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彪
(1 河南省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 洛阳 471000;2 河南省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洛阳 471000)
脑卒中属于脑血管疾病,致病因素包括高血压、吸烟、饮酒等,病因在于脑部血管破裂或堵塞导致脑部血液循环障碍,脑组织缺血缺氧,中老年人群发病率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其发病率也在不断上升[1]。脑卒中有较高病残率、病死率,治疗后会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如肢体功能障碍、偏瘫等,不仅影响患者身心健康,还会增加家庭经济负担,降低生活质量[2~4]。深层肌肉电刺激主要是将自主肌肉收缩电流信号放大,刺激对应肌肉收缩,促进血液循环与感觉恢复,从而帮助患者改善肢体功能障碍[5]。本研究旨在探讨深层肌肉电刺激技术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肢体活动能力及平衡功能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20 年1 月至2022 年1 月于医院治疗的脑卒中偏瘫患者58 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电刺激组各29 例。对照组男14例,女15 例;年龄30~65 岁,平均年龄(45.98±6.25)岁;病程12~19 d,平均病程(12.95±3.52)d;受教育年限5~14 年,平均受教育年限(9.51±3.69)年。电刺激组男16 例,女13 例;年龄31~64 岁,平均年龄(46.86±6.87)岁;病程13~18 d,平均病程(13.98±3.67)d;受教育年限5~15 年,平均受教育年限(9.59±3.85)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本研究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入组标准 纳入标准:(1)符合《中国各类主要脑血管病诊断要点》[6]中有关脑卒中的诊断标准,且病情稳定;(2)患者沟通理解无障碍;(3)单侧肢体偏瘫,且下肢Brunstrom 分期在Ⅱ期及以上;(4)首次脑出血或脑梗死;(5)患者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对治疗不耐受;(2)合并严重其他脏器疾病;(3)患有恶性肿瘤;(4)不能配合治疗。
1.3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进行神经科常规治疗,包括控制血压血糖、防止感染等。对照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进行常规康复训练:翻身转移训练;平衡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起坐-站立训练;单腿负重训练;步行训练。每天训练2 次,每次30 min。电刺激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进行深层肌肉电刺激。治疗开始前,对患者整体进行培训,让患者了解深层肌肉电刺激治疗目的、原理,消除患者恐惧感。使用电动肌肉振动仪(生产厂家:上海乾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治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频率,使用时需在患处垫一块柔软的折叠好的干毛巾将振动仪放置在毛巾上方对应患处部位使用,以较小的压力开始,并逐渐增加压力大小,自肌肉近端起,速度1~2 cm/s,按照肌肉近端-远端顺序采取加压方式来回移动,1 次/d,20 min/次,6 次/周,1 周为一个训练疗程,共治疗8 个疗程。
1.4 观察指标 (1)比较两组肢体功能恢复情况:采用肢体运动功能 Fugel-Meyer 评定量表(Fugl-Meyer Assessment Scale,FMA)[7]、功能独立性量表(Function Independent Measure, FIM)[8]评估两组治疗前、治疗4 周后、治疗8 周后的肢体功能水平。FMA 量表包括运动、感觉、平衡、关节活动度、疼痛5 个维度共113 条评估列目,总分0~100 分,分数与患者运动能力成正比。FIM 量表包括18 条评估列目,1~7 级评分,总分0~126 分,分数与患者独立功能成正比。(2)比较两组步行功能恢复情况:采用6分钟步行距离[9](6-Minute Walk Test, 6MWT)评估两组治疗前、治疗4 周后、治疗8 周后的步行功能,步行距离越短表示恢复越差。(3)比较两组平衡功能恢复情况:采用Bathel 指数评分[10]、Berg 平衡量表(Berg Balance Scale, BBS)[11]评估患者平衡功能。Bathel 指数评分包括10 个维度,总分100 分,分数与独立生活能力成正比;BBS 评分包括14 个评估列目,1~4 级评分,总分56 分,分数与平衡能力成正比。(4)治疗8 周后,评估两组治疗效果:参考《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12]。显效,下肢活动能力恢复正常;有效,下肢活动能力增强,可正常行走;一般,下肢活动能力增强但未能正常行走;无效,下肢活动能力无变化甚至减退。总有效=显效+有效。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用(±s)表示,行独立样本t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FMA、FIM 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FMA、FIM 评分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4周后、治疗8 周后,电刺激组FMA、FIM 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FMA、FIM 评分比较(分,±s)
表1 两组FMA、FIM 评分比较(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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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两组Bathel 指数评分、BBS 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Bathel 指数评分、BBS 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 周后、治疗8 周后,电刺激组Bathel 指数评分、BBS 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Bathel 指数评分、BBS 评分比较(分,±s)
表2 两组Bathel 指数评分、BBS 评分比较(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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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两组6MWT 距离比较 治疗前,两组6MWT距离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电刺激组治疗4 周后、治疗8 周后的6MWT 距离均显著大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两组6MWT 距离对比(m,±s)
表3 两组6MWT 距离对比(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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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电刺激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4。
表4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脑卒中临床表现有头晕、头疼、功能障碍、肢体麻木等,其发病率近些年不断攀升,具有发病急、病残率和死亡率高等特点,严重危害患者日常生活与身心健康[13]。临床治疗脑卒中的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脑部损伤,患者常常会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如肢体功能障碍、言语障碍等,脑卒中偏瘫患者后期康复治疗十分重要[14~15]。
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4 周后、8 周后,电刺激组FMA、FIM 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治疗4 周后、8 周后,电刺激组6MWT 距离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治疗4 周后、8 周后,电刺激组Bathel 指数评分、BBS 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电刺激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这表明深层肌肉电刺激可改善患者步行能力、独立生活能力与平衡能力。深层肌肉电刺激利用神经细胞的电兴奋性,通过电流持续刺激,促使肌肉收缩,不仅增强患者运动能力,而且有利于神经功能重新恢复[16~17]。在脑卒中患者肌肉松弛时,通过电刺激使肌肉保持收缩状态,可促进肌肉功能恢复,通过这种正向刺激加强肌肉收缩能力,有利于患者功能重建[18]。此外,深层肌肉电刺激与康复训练相结合,能够促进相关感觉信息输入患者中枢神经组织,进而促进患者平衡能力的提高。神经电刺激操作简单、痛苦小,患者接受度高[19~20]。
综上所述,深层肌肉电刺激技术有助于促进脑卒中偏瘫患者步行功能恢复,增强活动能力及平衡功能,提升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