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冬 王廷宏 向明亮 柯建林 高 琴
1 川北医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四川南充 637000; 2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医院 四川南充 63750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19年爆发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突发疫情应急围堵阶段、常态化防控探索阶段、全链条精准防控的“动态清零”阶段和“乙类乙管”新阶段[1-4]。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上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我国疫情防控政策结合病毒演变、全球流行态势以及我国基本国情,因时因势进行了多次科学精准调整,取得了重大防控成效[5]。为进一步全面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依规根据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危害性、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救治能力,聚集专家的共识,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6]。随后,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势必会面临新问题、新困局。医疗领域处于疫情防控前线,从接诊到救治,从医疗资源储备到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从个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到公民基础医疗保障,均对当前脆弱的医患关系造成巨大冲击和挑战,更是涉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冲突的主战场。因此,多层次、多维度探析挖掘如何落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十分必要。
随着人们对新冠疫情本身规律及知识的不断了解,公众已逐渐意识到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没有与世无涉的个体,任何人都必须立足社会整体,才能全面赢得疫情防控胜利。由此可见,新冠疫情唤醒了公众命运共同体意识。
“共同体”源于希腊语Koinonia,是指古希腊城邦设立的市民共同体,通过社会建制使人民实现共同的“善”与“利益”,共同体成员间命运相连,共同应对生活挑战,共同展望未来,有着共同追求目标,相互理解、尊重与信任,彼此间有责任感,共同实现社群幸福[7-8]。2019年,医患命运共同体概念在《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健康报社、中国卫生法学会和科学出版社主办的一次论坛中首次提出[9]。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强调,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呼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新冠疫情属于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后疫情时代背景下,构建良好医患命运共同体是战胜传染病的重要措施[10-12]。
医患命运共同体是指医者一方(包括医务人员、医院、卫生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等医疗相关知识内容的供应方)与患者一方(患者、家属、亚健康人群等医疗知识内容的需求方)为了人类健康、共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而形成的社会群体[13]。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与革新,人民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显著转变,对医疗需求的主动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日渐增强,对良好医患关系需求变得多元化,对医疗卫生、医疗保健要求呈现多层次、多档次的差异化现象。以往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信托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利益关系、供求关系并不能适应当下的基本国情及医疗管理体制转型[14]。受社会、经济、科技、卫生、伦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前医患关系更应体现为命运共同体关系,更加符合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有必要以命运共同体为载体,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新冠疫情的突发性、高风险、快蔓延的特点导致医患矛盾风险整体增加。后疫情时代的医患关系既矛盾复杂,又团结包容,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疫情伊始,突发疫情导致呼吸道症状或发热等患者就医意识陡增,门诊接诊量激增且患者恐慌情绪波动大,医疗资源需求量短期内增大,增加了医患矛盾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随后,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诸多医院启用楼宇属地化管理模式,实行不窜楼、不窜层、不窜病房的管理方式,取消住院陪护探视,就诊方式及流程改变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了困扰或不适应,就诊体验不佳,尤其增加了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自理能力欠佳的特殊群体就医困难[15]。同时,不少城市面对突发疫情时,常对疫情所在区域实施静态管理,要求除医疗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保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人员流动[16]。此时,若出现突发严重疾病、中毒、分娩等急诊患者,极易出现医疗保障延迟或不到位,延误急诊患者就医治疗或抢救,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医患矛盾急剧恶化,甚至出现重大网络舆情,如2022.10“兰州疫情”中“儿童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进一步增加了医患之间的冲突风险。目前,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进一步取消了大部分较为严厉的防疫封控措施,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疫情爆发,老百姓对基本药物的需求陡然激增,特殊人群演变重症或死亡风险增大,极易出现医疗资源挤兑,引发医患矛盾。俨然新冠疫情不仅是一个孤立的社会事件,更是一个生存事件,既要面对疫情本身危害,也可能承受疫情次生灾害,将人们置于生存处境的例外状态,迫使人们直面生命的有限性和不可控性,让隐蔽的社会问题以及被忽视的医患关系凸显出来[17]。然而,面对新冠疫情的未知性、传染性和危害性,冲在最前线的是医护人员又成了人民心中名副其实的战士和英雄,他们冒着被感染风险救治患者、遏制疫情发展,医患之间相互支持、鼓励、包容和理解,完全超越了医患关系本源的主客关系,也并非简单的医疗处理意义上的医患关系,更不是经济交换意义上的医患关系,更像一种医患命运共同体,他们共同面对生命的有限性和不可控性,共同追求生命至上,共同守护生命和维护健康,彼此成就,形成良性循环,此时医患关系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也为新形势下构建医患共同体奠定了基础[13, 18]。
在我国,“生命至上”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底蕴,最早可追溯到《易经》。《易经》认为孕育生命、承载生命和维持生命的延续视是天地之大德,认为生命是最宝贵的、至高无上的,后在儒家、道家思想中传承、丰富及实践,生命至上的生命观贯穿于中华文化始终,深深扎根于中国华夏儿女的心灵,成为中华民族的基本信念,更是中国人世世代代的实践准则[19]。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的行为准则,无论是过去的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2003年非典疫情、2008年汶川地震,还是目前面对的新冠疫情,共产党人携手中华儿女用实际行动践行生命至上的初心与使命。例如,2022年11月3日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发布一条“紧急情况时,您有权自救或避险”的通告,明确指出“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该通告体现了当地政府、领导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与担当,坚守了生命至上的底线和原则,赢得了人心。2022年11月6日重庆市中医院医生面对一位渝康码黄码,且无24 h核酸阴性证明的突发心梗患者,一个“抢救生命,不必等核酸结果”的决定温暖人心,诠释医患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
然而,在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新冠疫情时,部分地方政府或领导依旧在处理个体生命权的被动保护和群体生命权的主动防范之间出现了人为的割裂,出现了诸如“西安疫情”中“孕妇流产”事件、“兰州疫情”中“儿童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引起重要舆情的问题。根据生命医学伦理原则,在个体生命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任何其他的权益均应当作出让渡,个人生命权和群体生命权本身就处于同一价值位阶,应当同时兼顾,不可割裂或偏倚[20]。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5],进一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表明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命至上理念,兼顾、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个人生命权和群体生命权,是构建命运共同体之根本。
2022年12月,我国正处于疫情爆发高发期,部分城市正经历疫情峰值或重症高峰,且随着春节邻近,农村地区面临疫情防控及重症救治的极大考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背景下,①要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增加救治资源,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各类型、各层次分级分类诊疗方案,充分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院感处置预案,加快新冠感染治疗相关药物储备,满足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尤其是保障农村地区基本药品需求下得去,重症患者转得上来。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是考验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承载能力的重要时刻[4]。②摸清所在辖区老年人、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儿童等特殊群体基数,制定有效、可行的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切实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可行,又要反对防疫简单化、复杂化,应优化调整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5]。公立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最前沿阵地和主力军,是社会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中最重要一环[2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背景下,党中央优化布局,提出了战略性防控策略,具有及时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压实公立医疗机构防疫主体责任,既能有效应对疫情相关问题,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是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全面战胜新冠疫情最有力的保障。
权威部门发布及时、透明、专业的信息对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至关重要,既解决了政府与公众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公众安心、放心、省心,有利于公众作出利于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策;又遏制了虚假信息传播、发酵,引起公众恐慌,甚至出现“逃逸”“囤药”现象,不利于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严重影响整体疫情防疫大局[22]。例如,2022年10月底出现的郑州富士康员工“徒步返乡”事件,疫情信息不透明、不及时、不对称是造成此次“逃疫”的根源。随着“新十条”优化防控措施出台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发布,相关领域专家、不同媒体渠道等推荐了一系列防治新冠病毒或缓解相关症状的药物或方法,如“新冠囤药清单”“新冠吃药顺序图”等,导致大量民众不合理备药或用药,而出现“囤药”或药物中毒等现象,权威部门有必要发布及时、专业的指导意见或信息,规范引导民众备药、用药,增强民众抗疫信心至关重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背景下,及时、透明、专业地回应群众关心的疫情信息,引导群众增强信心,依靠人民群众统一思想,在信息公开的全过程中凝聚共识,形成命运共同体,为最终赢得全面新冠疫情防控战役奠定基础。
医务人员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守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中坚力量。三年前,他们逆行出征,为人民筑起生命屏障,防感染;三年后,他们直面病毒,争分夺秒,恪尽职守,保健康、防重症。俗话说,“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大疫如镜,照见白衣天使的无私和尽职。广大医务工作者夜以继日,连续奋战在抗击疫情第一线,用血肉之躯筑起了一座座“生命堡垒”,体现了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切实落实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基本理念,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人民及社会总体舆论导向应充分尊重、肯定及关爱医务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医务人员予以支持、理解及鼓励。疫情发生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市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相关举措[23-25]。要求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做好医务人员的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动态优化调整医务人员的编组、医疗力量的配备和工作班次的安排;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根据他们的健康状态和身体条件,合理安排休息;要求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落实好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和绩效工资等激励政策。2023年新年伊始,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了“致全省医务工作者的慰问信”,信中向奋战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福和亲切的慰问,对全省医务工作者在三年疫情防控中表现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表示充分肯定和感谢,此举温暖了人心,点燃了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继续奋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必胜信心和决心,继续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6]。从政策、舆论及民心等方面全方位肯定医务人员的自我价值,始终秉承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永远是医务人员坚强后盾,始终与之并肩作战、同舟共济,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提高医务人员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是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新冠疫情不仅检验了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考验了我国普通大众的社会理性。想全面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疫战,既需要专业队伍的技术理性,更需要普通大众的社会理性[27]。面对新冠重大公共突发疫情时,显露了人与社会互动的多重张力。在重大疫情防控体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新冠疫情是社会整体之病,而非仅是感染者之病[28],唤醒了命运共同体意识,加速了个体理性向社会理性的转变,重塑了个体行为的认知规范、责任担当的价值规范和诚信互助的交往规范,最终确立集体理性主义价值观,有利于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
个体理性行为与集体理性行为截然对立,但本质上都是人的一种理性行为,均由其价值观决定,反映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体在群体生活中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可分为个体理性主义价值观和集体理性主义价值观。作为社会群体之间的集体理性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统一,既是市场交易领域的社会互利经济理性,更是生存安全领域的社会互助合作理性[27, 29]。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不少因个体理性行为干扰了疫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案例,如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哄抬防疫物资价格,受利己主义的影响瞒报或谎报行程,导致疫情扩大化。为此,重塑个体行为的认知规范、责任担当的价值规范和诚信互助的交往规范非常重要。在重大社会疫情治理中,重塑个体理性行为,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法治理,更离不开伦理规范基于关系契约的道德行为引导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30]。因此,无论是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还是保障安全生存环境,构建以集体理性为本质特征的文化环境,形成全民最大合力,为最终取得抗击疫情战斗的全面胜利奠定基础,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
疫情防控是社会治理的“试金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背景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制度,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万众一心,高效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战,为未来重大社会疫情治理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