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要求“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本质上是要求家庭、学校和社会代理人通过跨界协同(Boundary Crossing)来实现新实践的创造、嵌入和维系。参照西方学者的专门研究,跨界协同分为四种类型,即认同、协调、反思和革新,分别起到激发或重构边界,实现各方自由往来,认识和解释各方差异,于边界处创造新实践的作用。“双减”政策规定的家校社协同属于“革新”类型,是程度最深、要求最高的跨界协同,兼负批判旧实践,创造新实践,将新实践嵌入旧实践,维系跨界创新动力等历史使命。基于此,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本质为:家校社借助科学理论和方法,贯彻跨界协同理念,突破边界造成的育人局限,实现从分离式育人、合作育人到协同育人的教育实践进化过程。
——摘自:马颂歌、李静静、徐雄伟《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如何生成——基于跨界革新实验室的方法探索》,《教育发展研究》2022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