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 姜友雪
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遇到资金筹集难、人才引进和培养难、研发平台难以及农业技术服务不足的困境。针对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加以解决,商业银行可通过实施差异化策略,创新银行信贷体制,推广“互联网+”模式,协调财税政策与银行业政策,提高农业信贷份额,优化涉农信贷结构。
培育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新形势下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和道路,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王岳含,2016)。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孔祥智,2014)。国际经验表明,要发展现代农业需要辅以相应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新的农业管理体制。组织化和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可避免地要求培育和发展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冯小,2015)。由于农业总体抵抗危害的能力依旧偏弱,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可控因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难题主要来源于金融资讯的缺失和借贷途径的匮乏(韩旭东,等,2018)。由于气候、水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不可控因素相应增加,这一弱势还需要时间和经验去改善,在这点上可借鉴北美一些发达国家既有成熟体系的诸多经验。
随着经营特点的逐步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较之以往融资情况,现行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能够更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在发展规模、技术力量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以往有更为成熟和规模化发展,且有继续规模化、组织化发展趋势(杨朔,等,2019)。
1.资金筹集难。在实际融资过程中,融资对象以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在贷款方式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采取抵押贷款方式获取资金,而将农业经营设施(譬如温室)和农地转让合同等作为银行贷款抵押品的设想却很难实现。此外,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对仓储、农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要求较高,投入较多,融资需求大,而一些成长起步阶段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少,有效抵押担保不足,难以满足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致使贷款融资处于瓶颈状态,融资困难重重。
2.技术研发平台难。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再加上生活成本的增加,很多农村青年一代有意避开涉农相关专业,这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本稀缺的技术研发人才问题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举步维艰。此外,资金的缺位也严重影响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对特定产业的网络信息的研发。由于流通时间短,企业不愿投资见效相对慢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灌溉设施,机械化道路和肥力等,致使基础设施建设变得更为艰难。当粮食生产规模扩大后,粮食干燥和储存的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生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由于缺乏相应烘干设施、场地,当遭遇梅雨季节或其他不适气候时,粮食就会霉变恶化,导致农民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3.农业技术服务不足。从组织化和社会化角度上看,虽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但普遍存在范围小、交流少、组织化水平低、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尚不能深入基层,财政保障尚未就位,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受阻,社会化服务体系欠健全。农业综合服务力量仍然相对薄弱,财政保障不足,不足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更多发展需求。乡镇农业服务站经费匮乏、设施落后,公益性农业服务计划得不到有效利用,在生产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不易获得相关部门的有效指导,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问题。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审批问题上,商业银行面临着不容小觑的信贷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抵抗自然灾害和现代农业风险上的能力较弱,偿还贷款能力不高。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将面临极其严重的贷后风险,形成不良贷款。譬如,当海水养殖业因风暴潮、风浪、海冰、病害、污染、海水温度等因素的影响而遭受巨大损失时,多数农村地区渔业及水产养殖产业将乏力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组织形态仍然发展较为缓慢,其主要产业基础还尚未达到标准化和规模化要求,特色产业不突出,小规模作业居多,抗风险能力低,信息流通不顺畅,市场竞争力较弱,担保资产有限,担保流动性低等原因,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规避资本风险显得越来越困难,按时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变得举步维艰,尤其是在缺少优质项目和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会形成不良贷款问题,从而影响后期的生存和发展。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商业银行金融支持的成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需要财政的支持与保障(翁贞林,和阮华,2015)。在加工销售环节,为了提高产量和扩大产品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购买农机具等设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此时亟需融资。由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中小企业,农业技术创新以生物技术、长周期、大资本投资为主,投资前提须得到有序资金链的支持,其融资成本高、利率高,给企业带来诸多财务压力。根据2019年江苏省统计局的抽样调查,通过对江苏省433家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展开抽样调查,共收回356家企业的有效调查结果,其中156家选择了融资难(占比43.8%),这表明融资困难依然是小微企业的重要问题,而融资难首要表现为融资成本高(排在首位),其次为银行审批(位列第二),譬如贷款门槛高、环节多、时期长、额度小等,再其次是融资渠道过窄。此外企业无可抵押担保资产、民间借款利息高也是融资难的重要表现。从融资效果上看,73家企业可以完全满足资金选择的要求,142家企业可以部分满足资金选择的要求,35家企业完全无法满足资金选择的要求。
图 企业融资难面临情况图
在融资渠道上,来自银行的借贷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向周围亲朋好友或集团内部筹资。总体来讲,融资渠道来源相对单一,倾向于依赖商业银行融资。此外,由于监管方面还不够完善,呈现许多外部融资弊端,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间贷款的风险。因此,来自银行的贷款优势相对凸显。
1.实施差异化策略。以“差异化”为核心,积极实施服务创营销战略,加快客户业务转型升级。合力推广“信贷产品”与“保险贷款产品”,开展形式多样、灵活创新的营销活动,加强与保险业证券业间的创新合作。开发更具特色和富有创新的软件套餐,满足客户群体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套餐中既有包含工资代发、存款、结算等常规产品包,也包含出口贸易、快速办理等专业产品包,并针对不同客户类别和包装类型,给予差异化价格策略,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客户群体为目标。
2.创新银行信贷体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创新银行信贷体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完善已有融资贷款的信用评级制度,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覆盖信贷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等多个市场的商业银行农业服务体系,优化商业银行农村配置设备,投入资金引导村镇银行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改善金融信贷方式,建立新的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利、股份、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范围,如商标、版权、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等,以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问题。结合农业生产中的水利设施、科技、土地、农产品开发、防洪等特点,提供商业银行服务。对于短期贷款、小额贷款等问题,商业银行还需努力探索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金融服务供给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有效契合。
3.应用与推广“互联网+”模式。发展现代流通产业以及“互联网+金融”,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探索观光农业旅游、农村金融和农业文化产业相结合的道路。通过“互联网+”技术打造的平台,进一步发展农业,增加产业附加值,进行跨产业界和跨国经营模式。使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互融互通平台,减少中间环节,创新农产品流通的新道路。
4.协调财税政策与银行业政策,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完善地方财政激励机制,建立农业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确保符合评价标准的县级金融机构按时足额领取奖励资金。在面对自然灾害方面,建立农业风险基金的资金支持,当面临市场价格急剧下跌等重大损失时,对新型农村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增加对农业保险方面的补贴,把“三农”经济放在县域经济中综合考虑,防止市场失控失衡,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方向引导和政策支持。银行有关部门要善于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交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方案,引导商业银行理性发展。加大对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再融资、再贴现等),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及时引导和规范农村经济运行,提高运行效率。
1.结论。在乡村振兴战略攻坚阶段,我国“三农”问题依然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它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够顺利实现的关键和难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是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举措,是引导农业生产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以统筹城乡发展达到共同促进。只有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水平新高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城乡发展,才能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才能科学认识和支持农业产业化新的使命和发展要求。当前新型经营主体还在夹缝中生存,需要各方支持和合作,尤其是金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才能由萌芽阶段到发展阶段。相关部门应加强扶持引导,改善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环境。商业银行也要调整策略方向,抓紧服务重点,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产品体系,做好风控措施,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业的领头羊作用,力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从而助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高水平发展。
2.对策建议。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在发展早期阶段,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和发展规划的相关指导,资金筹集困难,人员和材料设备不足,发展举步维艰,除了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支持,才能由萌芽过渡到发展阶段。由此,政府应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政策扶持,给予宽松投融资环境和政策,考虑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后备资金所需,加大涉农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提升相关金融帮扶力度,分产业、分步骤重点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亮点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