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宗英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的当下,通过将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形成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新的服务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乡村产业发展。首先,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可以更大程度满足农业融资问题。农业发展问题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传统的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对融资主体的资质要求较高,融资成本高,而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将更大程度地提高农民融资的可及性,普惠金融将以更低的融资成本助力农业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将更高效地推进金融服务流程,提高效率,满足融资需求。其次,打破地理条件的限制,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相对较少,且农村产业规模较小,农产品销售订单分散,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分散化的特点,通过引进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农村居民及产业主体可通过线上提交业务需求订单,通过数据传送至金融机构后台统一处理,将有效解决网点分散、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同时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降低顾客的时间成本。
但是,当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在服务乡村产业过程中仍面临着众多问题,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技术发展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人才短缺、技术水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始终存在,针对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面临的特殊风险问题还有待解决,这些都是限制数字普惠金融发挥助力作用的现实问题,因此各相关主体仍需不断努力,缩小城乡之间金融发展的现实差距,完善基础设施与人才建设,建立金融监管体系与数据安全维护体系,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优势。
第一,农村产业基础薄弱。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在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仍相对落后,限制了农产品外销;农业经营收入有限,随着城市的发展,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地区土地等资源荒废,同时劳动力短缺;相较于城市地区在教育资源及医疗资源等方面的完善,高素质人才逐渐外流向城市,导致农村地区产业创新动力不足,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村地区农业经营及农产品加工业仍以小规模为主,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产量及质量参差不齐,产业化难度高。第二,产业链条短。农民由于专业化水平低,缺乏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产品加工深度及产业链条短,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经营收益有限;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已逐渐倾向于高品质、个性化,而农村地区由于发展相对封闭,对农产品市场需求了解少,且农村地区缺少农产品特色加工的工业基础与经济基础,导致农产品产业链条短,收益率低。第三,乡村产业与数字普惠金融融合度差。农村地区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电商平台及产品供应链发展落后,对移动数字支付、线上贷款等数字金融服务的需求相对较少,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现状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耦合性较低,限制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产业的效率。
第一,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相较于城市地区征信体系的完备,农村地区的征信建设仍任重道远。农村地区由于专业人员较少,对信用档案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民信用信息收集不足,信用档案规模小,同时存在管理混乱、管理方式落后,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征信数据共享能力差,目前全国征信数据主要掌握在国家政务部门、大中型金融机构,而多数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缺少征信数据,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风险管理方面缺少数据支撑,导致风险问题频出。第二,监管缺失。贷款业务操作不规范,由于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操作流程的金融监管落实不到位,导致多数金融机构对于用款主体的资格审核、资料审核、贷后资金流向、资金用途资料等审核宽松,农村地区贷款流程不符合规定;农民对贷款知识缺乏了解,用于产业经营的周转资金违规挪作他用,到期后造成还款困难,而农民由于未纳入征信管理体系,或者对征信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还款动力不足,违约问题广泛存在。第三,农业贷款市场风险较高。涉农贷款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但是农业及相关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高,经营状况不稳定,盈利有限,导致农业相关贷款违约风险高,农村金融机构一般限制涉农贷款额度,提高准入门槛,并且部分金融机构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但是贷款利率仍然高于城市企业贷款利率,使得普惠金融并不“普惠”。
第一,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在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上也相对缓慢,而网络基础设施是保障数字普惠金融运行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光纤开通比例、宽带用户数量严重不足;农村由于缺少产业基础,农民对移动数据支付的信任度较低,因此移动网络支付的覆盖率低,网络基础设施及数字技术平台建设落后限制了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开展推进。第二,缺少人才供给,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是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动力,目前农村地区在数字技术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等方面严重缺失,导致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不足、数据及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从而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效率落后于城市地区,难以满足农村产业振兴的需求。第三,农民数字金融素养缺失。农村地区农民多数年龄高,受教育程度低,难以适应金融服务线上化、支付线上化,难以真正感受到数字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农民接触金融知识的渠道有限,农村金融机构对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及金融风险知识缺少宣传,导致农民对金融风险知识、金融科技服务手段等缺乏了解,限制了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推广普及。第四,数据相关各项制度有待完善。数据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关于数据的产权界定、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及责任划分、数据交易市场规范及相关条例等都有待进一步调整,数据在我国的规范运行与长远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认识局限性。数字普惠金融不单单是技术上的调整,同时是从传统金融向现代数字金融转型的过程,但是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将数字普惠金融仅看作是技术性问题,仅在采购设备、软件、硬件系统上投入功夫,但是在自身的服务体系、服务方式、发展规划及战略等层面改革不足,导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缓慢,难以真正满足农村产业振兴发展的需要。第二,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体系局限,转型周期较长。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由于组织架构具有国有企业的严谨,而针对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高、数字化转型后业务流程与传统业务差距大等问题,转型决策反馈流程长,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快速反应、快速决策、迅速调整产品的需要,导致农村地区传统金融机构难以适应数字化转型的进程。第三,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着人工智能系统、数据收集储存系统、云计算平台等多种硬件系统及软件系统更新升级,成本高,周期长,同时转型过程中还面临着数据产权不明晰、数据安全等风险问题,风险管理成本高,难度大,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带来极大挑战。整体而言,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面临的整体风险及成本高,转型困难。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定位不准。部分金融机构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对金融产品定位不清晰,仅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将其推荐给本身资质较好,融资相对容易的客户,而忽视了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真正有需求的客户,大大降低了该产品自身的优越性,限制了去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能力。第二,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范围小。尽管当前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高效对接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的需求,促进三农产业发展,但是由于农村地区数字技术、经济发展规模等实际状况的限制,目前我国多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主要适应城市经营相对较为稳定的中型企业,而面向农村企业、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少之又少,农村企业及农民在发展壮大产业时仍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流程烦琐等问题。
第一,丰富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农村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促进农业产业振兴发展,应充分关注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优势及自然资源,发展特色农业,打造特色乡村名片,提高乡村发展知名度;推动产业多元融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积极发展民宿、餐饮等乡村服务业,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活力。第二,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提高营利能力。组织农民参与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提升提高农产品加工效率,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通过多种渠道直接对接农产品消费市场,针对需求进行创新,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收益;鼓励个人、企业规模化经营,通过电商平台等多种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加工与外销的规模,降低农产品加工生产成本,增加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收益,以带动农村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第一,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将农村地区各主体纳入征信系统,积极推广征信知识,提高对农村各主体对征信的重视程度;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记录各主体的所有征信记录,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为金融业务开展提供信用数据支撑;保证数据流通,打破数据信息孤岛,鼓励相关主体的征信数据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之间共享,规避因征信数据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的业务风险。第二,加强监管力度。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相对混乱,严格打击不具备金融经营资质的民间金融主体以数字普惠金融的名义进行线上非法集资及高额民间借贷等行为,保护农民及农业主体的正当权益;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各环节合法合规,规避业务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各项数据,综合分析金融服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合理控制风险。第三,打造智能风险控制体系。数字普惠金融的深入推进,将使得农村金融同时面临信电违约风险与技术风险,因此必须全面创新风险防控技术与理念,积极创建数据模型及时跟踪分析相关风险,并针对风险及时作出反应,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加强对数据信息的保护,避免因重要数据信息泄露给金融机构及农民造成损失。
第一,加强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率。数字基础设施是保障普惠金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可通过补助等方式鼓励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铺设光纤电缆,网络安装及维修服务站点,提高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通过安装补贴、普及互联网知识等鼓励农民安装使用互联网,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数字化带来的生活便利,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使用率,为金融数字化服务创造良好环境。第二,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供给。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人才的重要作用,应积极面向社会引入数字技术与金融知识兼备的人才,通过补贴与补助等方式鼓励人才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满足农村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根据农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创新服务产品,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使得金融服务惠及农民。第三,强化农民金融知识教育普及,提高农民金融文化素养。为缩小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及农村产业主体之间的代沟,政府及相关金融部门可通过定期组织数字普惠金融教育活动,运用公众号、社交平台、线上金融课程等方式宣传数字金融应用知识,同时宣传诈骗防范技巧,提高农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信任,同时提升农民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一,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紧跟当前发展趋势,牢固树立数字化经营理念,制定数字化转型计划,优化内部组织结构,适当精简决策流程,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积极引进数字技术人才,鼓励数字技术创新与业务品类创新,满足农村产业振兴发展需求;转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理念,将普惠金融与数字手段充分结合,降低农业主体的融资成本,利用数字技术手段提高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及性。第二,创新服务方式。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适应当前农村产业振兴趋势,研发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创新普惠金融产品,积极面向农业主体宣传数字普惠金融,加强营销力度,丰富营销手段,将数字普惠金融的理念与产品优势传递给各农业主体,满足多元主体的金融需求。第三,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对涉农接电商平台。随着数字经济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商平台已经逐渐成为农产品对外销售的重要渠道,因此为满足农产品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应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电商+金融”的业务服务体系,通过电商平台的订单担保、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担保等,为农产品运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解决农业主体及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资金周转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振兴融合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进程的同时,还将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转型,适应农村发展趋势,提升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应立足于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的现实条件与潜力,充分调动要素禀赋,发挥好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技术优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