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超,吴小勇
(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由于传统行业日渐萎缩和流动性日益变差,因此要想保就业、促民生,就要鼓励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创新就业渠道或者自主创业,引导农民工就近就业[1]。 笔者对S 县的2 个乡镇和2 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对33 名农民工开展实地访谈[2],访谈结果显示:S 县持续出台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农民工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但存在新招聘农民工稳定性不足、管理不够完善等情况,部分受访农民工就业流向及就业偏好发生改变。 如何有效搭建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信息桥梁”、强化企业管理、确保农民工在本地企业“招得来、留得住”需引起相关方面高度关注。
S 县人社局统计数据显示,S 县现有农村劳动力51.5 万人,占全县总人口一半以上,其中农民工总数31.1 万人,外出务工27.5 万人(其中贫困劳动者4.5 万人)。 县内务工3 万人(其中贫困劳动者1.7万人),省内县外务工3.5 万人(其中贫困劳动者0.8 万人),跨省务工20.9 万人(其中贫困劳动者2万人)。
2021 年外出务工人员比2020 年同期减少0.5万人。 县内务工人员比2020 年同期增加0.4 万人,省内县外人员比2020 年同期减少0.6 万人,跨省务工人员比2020 年同期减少0.3 万人。
在转移就业人员中,县内转移就业3 万人,占总数的11%;县外转移就业24.5 万人,占总数的89%。县外务工人员的分布于长三角地区12.5 万人,珠三角地区2.6 万人,津京地区1.3 万人,其他地区4.5万人。 由此可见,沿海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工资收入较高,生活条件较好,仍然是S 县务工人员的主要就业选择地区。
2021 年春节以来,S 县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切实做好稳就业及就业扶贫相关工作。
1. 畅通信息渠道,实现农民工供求对接
一是S 县多次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通过发布《关于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倡议书》,融入招聘信息,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对有在本地就业意向的人员重点推送岗位信息、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S 县明确“1+2+N”,即县帮招领导组、开发区两个园区加乡镇及园区企业分工协作工作体系,推行“政府+市场”帮扶企业用工模式,各乡镇已组织动员全县农民工包括贫困户在内共计1 957 人求职就业。
2. 专车接送,保农民工就近就业安全便捷
S 县开通园区内部公交,优化园区公交服务,延长重点区域公交运营时间,打造以园区为中心的1 小时公交圈。 全县22 个乡镇中的19 个乡镇,每日8:00开通一班临时公交专车专线,所在乡镇实行农民工免费乘车点对点送达,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出行。
3. 优化配套服务,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就医难问题
一是优化就学服务。 S 县优化教育资源分配,加强园区教育建设,新建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园区享受城区教育同等待遇,实现两地教育资源均衡化。从县城区选择3 所优质学校与园区3 所中、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作为县城学校的分校区。 凡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区租房的,可以享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区就学的政策。 二是改善医疗服务。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搬迁新建,建成具有500 张床位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并布局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整体提升园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调研结果显示,从农民工就业创业所在地来看,S 县内就业占比高于2020 年。 受访的33 名农民工中,目前在本县就业、在本省其他县市区就业、在江浙沪地区就业、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占比分别为72.7%、12.1%、9.1%、6.1%,分别比上一年度高24.2%、-3 %、-21.2%、0。 受访人员中,外出就业人员较往年有所减少。 部分农民工原本在外地务工,春节后未外出就业的,经乡镇、村(居委会)或亲朋好友介绍在本地就业的比重增加。 例如S 县A 镇社区居民,男,47 岁,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往年基本跟随工程队或私人老板前往江浙一带务工。 2021年其不想再外出,经朋友介绍,目前就职于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S 县房地产项目。 因其从事建筑业多年,工作熟练,薪酬目前为300 元/天,月收入7 000元左右。 2020 年其外出务工月薪酬8 500 元左右,高于本县就业薪酬,但在县内就业生活成本较低,并且可以兼顾家庭,因此他表示不打算再外出务工了。S 县B 镇村民,男,33 岁,前十年一直在江苏昆山从事物流运输,为物流公司大货车驾驶员,月收入8 000元左右。 2021 年春节后,其考虑照顾小孩上学,不想再外出,近期购入一辆大货车,准备自己创业,主要和亲戚朋友一起从事农产品运输,预计年收入10 万元左右。
1. 政策宣传不够深入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措施,但是仍存在部分农民工对政策内容了解不深入现象。 受访的33 名农民工中,有18 人表示不知道也没有享受过就业政策,有14 人表示听说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毕业生就职创业补贴等,但不知道具体规定,对政策的了解不深。
2. 新招员工稳定性不够
受访的S 县两家企业均表示,流水线上的普通工人紧缺。 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介绍,尽管S 县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帮招工作,为企业输送较多员工,但这部分员工存在稳定性不够的问题。 例如,各乡镇组织输送A 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1 957名农民工,最终留岗的仅660 人,留存率仅33.7%。 S 县B 镇村民,18 岁,男,初中学历,初中毕业后随亲戚到江苏昆山某电子厂打工。 年底回家过年后,因父母不放心其外出,且本人认为原工作辛苦,不适应外地生活,镇村也积极宣传政策,帮助其就业,推荐其到附近工业园区企业工作。 其先后在不同企业做流水线工人,工作3 个月后已经离职,想重新寻找工作。 他认为自身学历不高,只能从事制造业企业流水线工作,但工作比较枯燥、时间较长,工作一段时间后感觉与工作预期有差距,于是想重新择业。
友缘、业缘与亲缘关系降低了就近务工人员的就业风险感知,加大了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困难[3]。 从调查的33 名农民工就业情况来看,在大中企业工作的有24 人,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有5 人,在小微企业工作的有4 人,分别占从业人口的72.7%、15.2%、12.1%。 从已实现就业的渠道来看,亲朋介绍帮带占比最高,为42.4%。 33 人中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就业的有14 人,网上求职自荐的有6 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会实现就业的有4 人,依靠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就业机构推荐的有4 人,依托民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推荐的有2 人,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机会的有3 人。
市场需求大幅下降、部分行业加快需求调整,使就业选择范围明显变窄、人岗匹配难,就业压力显著提升[4]。 从调查情况看,除身体健康原因外,男性失业和青年女性(35 岁以下)失业主要原因是在工资、工作环境、职业前景等方面对前一份工作不满意,想换一份更适合自己、工资更高的工作。 中年以上女性(35 岁以上)失业者多是因为身体状况及需要照顾家庭,难以找到时间宽裕、适合自己、薪酬满意的工作。 部分40 岁以上长期不工作的中年女性,随着孩子的长大,就业意愿变强,但由于其长期未工作、学历较低、不够自信,以及需要兼顾家庭,其就业难度加大。 例如S 县A 镇社社区居民,43 岁,女,农业户籍,多年来一直在家料理家务,照顾两个小孩。如今大女儿已经上高中,想找份兼顾家庭的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目前正通过亲朋好友打听求职信息。 但由于需要照顾家人、料理家务,时间有限,尚未找到符合自己预期的工作。
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空间调整,产业就业动能发挥不足,就业带动力偏弱[5]。 本次走访的S 县某企业人事经理介绍,新招的流水线普通工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足。 企业新入职的员工虽然会在入职培训时学习企业文化、制度、岗位知识等,但部分人员不适应流水线枯燥的工作,出现随意离岗、索要劳动报酬,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现象。而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调解机制也不完善,对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带来较大挑战。
就工业园区来说,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产业人口大量集聚,而园区设施不健全、配套服务不完善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工定居、就业的热情。 受访企业负责人表示,园区没有大型超市,无健身和休闲娱乐场所,员工工作之余没有去处,园区对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的吸引力还不够强。
要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均表示,希望政府能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在加强工业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提升和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生活配套区、社区服务中心,以及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更好地满足园区企业和农民工需求,着力为园区业主和企业职工解决吃、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在吸引农民工来的同时留住农民工。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部门要联合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就近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并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宣传效果,不断扩大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规模。 二是做好职业技能和素质培训。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农民工进行基本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广泛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培训资源,同步提升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三是强化法律知识教育。 要对农民工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做好源头监测管理。 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按照预防在先、注重化解的原则,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全力做好农民工就业相关服务工作。 同时,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用工的服务、跟踪以及监督核查力度。 二是形成劳动关系调节合力。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处理调解机制,积极协调企业所在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形成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并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