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传 顺
(江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康德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或者两者对立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国际学术界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之一,争议一直很大。这种对立几乎成为某种哲学范式,如同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对立的范式。并且,他们之间的对立已经涉及到哲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包括分析哲学、实用主义。其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的对立异常尖锐。这个问题在国内的争论有着自身的理论需要和现实需要,一开始似乎并没有国际学界的激烈程度,但是随着这个问题的进一步争论,现如今,已经俨然成为一个绕不开的哲学疑难。就我国学界的情形而言,主要集中于马克思的思想渊源和对马克思解读的康德化和黑格尔化的问题。但是随着问题的深入,也必然由此问题回溯到康德和黑格尔哲学本身的各自特征上。目前来看,大致有如下的观点和研究路径值得考察。
第一阶段李泽厚提出了要康德不要黑格尔。“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是李泽厚在1981年纪念康德和黑格尔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提出的,他在会上发言指出“要康德,不要黑格尔”。“这个问题是李泽厚在大会发言中提出来的。根据发言中提到的种种理由,李泽厚认为,今天我们的时代对康德的兴趣胜于黑格尔。在这个意义上他说:‘一般说来,我们既要康德,又要黑格尔。不过,假如一定要我在两者之间选择一个的话,那我的回答就是:要康德,不要黑格尔’。”[1]李泽厚的这个提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是,并没有得到深入的讨论。甚至对于李泽厚本人为什么这么提,可能也不仅仅在于他的《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论纲》所说的康德哲学要优于黑格尔哲学。他所认为的康德哲学的优越性在于康德把人性、人的价值、尊严等人类的主体性突出出来,而黑格尔哲学忽略了这些主体性,陷入泛逻辑主义的巢穴之中。
如何看待李泽厚这种看似矛盾的表述呢?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对立化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如康德哲学是主体性哲学的代表,而黑格尔哲学则是僵化的理智主义或逻辑主义的代表。二是李泽厚提出这个问题的时代背景。国内的思想界开始“拨乱反正”,以应对或者回应时局的需求,即解放思想或者恢复主体性的自我意识。“回顾这段历史,可以发现有四位西方思想家产生了超越单一领域的广泛影响——我称之为改革开放时期的‘西学四导师’。他们是青年马克思、康德、海德格尔与施特劳斯。”[2]4而青年马克思与康德在一定程度上都与人的主体性有很大关联,在80年代影响了一代学人。三是究其实质,李泽厚的主体性思想实际上是恢复“个体主体”,“我们看到,李泽厚‘要康德不要黑格尔’的哲学立场使他重视‘个体主体’到了压倒‘社会存在’的地步”[2]10。进一步而言,他对立化康德和黑格尔的问题就变成政治哲学上的个体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的问题,似乎康德代表的是个体主义,而黑格尔代表的是共同体主义。这个思想不仅仅是李泽厚的,也是很多康德主义者们和黑格尔主义者们所争论的问题,其影响大到无法回避。
李泽厚的康德解释在20世纪80年代影响深远,丁耘认为:“李泽厚并不是什么康德专家,他的康德述评也很难说是康德研究的必读书。但在用康德解释把握时代命脉甚至推动时代精神的意义上,李泽厚无人可比——即使海德格尔高明的康德书在这一点上也无法相提并论。康德在二十世纪(这个世纪即使不属于尼采也应该属于海德格尔)的某个时刻居然如此激动人心,究其原因,天时地利因素占据泰半。但把这种因素转化为活生生的现实力量,李氏解释其功至伟。”[2]5-6尽管丁耘所言不虚,但没有考虑到李泽厚的康德解释可能会造成很多的矛盾,如康德和黑格尔的对立究竟是否是个体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之间的对立?如果不是,“要康德不要黑格尔”从何谈起呢?所以说,当时的问题没有完全澄清。
第二阶段“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呈现为马克思思想来源的问题。从马克思哲学的角度考虑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从而出现了马克思思想来源的重新思考。俞吾金在全面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来源上,首屈一指。相比较而言,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来源这个研究思路对学术界的影响要更大,其现实意义要更为深远。从该问题后来的演进看,基本上,这种思路取代了前一种思路以及进一步影响第三阶段的思路。
俞吾金突破了传统教科书式的理解,认为马克思哲学的思想渊源并不是简单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加上黑格尔的辩证法,组合成为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简单加减的确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实质。在此基础上,俞吾金进一步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思想的来源问题,其中康德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肯定。他说:“马克思的方法论主要来自黑格尔的辩证法,但辩证法的载体并不取自费尔巴哈,而是取自康德,马克思从康德的‘实践理性’中剥离出‘实践’概念,赋予它以新的含义,并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创立了实践唯物主义。”[3]在他看来,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是自由,马克思的自由也同样来自于康德,并且马克思的物质生产关系恰恰就是康德物自体的秘密所在,“但从本体论上看,马克思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如实践、自由、社会生产关系等,却更多地受惠于康德。康德才是通向马克思的桥梁”[3]。由此看来,似乎马克思的核心思想根本上来自于康德,但是,他也同样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对马克思的影响是深远的,即方法论的影响。他进一步指明,在黑格尔的所有著作中,对马克思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著作是《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把这两部著作中蕴含的历史唯心主义颠倒过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4]。在这篇文章中,俞吾金阐明了不赞成黑格尔化解读马克思的做法,也不赞成绝对对立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的主张,他认为“黑格尔哲学曾对马克思,尤其是青年马克思的思想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但对现实斗争的参与、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的扬弃,促使马克思起来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的、神秘主义的倾向”[4]。简单地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历史观对马克思的影响非常巨大,马克思只不过是颠倒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历史观。实际上,俞吾金认为整个德国古典哲学都是马克思哲学的思想来源,就马克思而言,“人、市民社会、实践、自在之物、历史意识和自由等问题构成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遗产”[5]。俞氏所说的基本遗产恰恰是马克思哲学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和哲学本质之所在。
第三阶段“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的研究呈现为两条线索,其一是在康德黑格尔哲学范围内思考“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其二是在马克思哲学的渊源中考察其康德主义的和黑格尔主义的渊源。这也说明,“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开始进入全面讨论阶段,成为重大学术疑难问题。当然,这个阶段讨论的重心是马克思的思想渊源,这个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当前似乎都要大于就康德黑格尔本身来讨论“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至于究竟哪种思路优先?则另论。
在康德黑格尔哲学的范围内考虑“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邓晓芒提出“既要康德,又要黑格尔”(1)赵敦华教授也赞同这个观点,参见:《赵敦华与邓晓芒对谈——康德与黑格尔》,载于《德国哲学》2017年下半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许苏民提出“既不要康德,又不要黑格尔”。邓晓芒于2016年发表了一篇文章《重审“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从一般的意义上和整体比较的视角上,重新审视了两者哲学的各自优势和劣势。他认为他们各自有三大优势:“在康德哲学方面:巨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人本主义的伦理视角、保守主义的超验理想;在黑格尔哲学方面: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现实感、作为自由逻辑的三统一辩证法、以广阔的文化视野对人类精神的内在发展的全面洞察。”[6]他们各自的优势就是对方的劣势,因而可以互补,故而“既要康德,又要黑格尔”。尽管邓晓芒没有从各自哲学的具体问题的角度看待两者的对立,但是,基本上认同康德哲学对立于黑格尔哲学。
另外,有一种观点与之相反,即许苏民的“既不要康德,又不要黑格尔”,理由在于黑格尔哲学继承了康德哲学,要康德就不可能不要黑格尔,要黑格尔就不可能不要康德。而且,他指出了康德和黑格尔哲学的“七宗罪”:“第一,德国唯心论的结构性伪善。”“第二,从康德的曲解逻辑到黑格尔为了肆意鼓吹犯罪而违反逻辑。”“第三,德国唯心论把人性看得太坏,其道德律令多不近人情。”“第四,割裂科学与人文。这体现在康德‘理性的双重立法’中。”“第五,以君主的意志取代多数人的意志。”“第六,以普鲁士国家为‘地上神物’。”“第七,把精神的最高角色指派给日耳曼人。”[7]这里谈论的一些问题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鉴于这是访谈,未必有逻辑的或学理的论证,仅是一家之言。在一定程度上,未必得到认可。
在俞吾金的努力下,全面认识马克思的思想渊源已然成为今天乃至之后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尽管康德和黑格尔本身的问题即第一条思路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全面的澄清,但在马克思的视域中讨论康德与黑格尔的问题已经进入新的研究阶段。第三阶段第二条思路的“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完全呈现为马克思思想的康德式解释和黑格尔式解释之间的争论。吴晓明与王南湜、日本学者柄谷行人的黑格尔式马克思和康德式马克思的争论相当激烈,也更加深入。同时,呈现出了跨越马克思的康德式阐释和黑格尔式阐释之对立的研究,比如汪行福和张盾等。
在2012年清华大学哲学系举办的德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的论坛上,与会学者吴晓明与王南湜、柄谷行人就马克思的康德式解读和黑格尔式解读激烈交锋[8]。后来在多个场合,吴晓明与王南湜都有直接交锋,如在2018年第二届俞吾金学术论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改革开放”讨论会上,以及两者于2020年在武汉大学哲学系的对话,等等。大体上而言,柄谷行人认为,康德哲学是某种“事前”哲学,黑格尔哲学是某种“事后”哲学,马克思的哲学是对黑格尔的颠倒,是康德哲学的回归[9]。从他们之间的屡次交锋来看,王南湜在某种程度上赞成回到这种康德式的解读。但是吴晓明则认为,这种康德式解读马克思的做法,显然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马克思晚年坚持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对马克思哲学作出康德式解释,其本质上就是否定黑格尔的哲学贡献。
柄谷行人的确毫无隐晦地批判黑格尔:“在《跨越式批判》中,我们的目的是通过马克思阅读康德,以及通过康德来阅读马克思。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将康德和马克思进行比较,两位思想家是不能并列比较的。在康德与马克思之间还有一个黑格尔。所以通过康德阅读马克思,以及通过马克思来阅读康德都不过是在‘前’和‘后’的两个方向上来阅读黑格尔。换言之,我们可以说,跨越式批判是一次重新批判黑格尔的努力。”[10]吴晓明清晰地看到了柄谷行人的意图。较早时期,他就认为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哲学遗产,其主要的方向就是社会现实,社会现实是两者哲学的核心,“社会现实的发现,是黑格尔与马克思在哲学思想上最为本质的也最为切近的联系线索”[11]。而后,他还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主题显然来源于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劳动的分析。并且,他还系统总结了黑格尔的哲学遗产,并指出正是这个遗产切中现实,因而是急需的,而不能像“死狗”一样鞭打黑格尔,“在这个意义上,清理和真正消化黑格尔哲学的遗产,将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建构,尤其是摆脱中国学术长久以来的对外学徒状态,进而切中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本身提供强大动力”[12]。吴晓明不仅仅从理论上阐明了马克思的黑格尔主义特征,也从中国社会现实的学术迫切性角度阐明马克思对黑格尔遗产的继承。这些观点的论证也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黑格尔的哲学遗产》中[13]。王南湜则认为,对马克思的黑格尔式解释有利于克服旧唯物主义的解释路径,但是不能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决定论与能动论之间的关系,后者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王南湜从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的三种对立出发,指出对马克思应该作出近康德式的解读,尽管这种解读有其自身的界限。比如说,康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人类的有限理性和有限的能动性,而马克思的出发点同样是现实的人,这种现实的人则是有限的存在。“如果我们还记得康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人或者理性的有限性的话,那么,就不难看出,在哲学的出发点问题上,马克思离开了黑格尔而在某种意义上接近了康德。”[14]当然,在康德二元论以及黑格尔的辩证法等问题上,王南湜对马克思的解释仍然是近康德式的阐释,而不是黑格尔式的。比如,马克思哲学中的思维与存在、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在他看来并不是绝对的同一的,而始终都存在着某种异质性。
难能可贵的是,在这一阶段的争论中,出现了另一种声音,即跨越马克思康德化和黑格尔化的对立,以及从两位哲学家各自的哲学中寻求马克思的思想源头。这两种思想都有跨越康德与黑格尔对立的倾向,尽管都是在马克思的思想渊源这个视域中进行,而不是全面探寻康德与黑格尔哲学本身的共同倾向。汪行福就指出:“其实,康德与黑格尔不是截然对立的,康德在为科学、道德、法律和国际秩序理想提供先验论证明的同时,并不否定人类道德和政治理想的现实性;黑格尔虽然把绝对观念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认识作为目标,但也不否认现代性规范和价值对人类知识和实践的规范约束。”[15]汪行福的文章其实已经为探究“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提供了另外的演进思路,这个思路也许是理论争论本身的必然走向。尽管这个研究思路还有待挖掘,但是已经很可贵了。由此,汪行福认为,康德化马克思和黑格尔化马克思都是片面的,两者都是马克思的思想资源。相比较而言,张盾的观点则更多的是从马克思的思想源头来看康德和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在他看来,“扬康抑黑”或者“扬黑抑康”这两种思路都是片面的,他更愿意从现代政治的角度探寻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的一致性,认为三者都是沿着卢梭的道路寻求普遍性的政治理想,而不仅仅是个体的私利。那么,显然马克思的思想源头并不是某一个人,“其理想主义气质也许更接近康德,但其对市民社会问题的深刻认知则深深受惠于黑格尔”[16]。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待马克思的思想渊源并不是新的哲学问题,但是把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放到同样的路径中思考,对于深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来源显然是有益的。总之,他的观点也呈现出一种跨越对立的倾向。
尽管“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我国学术界出现的特有现象,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国际学术界,尽管没有这种“要或者不要”的问题模式,但康德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每年的文章层出不穷。而就马克思的解读而言,康德主义的和黑格尔主义的互竞,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也普遍存在。一般来说,康德和黑格尔哲学比较研究的出发点较多地集中于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从黑格尔的康德批判中,能够看出黑格尔哲学的特质,也能部分地看出康德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只不过这种看法对康德是不公平的,康德自己已经无法回应。而且,“研究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一般存在两种不同的目的:一种是要为康德辩护;另一种则是要通过对此主题的研究,说明黑格尔哲学的立场”[17]。为康德辩护的基本都是康德主义者们,大体会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是无效的,不符合康德哲学本身。当然,也有些黑格尔研究者认为黑格尔的哲学延续了康德哲学,并且完成了康德哲学,如罗森克兰茨、克朗纳、皮平等。另外的一些黑格尔和康德研究者们则认为黑格尔哲学超越了康德哲学,或者说黑格尔与康德哲学是严格对立的两种体系,如卡西尔、霍斯特曼等。
而在马克思的解读上,也即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中,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的对立也是非常尖锐的。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伯恩斯坦是位康德主义者,主张把康德的伦理学引入马克思思想中,以补充马克思道德学说的空白。饶勒斯则详细论述了康德理论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指出康德在政治上排斥社会主义,但是在关于国家和财产的哲学理论中趋同于社会主义。除了第二国家的理论家们,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中影响最大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康德的影响。如霍克海姆在《批判理论》中认为,从康德开始的德国观念论的动态成分与批判理论相契合。相对于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的黑格尔主义倾向,第二代和第三代主要人物中都有康德主义倾向的代表人物,如哈贝马斯、维尔默等。哈贝马斯认为,哲学应当一直回答康德提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也应该回答康德问题。而维尔默在《伦理与对话》中则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进行了重构,指出了从形式主义伦理学向话语伦理学过渡的必要性。
究其实质,无论是从康德与黑格尔哲学之间关系的研究来看“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还是从马克思的思想渊源或者对马克思的解读上来看“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都可以看出两个基本的实质问题,其一是对立康德和黑格尔,其二是分裂马克思的思想本身。康德和黑格尔哲学是不是如此对立到只要康德或者只要黑格尔的地步呢?显然,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从这个问题在我国学术界以及国际学界的发展来看,对立两者的确成了主流。在我国,无论是邓晓芒还是王南湜都把康德和黑格尔对立起来,并以此看待“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而马克思的康德化和黑格尔化之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分裂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其实质也是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呈现出了康德与黑格尔的对立。
无论是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还是两者都要,以及无论是把康德理解为马克思的思想来源,还是把黑格尔理解为马克思的思想来源,或者把两者都理解为马克思的思想来源,以及跨越康德与黑格尔对立的倾向,都以对立化康德和黑格尔为前提。似乎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的对立已然形成或者不证自明了,它们就存在于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中,并影响后世哲学的发展,正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中存在的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一般,但是这种对立的思维模式对理解两者的哲学有很大的困扰。
那么,康德和黑格尔究竟在哪些方面对立呢?在“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的发展中,邓晓芒和王南湜指出了康德与黑格尔对立的具体方面,他们两者所列出的对立最具有代表性。邓晓芒指出了三对对立,大致如下:从康德哲学的优势来看,1、康德哲学的开放性vs.黑格尔哲学的封闭性;2、人的道德vs.上帝的道德;3、康德哲学的保守型vs.黑格尔哲学的革命性[6]。从黑格尔哲学的优势来看,1、逻辑与现实的统一vs.天意的历史;2、辩证的逻辑vs.先验的逻辑;3、广阔的文化vs.市民的鉴赏[6]。王南湜也总结了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各自的三个本质差异。黑格尔哲学的特质在于:“1、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的无限能动性。”“2、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绝对肯定。”“3、以‘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方式对于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的解决。”[14]显然,黑格尔哲学的三个特质即是康德哲学的缺陷。而康德的哲学的基本特质则在于:“1、作为现实主体的人的有限能动性或人类理性的有限性。”“2、基于理性的有限能动性而对于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的二元论解决方式。”“3、基于二元论体系而对单线性体系的排斥,从而对于任何借助于历史进展之类方式以克服对立而达于思维与存在二元对立之最终克服的拒斥。”[14]两位专家都从各自的角度分析了康德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本质特征和差异,以及各自的优缺点。邓晓芒的解释是为了证明“既要康德,又要黑格尔”,而王南湜的解释则是为了说明“先要康德,后要黑格尔”。尽管这种对立康德和黑格尔的思想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难免导致分离二者的嫌疑。
另外,两者对于对立的思考大致上与哲学史的看法无二,主要对立在于:1、康德的异质性vs.黑格尔的同一性;2、康德的有限性vs.黑格尔的无限性;3、康德的相对性(怀疑主义)与黑格尔的绝对性;4、康德的主观观念论vs.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大体上而言,这些对立基本上都来自于黑格尔的康德批判,也无可厚非,只不过这对于康德来说,可能有失公允。无论后来的康德主义者们如何辩护,康德与黑格尔的对立基本上建立起来,并且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黑格尔的康德批判基础上,也就是说这种对立是由黑格尔自己造就的,康德哲学的很多标签也是黑格尔亲自贴上的。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认真审视黑格尔的康德批判。
要跨越康德与黑格尔对立,或者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架起桥梁,弥合两者之间所谓的鸿沟,需要回到问题的原点,即黑格尔的康德批判上。通过分析黑格尔的康德批判,可以澄清问题的原委。由此,才能深刻认识“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的实质。大体上而言,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系统性批判集中于早期的《信仰与知识》《小逻辑》和《哲学史讲演录》中,其他的著作《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也有所涉及。在这些著述中,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立场没有太多的变化,基本上,黑格尔都是在如下几个方面阐述了康德哲学的缺陷:1.康德理论哲学是异质性的,二元论的以及形式主义的和主观主义的;2.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形式主义的和空洞没有内容的;3.理智直观仅仅是形式主义的统一。这三个方面其实是黑格尔在三部批判康德的著作中围绕着康德的三大批判而展开的。我们可以把这三个问题看成两个问题即理论哲学的批判和实践哲学的批判,黑格尔对反思性判断力的批判是建立在前两大批判的基础上的。另外,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黑格尔对康德政治哲学的批判,这个问题虽然不是黑格尔批判的主要线索,但是,这个问题恰恰能说明对立化地理解黑格尔与康德哲学的困境和要害所在。而且,这也是当前康德和黑格尔哲学国际研究的突出问题。比如说,我们认为康德哲学在理论上是柏拉图主义的,而黑格尔哲学在理论上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但是为什么在政治哲学上康德就成了自由主义的代言人,而黑格尔就成了国家主义的典范呢?明显,我们对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解割裂了各自理论本身,似乎政治哲学与各自的其他哲学之间是分离的。特别是黑格尔,一直都存在左派和右派之争。然而,真正的大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论本身确实是圆融的、贯通的。所以,我们考察的方向就是理论的、道德的和政治的哲学。
实际上,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对立问题,即康德与黑格尔对启蒙的看法。一般而言,学术界认为,康德是启蒙的支持者,而黑格尔是启蒙的批判者。这就造成了康德与黑格尔在启蒙问题上的对立。启蒙问题大致集中于理性—科学、宗教—神学(本文暂不考察)、个体主义的道德与自由主义的政治等方面。就此而言,这与我们考察的方向无二(除了神学问题),那么,我们对于康德与黑格尔对立问题的考察实际上就回答了他们在启蒙问题上是否对立的问题。考察他们的启蒙观点也就回答了两者是否在本质上对立的问题,两问题相互佐证。
黑格尔在理论哲学的批判上着墨最多,也最为激烈,后面的道德哲学的批判也是建立在理论哲学批判的基础上。其中,黑格尔批判康德为二元论的、异质性的,和主观观念论的、形式主义的是最为主要的。就异质性和二元论而言,康德认为:“我们若是愿意把我们的内心在以某种方式受到刺激时感受表象的这种接受性叫作感性的话,那么反过来,那种自己产生表象的能力,或者说认识的自发性,就是知性。”[18]直观是感性的,对感性直观的内容进行思辨的能力就是知性,直观和概念、感性和知性两种能力并列存在,不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两者一同构成了知识,“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18]。知性和直观是两种完全异质性的能力,那么,这种异质性的能力如何可能达到统一呢?知性是推论性的、概念的能力,不能直观,而感官也不能思维。思维的能力如何把握直观的内容,恰如思维与存在两种异质性的东西如何能够统一?另外,康德把现象与自在之物、知性与理性区别开来,知性把握的知识仅仅是自然的知识,是现象的知识,而不是自在之物的知识,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的对象是自在之物,但是由于理性没有自身的范畴,只能借助于知性的范畴以推理无条件的对象,即灵魂、世界与上帝。从而理性不可能认识自在之物,并陷入辩证的幻象和二律背反之中。这样,康德为黑格尔留下了二元论、不可知论或者怀疑主义的口舌。“自我作为理性、表象,而事物便在外面;两者彼此外在,互相反对。这就是康德最后的观点。”[19]286
但是,这些批判也呈现出了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继承以及赞赏。如黑格尔认为知性与理性的区分是康德哲学的最大贡献,甚至是近代以来哲学的最大贡献,他自己的哲学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20]132康德理性的辩证否定其实就成为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第二个部分即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阶段,阐述的就是理性借助知性的思维工具引起的辩证对立。更进一步而言,黑格尔甚至会认为,康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接近自己的“具体的普遍”的肯定理性的阶段,即康德的理智直观问题(2)尽管康德最终并没有承认理智直观是人类具有的能力,而是神的能力,但是可以用类比的方式把自然把握为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的整体,从而克服机械论的缺陷。。黑格尔指出:“直观的理智或内在的目的性的观念,提示给我们一种共相,但同时这共相又被看成一种本身具体的东西。只有在这方面的思想里,康德哲学才算达到了思辨的高度。”[20]145思辨的高度实际上就是黑格尔自己的逻辑体系的第三个阶段即肯定的或思辨的理性阶段,它以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为最终的目标,也就是说,康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接近于把握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尽管黑格尔最终并不认为康德完成了这个任务,但是康德所完成的和已经完成的都为黑格尔的哲学奠定了基础。然而,只有少部分康德主义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国内没有涉及这方面的研究),如克朗纳的“从康德到黑格尔”,并且他认为,一定程度上“黑格尔毕生都是康德的忠实信徒”[21]。回到黑格尔的康德批判这个原点,显然是解决“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的关键。事实上,萨利·西季维奇的研究所表明的则是康德与黑格尔哲学的承续关系以及康德哲学对黑格尔的启发[22]。而赫费(Otfried Höffe)对黑格尔以及黑格尔主义者们对康德批判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为康德辩护的意味[23]。
在道德哲学的批判上,黑格尔对康德伦理学最为尖锐的批判,出现在《法哲学原理》(3)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以及参见邓安庆译本,译文有改动。德文单词“leer”在范扬、张企泰译本中译为“空虚的”,在邓安庆译本中译为“空洞的”。我们认为,应该译为“空洞的”。黑格尔用这个词指控康德伦理学是形式主义的、空洞的以及没有内容的。第135节,“但是固执单纯的道德观点而不使之向伦理的概念过渡,就会把这种收获贬低为空洞的形式主义,把道德科学贬低为关于为义务而尽义务的修辞或演讲”[24]。这个批判对于康德伦理学而言,也是最为致命的,它直接就宣判康德伦理学是没有意义的和无效的。“空洞的形式主义”,我们可以理解为,其一,康德的道德法则与经验内容没有任何关联,仅仅是形式的、空洞的;其二,康德的道德法则是无效的,对道德行为的评价无效以及对道德目的或结果的实现是无效的。但是,我们要看到,黑格尔的批判都是建立在两者一致性的基础上,脱离了黑格尔的这个核心观点,极易误解黑格尔的康德批判。这就是他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所指出的:“这是康德哲学中令人满意的方面,真理至少是放在心灵中了。我只承认那符合于我的使命的东西。”[19]288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黑格尔批判的并不是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而是“空洞性”,道德法则的形式性恰恰是伦理学的出发点。至于“空洞性”的指控,我们认为,是黑格尔的误解造成的。
首先,关于道德法则与经验内容无关,这种“空洞性”的指控,对于康德而言,黑格尔的思考太简单了或者说他误解了康德。西季维奇的研究表明,康德的伦理学实际上有三个层次,研究道德法则的纯粹道德哲学、研究义务的道德形而上学以及作为经验道德哲学的实用人类学。前者与经验内容没有直接的关系,是纯粹形式的,出自于道德法则的义务则是道德形而上学研究的对象,它涉及到经验的应用,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为了义务而尽义务。“因为出自最高道德法则的那些义务依赖于对具体经验内容(关于一般的人类本性)的许可。”[25]其次,道德法则对于道德行为评价的无效性和对于道德结果实现的无效性,这种“空洞性”的指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黑格尔的误解。关于道德行为评价的无效性,伍德举了“不侵吞财产”和“帮助穷人”两个实例,说明了道德法则第一公式的评价有效性。黑格尔的批判是,“不侵吞财产”这个准则违背了矛盾律,如果每个人都以“增加财产”为准则,就不会有人去寄存物品,这样就导致道德法则的消失。“帮助穷人”也同样如此。但是,伍德认为,康德表述的是“诚实”的义务,而不是“增加财产”,每个人都“诚实”并使之为义务,并不会导致道德法则评价无效,也不会导致道德法则消失。所以,他认为:“黑格尔误解了普遍法则公式有关准则的检验标准,至少当它运用于寄存物的例子时是如此。”[26]而对于道德目的或结果的实现而言,黑格尔的贡献主要在于把道德福利和善的实现置于伦理生活之中,置于市民社会之中,即在现实社会或者社会关系中实现道德。而康德更多地被认为缺乏这一维度。蒂莫西·奥哈根恰恰从社会层面说明康德伦理学考虑了不同的社会处境,“第一公式的优点而不是弱点,恰恰在于,它承认不同社会安排之间的选择不完全是被理性所规定”[27]。同时,他还考察了道德法则第二公式的有效性。在康德的共和制中,是可以实现把他人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当作手段,道德法则第二公式显然是有现实意义的。黑格尔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即“空洞的形式主义”显然是有问题的或者过于简单。我们认为他的“空洞性”指责是对康德的误解,而对形式主义的批判并不在于抛弃康德的道德法则,而在于承续康德的道德法则,实现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或目的。
在政治哲学的批判上,黑格尔针对康德批判的直接文本比较少,但是,这却是康德与黑格尔哲学对立中最为鲜明和尖锐的。他们的对立是康德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与黑格尔的国家主义之间的对立。这对于理解两者都是不合适的。康德在德国开明君主的政治环境中会支持启蒙运动的核心主题即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吗?黑格尔会支持吗?这个问题在启蒙的语境中理解更为合适,即康德与黑格尔对启蒙运动的态度(尽管两者都支持过),显然两者都非常反对启蒙运动所带来的肆意妄为、破坏和恐怖,并明确表达了对法国大革命这类事件的担忧。黑格尔甚至认为启蒙的思维就是“纯粹识见”,是知性的思维方式,是简单的、纯粹的、偏见的思维。“这种纯粹识见真正说来是一个欺骗,它标榜和倡导一种内心的超脱,而同时却认为,认真地这样做,把这种超脱实际地实行起来以证明其真理性,乃是多余的,愚蠢的,甚至不正当的。”[28]当然也不能简单地说,康德是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代言人。
另外,如果从康德的共和制原则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黑格尔的政体同样具有共和主义倾向,他是康德共和政体理念的继承者而不是对立者。康德对政体的划分按照两种方式进行的,其一按照掌权者人数,其二是按照治理方式。按照前者,政体分为一人独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按照后者,政体分为共和制和专制。其中民主制是一种专制,康德和黑格尔都明确反对,而“共和制是把(政府的)行政权与立法权分离开来的国家原则”[29]。康德共和制政体的原则是分权和代议制,而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也遵从这个原则。疑问可能在于“君主”的因素,实际上,在康德的共和制中,从来没有排除“君主”(一人独治)因素。共和制的关键在于分权和代议原则,而不是掌权者的人数。萧高彦在政治哲学上的研究也表明了康德和黑格尔的共和主义思想倾向,他认为,“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与爱国主义理论,正是一套细致的共和政治体以及认同理论”[30]。黑格尔是康德共和主义理念的继承者,而不能简单地说黑格尔是国家主义的典范。
总而言之,“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问题,表现出来的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的对立,并不符合康德和黑格尔哲学的特质。这种对立源自于黑格尔自己的康德批判,简单地理解黑格尔的康德批判才是误解的根源。细致考察,就会发现黑格尔的康德批判并不能表明他是康德的对立者,与其说黑格尔超越康德、反对康德,不如说“从康德到黑格尔”,黑格尔承续康德、完成康德。黑格尔在理论哲学上,承续了康德知性的肯定阶段、否定的理性阶段而走向思辨的理性阶段。“黑格尔把这个思路描述为概念的实现,即从知性的存在论阶段到辩证的、否定的理性阶段到思辨的概念论阶段。这个思路正是康德哲学的知性(存在论阶段)到理性(辩证的理性阶段)到思辨的阶段(理智直观)的哲学路径。”[31]在实践哲学上,他承续了康德形式化的道德法则、善良意志,并在市民社会的伦理生活中予以实现。在政治哲学上,他承续了康德的共和主义理念。同样,也不能说黑格尔是启蒙的反对者,康德是启蒙的继承者,而应该认为,黑格尔是康德启蒙的继承者,两者塑造了德国特有的新启蒙。“黑格尔的批判是启蒙自身内的‘自我批判过程’的一部分,因此他更接近康德(正如其所批判的),而不是接近伯克、梅斯特和其他启蒙及其政治表达即法国大革命的不共戴天的保守主义—浪漫主义的敌人们。”[32]最后,依此来看,在康德与黑格尔并不决然对立的情况下,究竟是“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就不能简单地回答要这个不要那个,或者两个都要,或者两个都不要。正如我们如何对待古今问题,以及如何对待中西问题,都不能简单抛弃或者简单吸收。超越或者跨越这个非此即彼、零和游戏的思维模式,弥合鸿沟,才是更为冷静的、合理的以及现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