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班途中的毕坤看到有老人趴倒在地,一直喊救命,但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毕坤决定上前将老人扶起。他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毕坤的举动引起了舆论广泛热议,有人支持也有人质疑。
“扶不扶”的难题由来已久,耳闻目睹了太多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避而远之。毕坤的举动不仅让人看到了“教科书式扶人”,而且提供了一种反思视角——拍视频留证都要面对责难,心无旁骛地救助老人谈何容易?
实际上,在一系列质疑声中,最发人深省的是这一句:“当扶起摔倒的人需要拍视频,还被称为教科书式扶人,这不是一种悲哀吗?”从某种意义上说,“教科书式扶人”确实是一种悲哀,但这种悲哀显然不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而是一种社会风气的折射。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旨在从立法层面打消“扶不扶”的顾虑,但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人“担心有被讹的风险”而更愿意自我取证。对于挺身而出的善行,不妨多一些体谅和鼓励,少一些苛责和非议。面对“教科书式扶人”,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我们能否乐于并善于救助他人,而不是吹毛求疵、横加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