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践与思考

2023-09-03 07:55:43孟莹王波巴鑫
产权导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涉海海洋资源产权交易

孟莹 王波 巴鑫

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海洋强国,构建科学高效的海洋管理体制、完善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是重要支撑。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其中针对海洋自然资源指出:“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

在海洋资源日趋紧缺的形势下,推进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建设和培育海洋产权交易市场,顺应海洋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提高海洋空间及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山东省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践

设立海洋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沿海各地海洋产权资源,是山东在海洋创新管理方面的重大举措。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交中心”)是2014年底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由山东省海洋局牵头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海洋产权交易机构。海交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发挥产权交易市场汇聚资源、盘活资产、活跃经济方面的优势,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海洋与渔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助推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任务落地

1.推动出台海域进场交易政策

国家在宏观政策方面一直强调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但在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初期,从国家到地方,针对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长期缺乏具体的交易政策文件。海交中心积极推动山东省和相关沿海地市率先出台《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清晰界定了海域市场化出让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等规定,在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支持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另外,随着海域使用权交易项目经验的不断积累,及时修订相关海域进场交易政策,更好的规范和完善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2.首创海域资源“进场交易”模式

在山东省海洋局的指导下,海交中心在全国首创海域资源“进场交易”模式,先后出台了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一系列业务制度,并在业务实践中逐步完善业务交易流程和交易业务规则,通过交易系统和网络竞价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确保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公平高效,为海洋公共资源交易提供阳光服务。由山东省海洋局归口,海交中心作为起草单位制定了全国首个省级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地方标准——《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规范》于2021年3月正式发布。从受理出(转)让申请、发布出(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发布成交公告、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全环节,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化流程规范,填补我国在海域使用权交易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空白。

3.海域资源交易规模全国领先

截至2023年6月底,海交中心已累计完成青岛、烟台、威海、东营、滨州等多个沿海地市700余宗、总面积180余万亩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项目。在海交中心海域市场化交易工作的推动下,山东省新增确权海域市场化出让比例已超过80%,海域资源市场化出让比例和出让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有力推动了山东省海域市场化配置的专项改革任务落地。通过推进海域使用权“进场交易”模式,将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身份进行了有效分离,让市场在海域交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了海域使用金大幅增值,为各级财政实现增收1.7亿多元,多个沿海县区多批海域出让项目均实现大幅溢价。其中最高溢价项目溢价率高达1160%,挖掘出了海域作为稀缺资源的真正价值。同时通过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更多更快地被配给到有实力、有技术、懂经营的市场主体,促进了海域资源在不同产业、区域的市场主体间有序流转,实现了海洋资源价值最大化。近年来烟台经海渔业等多家国内500强所属企业和国企平台参与海洋资源交易,引领新一轮“资本下海”浪潮。

(二)立足政府工作需要拓展服务领域

随着市场效应日益显现,海交中心及时跟进政策导向和行业动态,不断延伸服务链条,拓展业务领域,积极服务山东省服务海洋与渔业管理体制创新。

1.打造涉海罚没资产处置平台

海交中心立足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需要,2022年9月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就涉海资产处置业务签署合作协议,并顺利实现省内多批“三无”船舶拆解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结合“三无”船舶标的物的特殊属性,海交中心不断完善“评估咨询+资产交易”的涉海行政罚没物处置服务模式,创新引入船舶設计、船舶勘验等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保障评估工作准确性和专业性。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处置成本,切实提高了该类涉海资产的处置效率,实现项目大幅度增值,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另外,海交中心还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处置多批涉案渔获(货)物,针对其不易保存、处置困难的特点,严格规范处置程序,创新形成涉海涉渔罚没物处置业务模式,做到交易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留痕,为下一步更好的助力省海洋渔业领域管理创新和执法改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2.提供全流程海域交易咨询服务

作为专业的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交中心紧跟海洋、环保等行业管理的最新要求,从主管部门形成海域出让计划开始,积极对接沟通具体海域信息和出让要求,根据当地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等规定的用海要求,结合海洋产业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用海需求情况,提供进场交易专业咨询,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海域出让方案,并根据批复文件负责编制贯穿整个交易及用海过程的出让公告、进场文件、出让合同等重要文本,确保交易全流程的规范高效。另外,对于一些海域使用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交易后发生的特殊情形,海交中心秉持公正公平、专业高效的工作理念,在充分了解情况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协助相关方规范处理疑难问题,化解用海风险,专业服务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类用海主体的充分肯定。

(三)紧跟市场需求完善平台功能

在服务涉海主管部门推进海洋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同时,海交中心深挖市场需求,搭建交易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各类涉海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

1.开展集成化用海咨询服务

海交中心积极吸纳各类海洋专业技术及涉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完善海洋产权交易配套服务体系。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为契机,积极布局海洋专业服务领域,通过资质依托、资源共享等途径同评估公司、海域论证环评、海洋环境预报监测等专业机构合作,创新形成了“评估咨询+资源交易+论证环评”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行业背景下,重点走访省内海洋牧场建设单位等涉海龙头企业,深入调研了解省内涉海主体需求,在涉海主体资本运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完成多个策划咨询服务项目,助推涉海项目高效运营。

2.探索特色化金融创新服务

海交中心基于海域交易、海域抵押融资等市场数据分析,结合海洋产权特点,完成了2019年度山东省海洋软科学课题——《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创新模式研究》,顺利取得山东省海洋局结题验收,并荣获山东省国资系统2019年度研究成果评选优秀奖。该研究提出探索开发“政府财政+交易平台+金融机构”的新型涉海抵押融资业务模式,通过提供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打造不良资产处置退出渠道、建立抵押融资风险缓释机制等手段,降低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的积极性。另外,海交中心还负责编制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服务规范》。目前该标准已经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后将为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融资服务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有助于畅通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路径,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涉海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二、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海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分别自2002年和2007年实施以来,全面提升了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但上述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久,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过程中面临一些新问题,同时也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解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影响改革进程和成效的问题。

(二)海洋资源资产市场化流转渠道不够畅通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过程是通过市场发现价值、发现投资者,将海域资源变资产的过程。要想把海域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和高质量发展优势,还需要打通海域资产变资本的通道。海洋资源的利用具有多重性和竞争性,海域使用权对于不同领域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目前一方面海域作为稀缺资源市场化价值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因海域使用权流转不规范、抵押权变现困难等诸多问题,导致海域利用率不高、闲置海域不能盘活、涉海金融抑制明显等现象。仍存在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私下交易,交易数据不规范性造成难以统计监管等情况。容易形成信息渠道不畅通→资源难以汇集→流转效率不高→价值挖掘不充分→交易难成规模的恶性循环,不利于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及经济贡献率。

三、推进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建设海洋经济要素交易市场,做优做强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202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57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65号),海交中心依托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在山东省海洋局指导下创新推出的海域使用权“进场交易”模式,入选22项省级改革试点经验,要求在全省复制推广,为全国海洋产权市场建设提供了可供推广的“山东方案”。

笔者建议,具备海域资源的省市可以通过参考海交中心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地特色进一步拓宽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思路和舉措,拓展交易机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建设更加规范、活跃、完善的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创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新局面,更好的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

(一)推进海域使用权统一进场交易模式

可借鉴海交中心在海域出让一级市场取得的有益经验,由政府试点出台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进场交易相关政策支持文件,依托交易机构建立海域使用权一级、二级市场统一“进场交易”模式,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以上不仅能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流转行为,促进海洋资源有序流转,实现海洋资源价值最大化,还能汇集统计海域使用权流转相关大数据,逐步构建海洋资源价格监测体系,为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交易平台资源集聚优势和产权交易市场发现价格、发现投资者的功能,通过提供专业评估、信息发布、撮合交易、鉴证登记、投融资咨询、不良资产处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盘活闲置海域、拓宽融资途径,打通海域资源资产化、海域资产资本化通道,更大程度地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搭建涉海资产综合交易平台

各级海洋、渔政等涉海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交易机构搭建涉海资产综合交易平台,为各类涉海主体提供阳光、规范、高效的专业服务。海交中心接受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察局委托已成功开展多批罚没“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渔获物等涉海资产处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各地交易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争取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从改革要求迫切、可操作性强的涉海交易品种入手,逐步搭建涉海资产综合交易平台,规范和完善涉海资产交易流程,提升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效率,挖掘涉海资产价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探索开发海洋要素创新业务

建设海洋碳汇交易市场是做好经略海洋文章、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各沿海大省可充分利用发展蓝碳经济的先天优势条件,积极争取蓝碳试点、选定合适的海洋碳汇CCER项目试点交易类型,依据国家、地方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合理选择海洋碳汇项目类型,建立碳排放抵消机制。依托交易机构开展海洋碳汇、海洋生态价值产品等项目的交易试点,打造省级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并逐步通过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海洋碳汇交易成果,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全省海洋碳汇交易;逐步探索对接国家碳排放交易系统,完善报送、登记、交易、监督等平台功能建设,不断健全海洋碳汇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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