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维权

2023-09-05 04:02李忠东
检察风云 2023年16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商约合网络文学

李忠东

法国多措并举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明确规定,开发可供公众获取未经授权或受保护作品的计算机软件行为属违法行为,开发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处以3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357万元)罚款和3年监禁,传播或协助传播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处以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3.57万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若是团伙所为,相应处罚将升至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2.83万元)罚款和5年监禁。

为打击网络盗版和非法下载行为,法国颁布了《创作与互联网法》,并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机构”(简称“网络著作保护机构”)。该机构致力于促进包括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等一切形式的著作在互联网上的合法使用,监督互联网合法和非法使用著作的行为。除“网络著作保护机构”外,法国还有大量维护创作者权益的民间协会和基金会,版权所有者可在这些版权管理机构或协会注册并提供作品信息,这些机构会在网络、电视、广播等渠道收集相关作品使用情况,帮助版权所有者索取应得的版税。

版权所有者一旦发现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著作时出现侵权行为,可向“网络著作保护机构”举报。经过核实,该机构会采取“渐进反应机制”进行维权。通过IP地址确定目标互联网用户,向其发送电子邮件警告。若该网络用户在两次邮件提醒后仍不改正,“网络著作保护机构”会发出正式信件,告知对方其行为可能使其受到刑事诉讼。据统计,70%的网民在收到第一次警告后停止了非法下载,收到第二次警告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仅占10%。

为了减少盗版给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的所有者带来的损失,法国总统府、文化制品版权所有者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签署三方协议,承诺共同打击网络盗版,保护文化制品的版权。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如何对非法下载文化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其中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是互联网用户的互联网服务被终止。不过,该协议没有消费方的参与,算是一个缺憾。法国网民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均对协议的签署表示不满,认为协议限制了网民的自由,有悖于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根据协议规定,法国开出被取消互联网使用合同的用户清单,每月公布非法下载统计数据,敦促欧盟推广为文化服务和文化制品减税的政策。法国政府设立由司法部门领导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协议。该机构收到关于非法下载的侵权投诉后,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向侵权者发送警告邮件,如果侵权者再度侵权,其获得的互联网服务将被终止,其互联网使用合同也将被取消。

随着互联网普及,网络盗版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创新,法国、俄罗斯和新加坡均出台严格法律,并通过相关专业机构或组织遏制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

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将采用“电子水印”或“音频水印”等内容识别技术,识别网络共享平台上的数字文件是否包括版权内容和符合版权规定。

去年,法国《在数字时代监管和保护文化作品获取的法案》生效,原有的反盗版机构网络作品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与高级视听委员会合并后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Arcom。除了组织上的变化外,该监管机构也获得了新的权力。例如,负责提供有问题网站和镜像网站的黑名单,各类服务提供商都可以使用该黑名单来屏蔽或删除关联的域名。该机构还有权迅速对在线服务下达命令,以取消未经许可的流媒体直播,这与欧盟法律中关于针对直播设置的快速删除程序的规定是一致的。

俄罗斯加重处罚

俄罗斯的网络著作权管理问题突出,有媒体用“猖獗”两个字来形容该国的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只要轻点一下鼠标,可以看到想看的任何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据不完全统计,俄罗斯每年因网络侵权造成的损失超过600亿俄罗斯卢布(约合人民币49亿元)。严重的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已威胁到俄罗斯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俄罗斯的数字版权法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字版权法,规定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包括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等;另一类是数字罪行法,涉及产权侵权、软件破解、网络诈骗等。此外,俄罗斯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数字版权的管理和保护,如俄罗斯版权局、俄罗斯联邦通信和新媒体监管局等。

俄罗斯以联邦立法形式出台的《反盗版法》,首先专门针对电影和电视剧的网络传播问题。

随后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反盗版法》第一次修正案,将范围延伸至网络文学、音乐、数字出版等其他领域,以期改善当下互联网版权环境,建立并完善网络版权保护相关体系。

《反盗版法》修正案制定了特别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以保护著作权,阻止未经授权而肆意传播侵权内容。其中包括设立专门法庭,如作为一审法院的莫斯科城市法庭,全天候接受包括网络在线投诉在内的著作权人的诉讼,享有审理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侵权案的专门裁定权。为保护自身权益,文学、电影、电视剧著作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中被侵权,可以向莫斯科城市法庭提起诉讼。

《反盗版法》将执行职能委托给目前隶属于俄罗斯联邦通信与大眾传媒部的联邦服务机构。版权所有者发现并标记出带有侵权盗版内容的视频后,可以向这个联邦服务机构提供侵权链接网站。该机构核实情况后发出通知,托管服务提供商在收到通知后的1天内要通知信息资源所有者(网站)。信息资源所有者(网站)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对侵权通知所提到的信息资源的访问进行限制。该网站将有72小时的时间移除相关内容,切断链接。否则该网站将面临域名被屏蔽,或者等待法庭的正式判决。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反盗版法》规定了审查责任,并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所有使用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的网站在提供信息资源之前须查明作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如果监管者发现网站非法提供了未经授权的作品,网络服务商会受到处罚,非法提供信息资源者、使用非法信息资源者也有可能受到处罚。网络使用者非法下载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将被罚款5000俄罗斯卢布(约合人民币404.5元),如果非法行为危害到权利人的权益,罚款将增加到5万俄罗斯卢布(约合人民币4045元),若系企业或公司违法,将被处以100万俄罗斯卢布(约合人民币7.94万元)的罚款。

新加坡狠抓源头

新加坡在打击盗版过程中,擅于从源头上遏制。修改后的新加坡《版权法令》,允许版权所有者向法庭申请禁令,强制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涉嫌侵权的网站,或删除有侵权内容的网页。

原来的《版权法令》规定,版权所有者如果发现被侵权,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屏蔽侵权网站或将涉嫌侵权的网页删除。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不照办,版权所有人可以起诉其侵权,不过并没有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照办。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版权官司耗时费力,几乎没有人愿意通过此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版权。

修改后的《版权法令》明确规定,“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被视为刑事罪”。如果有人蓄意侵犯版权,即非法复制大量的盗版软件,包括从互联网下载盗版网络文学、音乐和影视作品、或利用盗版物品取得商业利益,将面对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者最高2万新加坡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10.70万元),或者两者兼施。现在,新加坡除了持续打击销售盗版物品,也把“使用盗版物品”列为违法,表达了政府遏制盗版的决心。

除了立法,新加坡还严格执法。新加坡针对使用、下载、分发盗版软件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极大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和组织。例如新加坡警方展开行动,突袭了一家室内设计顾问公司的办公室,查获该公司使用的盗版软件。再如,新加坡两名青年因为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大量歌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和4个月。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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