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骏 李长健
摘要:“中国之治”和数字技术的进步正在紧密结合,而乡村治理也发展面临新格局,运用新手段在治理之中,是乡村治理未来之路。新时代枫桥镇在传统“枫桥经验”中不断创新,技术改革推动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已被社会所认可,本文采取个案研究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研究对象,其强化了主体治理效能、改善治理架构、重塑治理共同体,但也面临着信息矛盾、供需矛盾和风险规则矛盾。最终,以价值共生、组织共建、风险共监、利益共联和文化共传构建新时代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路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数字乡村治理 共同体 实现机制 时空收敛 枫桥经验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共治机制及其风险预判研究”(编号:18DAZ16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国智治: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数字乡村治理法律实现机制及对策研究”(编号:YCJJ20230579)。
党的二十大对当前乡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上,一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二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曾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赋能下的数字信息科技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治理手段,同时也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媒介。数字信息与治理的耦合,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新时代对治理的新需求,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治理革新。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著重提出要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1]。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作为创新驱动力,须用“工具革新”对传统乡土社会“价值理念”的进行优化,提升传统治理模式效能,构建以利益共享、情感共通、生态共建、文化共传、社会共治为目标的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治理发展过程中新的发展趋势,亟须给予重视和深化追踪研究。
(一)服务连结化:公共服务更具质量
枫桥镇通过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实现镇辖所有行政村均实现了4G网络和有线电视的双向网络全覆盖,且正在此基础上向城乡无差别5G网络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各村“党建网”+“治理网”双网合一,将治理任务由镇级政府主体派发,通过“浙里兴村治社”应用直接派发至村级,且实行任务全流程闭环监督。枫桥镇数字乡村治理结合“三治融合”,确立标准化制度,使基层治理成效更多可被具体量化,重视制度供给,重视预防机制构建。在自治制度构建上,探索出“三上三下三公开”机制,确保在制度上保障民主自治的有效落实。法治制度构建上,重新制定村规民约制度,提升规范化程度。在德治上,构建定期的荣誉体系评比制度,设立统一标准,对多元主体、村集体进行评比,通过建立荣誉体系,加强德治建设。依托“西施眼”线上文化礼堂、“一键解决”线上纠纷矛盾等应用,将这些配套制度线上导入与线下实践相结合,每日对治理所需完成任务及制度提醒通知,签收上报及评分,对高频事项进行清单赋分,对线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报,职能角色量化等系统性文件重新制定,将线上应用与镇村干部绩效捆绑考核,同时村级集体资金审批线上化,农村智慧寻厕不断拓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和“亮灯+亮分”全链条智慧模式等均在不断普及,利用线上技术手段连接公共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二)产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更具规模
枫桥镇结合乡村数字经济,拓展自身经济发展新业态,在疫情影响下,利用线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村、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生产基地等,打造“一条龙”式乡村数字电子商务产业,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且实施数字乡村金融惠民服务提升工程,利用农户小额普惠授信为村民解决资金压力,提供金融支持,对于村民主体由于文化层次等客观因素无法理解数字经济的群体,政府主体采取数字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或上门指导方式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提升,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式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将农户经济发展需求与国家数字乡村治理意愿推动相结合,不断满足村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数字经济需求,使其获益,进而进一步使市场主体加大对线上电子商务的投入和完善,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了乡村经济要素的资源统筹能力,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的正向良性循环。
(三)协商数字化:多元主体更易参与
“枫桥经验”其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民主协商需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均需依法进行。广泛的人民参与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断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处理程序漫长、意见集中困难、管理和监督公示不便等问题。枫桥镇为了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工作,利用基层群众自治数字应用系统平台进行线上选举,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等,确保每一位选民均为自己投票,也可设置为匿名投票,确保参与的广泛性和投票结果的公正性,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意愿,也通过自治数字应用平台中的民主协商板块,基层群众自治数字应用系统平台,拓宽村民表达渠道,以村民说事、村事民评等一系列措施,更高效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对村务管理形成规范,广泛吸纳村民建议,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在其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纳入应用中,方便村民查阅,实现线上法律咨询和法条检索服务,开展线上法律援助团队,为村民提供了便利性更强的乡村法治保障。在村务、财务和党务工作中,避免以往信息公开工作只能集中在线下公示栏,通过线上公示,强化了民主监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且出现临时性公开事务时,线上渠道更利于及时公示,通知村民了解该事务。
(一)数字乡村治理“枫桥经验”共同体的基本共识
1.强化乡村治理主体,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效能。当下,数字乡村治理建设是我国广大农村顺应时代发展,支撑科技赋能的必然选择。数字乡村治理建设对广大乡村的经济发展、治理参与、产业振兴、文化建设和生态发展均起到了促进作用。作为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下,治理主体还是以“村两委”为引领,多主体协同参与其中。数字乡村治理对各领域的治理效能提升既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技术手段和保障。
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互联网+社会治理”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壁垒,部分内容上确保了乡村治理在时空的正义性和紧迫性。通过“互联网+党建”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从党员培养、党员教育到党员管理,最后到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利用线上应用均可实现党建和互联网的相融汇通,互促互利[2]。党员可以通过线上应用,在线学习党课,不必集中式线下授课,回避了乡村分散零落的授课条件,在管理中,线上数据库应用更利于档案管理,同时,互联网的公开化,给党员的工作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强了群众对治理工作的反馈途径。
2.改善乡村治理架构,促进乡村治理组织协同。当前,乡村社会面临着传统治理架构过渡到现代治理架构的重构之中,以往乡村社会中的亲缘、地缘、血缘、族缘等治理要素在不断弱化,乡村治理面临着组织碎片化、主体缺位化等问题,进而导致治理逐步弱化,村落逐渐空心化,亟需新的组织化协同治理应对当下难题。当下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治理问题也与时俱进,均对治理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乡村建设也正是回应这些难题的必要手段。
在乡村治理工作中,互联网信息工具的应用,对于组织化协同发展起到了多重作用,互联网可让村民的联络更为方便,也强化了政府与村民、与市场主体等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这种各主体内部之间的沟通强化必然会推动其“组织化”的发展,也推动了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互联网媒介为各类组织提供更为便捷的组织信息,助力其发展及规范,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其所需的时政资讯、求助和咨询等[3]。同时,这种组织发展,对治理主体的监管也会增强,以组织化途径参与治理中,治理主体对其意见会更为重视,及时沟通和解决,也会倒闭治理主体的规范化、组织化和协同化,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3.重构乡村时空逻辑,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曾说:空间是权力行使的场所和基础,乡村的地域空间往往是村民行使自我权利,表达自我诉求,提升自我价值的物理性场所,但是由于乡村地域的碎片化进而导致村民自治的参与、表达等民主协商工作呈现边缘化状态。以往的治理也需要一定的公共空间,如文化礼堂、公共广场、活动中心等,但是这种地域性空间常常还是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被村民利用起来从事农业活动或者废弃的现象并不鲜见,在时间上,由于信息传播的闭塞性等因素,导致信息的接收时间也不一致,信息流转速度效率并不理想。
而数字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突破了时空要素的束缚,提升了效率与公平,产生了时间—空间“收缩”的现象,亦被称为时空收敛。即使村民进城务工、求学和创业等暂时性离开了乡村,反而通过信息化平台,让其在城中所学所见,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很多村民离家之后,“乡愁”情结更加浓厚,而数字化时代中,通过各种软件也让联络更为紧密,参与更加便利,以往难以传达和集中的治理难题,在数字时代迎刃而解,特别是疫情暴发时期,地域上的物理封控并未阻断信息的联络,治理依旧能够井然有序进行,均是利用线上手段进行了代替。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也让整个治理流程更加透明、规范和效率,提升了主体的参与感,强化了主体参与的正当性,变相提升了治理的科学性,改变了传统上以地域划分的封闭整体,形成了开放与发展的新治理共同体,参与主体以网络为纽带,通过信息沟通参与治理,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带来了良好助益。
(二)数字乡村治理“枫桥经验”共同体的建设困境
1.信息传播与信息筛查之间的矛盾。治理的目标最终是实现“善治”,数字技术的应用是为了提升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然而,在真正的实施上,技术发展与配套制度上还未形成完全一致的发展,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异化,产生了新的治理矛盾。一是政府主体信息筛查力不从心。随着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爆炸,其信息也是良莠不齐,虽然大部分信息可通过线上监管平台予以监控和管理,但是数据化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已超乎想象,诸多信息对治理主体提出了更高的监管难度,舆情会因为虚假信息而快速发酵,新的信息传播体系对传统自下而上层层报送制提出了大量新的治理难题,这种组织体系无法灵活应对当下新的信息传播速度,信息筛查系统的提升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造成了治理成本的上升,变相降低了治理的效能。二是村民自我信息筛查能力还较为有限。当下乡村村民知识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居住在村内的人口也逐渐以老弱妇孺为主,其构成群体客观上无法快速拥有其自身应当拥有的基础鉴别能力,而这种漏洞极易被不法信息所利用,利用互联网的监管漏洞进行非法诈骗、非法集资和不实信息传播等活动,村民的数字安全素质、数字利用素质和数字通用素质上还需加强,同时也无法安全保障个人信息,其个人信息极其容易泄露,乡村社会亟需数字建设的人才支撑和素质保障。
2.上层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在乡村社会,数字乡村建设大多是由上至下式的推动模式进行建设,其优势在于乡村社会经济基础较之城市較差,数字乡村建设的前期经济投入较多,回报周期和治理价值显现时间较为漫长。这种由政府主导进行的技术产品供给可以快速给乡村社会带来新的治理模式冲击,给予村民在公共服务中有了更多便捷和选择,但是这种非市场选择式的技术产品供给,势必会在推建过程中,无法与村民实际需求达成完全匹配,这种现象,有学者将其称之为一种“悬浮”状态。
3.数据风险与治理规则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应用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风险,特别是在技术基础薄弱的地域,其数据的风险性就会随之增强,对传统的治理规则带来新的挑战。一是村民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其个人信息数据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造成信息滥用,如村民在进行线上视频浏览,新闻网页观看时,容易有线上诈骗网站骗取老少村民信息,也有村民属于驻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少儿骗取老人信息等为手机游戏充值大额钱款等事项也屡见不鲜,这都是传统乡村治理规则所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对乡村治理主体带来了更大难题。二是由于数字信息漏洞可能也导致治理事务异化。在村级治理事务中,可能采用线上投票等方式进行,特别是外出打工人员,利用线上进行投票更为方便,但是有人可能会线上恶意买票、刷票,进而导致原本合规治理异化,影响治理的公正性,带来治理风险。这种对数据的滥用与乱用,会对传统的治理规则带来巨大冲击,破坏乡村秩序,排挤传统治理主体的同时,形成新的数字技术垄断主体,而相对应的配套制度建设还未及时跟进,造成治理困境。
(一)价值共生:制度嵌入数字治理
数字乡村的基础设施铺设速度较快,在实际困境中的根本性原因是标准化体系和对应的制度保障还不健全,存在相应的滞后性。推动数字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整个三农发展的重要方向,应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出台。在制度建设上,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参考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里的数字乡村建设内容,结合实际调研,出台更多数字乡村相关指导政策文件,甚至在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修改中增设“数字建设”章节。同时,地方政府机构在精准理解国家政策要求和制度建设的前提下,围绕自身实际情况切实调研,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制订《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为指导,制定符合地方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体系规划,在未来发展中,以示范区建设为主导,多主体共同推动省市联动下的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在数字乡村的建设中,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亦需因地制宜地结合地方实际来具体构建体系设计,结合发达地区成熟经验,深入乡村实际调研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发展策略,摸索出具有实践特色的区域数字建设体系,结合“三治融合”地方经验,在“自治、德治和法治协同互促”的基础上,利用“智治”,协同“共治”,共建数字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将数字乡村治理制度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中,可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建设作为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需体现符合当前治理的实际需求,当前制度建设更多集中在国家、省市层面。未来的制度设计中,可依托乡规民约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创造适宜乡村的价值共生制度。
(二)组织共建:夯实治理人本基础
1.新时代乡村治理更需激发多主体内生活力,摆脱以往个体化的“人”参与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动力不强的治理弊端。新时代治理更多需以组织为客观载体,为各类组织赋权增能,提升其在治理中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在组织化建构过程中,应以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打造“一核多元”的组织化治理架构,通过数字平台建设,以党建引领,分时按序地推进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打破区域和区域之间、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时空壁垒,提高区域数字协同力,建设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利用平台对各村资源进行整合,对多主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壁垒打破消除,对乡村医疗、治安、养老等治理难题利用技术手段线上转型,提升服务便捷度和关联性,最终形成高效便民、科学有序的数字治理格局。以党建引领下的“一核多元”组织架构,利用平台打造更易沟通的交流环境,以信息共享推动各主体直接的资源流通,避免以往沟通不畅,信息不通,资源不畅的传统治理格局。一方面可以让党组织更好充当起乡村治理中引领者、指导者的角色,提供更好的线上治理环境,改善治理土壤,让治理沟通协商更为畅通;另一方面可让参与主体更好发挥乡村治理中的监督者、参与者的角色,强化其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治理效率,更为科学有序地发挥好各组织在治理事务中的作用。
2.在建设发展中,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枫桥经验”,建设数字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多主体之间信息共享,利益共商,尊重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和差异,以人文关怀为导向建设利益协商共同体[9]。组织内部可多采取激励机制,如“积分制”等手段纳入其中[10],利用数字平台让组织主体内部更为便利地线上参与,应用数字后台统计归纳其参与积分以便结算,以及对其的参与进行奖励。同时,也可在组织内部设立信息共享频道,方便组织内部了解政策和市场,更利于其学习。确立数字治理手段的应用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治理导向,针对不同主体,强化线上协商共享机制。对于村民个人而言,需强化线上宣传引导,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其对参与治理事务的了解,激发其参与热情;对于政府干部而言,其应通过线上平台及时处理相关治理难题,公开回应、服务治理诉求,作为其工作内容绩效的一部分,交由人民群众打分、评判,获得的奖惩亦可在线上进行公布、宣传;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可强化沟通渠道,对于其所需的资料信息,可专版专栏进行流程公示公开,方便其简化流程,提升治理效率,进而更容易凝聚内部力量参与到治理中来。
3.注重乡村数字人才的建设和发展,当下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建设快,人才少”的问题,乡村本身对智慧化人才吸引力度较之城市较为不足,这种技术人才的不足的解决需要乡村社会中的政府、市场主体和村民共同协同发展,利用乡村基础数字设施建设的契机,主动参与其中,针对性进行對自我需求的培训和提升。结合本土线上平台,出台优惠措施,吸引乡村能人返乡建设数字乡村,打造了解本土,具备情怀的本土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发挥乡村能人影响力,助力数字乡村技术推广。同时,治理主体也可结合线上平台,学习相应技术知识,增强技术储备,以满足治理发展所需的数字素养。
(三)风险共监:健全数字监管机制
乡村公共服务的提升也离不开监管机制的保障,在数字信息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数字信息风险时时伴随其中,数据信息泛滥对治理过程中造成信息泄露、信息异化的现象不为鲜见,数字监管的强化要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来避免,通过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和办法规章等刚性力量以及宣传引导,村风民俗等习惯改善的软性力量相结合,去推动监管保障机制的完善,在制度构建上,对数字区域中的各主体角色相对应的权责义务要赋予明确规范,以激发参与者积极性,强化规则理性,有序推动整体监管体制良性运转,以“事前预警”为目标,构建数字信息风险预防机制和突发数字信息处理机制,搭建平台数据库,对数据传播标准要求科学界定,开放共享的同时对数字信息筛查进一步强化。在面对信息传播风险时,构建以党委为领导,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危机处理机制,强化村民对信息传播风险敏感性,对典型信息泄露等案例,进行事后总结,提炼反思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库,导入线上平台以供学习参考,避免错误再次出现。
(四)利益共联: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1.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提升整体公共服务及要素资源供给能力。在整体治理环境改善中,不仅是政策、市场等信息获取难度大,同时助农金融、小额担保等服务提供也较为匮乏,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来自农村空间的不便捷性。通过线上平台的构建和沟通,不仅有助于盘活农村市场各类要素,金融要素、市场资源要素的互促沟通会更加便捷,且服务效率也可得以提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互联网+”,成为农村电商龙头代表,做强做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改善现有乡村生产性产业结构。
2.通过自上而下的利益联结,打造新型利益共同体。数字技术的进入,在以往传统的资源要素盘活中更添助力,农村现有资源如土地、资产、劳动力等,无法高效运行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没有盘活力量,随着信息技术的下乡,内部资源的注入和政策引导作用可进一步加强,且联结的方式也呈现多元态势,股权合作制、用工合同制等多种方式进入乡村,而其中信息交换的关键纽带可通过数字技术实现资源高效流通。以村党支部、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为龙头代表,村民代表、村合作社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构建了紧密且复杂的合作利益关系,将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共同捆绑起来,共同建设乡村,实现新型的乡村利益共同体。
3.以新型利益共同体联结带动社会治理共同体联结。经济的发展、要素的流通最终均会带动社会层面的进步,治理的完善离不开多主体的助力。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相关国家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以及村内治理环境的不断提升,相关利益均可更加公平更加高效地让渡给农民和企业。这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联结在数字技术赋权增能下,可发挥更高的联结效能,形成更为稳固的治理共同体,在邻里互助、信息共享及资源互惠上,在村庄日益空巢化背景下,凝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从经济利益到政治利益最终到生活利益、社会利益,均能形成合力,从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
(五)文化共传:共筑新型文化氛围
文化阵地是基层治理的最重要的思想阵地。在数字线上区域空间内,其文化氛围的深度和广度再一次被拓宽加深。当前,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成为村民手中的“新农具”,如何孕育良田,打造良好乡村文化,已不仅在于传统的线下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特别是疫情期间,线上文化平台更成了村民的第一信息接触来源,开展线上法律咨询和法律科普,整合村内好人好事,树立道德模范予以线上宣传,增加了文化宣传渠道,促进了村内法治和德治的进步,最终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法治、德治和自治三治融合”,共促鄉村治理。乡村文化具有独特性、本土性和多元性的要素特征。乡村文化建设阵地不仅需要依靠文化礼堂等物质空间,从形式内容上应当扩张思路,建设更多具有先进性、有效性的文化内容、文化资源和文体活动,利用多元表现形式,在线上和线下均可进行针对性的文化引导。其时空范畴可进一步延伸,利用线上平台宣传、引导时代的新文化、新思路,缩小城乡的文明差距,数字技术赋能下,乡村社会更易接触到有时代活力和现实思潮的文化潮流。数字技术可作为高品质文化潮流的桥梁,打造城乡一体的文化协作体,将城市中的高校资源、科技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均通过线上有机整合,利用视频、网课等多元形式进行技术革新、技术赋能和技术引导,真正地进行人才帮扶、文化引导。客观也要看到“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之间的现实差异,如何使得文化阵地成为“中国之治”的话语阵地尤为重要。
数据信息的冲击不仅对村民,也对村内其他多元主体有着文化促进作用,改变部分基层干部治理思维守旧的现状,拓宽其了解民意的渠道,也对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其他主体起到宣传作用,助益其快速发展,可设立线上“村民说事”制度,“好人好事”宣传栏等,强化村内参与治理氛围,提升村内良好文化素养,也加强区域和区域,多主体之间互相的了解和联动,最终形成多主体共筑优良治理文化氛围,构建文化振兴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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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