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作措施 创新发展路径 上海各区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见》

2023-09-03 14:17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上海农村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区级集体经济用地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2022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以来,各区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相继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一、贯彻落实情况

1.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 根据《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了解基层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的诉求,结合各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加快制定出台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各区实施意见明确组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搭建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盘活闲置资金,有效利用闲置资产、资源等工作举措,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具体政策支撑。

2.基本摸清存量集体资金和物业资产情况。 根据《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各区分类梳理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集体土地补偿费、自有资金以及存量物业资产情况。据统计,2022年全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可利用货币资金约762 亿元(不含2023年及以后到期的定期存款、已用于投资和外借的资金),其中近郊存量集体资金约338 亿元,中郊约289 亿元,远郊135 亿元。全市郊区农村集体物业资产需变更登记的约1133 宗,建筑面积155 万平方米;待补办产证的约7551 宗,建筑面积671 万平方米。

3.积极配合市农经学会开展学术调研。 自《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后,市农经学会积极响应,2022年8-11月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农经处、农经站组织开展促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邀请上海交大、上海财大、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师大、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以及市农经站、乡研中心、农科院信息所、崇明生态院等10 个调研组开展调研。各区明确区农经站站长或分管副站长作为调研小组联络人,为调研小组提供本区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11月中旬,各调研小组形成各郊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和案例,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理论研究赋能。

二、贯彻实施意见亮点

1.明确搭建区级统筹发展平台。 各区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搭建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部分区在原有区级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浦东、奉贤、金山、青浦、崇明等区,利用原有城乡共享基金、百村基金、农村综合帮扶区级平台公司等渠道,整合现有资金、资源投入到基金或平台进行区级统筹发展。部分区新建农村集体经济区级发展平台,宝山区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区级投资平台公司,拟由“区国资+镇经济联合社”共同出资组建,拟委托国资具体负责经营管理。松江区组建“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各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出资比例共同组建,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提升资源综合集聚效能。另外,闵行、宝山、奉贤、松江等区明确搭建或强化现有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鼓励街镇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等,采取镇村联动、飞地抱团等发展方式,投资优势项目,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2.明确扶持保留保护村。 闵行、宝山两区明确要扶持保留保护村,做好保留保护村建设规划,为集体经济发展预留产业发展用地。闵行区继续推进浦江镇大治河南部“一带六村”、马桥镇3 个保留保护村的经济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用地招商及产业导入进程。加强国有企业对保留保护村的帮扶力度,通过项目化扶持方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对购置经营性物业的,给予免租期补贴、装修费补贴等财政资金支持。宝山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片区化建设,加强产业用地的整体规划和集中使用,加快招商及产业导入进程。

3.明确加大用地保障。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松江区明确要加大集体建设用地支持,积极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用存量闲置土地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物业。加大土地出让金返还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中集体50%分成,区级、街镇部分收益明确将其10%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项目投资。嘉定区优化全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优先保障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用于农村集体经济新建工业标准厂房、总部研发等物业。

4.明确探索成立劳务合作社。 奉贤和崇明等区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成立劳务合作社,提升经营性收入。奉贤区提出鼓励创办村级劳务合作社,以开发公益性岗位,参与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工作,增加村民就近就地就业机会,降低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乡村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集体和农户双增收。崇明区提出鼓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等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服务,依据市场化原则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5.明确建立相关考核机制。 闵行、宝山、浦东、崇明等区提出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下一步,按照《高质量发展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坚持上下联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凝聚强大合力,形成关心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共识和氛围。

1.指导相关区尽快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区级发展平台。规范成立区级发展平台,区级发展平台出资比例要向经济相对薄弱镇村倾斜。区镇财政可设立帮扶资金,作为经济相对薄弱镇村的区级平台的启动资金,充分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鼓励各区平台投向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园区、参与新城建设、南北转型发展、新市镇建设等城市发展重大战略。

2.指导各区开展存量资金归集工作。 分类梳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将财政专户托管的、村集体自管的、镇集体企业等代管的土地补偿费及其存款利息,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由闲散资金一并归集到镇经济联合社,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区级发展平台依照约定统筹使用。

3.指导各区开展物业资产权利人名称变更和补证工作。 物业资产权利人名称变更和补证的需求已排摸清楚,协调各区农业农村委跟房地、规土、税务等部门进行沟通,尽快完善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手续以及符合规划的物业资产补证手续的操作细则,逐步开展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或村镇集体企业经营的土地、房屋的权利人名称变更和补证工作。

4.及时总结各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结合农经学会牵头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成果,总结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形成有亮点、有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路径范例,多层次多角度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推动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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