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扬
(明溪县总医院药剂科,福建 三明 365299)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机制,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施意见》[1-2]。国务院2018年11月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集中购买和使用工作[3-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正式启动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旨在评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价值,本次研究选择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开展分析。
从我院调取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医院药品使用数据,作为对照组,未采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调取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医院药品使用数据,作为观察组,采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对照组,未采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观察组,采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方式如下。
(1)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方针。在全国集中采购政策正式启动的初期,医院召开了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的会议,对全国集中采购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工。组织科室负责人会议,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推广,形成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2)提供中选药品和保证其供货。医药卫生与医药治疗学会借鉴各试点城市医院的做法,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根据医保局下达的合同任务,按照药品使用合理性、经济性、包装适配性和患者遵从性,适时调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保证25种药品按照一定的流程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上年有一定数量的药品,要在一定期限之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中选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并按照一定的时限,按照标准进行药品的定价。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下,将不能入选的药品全部淘汰;如果选择了原研药物,则将未入选的国产药物另外留一种;其余2个药品,由于医院自身条件的原因,需要通过专门的临床部门申请,由国家统一采购,包括所有的未入选药品。做好中西医药物的购进比例控制。
(3)确立评估体系。医院按照约定的工作任务,并结合上一年全国集中采购的同类药物用量,制订一套评估体系,成立一个以院系为首的领导小组,医务科、医保办、药剂科、财务科、信息部、临床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全国集中采购做好准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药品采购计划执行,对未中标药物(特定标准)的购买比例进行限制,不得超出所选择的范围。医院药剂师在药品信息梳理、药品培训、合理用药监控、药品供给等方面积极推进,并采取闭环措施,保证药品在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流通和使用,从而真正发挥药剂工作者的职业作用。
(4)药物使用的合理监控与评估。在全国集中采购实施的第一个实施年度,将全国集中采购和未入选同种品种的药品列入集中采购处方专项评审,保证集中采购药品保障供给,优先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价值。对合理用药进行统计分析。药剂师每月汇总各中标药物及其他类型未获批药物的用量,及时报告月内完成的任务,并设立医生工作站的提醒,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介入;为了保证病人用药的合理,需要对医嘱进行审核、评价和监控不良反应。
统计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前、后我院药品使用情况、医疗相关指标变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药品使用数量提高,采购金额降低,说明政策实施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见表1。
表1 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前、后我院药品使用情况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增多,但是门诊药品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住院药品次均费用均降低。说明政策实施后药品治疗的有效性。见表2。
表2 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前后我院医疗相关指标变动情况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总不良反应报告数增加3例,集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无变化,集采药品不良反应占比降低。说明政策实施后药品管理的安全性。见表3。
表3 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前后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顺利推进,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大幅下降,为更多病人的用药提供了保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扩大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措施[5-6]。一个采购周期后,43个中选品规已实现了协议采购数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经验如下。
首先,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在全国集中采购制度实施的前期,医院对全国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整体的工作安排。为了方便医师工作站识别全国集中采购中选择的药物,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了中选药物的专用标志,并将其作为一种推广方式,让病人了解到国家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其正确用药[7-8]。其次,医院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建一个以院领导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在这个领导小组中,包括医务科、医保科、药剂科、财务科、信息科、临床科室主任等。按照月监测、月考核的原则,对全院、科室及主诊组的各项目标进行监测,针对没有达到要求的科室,公开警示,对指标的控制实施院科两级的控制。最后,积极拓展药学服务新内容。根据近专业原则的基本理念,将临床药师与各临床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用药,制定药事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现阶段医院业绩考评指标与要求,把集中采购与使用中选入与非选入药品均纳入到医院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每月汇总全国基本药物和集中采购药品的有关资料,与各临床部门进行沟通,分析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并及时回答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过程顺畅[9]。借助药品专家平台,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咨询,并在微信公众号、药品咨询窗口等平台上进行解答,加深对国家药品采购的认识,减少大众对国家集中采购“低价药”的品质和有效性的担忧。药品采购部门将集中采购,并强化集中采出的药品质量合格验收、合理储存和分发。药品调配处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控制程序,防止出现“一品双规”和貌似药品和容易混淆药品的配制错误[10]。
对我院药品目录进行了优化,纳入和增补国家集采中标药品,替代原有相同通用名药品采购目录,经过一个采购周期,该区全部中选药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在二级综合医院执行的国家集采的中选品种中,可发现符合我院的用药特点,替代品种以临床需求量大的降血压、降血脂等治疗慢性病的药品为主,满足患者需求,可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表1显示中标药品的品规与同通用名使用药品品规相比,总使用金额降低,与上一年度相比,降低56.71%。表明我院在执行全国医药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工作方面已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效果。在医保部门和医院的双重绩效考核压力下,中标药品使用率大幅提升,医院完善中选药品管理机制,从而真正有效地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以达到“降药价、促改革、惠民生”的目的。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各有关方面要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管,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并及时做好用量监测和反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集中采购的药品使用,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按用量、按质论价”原则。正如本次调查表2显示,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药品使用数量提高,采购金额降低,说明政策实施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观察组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明显增多,但是门诊药品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住院药品次均费用均降低,说明政策实施后药品治疗的有效性。
在国家集采政策常态化推进过程中,公众对服务型药学人才的需求也逐步增加,未来药师将承担更多的药事服务工作[11]。首先收集和梳理药品说明书,对该区在用品种与集采品种进行匹配;其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科学测算约定采购量,保障集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同时将中选品种纳入临床路径,制定临床用药指南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为使用中选药品的重点患者提供药学咨询、药物监护等药学服务,加强慢性病患者ATC-4(即解剖学Anatomy-治疗学Therapeutics-化学Chemistry 属于同一化学小类的第四级)层级的“同类可替代药物” 监测与管理[12]等工作,促进临床优先合理地使用带量采购品种,并按病人病情和需求进行用药分层管理。临床药师利用下临床查用药处方,将国家集采品种向一线临床人员作普及,定期公布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充分发挥药师的价值,有效支持和保障临床用药。如表3观察组的总不良反应报告数增加3例,集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无明显变化,不良反应占比降低。说明政策实施后药品管理的安全性。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下,人们的医疗费用得到了极大地缓解,医疗服务的质量得到了改善,为了让更多的病人受益,以及对医疗机构和整个社会的稳定的期望,未来仍需继续推动国家药品组织集中的采购以及使用集中采购和使用。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实践,有助于加快药学服务转型,规范化的带量采购方式,药师在贯彻国家医药方针工作中大有可为,总结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工作期间药学实践经验,有利于加快药学服务转型,进一步丰富药学服务的多元化内涵。
综上所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降低用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