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露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面向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理论兼具实践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课程涵括的内容广泛,包括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经济法》课程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涵盖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旨在让学生熟练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础法条,达到每章知识点的学习要求;养成经济法思维方式,学会风险预警及独立分析社会经济领域经济违法现象;掌握会计从业、人力资源等职业资格考试的经济法核心内容。经济法不仅内容广泛,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何提高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成为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具体而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普遍存在四个困境:
第一,《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抽象性,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通常在低年级开设,学生没有接受系统思维训练,不易理解和掌握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经济法理论和法条,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经济法》同时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教学中要体现经济法在实践中的运用,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学时普遍比例低,或者培养方案中设置了较高比例实践课学时,由于理论知识教学的压力,往往难以真正落实,忽视对学生专业方法、思维和应用能力的训练。
第三,作为专业基础课,《经济法》课程通常都是3 ~4 个班合班上课,人数90 ~120 人不等。大班情况下,留给学生和教师互动的空间很少。作为经管类专业基础课,《经济法》与其他课程有着较紧密的联系,如,合同法部分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合同章节相互联系,公司法与高级财务管理中的价值管理等相互联系,学习的质量关系到学生后续课程学习的好坏。而在大班课上,教师很难了解到学生知识接受程度,更难以了解学生听课后会提出什么问题;即使学生有问题,也难有机会在大课堂或大班课后提出与老师探讨。
第四,《经济法》是大部分经管类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必考科目,如,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报关员、外销员、国际商务师等。《经济法》应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经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课程要求的现实需要,做到与经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对接。而《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多,需要在有限的课时完成大量的教学内容,大多千篇一律,忽视经管学科专业差异以及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
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痛点,教学创新改革应该积极回应学生学习有效性问题。根据2018 年10 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四新”建设,即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1]。将《经济法》纳入新文科建设课程之一,从《经济法》课程实际需求和实践现状出发,教学改革从教学目标重构、教学内容重组、教学技术创新、教学方法调整、教学评价改革等五个方面开展探索。
法律具有变动性和发展性,经济法尤为明显,“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显得很重要。从人才培养角度来看,重新定位《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为三个层面,第一,具备过硬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理解经济法基础理论,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第二,拥有扎实的经济法律实践能力,站在经济法律实用性角度,培养经管学生具备应用经济法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第三,培养全面综合型创新创业素质,培养经管学生创新创业者法律素质,并将其内化成遵纪守法、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内生动力。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首要任务是让学生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思维观,其中最主要的是让学生领会和践行“事实判断优先于价值判断”的经济法执行原理。同时,《经济法》课程教学核心内容,关系对经济法律法规宣讲,教学中,重视课程思政,以爱党爱国为主线,将家国情怀、法治观念、核心价值、职业道德等思政元素与课程教学相融合,可以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维度和内涵。此外,针对不同经管类专业对《经济法》课程内容需求的差异,教学设计可以结合到具体专业方向,搭建起《经济法》课程知识框架,如,金融专业教学重点放在金融监管法及宏观调控法等内容;营销专业教学重点放在知识产权法、广告法等内容;会计专业重点放在税法、价格法等内容,满足经管专业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布鲁姆教学分层理论将教学分为认知、情感、操作三个领域,据此,经济法教学创新“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教学体系。其中,“一依托”是指依托网络,鼓励学生通过超星或其他慕课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发挥出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二结合”是指将课程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鉴于《经济法》课程实践性强特点,学生只有学会分析问题才算全面掌握经济法理论知识,教学中穿插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也可以使教学过程增加师生情感投入。“三阶段”是指教学过程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从纵向维度看,课前,预习任务清单+自学,学生在课程平台上预先学习老师布置的视频;课中,发挥老师教学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主体地位,运用“知识讲授+协作学习+问题探究”,通过任务、问题驱动法等教学方法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课后,思维导图+话题讨论,让学生通过QQ 群、微信等信息交换平台,师生交流互动,其中鼓励学生提问[2]。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等,每种教学方法单独使用都有其弊端。尤其传统讲授法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状态,《经济法》课程内容难度较大,会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创新经济法教学方法,综合三种教学方法,尊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通过慕课学习平台,上传录制好的教学视频,为学生提供提前预习和学习的教学资源。课堂上,不以讲授“知识”为中心,而以“问题”为中心,根据课程内容和热点问题,布置学生围绕主题发言、讨论或辩论。学生将课前学习到的知识,用于课堂上分析解决问题,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成就感,最后教师案例点评或热点解剖,学生能深刻认识学习经济法律法规的意义和目的,理解《经济法》课程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性教学方法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使经济法教学能够达到更理想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效率。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价,侧重于考查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一是在平时成绩上,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如课前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课堂参与讨论、小组探究、在线互动交流、课后作业等都列入平时成绩中,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及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经济法》课程考核的内容;二是在期末考试中,对于理论部分的考核及给分比重适当降低,转移为对综合案例分析的考核,相应的,在试题中删减选择题、简答题等分数占比,增加案例题分数比重,选择题部分可以添加案例分析内涵的试题等。
经过近几年的教学改革实践,明显改善了《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最突出的是转换课堂以学生为中心,明显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升了课程实践综合应用能力,教学质量评价中,学生也充分肯定教学效果。
1.合理分配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更强调实用价值,着重于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社会实践的融合,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增强教学内容的直观性,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如,采用有代表性、启发性、综合性的案例教学,锻炼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应用能力,代表性,是指案例与教学内容相对应,便于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思维,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性,是指考虑案例难易适中,通过案例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究能力,而不是仅仅要求学生探究准确的答案;综合性,是指案例蕴含的内容丰富,学生通过分析案例不仅巩固了所学理论知识,还锻炼了学生的应变能力。
2.增强了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所学专业,创新《经济法》课程教学理念,实行模块化教学,不同的经管类专业对法律的侧重点不同,构建课程内容结构时,按照基础知识与专题知识将内容分成三个模块。第一个模块含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如经济法的主体、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等理论内容,旨在让学生初步接触法学知识;第二个模块含通识性内容,如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第三个模块涵盖各专题模块,结合学生的专业设置内容,包括竞争法、税法、价格法等。模块化教学便于学生自主梳理知识体系,提高经济法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加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对课前、课中、课后做一致性要求,学生在课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教学任务,观看微课、小视频及慕课等;课后通过教学平台发布的单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完成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教师在教学中,有引导学生有效学习的教学设计,课程设计既注重理论知识,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记忆,也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教授学生把握经济法知识与应用间的联系,获取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和素养。以此引导学生思考,思考不限于针对某个事件的思考,而是贯彻《经济法》课程课前、课中、课后全程的思考,学生不仅仅是被动聆听,而是主动参与到教学中。
课程教学结束后,学生们普遍认为,创新教学方法激发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经济法》课程荣获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18 年校级立项;2021 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编号:湖工大教〔2021〕19 号)。
经测试、访谈与跟踪课程实效,结果在“学习兴趣度、课程学习满意度、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课程学习优秀率”等方面优秀率100%。更加可喜的是,同学们对身边的经济法律风险和热点经济法现象多了关注,也对布置的有关案例讨论、热点分析的学习任务更为积极参与,这正是《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目的——提高教学效果之所在:调动兴趣、主动学习、乐于实践。
综上所述,针对经济法教学面临的困境,采取应对措施,丰富教学手段,根据不同经管类的专业特点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并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能够带来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效[3]。不过,老师教与学生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需要双方都要结合课程内容预知需要互动的课程关键点,实践也反映出“转换课堂以学生为中心,提升方法论思维与运用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融入大学课堂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教学创新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知识储备、问题设计、授课水平、课堂组织能力等,然而,整体教学设计能力对一些教师,尤其是经验不足的教师是短板;二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挑战,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重要基础是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包括完成课前预习任务,课后拓展阅读和深度思考,而一些同学有畏难情绪,也有个别学生因性格内向等原因,不愿意主动参加到课堂中,对教学创新评价较低。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改革仍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