加去取剪裁,以成一篇可诵可参之文,今《年鉴》及《专门调查》二纲,皆志书之材料也,《省史》一纲,方志之文史也,三者皆认为志书,失志书致用之旨”。(3)年鉴是志书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志书。易熙吾指出:“《年鉴》除第一回外,其余均应分年为之,每年一回,已载者不必年年重述,其材料不妨泛滥,愈详愈妙,愈近愈真,《年鉴》乃详尽之志材,不能即为志书也。如数年一回,或数十年一回,而兼载古今沿革,此即方志之体例,而非设《年鉴》之本意也。”(4)混淆采编方法,类别区分不明。易熙吾强调,“《年鉴》材料,采于普通调查,而《专门调查》亦绝不弃,或有专、泛、详、略而已,今以采材之方法与纪材之篇章,分别各为志书之一体,其何以明类性之别”。[18]P2-3
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时局所限,在易熙吾的主导下,桂林市勉强只完成了修志工作的筹备、资料收集采访两部分,但“志材获得有限,与所期望相差甚远”,最终志书没有成稿,致使我们无法窥其全貌。值得肯定的是,易熙吾作为桂林市修志馆总纂暨桂林市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面对战后社会经济凋敝及“文籍案牍,毁灭殆尽”的困局,先后创办了《桂林市修志馆期刊》及《桂林市文献委员会刊》,提出“方志发展可编学术通志”的观点,突破了“志属信史”的传统认识,主张修志应采取最新方法,通过期刊阐发对自己市志、省志的编纂理论与实践思考,并自觉地从理论上探究方志批评,助推了由传统方志向现代方志的转型发展。全面梳理易熙吾为编纂广西地方志作出的探索与努力,进而厘清其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视角思考方志工作的历史轨迹,可以揭示现代方志转型的多维面相。这不仅能为今后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为构建方志学科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