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军工科研院所是承担我国国防武器装备研制的主体,在整个国家科技创新系统、尤其是国防科技创新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体制机制僵化、思想观念落后、发展包袱较重,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已对后续高质量发展形成了障碍,因此深化改革改制是大势所趋。本文从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创新投入、提高科研人员劳动价值、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四个方面就提升军工科研院所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应探索性改革工作。
关键词: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改制;创新
军工科研院所是承担我国国防武器装备研制的主体,在整个国家科技创新系统,尤其是国防科技创新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1]。其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引进生产专利、测绘仿制、改进改型、参考样机设计、国际合作和自行研制等过程,基本建立了侧重于国防工业的研发、试制、生产、成品配套、材料体系的研制体系,掌握着核心的军工技术,聚集着高科技人才和专家资源,是我国国防工业的核心力量。
当前军工科研院所产业链管理依然部分沿袭了30年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以承担国家指令性任务计划为主,采用“厂所分离”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科研院所多在国家计划安排下单纯从事装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直接参与实际生产和应用。前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确实解决了国防装备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问题,但无法满足新时期国家对装备质量、性能、价格、保障等综合效益的要求,更无法满足国家对国防武器装备行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体制机制僵化、思想观念落后、发展包袱较重,已然对军工科研院所的长期发展形成了障碍,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正经历着微观结构重构的历史过程,军工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改制,提升核心竞争力正是大势所趋,不仅是在二十大报告中对之后的国资国企改革定调,更是军工科研院所自身发展,改革封闭的体制结构,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有效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激发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深化军民融合的关键一步,也是提升军工科研院所核心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必然之路[2]。
本文就立足军工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推动核心能力和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研究。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国防科技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是党的全面领导。国防科技事业作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从一穷二白开局,打破了西方的技术封锁,实施了伟大的“两弹一星”工程,实现了载人航天、北斗定位系统等重大突破,自主设计制造的直升机和战斗机等一系列成果处于全球先进水平。长期以来,正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国防科技在艰辛探索中起步,在封锁打压下发展,在后发追赶中壮大[3]。
因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过去和现在,也仍将是未来国防科技工业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加强宏观战略和政策指导,突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强调改革的宏观指引性和掌控性,确保科研院所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完成。
二、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力度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中长期态势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国防科技工业更加坚定不移强化创新引领地位,持之以恒地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
一是加大基础技术研究投入。基础技术是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先导与源泉,是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須打牢的根基,更是国防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国防武器装备长期处于“跟随式”发展,重在解决装备“是什么”的问题,装备“为什么”的问题研究不够。当前,我国国防武器装备基本解决了有无问题,但支撑武器研制的基础理论、模型、方法研究不足,新技术的验证尚不充分,技术储备能力有待加强,已经难以满足后续的能力提升以及未来新产品的立项需求。世界军事强国的成功经验表明,其国防科技水平和军事竞争优势得益于长期以来对国防基础技术研究持续稳定的支持。当前,随着一大批先进国防装备的研制成功,原有技术储备已经得到了充分应用,新技术研发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是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实现核心技术重大突破为目标,完成以填补关键、受控于人方面技术空白为方向,统筹国防科技技术群发展需求,组建跨学科、大协作的国防实验室,推进国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现有实验室体系,制定前沿研究计划,推进国防技术与新兴技术融合,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国防科技发展的创新性技术问题,努力赶超国际技术前沿,支撑未来先进装备研制,保持军事可持续竞争优势。
三是正视错误、允许错误。大胆试错,树立“容人、容错、纠错”理念,建立配套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规章,积极鼓励创新,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宽容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失误和错误,免于或从轻定责,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改革创新没有“思想包袱”,让容错纠错机制成为促进和助推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重要保障。
三、提高科研人员劳动价值
经过几十余年的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培养出一批政治素养好、专业水平高、勇于攻坚克难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近年来,军工科研院所任务呈现“井喷”态势,同时新装备研制周期相比以前严重缩减,用户要求装备需要在短时间内形成战斗力,对于人力资源、研制保障资源构成了严峻挑战,急需改革激励体制机制挖掘人力资源潜能。
当前国内军工科研院所是按照“事业单位体制、企业化运行”模式。作为事业单位,其事业费远不足以支撑单位的运营,用以支撑科研人员工资收入还远远不够,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科研费和单位自主经营产业获得的收益。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科研项目中,优质项目结余才可分摊人工成本,随机性大,工资额度无法保证;二是分摊后挤占了项目的其他成本,导致其余经费不能全额用于项目研究;三是为保证科研人员有稳定收入,留住人才,科研院所不得不花大量精力进行自主产业经营进而获取收益,比如一般军品配套和民品的开发等,客观上分散了从事科研工作的精力。
这种运行体制导致科研院所技术人员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与同行业民企相比差距巨大,特别是在领军技术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收入上存在3~5倍以上的巨大差距,人员稳定存在巨大风险,核心技术人员逐步流失,无法支撑科研院所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军工科研院所应在现有分配模式基础上,加大对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激励力度,进一步增加中长期激励措施,建立以“价值创造”为目标、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体系,足额体现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价值,努力实现核心骨干人员待遇与发达地区接轨,一般人员待遇与当地接轨的目标。
四、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目前,军工科研院所产生的知识和技术成果分两方面:一是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包含基础研究成果和核心武器装备的开发设计成果等;二是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或产品成果,比如一般军品配套和民品的开发等。对于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归科研院所所有,参与人员在实施成果转化时依照现有政策具有少量收益。这种模式下,参与人员只是把科研项目当作一项任务去完成,难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因此,科研院所应该做到:一是进一步探索国防科技工业成果的产权归属,探索建立国家、院所和个人的混合所有产权制度,院所及个人对技术成果有一定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国家保留对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和利益的技术成果的最终确定权。二是加大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成果完成人激励力度,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激励和收益分配制度,实现“尊重成果”“多劳多得”的激励氛围。三是充分放开院所的自主经营权,允许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利用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实现国防科技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军工科研院所不仅要基于当前方向开展相应探索性改革工作,还要关注平台建设、组织变革、科研管理、创新激励、资本运作、国际合作、风险防控等其他各类相关要素,持续优化完善技术和管理体系,继续深入实施装备研制过程管理创新发展战略,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推进国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杜慧超,曲笛.軍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制研究[J].中国航天,2018(8):42-45.
[2] 王峥,周超然,王娅琦.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实践反思与路径选择[J].国防科技工业,2021(2):42-44.
[3] 方炜,冯启良.中国共产党推进经济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1(17):10-18.
(作者简介:许小山,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主管,负责科研及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