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林小雯
国有企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是否稳定发展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走向,国有企业为了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开始不断地改革和调整自身发展模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国有企业开始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手段进行优化,逐步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基础兼顾内外环境的特色监督体系。但是监督体系建设时间仍然较短,在监督工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国有企业需要重视对现有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对监督体系进行完善,突出中国特色,将中央精神以及政治理论要求融入到监督工作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1.促进国有企业持续改革。在党的十九大中提出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为所有企业改革活动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指导,这也成为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由此可见,监督力度的提高和企业改革有着紧密联系,国有企业需要做到二者同部署、同安排,形成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模式。国有企业内拥有大量的资产资源,均属于国有资产,如果监督工作不到位很有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现象的出现。在国有企业内通过建设监督机制可以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对国有资产的利用方式进行调整,合理分配资源,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深化。监督机制也可以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使其对自身职责有正确的认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廉洁领导队伍,可以主动规避存在的廉洁风险因素,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优秀人才。
2.强化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关系紧密,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从国有企业入手,夯实国家治理基础。在监督工作的影响下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系越发完善,呈现出透明化的特点,能够将党组织融入到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明确党组织和其他领导的具体职责,优化国有企业治理决策流程,提高决策规范化水平。监督体系使得党组织能够对其他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在不越过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优势,避免出现监督缺位和监督越位的现象。目前国资监管机构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意识,将提高资本管理效果、盘活经营体系作为重点目标,积极探索代行出资人职责新的有效形式。国有企业也需要对监督模式进行创新,构建一体化的国资监管机制,提升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3.完善党和国家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为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持,夯实政治基础,充分发挥公有制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党的执政能力。通过针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进行完善可以引导国有企业向着健康的方向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进程。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机制较为落后,目前在企业中出现了多种风险因素,通过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可以完善监督机制,在强化内部管控效果的同时提升外部监督力量,为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支持。国有企业涉及业务流程较多,资产金额较大,产业链长,吸纳了众多的优秀人才,部分国有企业的业务项目和国家发展以及日常民生有着紧密联系,在监管工作中所需要考虑的要素较多,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国有企业具有经营性的特点,会和多个市场主体进行合作,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在日常经营中容易出现违规现象。通过深化监督改革可以提高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内的地位,落实反腐倡廉政策要求,强化党内监督质量。
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在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中逐步建立,但是监督工作机制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结合市场和时代环境变化不断对监督模式进行创新和改进。但是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需要相关人员能够直面工作现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以此来制定合适的改进策略,提高监督效果。
1.缺少大监督意识。大监督是一种新型的监督管理理念,重视将不同监督主体进行整合,明确各个主体的具体责任,使监督主体可以在配合的过程中做到优势互补。但是在监督工作中国有企业并没有形成大监督意识,对于大监督理念的认知不足,将监督工作归为纪检工作机构工作范围内,认为只需要由纪检工作机构完成监督工作即可。监督工作会发现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为了能够避免部门之间出现冲突和摩擦,在业务监督活动中出现了好人主义的现象。国有企业内除纪委外的其他部门以及职工不愿意承担监督责任,缺少良好担当意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常见违规行为无法得到制止,影响了国有资产价值的发挥。在监督工作中没有重视对党的领导作用进行发挥,监督工作缺少正确引导,无法将党的政策理论要求和监督工作进行结合,廉政建设活动受到了制约,难以有效规避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已经开始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建设活动出现了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现象,职工以及领导人员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认知度不足,缺失责任意识。
2.多头监督问题突出。多头监督是监督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无法发挥各个主体的工作合力,也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水平。多头监管表面上可以对国有企业实施综合化治理,满足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的提升需求,然而国有企业没有对监督主体进行统一,监督主体间无法及时对监督信息进行共享,监督工作协调性受到影响。在监督工作中没有针对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只是根据业务内容以及工作要求对职责进行分割,由于部分部门之间存在着业务交叉的现象,监督职责也出现了交叉问题。在该种监督机制下出现了监督真空以及重复监督的问题,某些重点领域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发挥监督工作的价值和作用。
3.监督存在死角。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较多的死角,监督体系覆盖范围较小,不能对国有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影响了监督工作效果。第一,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业务项目逐步开始扩展,向着海外不断发展,国内对于国外项目的监督力度较小,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确保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外部监督重点针对总公司进行监管,对于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监管不足,监管工作未进行有效延伸,特别是国有企业参股企业以及投资企业监督力量更为薄弱。由于监督体系覆盖范围不全面,会使得下属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缺少良好的自我监管意识,国有企业发展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第二,在监督工作中无法针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合理监督,出现了监督工作乏力的问题。企业领导人员对于国有企业发展而言有着重要的影响,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可以进一步强化企业综合能力,但是部分领导干部在利益的影响下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对领导干部进行外部监督时缺少精准充足的信心,内部监督则因管理层级的区分难以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职工的监督作用弱化。
4.监督制度执行效果差。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监督制度中没有针对监督内容进行细化,监督手段、监督方法以及问题处理策略均不详细,制度指导作用弱化,监督工作质量无法得到提升。第二,在国有企业内各方监督制度的执行意识较差,影响了监督制度效果的发挥,制度形式化问题较为普遍。在企业内没有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问责管理,无法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在后期也无法对制度内容进行优化和创新。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提出强化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意识,使国有企业认识到自身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目前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国际和国内环境变化速度较快,国有企业作为代表国家经济的重要主体,需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模式,根据国情以及实际发展状况改变传统的监督手段和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功能和作用。
1.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内监督。在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基础,重视党内监督的重要主体作用,为监督机制的建立提供正确的政治引导,而这也是突出中国特色的关键,可以将我国监督体系和其他国家的监督机制进行明确划分。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通过党组织的领导可以将各种监督力量进行有机融合,打造一张严密的监督网络,确保可以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落实党的理论政策要求。政府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紧密结合,坚持以党的领导完善各个治理领域,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立则是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国有企业需要将党内监督作为主导,利用党内监督的优势对各方进行有效协调,利用党组织强有力的领导能力,发挥其他不同监督主体的作用,对监督力量进行合理调配,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发展。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手段相比其应用优势较为独特,可以发挥示范引领的功能,如果党内监督的优势无法得到发挥,则其他监督工作的作用也会相应弱化。党内监督具有纠偏的功能,可以及时发现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国有企业需要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利用党内监督手段,如果在企业各项工作过程中遇到了阻力,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可以利用纪检监察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发挥党内监督的权威震慑作用。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将根本问题作为关注重点,监督国有企业是否按照党的建设要求以及方针政策对制度进行执行、领导干部自身工作作风是否清廉、在选人用人方面是否公平公正,将政治问题作为重点,改变以往将业务作为监督重点的工作理念。
2.构建合力监督机制。在监督工作中需要重视发挥不同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强化监督力量,改变以往监督力量分散的现象,巩固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果。在国有企业内需要设置对工作负责并进行协调的管理机制,将党内监督作为主要手段,发挥原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在企业内部树立权威形象。同时,也需要明确财务部门、法律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监督职能。针对存在的重点监督问题需要形成联合专项小组。除此之外也需要重点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设置问题反馈渠道,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现阶段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统一内外监督。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可以分为内外两类监督模式,外部监督是指由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社会大众等不同机构或者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以及力量对国有企业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国家资源较为依赖。内部监督是指国有企业自身通过构建监督体系所实施的监督模式,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优化决策流程,对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业务项目进行监管,及时分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多种不同的内部控制手段。在现代化企业中内部监督重视将党内监督以及法人治理监督进行结合,以此为基础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在以往的监督工作中内外监督协调性不强,出现了分离的现象,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效果,需要相关人员能够将内外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形成统一的监督模式。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利用外部监督的作用为内部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强化内部监督的权威性以及规范性。通过改变内部监督模式,能够针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责任意识,避免领导干部出现违规经营的现象。其次,利用内部监督对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有效控制辅助外部监督活动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投资活动、财务决策、资金分配等各项高风险环节进行监管,了解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要素,避免廉洁风险的出现。通过对内外监督关系进行调整可以发挥监督机制的共同优势,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4.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国有企业需要针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首先需要对监督制度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党内监督的地位、重点、方法、策略等,加强监督人员对党内监督的了解度,从而提升监督效果以及监督制度的实操性。其次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定期评价,设置合适的评价指标分析监督制度的应用效果,及时发现监督制度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后续企业经营改革提供有效参考。再其次制定问责制度。针对监督制度执行不力以及引发风险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责任追究的方式提升其责任意识。
国有企业监督制度改革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开始针对监督体系进行优化,建设了高素质监督队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立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持续改革,强化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机制,对于企业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但是目前国有企业在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缺少大监督意识、多头监督问题突出、监督存在死角、监督制度执行效果差,给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弱化了监督工作的效果。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应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内监督,构建合力监督机制,统一内外监督,完善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力量,为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