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中后期, 为了打破日本侵略者对根据地的“扫荡”、封锁,我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制定法律, 提及欢迎海外人士投资建厂。毛泽东也主张引进外资发展经济。
1944年,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福尔曼采访时说,在互利的协议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一些外国投资,我们是落后国家,因此,对外国资本十分需要。
1945年在为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毛泽东指出,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國经济的条件下,外国投资是我们所欢迎的。对于中国人民与外国人民都有利的事业, 是中国在得到一个巩固的国内和平与国际和平,得到一个彻底的政治改革与土地改革之后, 能够蓬蓬勃勃地发展大规模的轻重工业和近代化的农业。在这个基础上,外国投资的容量将是非常广大的。
(摘自《读者报》 郝铁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