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如何实施法治教育(中)

2023-09-14 11:04李晓东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7期
关键词:学段新课标规则

文/李晓东

下面我就第二部分给大家做一个解读,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要点是什么。大家都知道,《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中分四个学段设计了不同的课程内容,每个学段包含五个学习主题,其中都有“法治教育”学习主题。所以理解开展法治教育时应该讲什么,充分落实新课标的相关要求,对于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对这四个学段法治教育学习主题分别包含的内容要求及它们的核心内容、基本方式进行分析。

我们先看第一学段,即1—2年级。根据第一学段学生的特点,在这个学段中开展法治教育应该讲什么?应侧重对学生的基础启蒙教育。根据新课标,在1—2年级开展法治教育,包括三条内容要求和与之相对应的教学提示。这三条内容要求中有“规则意识”“信用”“国旗”“国徽”等词语。虽然其中没有“法律”这个词,但其实背后是有法律基础知识做支撑的。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几条内容要求。

第一条内容要求为“知道学校生活有规则,树立规则意识”,相应的教学提示为“了解《中小学生守则》,知道学校规则的由来,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校园规则”。这一条要怎么理解呢?首先,这是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大纲》在小学低年级(1—2年级)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中规定,“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大纲》对学生规则意识的要求,体现到新课标的“了解《中小学生守则》”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背后指向的东西是什么?其实就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突出强调的对于课程实践基础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这体现了校规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教学提示中的“知道学校规则的由来”并不是让教师讲历史故事(比如校规的形成过程),而是让教师从学生的切身感受出发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会有学校规则,从而使其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形成遵守规则的基础认识,这种基础认识和落实非常重要。综上所述,我认为要从这两个角度去把握第一条内容要求。可能很多教师认为这一条很简单,没有包含“法”的元素。其实,不是让学生背会法条才叫“学法”,规则就是对法治观念的基础理解。1—2年级的学生知道有规则、应该守规则,能够在一个稳定、和平的环境中上好课就可以了。这些对初中生来讲可能非常简单,但是它针对的是小学1—2年级的学生,所以教师在落实这一条的具体要求时不宜讲得过于复杂,这是我们要强调的第一个方面。

第二条内容要求为“讲信用,守约定,承诺的事情要做到”。对于1—2年级的学生来讲,该条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大家对诚信品质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要诚实守信用,认为它属于道德修养的范畴。为什么我们在法治教育里强调它?这是因为它为学生之后理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失信惩戒制度等法律要求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让学生对履约践诺形成基础认识并付诸实践,完成了将民法中非常重要的观念和原则落实到法治教育中的转化。可以看到,这个学段的学生并不需要具备很充足的法律知识,新课标对此没有太高的要求。

第三条内容要求为“懂得爱护国旗、国徽,知道法律不允许毁损、涂划国旗、国徽”,这是宪法教育的最初阶段。对于1—2年级的学生来说,跟他们讲宪法不能讲得太深,为什么?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可能连宪法的“宪”字都不会写,他们不知道宪法的具体含义,所以教师要采取讲故事的方式讲国旗、国徽、国歌,激发学生对国家标志的崇敬之情,这是我们落实这一条很重要的一个要求,要把抽象的宪法规定变得具体、有形,这对学生的成长有现实意义,也体现了宪法精神。也就是说对于1—2年级的学生而言,不需要他们掌握非常高深的知识,只需让他们具备基础的国家观念和国旗、国徽的意识,为之后学好宪法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好理解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法律即可。另外,该条内容要求强调了国旗、国徽,相应的教学提示里又补充了了解奏唱国歌的有关规定,旨在让学生对国家标志有一个更加系统的认识。教师要全面落实这些要求。

第二学段即3——4年级的法治教育学习主题在第一学段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深化,对学生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甚至他们认识周围世界的具体要求,相较上一个学段均有明显提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学段的学生有两个特点,一是仍处于启蒙性学习阶段,二是过渡期特征比较显著。什么叫过渡期?就是从懵懂的1—2年级学生过渡到自我意识增强的5——6年级学生的时期。过渡期的法治教育学习主题在具体的内容要求及教学提示方面,也就有了一些新的要求和变化,对推动整个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的落实意义重大。所以教师开展法治教育时,一定要在这个维度上具备更加明确和充分的认识,为我们法治教育的落实提供基础条件,这非常重要。

这一学段的法治教育学习主题包括四条内容要求和与之相对应的教学提示,可以概括为规则与程序、了解法律、民主平等观、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下面对它们逐一进行解读。

第一条内容要求为规则与程序,即“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树立参与意识和规则意识”。这一条是在1—2年级讲规则要求的基础上的延伸,落实了《大纲》中“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要求。可以看到,新课标完全照搬了《大纲》中“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规定。与该条内容要求相对应的教学提示为“结合公共生活中制定规则的事例,感知制定规则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也可以小组、班级活动的形式,模拟制定规则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对小学3——4年级的学生要求不能太高,所以感知也好,模拟也好,都有一个出发点,那就是这个阶段的学生对规则意识的把握程度比1—2年级学生“知道学校生活有规则”的程度更高一层,但属于过渡且有限度,不会涉及很多烦琐的程序。在对这种规则意识的基础把握方面,新课标有明确的要求,从而为规则意识的落实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持。所以我们在开展这种规则意识的培养和实践时,应当将学生置于特定场景之中,通过让他们感知、模拟,使启蒙的效果更好。这是我们这一条内容要求落地的关键。

第二条内容要求为了解法律,即“知道法律能够保护我们的生活,了解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换句话说就是让学生了解法律和它的基础性要求。可以看到,这里出现了“法律”一词,但并没有给法律下定义,而是用了这样一句话“法律能够保护我们的生活”。可法律怎么保护我们的生活呢?体现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学段给学生讲法律,要从学生所见所知这个角度出发,比如:道路交通等。不过,不是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方面包含哪些法律甚至记住相关法条,而是让他们明白道路交通依法规制,“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有法律基础的,学生能理解这一点就行了。与该条内容要求相对应的教学提示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要求:“利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开展走进消防队、警营等社会实践活动,请法治副校长讲课,普及有关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生活中常用的法律。”从法律实施的角度讲,新课标的规定非常明确和细致,为培养学生的法治基础观念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所以在这个学段,教师讲法律也不需要讲得太专业,让学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就行。

《大纲》中还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毒、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但这些在新课标中没有列举出来,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向学生普及。比如食品安全跟学生的生活关联性比较强,学生会有一些更明确的认识;再如像禁毒,学校一般有专门的禁毒教育,所以可能在禁毒专题教育中讲述会更明确。总之,对这部分内容的讲解要因地制宜,知道这些法律就可以了,不用再给他们进行太多太深的讲解。

第三条内容要求为民主平等观,即“树立民主、平等观念,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集体生活中平等待人”。这里的民主、平等观念是指民主管理、在集体生活中平等待人,看起来好像并不是明确的法律概念,但是可以为学生在之后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打下很好的基础,对培养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在对学生开展法治观念教育进行基础性设计的时候,一定要从这个维度出发。这一条强调的是对学生民主和平等观念的初步培养,这个学段的学生应具备这些基础观念并体现在集体生活之中,比如班级要投票选出班长,每一个学生,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能被平等对待。班级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内容对3——4年级的学生来讲已经不难了,因为他们在学校已经待了三四年了,所以具备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如何让学生的民主、平等观念发挥实际作用呢?就是要把这些观念具象化、生活化,转化成学生更容易理解的内容,要从班集体及学校生活中去寻找能让他们理解民主、平等观念的实例。虽然这个学段主要围绕学生的学校生活、班级生活展开,但可以为他们将来进入社会后理解相应的规则奠定很好的基础,因此教师要从这个角度去讲述民主平等观念并落实。

第四条内容要求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即“初步了解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这一条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这是我国宪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二,这为之后讲解国家安全的相关内容奠定了基础。3——4年级学生还没有系统或者正式地了解国家安全,通过了解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可以更好理解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让学生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是相辅相成的,比如民族团结教育就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用这种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使学生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整体性的认识,对推动整个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学段,也就是5——6年级的法治教育学习主题的内容要求明显就比前面两个学段多,共计八条,这与小学高年级学段学生的思想意识、认知特点等相一致。到了5——6年级,学生又长了两岁,相对应的,他们感知社会生活的能力和要求也有了变化,这个变化和它所形成的东西对于我们法治教育的落实有重要影响。所以理解这一学段法治教育学习主题内容要求的关键就是要与前后所讲述的内容紧密结合。这八条讲的分别是对法律的基础感受、宪法、公民、民主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安全。尤其是维权意识、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国家安全这些内容,明显比3——4年级的要求要高。在新课标的学段目标部分,有关知道违法犯罪和了解国家安全这两部分内容在1—2年级和3——4年级没有要求,但是到了5——6年级开始有了要求,实际上这种衔接是相对应的,为我们理解法治教育学习主题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方式,对相应内容的实践和调整具有重要的价值。下面来具体看看这八条内容要求。

第一条内容要求为“初步认识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感受法律对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我们前面讲过,新课标在第二学段法治教育学习主题的内容要求中出现了“法律”一词,于是在第三学段就要求学生对法律有基础认识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法律的概念及特征”,不是要给法律下定义,而是要理解法律的作用,感受法律对个人生活、公共生活的重要性,知道法律对个人有什么用,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种行为习惯的养成非常重要。同时,教学提示里提到“讨论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在生活中怎样做到遵纪守法,怎样借助于法律解决问题”。应该说这里的“需要”“意味”“遵纪守法”以及“借助”等词汇,从实践层面来讲,其实都是让学生从规则意识的培养转向对法律的一般认识。在这个学段,学生不再仅仅将法律理解为广义的规则、纪律,而是将其视作一种抽象观念来认识。这在整个法治教育上是有明确要求的。

第二条内容要求为“初步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是关于宪法教育的。《大纲》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即“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其中使用了“了解”“初步认知”等词语,表示在这个学段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不用跟学生讲太细,要从初步认知、基础了解这个程度去讲就行。

所以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老师来讲,我认为要在基础要求和难度上有所兼顾,要能够体现学科属性,同时把一些基础性的要求和方面贯彻落实好,这对推进法治教育的整体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在这个维度上形成一个充分的认识,为小学生认识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打下思想基础,达到启蒙的目的,而不是让学生去理解多么高深的理论,他们知道宪法、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用简单的语言去描述这些内容的基本概念就可以了。

第三条内容要求为“认识公民的内涵,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一条看起来好像是在讲三件事,但它们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公民,建议教师不要把公民讲得太抽象,让学生区分公民、国民、人民这几个概念,学生会迷糊的。我的建议是不做概念的区分,就把公民的内涵进行重点讲解,从我国公民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个角度去讲就可以了,当然也不用涉及多重国籍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对于小学生来讲知道有这个概念就可以了,至于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那是以后的事,对小学生不要求那么高。讲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如此,并不需要严格按照法条的要求精细地呈现,让学生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行了,从他们能够理解的角度去讲。从基础教育的维度看,我认为,这有利于将法治教育的相关要求充分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第四条内容要求为“认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对社会生活的意义,初步具备民主参与、责任担当意识”,这其实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的表现。相应的教学提示中提到“实例”,强调要通过实例观察民主、平等在学校生活中的表现,体会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参与集体生活中承担责任。另外,该条内容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培育相结合的结果,这一条大家要充分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但是如何融入呢?学生的学校生活、社会生活、集体生活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让学生形成一个基础的、整体的认识,有利于整个课程的实际推动并产生实践影响。所以要理解它的重要性,在教学实践方面落实新课标的要求,这是推进后续内容的根基所在。

第五条内容要求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常识,初步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学习要求在前面1—2年级出现过。这里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列举出来,对学生认知程度的要求其实更高了。这里的了解法律常识,还要求学生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目的是使其初步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掌握自我保护的技能,学以致用,为法治的落地提供保障。

第六条内容要求为“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自我保护”。这一部分的教学和实践确实和其他方面的内容不太一样。所以在讲这条内容要求时,教师要注意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讲述点,要重点讲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六大保护体系,其中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四种保护在这一部分的教学提示中有所体现,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在具体实施层面,教师讲述这四种保护对学生理解相应的内容具有比较重要的帮助。

第七条内容要求为“认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危害,知道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应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区分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在讲这部分内容时,依然强调一个前提,就是不要让学生背法条,不要求讲太多法理的内容,不要深入去探讨法律为何这样设计内容、这种设计的法理依据是什么。那么开展这部分课程教学时,重点应该讲什么?应该从基础教学和实践的角度出发,讲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措施和手段。还要注意一点,就是讲这条内容要求不是为了教训学生,而是为了培育和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教师要始终坚持一个观点,即不要把学生假想成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学生就是普通的学生,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学生也好,还是教师也好,在有这样的基础意识后,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了。

第八条内容要求为“初步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社会安全的行为及防范措施”,这也是小学阶段的最后一条教学要求。为什么要讲社会安全?一方面,社会安全容易讲,它能与小学阶段形成对应关系,便于学生理解。另外一方面,社会安全所涉及的集体活动、安全规定等方面,与小学生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便于落实。国家安全保护的内容十分丰富,但是在小学阶段确实不适合一下子把全部体系灌输给学生,还是要从学生最好理解的社会安全入手,让他们通过社会安全进而理解国家安全。这也是我们将上述内容讲好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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