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张聪
作为包装饮用水垂直品类,“婴儿水”(适合婴幼儿饮用的天然水)自从上市以来就引起诸多关注。2020年3月,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T/WSJD 005—2020),此后,更多婴儿水产品进入大众视野。
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研究员何梅博士曾负责婴儿水团体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在接受《食品安全导刊》杂志的采访时,她表示,《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T/WSJD 005—2020)团体标准是对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也是该细分品类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一步。如今,距离该团体标准发布已有3年,何梅博士看到,这段时间里,婴儿水正在团标的指导下朝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何梅博士指出,适合婴幼儿饮用的天然水与一般包装饮用水最大的区别是其含有较低的矿物质含量。婴幼儿时期是肌体发育的重要时期,矿物质为该时期发育成长的必需品。但相较于成人,婴幼儿的膳食结构具有相对简单和营养需求相对精准的特点,且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一般只添加8~12种矿物质,并不足以补充成长所必需的矿物质成分。
同时,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一个65 kg的成年人每天的饮水量约为1.7 L,而一个20 kg的婴幼儿,每天的饮用水量大约在0.7~1.3 L。折算每公斤体重的饮水量,婴幼儿的饮水量约为成人的2.5倍。因此,饮用水中的矿物质浓度可能对婴幼儿摄入的矿物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由于婴幼儿肾脏尚未发育完全,所以过高的矿物含量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等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肾脏和代谢系统的负担。相对的,过低甚至是零矿物质的摄入(如饮用纯净水)也不利于营养需求精准的婴幼儿的发育,两种情况均对婴幼儿生长不利。
在制定团体标准时,何梅博士也注意到,我国多数矿泉水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生产,矿物质含量较高。团体标准予以立项后,由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承担起草工作。在前期调研中,起草组采集了国内7座城市的自来水及市面上多种矿泉水进行矿物盐测定。测定结果发现,所采集样本矿物质含量变化幅度较大。其中,7座城市自来水中钠元素含量为4~177 mg/L,上限远超多国针对婴幼儿饮用水相关法规建议的≤20 mg/L标准。
婴幼儿对矿物质的特殊需求和多数现有饮用水矿物质含量过高的现状,使何梅博士意识到限定矿物质含量的紧迫性。因此,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相比,《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T/WSJD 005—2020)对钠、钾、钙、镁等矿物质指标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在制定过程中,何梅博士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诸多已发展出成熟婴儿水品类及相关标准国家的法规和建议,为国内婴儿水的矿物质含量制定了综合标准,见表1。
除了低矿物质含量,“商业无菌”也是出现在该团体标准中的内容。“商业无菌”是指“不含致病菌,也不含任何在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期间能繁殖的微生物”。
何梅博士指出,由于婴幼儿肠道敏感、免疫系统薄弱,故对饮用水中的细菌抵抗力较弱。不少权威机构,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英国国家医疗服务局(NHS)等均对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和配方餐中的微生物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微生物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因婴幼儿免疫能力较弱,故一般的包装饮用水也须经煮沸后方能供婴幼儿饮用。相比之下,团体标准中规定的婴儿水在生产时就须经高温加热灭菌后无菌灌装,满足商业无菌要求。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婴儿水可供婴幼儿直接饮用,无需烧开,免去了必须煮沸杀菌所带来的不便。相较于一般包装饮用水,高温加热的消毒方式对微生物杀灭更为彻底,对婴幼儿也更安全。
团体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T/WSJD 005—2020)的发布,呼应了不断成熟的细分市场需求。何梅博士说道:“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科学喂养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婴幼儿的饮用水状况也应得到重视。”实际上,在团标起草前,起草组就已经委托第三方调研公司对国内婴幼儿用水状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超过4成参与调研的消费者期望有专门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问世。
与此同时,团体标准也是行业自身发展规范化的要求,为我国开发适合婴幼儿饮用矿泉水的水源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此外,婴儿水团体标准对于矿物质含量和微生物商业无菌的规定也意味着该品类对水源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婴儿水水源地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长白山、大兴安岭以及西藏等地。这些水源地一般具有独特的地质环境和较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对应了团标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