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环境规制强度与污染水平

2023-09-16 08:45刘建徽
重庆社会科学 2023年8期
关键词:所有制环境污染规制

刘 晔 刘建徽

(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2.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当前我国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1],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1]。 在倡导绿色发展理念背景下,探寻引起环境问题的各方面原因显得尤其重要。 从经济学界看,实证考察影响我国环境污染因素的研究文献十分丰富,为解释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提供了很多不同层面的解释。

一、文献综述

从现有的实证研究中国环境污染因素的文献来看,大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基于环境库兹涅茨假说展开的研究。 该假说由格罗斯曼和克鲁格(Grossman & Krueger)首次提出[2],该假说认为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呈“倒U 型”曲线关系,因此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环境污染水平的重要因素。 我国学者对此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如彭水军和包群较早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中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性与污染物的选取和估计方法有关[3]。 蔡昉等以SO2排放作为污染物指标的研究发现,中国GDP 与环境污染间整体上呈现“倒U 型”的曲线关系[4]。 此外,也有不少学者单独采用温室气体的排放来检验环境库兹 涅 茨 假 说[5-6]。

第二,“污染光环”和“污染避难所”假说。 这是分别由马库斯(Markusen)和安特维勒(Antweiler)等学者从外贸和外资的角度提出的两种相反假说[7-8]。“污染光环”假说认为外贸外资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 许和连和邓玉萍的研究最早验证了这一假说在中国的存在性[9];盛斌和吕越基于我国36 个工业行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10],高磊等学者基于川渝城市群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也都支持了“污染光环”假说[11]。 而与此相反的是,“污染避难所”假说认为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发展中国家通过降低环境标准和采取宽松的环境管制手段,会使其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 杨万平和袁晓玲、金春雨和王伟强研究都发现外贸和外资会恶化中国环境质量,即满足“污染避难所”假说[12-13]。

第三,财政分权视角的研究。 在中国式财政分权和基于经济增长的政绩考核体制下,为发展本地经济及获得更大的晋升机会,地方政府通过放松环境管制以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由此导致我国环境质量下降[14-15],一些实证研究也支持了中国式分权下地方竞争对环境污染的加剧作用[16-17]。 但郑洁等学者基于动态视角,发现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财政分权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以负向的替代效应为主,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财政分权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则转以正向的收入效应为主[18]。

虽然现有文献为我国环境问题提供了上述诸多解释,但国内还少有文献从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视角对环境问题进行研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所有制结构也可能是影响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环境效应如何?国企污染排放水平是否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哪类企业对环境污染具有更大的恶化作用?国内一直缺少这些方面的研究。 就国外文献而言,贝拉迪和赵(Beladi & Chao)、萨哈(Saha)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发现,私有资本的引入提高了总产量并由此对环境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但其结论缺乏相应的实证支持[19-20]。 李(Lee)基于污染管制实践数据,实证发现公共企业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更倾向于减少污染排放[21]。 在以中国为对象的少量研究文献中,王华等学者基于我国三个城市的企业调查微观数据发现,国有企业在环境治理上表现最差,其次是私有企业,外资企业表现最好[22]。 卢现祥和许晶基于省级层面宏观数据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的工业污染排放最严重,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几乎一致[23];杜雯翠等学者以行业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行业国有化程度越高,水环境污染排放水平越低[24]。 张国庆和李卉采用省际面板数据,研究认为企业民营化水平提高有利于降低单位产出污染物的排放[25]。 上述可见,对企业产权属性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污染物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

由上可见,目前研究企业所有制结构与我国环境污染水平的现有文献还很少,同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采用省级面板数据或行业面板数据[23-25],相对而言较为粗略。 而采用企业调查微观数据的研究又仅调查了三个城市的部分企业[22],代表性不足。 二是在所有制类型方面都没有完整涵盖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这四种类型。 三是有些文献针对单项污染排放(如水污染)的研究[24],有些文献则分不同污染物分别研究[23,25],但都缺乏对环境污染综合指标的研究。 与现有研究所不同的是,本文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地级市数据进行匹配,采用中国2003—2009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据, 检验了四类企业所有制结构对污染排放水平间的影响。 本文的贡献与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将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地级市数据进行匹配,从而将研究样本由省际层级推进和细化到地市层级; 二是利用工业企业数据库企业注册类型信息,首次完整涵盖了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这四类所有制结构;三是本文既采用工业废水、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来衡量地区的污染排放水平,从而对不同的污染物分项研究,又通过构造环境污染综合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并且能从总体上说明所有制结构对地区污染水平的影响;四是本文还同时考察了环境规制强度对所有制结构环境效应的影响,以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环境税改革提供相应的启示。

二、研究设计

以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为数据来源,根据各企业所在地址信息及企业财务详细信息,将该数据库与中国城市层面的数据进行匹配,并计算各城市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①对于各类企业的定义,主要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界定。 其中外资企业也包括了中国港澳台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所在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而得到各城市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变量。 在数据处理方面,剔除了相关变量存在缺失值的样本。 最终,选取了2003—2009 年中国236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作为研究样本,共计1 321 个有效观测值②2003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始实施的年份,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开局之年。 此外,虽然工企数据库已更新补充到2015 年数据,但由于2009 年以后数据质量尤其是2010 年的数据质量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参考陈林的研究)[26],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研究样本区间定在2003—2009 年。。 城市方面的其他数据取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与CEIC数据库。

(一)模型设计

为考察企业所有制结构与环境污染间的关系,本文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基础上引入城市企业所有制结构变量来考察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设立系列双向固定效应的基准回归方程式(1)~(4):

其中,下标i 表示城市,t 表示年份,Pit表示地区环境污染水平。 SOEit、COEit、PEit、FEit分别表示城市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的比重,反映了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属性。 LnGDP 为人均产出水平的对数值,通过各城市的GDP 指数将其换算成以2003 年为基期的实际值。 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可能存在“倒U 型”的曲线关系[2],因此在模型中加入该变量的平方项,以验证环境库兹涅茨假说。 Zit为影响环境污染的其他控制变量。 Cityi和Yeart分别为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环境污染水平(P)。 在构建环境污染水平指标上,目前主要有这几种方法:一是直接采用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和工业粉尘这三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7];二是采用单位非农产出的污染排放量[28];三是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29];四是采用不同的权重方法来构建环境污染综合指数[30-31]。 考虑到各类污染物外溢性程度存在差异,采用综合指标无法体现所有制结构对不同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且构建污染综合指数很大程度上可能受到权重选择方法的影响。 此外,从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水平角度看,采取单位产出的平均污染水平相比于人均污染水平或排放总量更为合理。 因此,本文在基准回归中采用单位工业产值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烟尘排放量这三个指标来衡量各地区的污染排放水平,并对这三个指标取对数以减少异方差的影响。 此外,再构建污染综合指数来作为稳健性检验。

主要解释变量:所有制结构(SOE、COE、PE、FE)。本文基于2003—2009 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来计算该变量。 由于工业企业数据库涵盖了全国所有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并且其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高达98%以上,因此采用该数据库来计算中国城市所有制结构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在中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组成国民经济的四个主要成分。 因此,我们分别计算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SOE)、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COE)、民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PE)和外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FE)来反映所有制结构。 我们借助工业企业数据库中行政区代码以及电话区号指标来识别各企业所属城市,并将计算所得到的各地区各年四类企业的占比与地级市数据进行匹配。

参考相关文献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模型(1)~(4)中的其他控制变量(Zit)包括:一是产业结构(Struc),由于第二产业是“三废”污染物的主要排放产业,因此以第二产业总产值占地区GDP 的比重进行衡量;二是环境规制强度(Regul),以每单位工业总产值的环境治理投资额并取对数值表示,其指的是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主体来源已由政府过渡为企业[32],该值越大,表示该地区企业所需承担的单位污染治理投资费用越多,因此其面临的环境规制也就越严格①使用该指标可以衡量企业单位污染的治理费用,突出企业内部化环境外部性的意愿。;三是技术水平(Ln(K/L)),本文借鉴许和连和邓玉萍的做法[9],采用资本劳动比来度量一个地区的技术进步水平,其中资本劳动比用资本存量除年末就业人数得到,资本量参考张军等学者采用“永续存盘法”进行计算[33],以2003 年为基期,折旧率为9.6%,劳动力水平用各城市年末就业人数衡量;四是财政分权度(FD),借鉴郭庆旺和贾俊雪的做法[34],采用财政支出分权指标=fdc/(fdc+fdP+fdf)来进行衡量地方财政分权度,其中fdc、fdp、fdf分别表示城市、省级和中央的人均财政支出。 此外,为了尽可能消除遗漏变量产生的影响,本文控制了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以使估计结果更加稳健。 各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为考察不同企业所有制结构与环境污染间的关系,依前文的基准回归方程式(1)~(4),本文分别估计了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这四类企业所有制结构对污染排放水平的影响。 本部分将首先报告基准回归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接着,考察环境规制强度这一调节变量对基准回归结果的影响;最后,拟通过构建污染水平的综合指标来对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企业所有制结构与污染排放水平

依据基准回归方程式(1)—(4),本文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具体分析如下。

表2 企业所有制结构与污染排放水平

首先,对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环境效应进行分析可以发现①详见表2(1)、(5)和(9)列。,当被解释变量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和工业烟尘排放水平时,变量SOErate 的系数分别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而当被解释变量为工业废水排放水平时,变量SOErate 的系数并不显著。 说明随国有企业比重的增加,会显著提高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的污染排放水平,但对工业废水的排放水平并不产生影响。 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相比于废水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外溢性相对较强,因此国有企业对该类污染物的减排动机较弱,而对于地域性的污染物而言,由于容易被监管部门观测到从而影响其声誉以及影响本地官员的晋升,因此对于地域性污染物,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减排动机。 通过对模型(2)的估计可以发现,集体企业比重的增加显著降低了地域性污染物(工业废水)的排放,但对外溢性的污染物(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尘)的排放并不产生显著影响①详见表2(2)、(6)和(10)列。。 这表明,相比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更加注重本地的环境质量,因此对于地域性污染物的排放会有更加严格的控制。

其次,对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环境效应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营企业比重的提高会对二氧化硫排放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工业废水、烟尘两类污染物虽也为负向但并不显著②详见表2(3)、(7)和(11)列。,总体上反映了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具有更低的污染排放水平。 这表明虽然民营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更高的污染效应。 这结果与针对我国的已有研究文献结论一致[22-23,25]。 对于外资企业,表2 结果显示①详见表2(4)、(8)和(12)列。,只有工业废水的估计系数都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在这一期间内外资企业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微弱的“污染避难所”效应,这与杨万平和袁晓玲的研究结论一致[12]。

最后,进一步考察学术界普遍关心的环境库兹涅茨假说。 从表2 的估计结果来看,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变量(LnGDP)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均为负,因而人均产出与环境污染之间呈“倒U 型”的曲线关系,环境污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呈现出先恶化后改善的发展趋势。 这表明在本研究样本下,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是存在的。 这一结论与蔡昉等学者以SO2排放作为污染物指标的研究结论一致[4],也与国内单独采用温室气体的排放的其他研究结论一致[5-6]。

(二)环境规制强度、企业所有制结构与环境污染水平

虽然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比重的提高相对于其他企业的比重提高在大多数污染物上具有更高的污染水平,外资企业比重的提高仅在工业废水上产生微弱污染效应,而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比重的提高则有利于降低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水平。 但是有必要探讨环境规制强度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从而为政策决策者提供经验证据,特别是为我国环境税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从直觉上看,在宽松的环境规制条件下,企业增加污染排放带来额外的成本增加小于减排成本,导致其减少污染排放的动力较小,因此可以预期,严格的环境规制强度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水平。 为验证这一点,本文基于我国各年的环保重点城市,将环保重点城市界定为环境规制较严格的城市②环保重点城市凸显了政府对该地区环境质量的重视,因此有足够理由相信对于环保重点城市而言,其环境规制强度更严格。,即HighRgul=1,其余城市为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城市,即HighRgul=0。 定义该变量后,我们将其与各类企业所有制结构指标相乘并引入各个模型中,通过考察该交乘项的系数来分析环境规制强度是否会对各类企业的环境效应产生影响。

这一估计结果报告见表3。 该结果显示,不管是采用何种污染物排放量来表示地区污染水平,不论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交互项SOE×HighRgul、COE×HighRegul、PE×HighRgul 和FE×HighRgul 的估计系数都为负,且绝大多数都显著为负(详见表3),该结果表明对于环保重点城市而言,即环境规制更为严格的城市,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都得到相应的缓解。因此,提高环境规制强度,能够使企业内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外部性成本降低,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以上结果可以总结得出,严格的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来说是尤为重要的。此外,从交互项的估计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减排的显著性更高,表明在同样环境规制强度下,其减排效果要更明显。

表3 环境规制、所有制结构与污染水平

(三)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不同于上文的污染综合指标和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再次进行检验。 首先,采用于文超等学者的方法来构建污染水平的综合指标[35],即将SO2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烟尘排放量进行处理,得到无量纲变量,再将三个变量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污染排放综合性指标,并将其作为污染排放水平指标来替代基准回归方程式(1)~(4)中以三类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衡量的地区污染水平。 检验结果如表4 所示。

表4 稳健性检验1——污染综合指标

表4 结果显示,采取污染综合度量指标与基准回归表2 采取污染物分项指标的研究结果没有太大区别。 总体上看,国有企业比重SOErate 的提高会显著加大地区污染水平,集体企业比重COErate 和民营企业比重PErate 的提高会显著降低地区污染水平,而外资企业比重的影响则不显著。 经济发展水平变量(LnGDP)的一次项系数均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均显著为负,人均产出与环境污染间的“倒U 型”关系成立,再次验证了环境库兹涅茨假说(详见表4)。

其次,本文参照李玲等学者的方法[36],建立由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去除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三个指标综合形成的减排强度来构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制造业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数据。。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一是对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去除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三个指标按0-1进行线性标准化;二是计算各个评价指标的调整系数;三是根据各单项指标的标准化值和平均权重,计算环境规制强度指标。 而后,我们将其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指标与四类企业所占比重做交乘。 表5 的检验结果显示,交互项SOE×HighRgul、COE×HighRegul、PE×HighRgul 和FE×HighRgul 的估计系数都为负,且绝大多数都显著为负,再一次验证了表3 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即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将显著降低各类企业的地区污染排放水平(详见表5)。

表5 稳健性检验2———环境规制效果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03—2009 年的工业企业数据,计算了各年各城市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在此基础上,基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据,采用单位工业产值的工业废水、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来衡量地区的环境污染水平,实证分析了企业所有制结构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以及验证了严格的环境规制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现将实证研究结论总结如下,并基于这些实证结论,提出相应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其一,国有企业的高比重总体上会增加地区污染水平,并主要表现在二氧化硫等外溢性强的污染物排放上;集体企业的比重越高则地域性的污染物即工业废水的排放水平越低;民营企业的比重总体上会减少污染排放水平,尤其显著降低强外溢性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而外资企业的污染排放效应总体上并不显著,仅在工业废水排放上有微弱的正向影响。 其二,从实证结果看,相比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比重的提高总体上会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有较显著的负向影响。 其三,环境规制强度会影响各类所有制结构的环境效应,通过实施严格的环境管制措施,不论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能起到将排放污染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内化为自身的生产成本,从而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 其四,在同样环境规制强度(如环境税税率水平)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减排效果比其他类型企业更显著。其五,人均产出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倒U 型”关系,实证表明环境库兹涅茨假说在我国的现实存在。

(二)政策建议

第一,应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与其他所有制主体相比,国有企业具有目标的多元性及更强的政企关联,从而有可能使其更容易逃避环境监管和偏离社会目标,由此导致国有企业更容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在当前我国推动ESG 的政策背景下,应强化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治理水平,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第二,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民营企业虽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其比重上升对环境质量不利,相反在总体上其比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环境效应。 这意味着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取得效率和环境上的双重红利。

第三,进一步强化和优化环境规制政策。 在我国目前以指令性的环境政策为主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环境税税率,实施以市场激励为手段的环境政策,不仅有助于企业将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成本内化为自身的成本,从而减少污染排放,而且通过相应的配置政策将有助于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四,以创新和绿色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证表明环境库兹涅茨假说现实存在,由此意味着现实中即使在短期内存在经济增长和环境友好间的两难抉择,但持续促进经济发展是最终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之路。 由此,注重创新驱动和绿色技术的应用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今后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

第五,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环境税政策。近年来尤其是2018 年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环境税改革在我国环境政策中得到重视。 但正如本文研究表明,企业所有制结构对于具有不同外溢性的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不同。 各类企业的环境污染效应都有赖于严格的环境规制,但同样环境规制强度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减排效果也有差异。 因此对于我国环境税的进一步改革而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考虑企业所有制结构的特征和污染物外溢性的强弱,对于不同所有制结构以及不同外溢性的污染物而言,环境税的实施应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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