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问题分析

2023-09-19 08:31:15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食用环节农产品

刘 婷

(铜川市北市区食品与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铜川 727100)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量安全问题一旦被发现,就会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恐慌,严重打击公众对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1]。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分段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归农业部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日常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目前,种植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散户种植,产品品质难以保障,有些人片面追求产品卖相好,在种植过程中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化肥等相关农业投入品,未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农作物。食用农产品既不同于一般农产品,又不同于普通食品,它种类繁多,领域复杂,涉及面广,消费量大,季节性强,质量安全可控性差,主要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果蔬店销售,甚至有的是以流动摊贩作为主体进行销售。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一直在稳定有序地开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1.1 抽检溯源难

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市场呈现多、小、散的特点,流通环节层次多,运输和储存要求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升高。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经营者无法提供索证索票资料甚至未索取产品合格证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一旦抽检出不合格样品,在后期处置过程中无法追溯源头。同时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农贸市场或超市应该对每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但往往流于形式。此外,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实施了监督抽检,但检测覆盖面小,检测项目少,监管难度大。

1.2 种植养殖环节问题凸显

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很多都是由种植养殖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源头的监管不力,使很多问题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凸显。例如,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1.3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种植养殖环节从业人员门槛低,流动性较大,食品安全培训指导不到位,普遍存在食品安全知识欠缺及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有些从业人员对其面临的法律后果不清楚,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甚至有的经营者明知道农药残留高对人体有害,影响人体健康,但为了经济利益还是超量喷洒农药,严重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动学习和掌握不够,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质量安全意识,对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了解,履行不到位[2]。

1.4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限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每年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都可查获一些农药残留超标案源。但抽样检测资金保障不足,平均每批次食用农产品仅能保障对几个易出问题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导致食品抽样检测项目覆盖不足。一些检测项目没有检验方法标准,无法开展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也只是说明被检项目合格,未必产品就完全安全,也许增加几个检验项目就会出现不合格项。此外,检验检测能力也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

(2)食用农产品快检。目前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方式多以快检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的产品自检体系不完善,专业检测人员少,检测人员对快检原理、检验方法不熟悉,检测设备、检测手段落后,甚至有些快检设施沦为摆设。现有快检技术标准单一,涵盖范围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农产品安全检测的多元需求,通过食品快检筛查问题的作用未能凸显。

1.5 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要求不同

一些消费者过于追求产品的色泽、光泽等感官品质,选购生鲜肉一定要纯瘦肉,买叶菜类不能有一点虫眼。这些不太理性的消费理念,间接地助推了一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三聚氰胺事件是为了提高牛奶中蛋白质的检测值,辣椒粉中添加苏丹红是为了增色。还有的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要求偏低,片面追求价格低廉的产品,不重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6 食品安全激励机制缺失

基层监管人员不仅要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还有药品安全、价格、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等监管任务,繁重的监管任务导致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疲于应付。由于缺乏相对配套完备的食品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执法效果弱化。对于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个人,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奖励办法。

2 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举措

为更好地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从溯源机制及长效机制建立、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源头监管、案件查办公示、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和部门协作等方面提出措施,希望对监管工作有所帮助。

2.1 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溯源机制

经营者购入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索证索票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方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且留存供货方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仔细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确保购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批发商还应当建立销售台账,且出具规范有效的销售凭据。要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结合实际,制作并印发统一的进销货凭证,做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实现有效追溯。

2.2 建立长效机制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商进行分类指导,要求果蔬市场、农贸市场除了做好索证索票及查看产品合格证明以外,还要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确保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奖励、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行刑衔接等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分类指导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监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将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且做出成效。

2.3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防止其在经营环节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教育引导,要求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提高其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3]。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倡导其科学合理消费食用农产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提供有价值的违法违规线索的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

2.4 强化源头监管,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如果种植养殖环节不能提供合格安全的食用农产品,那么无论在进入市场后如何强化监管,保障进入流通消费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都是空谈。因此,应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上市蔬菜和食用菌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品养殖场等开展执法检查,持续抓好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确保种植养殖环节不出问题。对广大种植养殖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使其知晓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使用的农药,明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在蔬菜、果蔬、茶叶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同时对广大种植养殖户详细讲解常用农药的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以及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此外,坚持源头治理,推行农户+基地+企业联合发展的新模式,并逐步走向生态农业模式。

2.5 加大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公示和查处力度

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查处种养殖环节和市场销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案件公示要求进行公示,曝光典型案件,并将相关的生产经营者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范畴,实行“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倒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2.6 加大经费投入,强化食品检验检测经费保障

为确保监管工作需要,建议财政逐年增加食品检验检测资金投入。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研判风险,科学合理设置检验项目,优化食品抽检方案,改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批次达标但项目不全的现状,同时要确保样品抽取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为执法人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设备的更新优化,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要方便快捷,检测结果精准,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好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使用和推广工作。

2.7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现科学高效监管

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整体履职能力、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与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同时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激励制度,更新现有的工作模式和思路,推动网格化监管,从而建立更加科学的监管模式,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成果[4]。

2.8 加强部门协作

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等应加强协作。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探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实现途径和操作过程,要达成共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入市场前的规范指导,市场部门负责市场端的查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从快从严,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5]。

3 结语

食用农产品事关菜篮子工程,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从农田到市场销售的全链条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同时监管部门要多举措发力,全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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