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背景下地方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运行探究

2023-09-03 16:10夏丽罗伟佳韩月程秀才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3年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局解密国防

夏丽 罗伟佳 韩月 程秀才

摘要:基于军民融合背景下对我国国防专利解密运用现状进行分析,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经验,探究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的具体运行,期望整合和利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平台优势,促进解密后国防专利的转化运用,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关键词:军民融合;地方国防专利;解密

国防科学技术关乎国家及国防安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等,强化国防科技创新,运用国防知识产权,激发国防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军民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成为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1我国国防专利解密运用现状

对于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在军队和地方分别由国防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门管理机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负责国防专利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国防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但由于涉及保密等原因,国防专利的解密及解密后的转化运用工作进展十分缓慢。

1.1我国国防专利解密制度现状及问题

国防专利只保密不解密或解密迟滞的问题已长期存在,导致许多具有极高民用价值的国防专利不能为民所用。解密国防专利,有助于更多的科研工作者“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开展科研工作。作为承载国防科技成果最主要形式的国防专利具有严格的保密及解密流程,目前阻碍国防专利实施转化的关键在于现有国防专利解密机制的不完善及缺乏相应的地方解密机构及运行规范。

依据《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国防专利在解密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但随着时间推移及科技发展进步,相应的密级与保密期限也随之变化,民用与军用技术之间的交叠与重合越来越多,部分达到解密要求的国防科技成果也应当被应用于更广阔的民用领域。

虽然《保密法》第一次规定了国家秘密变更和解密制度,但近年来所解密的国防专利数量少之又少,解密制度并未得到贯彻执行。截止2018年底,国防知识产权局实施解密和脱密国防专利仅有4次,所解密或脱密的国防专利总和仅有7500余件。

1.2 国防专利解密后的查询运用现状及问题

目前,解密后的国防专利主要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强军网、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在地方还设置有国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例如山东省国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国防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等。

虽然在国家和地方均设置有解密后国防专利的查询与运营服务平台,但政府和军队相关部门、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的技术转化运用平台之间相互隔离,难以实现跨集团、跨行业的获取利用。同时,相关平台与地方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和保护机构基本没有关联,不能充分利用地方的知识产权相关资源和渠道充分发挥解密后国防专利的作用。对于有技术需求的民口企业,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专利技术信息;对于军工单位,无法准确掌握市場需求,造成其技术与市场“脱节”。

2我国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启示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化知识产权维权与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开展建设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体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止2022年11月底,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达62家,已运行的保护中心52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形成“三结合、三拓展、两对接”的工作思路。

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例,该中心已开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三个专利申请预审领域,截止2022年11月底,共有3283家企事业单位在南京中心进行专利快速预审备案,共接受专利预审案件12064件,已累计超过5949件专利通过快速预审通道获得快速授权,案均预审周期为3个工作日,发明专利平均授权周期从22个月压缩到3个月以内。南京中心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焦点科技等电子商务平台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截至2022年底,已出具电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1339份。共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5件,假冒专利案件1485件,并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在南京中心进行多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南京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共形成产业导航报告9份,企业微导航报告370份。

作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载体,地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备知识产权申请、保护、运用等综合性职能,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性知识产权工作人才,形成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因此,可以参照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宗旨和运行经验,探索在地方建设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

3国防专利解密机构探究

参照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宗旨和运行经验,现探索在地方建设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

3.1国防专利解密机构建设运行的配套支持

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可以是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部分,国防知识产权局应发文明确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职责,可包括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服务、国防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国防专利维权服务等,其中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服务包括解密咨询服务、解密专利的查询服务、解密后的国防专利运营工作等。

国防知识产权局应制定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运行的规章制度,具体可包括保密制度管理,信息化管理,运行管理等。保密制度管理至少应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措施、保密责任和保密期限等内容;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包括软硬件设施、计算机日常管理等内容;运行管理至少应包括建设与运行指导、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年度绩效考核等。

国防知识产权局将解密后的“秘密”级国防专利数据库向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开放,对此数据库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有查询权和检索权。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有权受理“秘密”级国防专利申请;有权受理国防知识产权的维权举报投诉;有权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指派对国防知识产权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3.2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的业务及运行

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服务包括对已解密专利进行梳理、分类、价值评估,建设地方军地两用技术交流服务平台,推送科技资讯、产业政策,为有专利求购、许可转让、技术供给、技术需求以及项目合作意向的备案主体提供帮助,对受让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支撑地方国防专利推广转化,同时为备案主体提供国防专利定密、解密、申请流程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

3.2.1 对外宣传培训

承担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对外宣传培训工作,定期提供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职能、国防专利相关政策、保密制度等,同时可根据相关企业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业务培训。

3.2.2 解密咨询服务

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直属地方知识产权局,依托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宣传影响力,能够更好地给服务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防专利的定密、申请、解密等事项。

3.2.3 解密专利的查询服务

国防知识产权局定期将解密和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发至地方國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设置专门的设备用于查询解密后国防专利,需要查询解密后国防专利的申请主体,向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出申请后方可查询。

3.2.4 专利运营服务

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将解密后的国防专利与政府引导支持的产业专利导航、军民融合重点产业等项目载体有效对接,予以重点支持。并与区域内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项目对接,促进国防专利转化应用。

3.2.5 专利转让资格审查

为推进专利成果转化实施,可采用多种模式,包括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专利许可协议、人员交流等。其中专利许可协议可通过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将有关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民营企业或机构,该种方式能很好地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对拟转让的专利及受让人进行审查,确保专利转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基金项目: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课题“知识产权JMRH试点地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及验证”(202XXX53002)。

(作者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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