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震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内容提要∶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共用同一封土,一号墓打破三号墓的墓道是表现夫妇合葬的一种特殊形式;两墓使用相同的丧葬模式,出有形制、大小、纹饰相同的器物以及普通生活用品,说明两墓主曾经长时间共同生活;从年龄鉴定结果上看,两墓主年龄相差可能不足10 岁,说明两墓主可能为夫妻关系,而非以往认为的母子关系。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夫妇合葬墓的确认,既有助于理解三号墓的墓主身份,也可为高等级贵族的丧葬制度研究,以及解读其中蕴含历史信息提供了新视角,其意义具有广泛性。
1972—1974 年湖南省博物馆等单位在长沙西郊发掘了著名的马王堆汉墓,三座墓葬中出土了数以千计的随葬品,是汉代考古的重大发现,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马王堆三座墓葬中,二号墓位于墓地西侧,出有“长沙丞相”“轪侯之印”和“利仓”印章,该墓主即为第一代轪侯利仓[1]。一号墓规模最大,发现保存完好的女性尸体,墓内出有“妾避”印章,一般认为墓主是利仓之妻[2]。三号墓与一号墓南北纵向排列,规模略小,应为利仓夫妇之子,但其是否为第二代轪侯利豨尚有不同观点。
马王堆汉墓是汉代考古的重大发现,出土了丰富的随葬品,学界讨论热烈,研究论文和学术著作众多,主要集中在帛书[3]、帛画、名物及礼仪制度[4]等方面,但对于墓主之间的关系则关注较少。马王堆汉墓发掘近五十年来,学界多将马王堆一号墓、三号墓墓主视为母子关系[5],但笔者细读报告之后,认为其与考古资料还有若干明显的矛盾之处。因此,本文拟从考古材料出发,对一号墓和三号墓墓主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讨论与之相关的问题,以期深化对马王堆汉墓的研究以及汉代丧葬制度的认识。
原报告认为一号墓和二号墓东西并列,都是正南北方向,封土堆几乎同大,所以才推定两墓为夫妇合葬墓。且男西女东的分布也符合汉代以右为尊的原则,三号墓位于一号墓的下方,应是其晚辈[6],有可能是子葬于其脚下。但是,此种推论并不充分且还有疑问。首先,从墓葬布局上看,马王堆汉墓位于原长沙市郊,周围地势平坦,但二号墓位于西部显得较为独立;而一号墓和三号墓处于东部、南北纵向排列,所以两者关系显然更为紧密。其次,原报告认为马王堆三座墓均是正南北方向,一号墓和二号墓东西并列。但是从墓葬分布图看(图一),二号墓大致呈正南北方向,但一号墓和三号墓纵向排列、中心线为一条直线,与正南北方向有一定的偏差,因此一号墓和二号墓并非完全的东西并列。再次,一号墓和三号墓处于同一封土之下,若还认为两墓为母子关系,则显得难以理解。此外,汉代夫妇合葬墓中,男西女东亦不是定例。如西汉时期十一座帝陵中,就有五座帝陵明确的是帝陵在东而后陵在西的布局[7]。由此可见,帝陵中尚且不完全是男西女东的模式,马王堆一号墓虽位于二号墓之东,却不一定是二号墓墓主之妻。
图一// 马王堆汉墓分布图
最为关键的是,此种推断是以三座墓葬最终的布局形态来推定三墓主间的关系。根据三墓的层位关系和出土遗物可知,二号墓最先埋葬,三号墓次之,一号墓最后下葬,并且一号墓截断三号墓的墓道。但是汉代的列侯墓都应有一定的规划,若使一号墓和二号墓成并列之势,可以有多种处理方式。如最后埋葬的一号墓略微左右偏移即可,而不必采取打破三号墓墓道的方式,来达到与二号墓异穴合葬之目的。且汉代墓葬中,所谓“子葬于其母下方”的习俗,考古发现中此类情形也很少见。母亲之墓截断其子墓葬的墓道更为少见,也难以理解。
其次,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南北排列,两墓共用一个封土,此类情形在汉代诸侯王、列侯夫妇异穴合葬墓中很常见。如北京大葆台汉墓M1和M2 被认为是西汉中晚期燕王夫妇的合葬墓[8],M2 封土叠压于M1 之上,两者共用一个长100、宽80 米的封土丘。又如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可能是汝阴侯夏侯灶夫妇的合葬墓[9],两墓也形成一个东西长100、南北宽60~80 米的封土堆,亦是共用同一封土。再如河北献县M36 可能为西汉早期某位河间王后[10],其与邻近的主墓M40 亦是同用一个封土。由此可见,西汉时期的诸侯王和列侯夫妇合葬墓中,两者通常共用一个封土,而尚未见到母子共处同一封土之下。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也是共用同一封土,且一号墓打破三号墓,以往学界却将两墓主认定为母子关系,显得不合情理。
马王堆一号墓截断三号墓的墓道,若两墓主为母子关系,母亲之墓为何要打破其子之墓,也颇让人疑惑。但是,西汉时期夫妇合葬成为流行的习俗,以往的考古发现中,汉代夫妻墓葬之间以打破的方式表示合葬关系的其实并不少见。在洛阳烧沟汉墓中,就有在原来墓道一侧新建墓室的“二次造”空心砖夫妇合葬墓[11],中原地区也见有两墓室间打破或有通道以表明墓主之间的夫妻关系[12]。并且,以打破关系来表示夫妇合葬关系,在全国其他地区也都有发现,如辽宁营口汉墓中的夫妻异穴合葬墓,均由两个有打破关系的墓葬组成[13]。再如浙江杭州老和山13 座西汉中期墓葬中,有4 组8 座夫妇异穴合葬墓之间有打破关系[14]。由此可知,马王堆一号墓将三号墓的墓道截断,且两墓相距仅4.3 米,这实际上是汉墓中常见的以打破关系来表现夫妇合葬。
不过总体来说,马王堆三座汉墓的布局还是比较奇特的,以往少见。西汉时期的列侯一般都有墓园且都有一定的规划,并受到当时礼制约束。湖北云梦睡虎地77 号墓的年代为文景时期[15],墓内出土简牍《葬律》,其中就有彻侯(列侯)级别的丧葬条文。根据简文记载,列侯“荣(茔)东西四十五丈,北南四十二丈,重园垣之,高丈”,换算下来文景时期列侯墓园东西长104、南北宽97米[16]。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的封土堆以及二号墓的封土堆边长都在40 米左右,墓园内可能还有建筑与其他祔葬墓,因此东西距离已接近礼制规定。而马王堆一号墓墓道已发掘长度8、墓口南北长近20 米,马王堆三号墓墓道残长近5、墓口南北长16.3 米,而列侯墓葬的墓道总长度20~30 米并不鲜见,由此算来墓园南北长度也已接近制度规定。因此,墓园空间受限,可能是马王堆一号墓、二号墓看起来像东西并列。也正是由于此原因,马王堆一号墓最后为与三号墓形成合葬,而成了南北纵列之式。
综上所述,从墓葬布局上看,马王堆二号墓位于西部,显得较为独立,一号墓和三号墓处于东部,呈南北纵向排列;一号墓和三号墓共用同一封土,两墓之间的打破关系可能是汉代常见夫妇合葬墓的表现形式,以往认为两墓主为母子关系,则显得有违常理。所以,马王堆一号墓与三号墓墓主更有可能为夫妇,而非原来认为的母子关系。
马王堆三座墓都是在原生土面上夯筑土台,然后再从土台下挖墓室。一号墓和三号墓的墓葬形制相似,墓口为长方形,一号墓长19.5、宽17.8米,三号墓长16.3、宽15.45 米,墓壁上部有三层或四层台阶。而二号墓整体呈椭圆形,长径11.23、短径8.9 米,和一号墓、三号墓的形制迥然相异,规模小得多,且墓壁上部略弧而没有台阶。不仅墓葬形制不同,棺椁结构上,一号墓、三号墓也与二号墓有差别。一号墓是用松木构筑宽大的椁室,再用木板隔成中部棺房和四周边箱,棺房内放置四层套棺。三号墓棺椁与一号墓构筑方式相同,只不过中部棺房放置三层套棺,因此两墓的棺椁结构大体一致。不仅如此,有学者发现三号墓、一号墓的内棺与两层外棺规格相同[17]。二号墓虽然被盗严重,但棺椁形制比较清楚,从残存的痕迹上看,是两层棺置于两椁中间,椁室四周没有边箱,结构明显不同。
不仅墓葬形制与棺椁结构相同,一号墓和三号墓的随葬品从位置到种类也都有诸多相似之处。两墓的随葬器物都集中放置于四个边箱之中。其中北边箱底部均铺竹席,四周张挂帷帐,边箱西部放置屏风、凭几等起居用具,中部为宴饮用具,东部为乐舞俑,可见北边箱象征墓主生前居室的前堂。两墓的东边箱主要放置生活类漆器和漆礼器,三号墓还出有帛书,一号墓中出有遣策和木俑。一号墓西边箱主要是放置丝织品、食品和模型明器的竹笥,三号墓是放置盛食品的竹笥和饮食漆器。三号墓南边箱主要放置模型漆器、丝织品和兵器等,一号墓放置盛有食品的漆器、陶器和竹笥等。总体来说,两墓中除丝织品和模型明器位置略有差别外,其余各边箱中的随葬品较类似,其中北边箱尤为相似。
不仅如此,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都发现彩色帛画覆盖在内棺盖板上,且帛画旁边都有桃枝削制而成的小木俑,可能作为避邪功用,说明两墓葬俗也相同。其中,一号墓的帛画保存状况略佳而为人所熟知,这就是著名的马王堆汉墓帛画。两墓中的帛画形制与构图类似,只是三号墓中的帛画尺寸略大,两帛画均成“T”字形,内容都可分为天上、人间和地下几部分,仅局部内容略有差别。值得注意的是,帛画中被认为是墓主人的形象也恰好是男性和女性,这也说明两墓主可能是夫妻。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具有相同的墓葬形制、棺椁结构,随葬品放置及其丧葬习俗也都呈现出了极大的相似性,这表明两墓采用相同模式来安排丧葬,这也说明两墓主有可能是夫妻而非原来认为的母子。
除了具有相同的丧葬模式外,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随葬品从种类到具体器物都显示出高度的一致性。两墓的随葬品从整体上都可分为简牍、漆木器、乐器、竹笥和其他器物等几类。两墓的遣策简牍中,记载的器物多有相同,部分竹笥中的器物一致;出土木俑虽形状不一,但都可分为女侍俑、歌舞俑、彩绘立俑等;两墓中都出有乐器、冥钱等。其中,两墓出土的漆器、丝织品以及部分生活用器资料发表较为详细,还可作进一步的分析。
两墓中的漆器类型基本相同,主要有鼎、钫、壶、盒、盘、耳杯等。两墓中漆鼎均为旋木厚胎,器身为涡卷纹和几何云纹,底部朱书“二斗”(图二∶1、7)。漆钫都为斫木胎,器身为菱形纹和云纹,器外底部朱书“四斗”(图二∶2、8)。漆壶为旋木胎,几何云纹(图二∶3、9)。漆盒为旋木厚胎,盒盖和器身均有鸟形图案,外底红漆书“六升半升”(图二∶4、10)。两墓的漆礼器形制、大小、纹饰相同,文字书写和位置也一致。不仅漆鼎等礼器相同,与之配合使用的漆匕柄部饰云纹(图二∶5、11),漆勺长柄均饰浮雕龙纹,斗外部为几何形纹,内部为柿蒂纹(图二∶6、12),形制、大小、纹饰也基本相同。
两墓中出土漆礼器等多为木胎,也有部分器物为夹纻胎。如两墓出有相同的漆卮,都可分为“斗卮”“七升卮”“二升卮”和“䰍布小卮”四类。其中“䰍布小卮”即为夹纻胎,器身锥画云气纹、神人和龙,内缀红点纹和弦纹,显得尤为精致(图三)。两墓中出有四种耳杯,形制、大小、纹饰完全相同,器物有的标明容量“四升”“一升”等,似为成套使用;耳杯内部文字“君幸酒”“君幸食”的位置与字体也完全一致[18](图四)。此外,一号墓和三号墓中的漆盒装有耳杯,三号墓中每盒装九个小酒杯,一号墓中只有七个。盒盖和器身绘云纹、旋纹和几何图案(图五∶1a、1b、4a、4b),上下口沿均红漆书“轪侯家”三字(图五∶1c、1d、4c、4d),酒杯顺叠,最后一件反扣,制作精巧。两墓中的漆盒与其中小酒杯形制、纹饰和大小相同,文字及书写位置也完全一致(图五∶2、3、5、6)。
图三// 马王堆汉墓漆卮比较图
图四// 马王堆汉墓漆耳杯比较图
图五//马王堆汉墓漆器比较图(二)
除了礼器外,一号墓和三号墓还有部分生活类漆器。如两墓中的漆盘都可分为“大盘”“平盘”“食盘”和“小盘”四种。其中食盘有直壁和弧壁之分,直壁浅盘口径较大,盘内绘云龙纹,外壁为鸟头形图案,外底朱书“轪侯家”(图六∶1、6)。弧壁盘身略深,口径较小,盘内绘卷云纹和动物纹、近中部朱书“君幸食”,盘外底朱书“轪侯家”和“九升”(图六∶2、7)。弧壁的还有一种口径更小的漆盘,盘内亦绘卷云纹,其中间黑漆“君幸食”,盘外近底部朱书“一升半升”(图六∶3、8)。另外,两墓中出土的漆盂(图六∶4、9)、漆匜(图六∶5、10)、漆案等形制大小和纹饰也完全相同。
图六// 马王堆汉墓漆器比较图(三)
原报告也指出三号墓中绝大部分漆器无论胎骨、制法、器形、大小、纹饰和文字都与一号墓中完全相同,铭文显示也是同一地点所造,很有可能是相同作坊的同批产品[19]。因此,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漆器类别一致,形制、大小、纹饰、铭文字体和位置均相同,为同一作坊同批次所造;这些漆器都是生活用器,可见两墓主生前曾一起长期共同生活,这似更说明其可能是夫妇。
除漆器外,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在丝织品上也表现出了极强的相似性。两墓同样都使用了“绞衾”习俗:一号墓墓主包裹18 层衣衾,另有2 层贴身内衣;三号墓墓主同样包裹18 层衣衾,棺椁中也出土了许多丝织品,可惜均保存不佳。从三号墓发表的材料看,丝织品的种类主要有绢、纱、绮、罗、锦和刺绣等,基本与一号墓相同;两墓中部分图案纹样,如绫纹罗绮纹样(图七∶1、7)、长寿绣(图七∶2、8)、方棋纹(图七∶3—4、9—10)、起绒锦纹样(图七∶5—6、11—12)等也一致。因此,原报告也曾指出两墓的丝织品在织造工艺技术、刺绣纹饰、针法上均无明显差别[20]。两墓同出极为相似的衣物丝织品,也说明两墓主可能为夫妻。
除漆器和丝织品外,两墓中还有相同的普通生活用器。如两墓中的草席均宽0.8、长2 米左右,编织方法也相同,都以五十三根麻线为经、莞草为纬编织而成,周边以绢或锦包边。三号墓中草席边缘尚能分辨是起绒锦,一号墓中的边缘保存不佳而无法辨识纹样。除了草席外,两墓中还出相同形制和材质的绢面麻底鞋。鞋底为麻线平纹编制,孔眼稀疏,鞋面为绢。两墓中普通生活用品如草席与鞋子都相似,说明墓主可能长时间共同生活,所以两者更有可能是夫妇。
图七// 马王堆汉墓丝织品纹样比较图
其实在以往的诸侯王或者列侯夫妇墓中,也多见两墓随葬相同器物的现象,但未充分引起注意。如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可能是汝阴侯夏侯灶的夫妇墓,与马王堆一号墓、三号墓一样,两墓的墓葬形制、棺椁结构也相同,随葬品均放置于头厢和边箱中。两墓均被盗扰,但也出有诸多相同器物,两墓中漆器种类相近,形制、大小相同,纹饰多为彩绘云纹,都有“汝阴”铭文。如漆耳杯形制、大小和纹饰相同,铭文还显示部分器物可能为同一人所制[21],这和马王堆一号墓、三号墓出有相同器物的情形一致。再如大云山一号墓和二号墓亦为夫妇合葬,二号墓被盗严重,但两墓中仍有部分漆器相同,如漆耳杯和漆盘形制、大小、纹饰均一致[22]。又如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墓,“中山内府”铭文的器物同见于两墓之中[23]。此外,湖南永州鹞子山一号墓和二号墓被认为是泉陵侯夫妇合葬墓,两墓均被盗扰,但仍出有形制、纹饰基本相同的铜壶[24]。因此,诸侯王或列侯夫妇墓中出有相同生活用器的现象,应是将生前共同使用器物分别随葬,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中出有大量相同的器物,也说明两墓主更可能为夫妻。
由此可见,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的墓葬形制和棺椁结构相同,随葬品位置与种类都相似,内棺上覆盖帛画以及使用“绞衾”等丧葬习俗,说明两墓使用相同的模式来安排丧葬。两墓中出土的随葬品如漆器种类相似,器物形制、大小、纹饰、铭文字体和位置均一致,甚至部分普通生活用品也表现出极强的相似性,这说明两墓主曾经长时间共同生活。而以往诸侯王和列侯夫妇墓中多见类似情形,这些都表明两墓主更可能为夫妇而非母子。
马王堆二号墓人骨无存,但一号墓和三号墓中人骨都经过性别年龄鉴定。原报告认为一号墓主是年龄50 岁左右的女性[25],三号墓主“为30—40 岁之间的男性”[26]。以往学界多默认两墓主年龄差最大为20 年,但忽略两者年龄差可以小至10年的可能,所以才认为两者为母子关系。但由于两墓发掘年代较早,两墓主的年龄鉴定及其分析都有可再讨论之处。
马王堆一号墓古尸保存较好,原报告从骨骼哈弗管径、X 射线骨骼检查、妇科检查、病理变化和牙齿磨耗等方面推断了古尸年龄。骨骼哈弗管径是法医学使用的一种鉴定年龄方法,现在鉴定中很少使用。经过X 射线检验,一号墓主颅骨的矢状缝、冠状缝已经愈合,人字缝大半缝合。人体的颅骨骨缝按照矢状缝、冠状缝和人字缝的先后顺序愈合。人字缝的最终愈合年龄为47 岁[27],而女性一般略晚,所以鉴定报告依据骨缝愈合程度判断墓主年龄为45~55 岁。但一号墓主的颅骨只是人字缝大半缝合,其年龄更有可能处于45~50岁。另外,根据妇科检查,一号墓主仍处于更年期,原报告指出我国古代医书记载更年期年龄为49 岁,所以一号墓主死亡年龄极有可能不足50岁。通过病理检查,还发现一号墓主有全身性动脉粥样硬化症、冠心病及胆道结石症等疾病,参考这些疾病一般的发病规律,推测墓主的年龄在40~50 岁。综合上文分析可知,有相当多证据表明一号墓主死亡年龄处于45~50 岁,可能不足50岁。
马王堆三号墓中人骨保存略差,原报告根据颅骨骨缝愈合和牙齿磨耗情况,认为墓主死亡年龄在30~40 岁。三号墓主的颅骨保存较好,鉴定报告指出冠状缝已基本愈合,矢状缝有大部分尚未愈合。但按照人体骨骼愈合的规律,矢状缝一般35 岁愈合,冠状缝41 岁愈合,所以不会出现冠状缝愈合而矢状缝刚开始愈合的情形。马王堆三号墓主的冠状缝已愈合,根据现有的体质人类学认识,说明墓主死亡年龄当在41 岁左右[28]。同时,原报告根据牙齿磨耗程度,也推断墓主年龄在41岁。但原报告同时也指出,牙齿鉴定是以现代人为基础推定年龄,而古人的牙齿磨耗程度一般要比现代人严重,所以三号墓主的年龄应小于41岁,所以才得出了“或者在30—40 岁之间”的结论。虽然按照原报告的鉴定方法,其牙齿磨耗等级与现行标准有着明显区别,但两者也有相通之处[29]。依据鉴定结果,可以看出三号墓主的左上第二臼齿和右上第一臼齿明显磨耗严重,而这两种牙齿磨耗程度现在也常用来判断墓主年龄。经鉴定,第二臼齿在4 级分类中的磨耗值已为3.23,至少齿尖大部分磨去、齿质点暴露,依据现行的体质人类学鉴定标准,其有效年龄在36~40 岁,平均年龄在38 岁[30]。由此可知,依据冠状缝已经愈合和部分牙齿磨耗比较严重上看,墓主的死亡年龄有可能接近40岁。
因此,从体质人类学的鉴定结果看,一号墓主的死亡年龄很有可能不足50 岁,三号墓主很可能接近40 岁,那么两墓主年龄相差不到10 岁甚至更小,所以两者的年龄差可能并不像原来认为的如此之大。以往正是由于一号墓和三号墓的母子关系推定的影响,所以一号墓主的死亡年龄偏大而三号墓主的明显偏小。并且学界以往论证一号墓和三号墓主之间的关系,都是按照两墓主年龄最大差20 年计算,所以才误认两墓主为母子关系。现在从年龄鉴定结果上看,两墓主年龄相差可能不足10 岁甚至更小;且两墓中都出有文帝时期半两钱,原报告也认为两墓年代相当接近,可能只是相差数年而已,那么两墓主只有可能是夫妻,而不可能是母子。
最近,相关单位发表了马王堆汉墓的古DNA研究成果,仍然认为一号墓主和三号墓主之间为母子关系[3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遗存长期深埋地下,从古代生物体内提取到的DNA 受到环境中氧化和水解等作用的影响,DNA 通常降解成非常短的片段,内源DNA 含量非常低,并且存在广泛的损伤。这一系列特性决定了古DNA 的获取非常困难,而且极易受到外源污染。因此,古DNA的研究从取样到获得DNA 序列的过程都需要在专业的实验室内进行。
该研究实验过程及方法也存在诸多疑点,如研究提取到的DNA 片段接近1000bp,这么长的DNA 片段在以往的研究中还未曾见到,实际上超过100bp 的古DNA 片段长度都很少见。再者,通过常染色体有限的、随机获取的SNP/Indel 位点进行亲缘关系研究不太合适,亲缘关系判断还应慎重。该研究对线粒体DNA 的分析也同样存在问题,因为线粒体突变大致每3800 年出现一次,如果是母子关系,两个体的线粒体DNA 序列应完全一致,而研究中对两者是否一致未进行探讨。
因此,马王堆一号墓、三号墓两墓主的母子关系从分子生物学角度上看缺少依据,期待未来能够披露更多实验数据,以便对墓主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马王堆汉墓中,二号墓中出有印章,墓主为第一代轪侯利仓应无疑问,一号墓、三号墓也都出有“轪侯家丞”封泥,所以此处当为轪侯家族墓地。前文已指出二号墓单独在西,一号墓和三号墓南北纵向排列的布局,共用同一封土;一号墓和三号墓墓葬形制及随葬品摆放位置,甚至两墓中出有相同的漆器、丝织品和普通生活用品;两墓主死亡年龄差可能不足10 岁,由此可知两墓主更可能为夫妇。以往将两墓主认定为母子关系,是当时囿于时代而造成的历史误解。
马王堆二号墓主为轪侯利仓身份明确,但三号墓主是否为第二代轪侯利豨目前还有不同观点。三号墓口长16.3、宽15.45 米、墓葬规模较大,具有一椁三棺,随葬品种类繁多、内容丰富,这都说明墓主身份较高。有学者根据墓中帛画以及简牍记载的家丞、家吏、谒者、车骑等[32],通过考证三号墓出土的地形图[33]、车马仪仗图等帛画内容[34],结合历史文献[35],均论证三号墓墓主是第二代轪侯利豨;也有学者对此尚有不同看法[36]。若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为夫妇合葬墓,则为探索三号墓主的身份提供了新思路。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墓主是否为第二代轪侯利豨,学界以往认为一号墓和二号墓为夫妇合葬,三号墓主死时已近40 岁而不见其夫人墓,却与其母之墓形成南北并列的布局都显得极为奇怪。若按照本文的理解,一号墓和三号墓为夫妇合葬墓,从现有情形看,两墓葬规模较大,具有多重棺椁,出有大量的丝织品、精美漆器和其他随葬品,两墓都有“轪侯家丞”封泥,且三号墓中还出有“利豨”封泥[37],一号墓为轪侯夫人学界并无异议,所以从两墓为夫妇合葬墓的角度看,三号墓主很有可能是第二代轪侯利豨。若此,已发掘的马王堆墓地葬有两代轪侯,第一代轪侯利仓的墓葬单独在西,第二代利豨夫妇合葬墓在东,此种布局则显得比较合理。
此种布局中,为何二号墓单独埋葬,而不是夫妇异穴合葬倒也奇怪。《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中记载∶“轪,长沙相,侯,七百户。(孝惠)二年四月庚子,侯利仓元年。(高后)三年,侯豨元年。”[38]若依据性别年龄鉴定,可知三号墓主利豨死时可能已近40 岁,按照墓中简牍记载其死于公元前168 年,那么利豨可能在秦朝末年公元前208年左右出生。而据学者研究利仓是在公元前196年被委以长沙国丞相的重任[39],那时利豨可能已十岁。此前利仓夫人可能在秦末动乱中不幸早亡,而后利仓来到长沙国异地担任丞相,并于公元前186 年去世后直接葬于长沙,自然未能与夫人合葬。以往也发现有诸侯王墓未曾合葬的情形,如长陵陪葬墓周围发现一组“齐”字瓦当[40],有学者认为墓主是未合葬的齐王[41]。可能正是由于利仓前来长沙国做丞相,后来利豨亦是在长沙为吏,所以才形成了马王堆三座墓中轪侯利仓墓未能合葬而单独在西、第二代轪侯利豨夫妇合葬墓在东的情形。
第三代轪侯利彭祖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记为“吴利”,其文载∶“景帝中元五年,轪侯吴利为奉常;六年,奉常利更为太常;后元三年,柏至侯许昌为太常。”[42]有学者指出许昌继任太常之年,恰是利彭祖的卒年,所以认为“吴利”应该就是利彭祖之误[43],此种说法很有道理。而第四代轪侯利秩《汉书》中记载∶“元封元年,侯秩为东海太守,行过不请,擅发卒兵为卫,当斩,会赦,国除。”[44]两位轪侯均离开长沙,在别处任职,所以目前仅发现轪侯利仓和第二代轪侯利豨夫妇的墓葬。
总之,本文从墓葬布局、墓葬形制、随葬品和体质人类学鉴定等方面分析,类似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的夫妇合葬墓共用同一封土的现象,在以往发现中比较常见,三号墓打破一号墓的墓道则是表现夫妇合葬的一种特殊形式。两墓使用相同的丧葬模式,出有形制、大小、纹饰相同的器物以及普通生活用品,说明两墓主曾经长时间共同生活,应为夫妻关系,而非以往认为的母子关系。马王堆汉墓发掘近五十年来,学界认为一号墓与二号墓是夫妇合葬,是囿于时代而造成的历史误解。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夫妇合葬墓的确认,既有助于理解三号墓的墓主身份,也可为高等级贵族的丧葬制度研究,以及解读其中蕴含的历史信息提供了新视角,其意义具有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