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和社会学
——理想型集方法的运用和发展

2023-09-01 09:31赵鼎新
社会观察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会学理想维度

文/赵鼎新

社会学是一门重归纳、轻演绎的学科。在定量社会学领域,一些最为重要的方法,比如统计、大数据和网络分析,都属于归纳性方法。在质性社会学领域,几乎所有学者都会强调田野调查、蹲点观察、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对于获取知识的重要性,更为甚者就是所谓的“扎根理论”。这一理论要求我们在田野中抛弃一切前见,让自己的脑子放空,眼睛完全开放,从而能让研究议题通过这种开放式的观察自然而然地涌现出来。可以说,从常识、概念和观念出发的演绎在这种方法中没有任何地位。但重归纳、轻演绎的社会学,特别是由实用主义哲学主导的美国社会学,发展到今天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其最具体的表现是研究方法和结论与研究所想解决的社会问题出现严重脱节,整个领域充斥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研究和结论,造就了一个只长知识、不长智慧的时代。

笔者长期从事以归纳逻辑为基础的经验研究,同时也认为社会学研究必须要以从归纳出发的经验研究为主轴。但是,本文的侧重点则是强调社会学应该把从推理出发得出的理论建构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同时认为从推理出发的理论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从归纳出发的社会学研究达成统一。

四点质疑

在长期的研究中,笔者对从经验材料归纳出发的社会学方法产生了四点疑问。

第一,在社会学研究中,对经验事实的捕获和理论的建立都不可能离开“前提”。我在麦吉尔大学上质性调查课时试图采用扎根理论观察加拿大一家医院的急诊室,但是在写田野笔记时我发觉在我数次观察中所“涌现出来”的议题,其实都没能脱离我的人生体验,特别是我在国内急诊室的体验。此后我又尝试按照扎根理论提出的方法对加拿大的各种社会现象进行观察,结果从来没有例外:能引起我注意的社会现象其实都是因为这现象违背或者迎合了我大脑中已有的某种框架或者观念,即“前提”。第二,与自然科学不同,绝大多数通过经验归纳而获得的社会科学结论都不能真正证明某个理论。原因很简单:自然科学往往能对各种可能影响实验结果或者结果解读的条件进行非常有效的控制,因此实验结果能很好地验证或者否定某个理论假说。但是,绝大多数社会科学方法都达不到像自然科学那样对各种外在条件的控制水准(即便是最好的统计控制,也达不到自然科学的控制水准),因此研究的结果只能证明某种相关性的存在,并对这相关性背后可能存在的机制进行一些猜测,但不能完全锚定某个相关背后就有某种机制性原因存在。第三,在社会科学中,微观层面的经验事实有时并不见得比宏观判断更为可靠。第四,通过经验归纳得出的社会科学结论虽然在微观层面非常接近事实,但却不能保证该结论在一个更大的社会场景下仍有意义。

理想型集和基于理想型集的演绎

要知道理想型推理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我们首先要了解韦伯所提出的理想型在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人类创造各种概念意图对各种自然和社会现象做出区分,但是我们知道几乎任何概念都是对现实存在的某种带有偏差的捕捉。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一问题给我们认知带来的困境比较有限,具体说就是自然科学中大多数概念都有较强的本体性,即概念所对应的都是外延和内涵较为确定的实体性的存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被证伪的。但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由人组成的各种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运行和变迁规律。而人与其他动物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是一个既有本能,又讲策略,又会运用意识形态和价值来论证自己行为正确性的、目的十分驳杂的动物。在这个世界上,任何社会行动者、组织或制度(比如国家、阶级,封建制度、官僚制或民主制,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都会因为人类行为和目的的驳杂性而采取多种形式。这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概念所试图捕获的社会现实在本质上总是高度异质多样的,或者说运用源自特定时间/地点的概念来描述在不同时间/地点看似相似的事件总是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正是为了缓解这一困境,韦伯提出了理想型。对于韦伯来说,理想型就是一种通过思维来建构的不现实的东西,或者说是一种“乌托邦”。它是“一种毫不含糊的、精确且完全抽象的不存在之物,以便通过它来感知一种模糊、易变和难以捉摸的具体的现实”。

韦伯提出了理想型,但没有系统地阐述过理想型在经验层面究竟应当怎么用,因此给后世留下了不少发挥余地。目前,理想型在社会科学中的用法不少,但比较有价值的只有三种。第一种用法可以被称为经典理论理想型化方法。在社会学中,把对于某个社会现象(比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绝对国家……)的经典论述看作是理想型,然后对其在不同时空下的差异性呈现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提出更为贴切的理论,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常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种用法可被称为社会科学概念理想型化方法。关于这个方法,高滋有过专门讨论,而我只想通过福利国家概念理想型化的例子略加说明。福利国家是一种承诺以失业保障和退休金、公共医疗、公共教育、公共住房等形式保护公民的福祉,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福祉的国家体制。以上对福利国家的定义共有四个维度。如果我们把每个维度都看作取值从0到1的连续变量,0表示某个国家在某个方面没有提供任何福利,而1则表示某个国家在某个方面提供了百分之百的福利(比如提供在任何学习阶段的全民免费教育)。当每个维度的值都设置为1时,该定义就构成了一个理想型。某个具体国家每个维度取值不仅可以被解释,而且可以被理论化。

本文所介绍的主要是第三种用法,或者说是笔者长期以来试图发展的“理想型集推理”方法。笔者认为,相比于其他两种方法,该方法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韦伯提出但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理想型方法的潜力,更能加强演绎在社会学研究中的作用,更能反映德国理想主义哲学传统对韦伯的影响,同时也补上了理想型方法中最为薄弱的一环。

本文对韦伯的理想型方法最大的修改之处就是把理想型扩展为理想型空间,或者说“理想型集”,即每个理想型维度相互独立,但是它们放在一起则构成了一个能够覆盖某类社会学议题所有可能性的“空间”。我提出空间化的理想型集的设想受到了笛卡尔坐标法的影响。笛卡尔之后,包括孔德在内的大量的社会科学家都试图应用笛卡尔坐标法把社会关系转述为空间关系。但是这些应用大多有同一个弱点,那就是他们都没有对自己所提出的“空间”做三个方面的纯化处理,从而获得某种程度上的可解析性。这三个方面也是一个优质的理想型集必须有三个性质:(1)每个维度所代表的是就某个议题来说内容高度单一的理想型社会关系或概念(而不是一个内在性质驳杂的社会关系或概念),因此能演绎出关系非常明确的机制性因果关系;(2)各个维度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的正交关系,或者说某个维度所代表的社会关系的改变不会给其他维度所代表的社会关系带来任何影响,这就是说,合格的理想型集是一个n维欧几里得空间;(3)提出的空间必须具有完备性,即任何新添加的维度都只会是原有维度的线性组合,或者说新维度添加后就会使得原有空间各个维度之间失去正交性。

多年来,笔者非常有意识地把建立理想型集和通过理想型集推导社会机制当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学方法来应用。以历史变迁理论为例,笔者提出的历史变迁理论是基于一个具有四个维度的理想型集假设:人是具有政治性、地域/军事性、经济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动物。因为这四个层面的资源都会成为稀缺甚至高度稀缺资源,人类势必会在这四个理想型面向产生竞争和冲突,而这些竞争和冲突就构成了社会权力的源泉。同时,在历史的进程中,竞争的胜出者又会将对其有利的社会结构和规则进行制度化,而竞争和制度化的交互则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为根本的动力。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很少能在现实世界中见到与理想型的政治、军事、经济或意识形态竞争相类似的事例,因此必须通过想象来创造出理想型场景(ideal-type scenarios),以达成理论构建之目的。比如,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需要被理解成一场发生在两群互不相识者之间的辩论。在这场辩论中,哪怕辩论双方只是知晓了彼此的身份,这就已经不是一场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了。因为如果一方的成员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大的权力,这种地位和权力就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成员造成压力,从而使得他们屈从。在我的理论中,理想型的经济竞争需要被想象成一群商人只能以生产出品质更好、价格更低的商品作为手段来展开的商业竞争。如果某人通过暴力胁迫顾客来买自己的东西,这种竞争就不再是理想型经济竞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一位顾客决策的基础不再是商品本身的用途和质量,而是带有政治和军事权力色彩的恐吓。可以看出,人类的政治性、地域/军事性、经济性和意识形态性经过理想型化定义后内涵可以非常单一,因此可以演绎出一系列明晰的机制性因果关系。此外,这四个因素虽然在具体场景下能产生无数的交互可能性,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理想状态下定义为正交。最后,我也想不出人类除了具有这四个本性外还有什么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本性,我们的模型因此具有完备性。这就是说,笔者的历史变迁理想型集符合优质理想型集的三个性质。经过理想型集化处理后的模型的每一个维度都会生成大量的对历史变迁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学机制。

理想型集演绎在逻辑上可类比于生物学中的控制实验。二者的区别在于:生物学是通过设计不同的控制实验来归纳出各种生物学机制,而理想型集演绎则是通过设计不同理想型场景来推导出各种社会机制。因此,一旦我们知道了历史变迁四维空间理论中每个维度的因果效力,同时找到某个国家(或文明)在给定时空下的社会权力配置在四维空间中的位点,我们就能确定在这个时空下主导性的社会权力结构,以及与之相伴的重要社会行动者的特性。而由此所得出的主导性社会权力结构、重要社会行动者的特性和各种因果关系机制就能用来解释和解读我们所关心的各种经验现象。问题是,在确定给定时空下的主导性社会权力结构(即四维空间中的位点)时,我们应当采用什么标准呢?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也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方法。

笔者在长期研究中所依据的是如下准则:一个更为合理的对于主导性社会权力结构的定位一定能对更广泛的历史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这就是为什么笔者在《儒法国家》和《合法性的政治》等主要专著中都提出了多个研究问题,并在同一理论框架下对所有的问题都进行了解释。

理想型集的基本特征

理想型集演绎是一种新的方法,为了让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一方法,笔者准备就关乎理想型集的一些基本特征的四个议题做些阐述。

(1)不构成理想型集的社会学分类系统。社会学的分类系统多如牛毛,但并不是所有的分类系统都有改造成为理想型集的可能。比如我在《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一书中指出,结构、变化和话语是考察一个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的三个最为关键的切入点。这个理论把社会运动的产生原因分为三大类,因此是一个分类系统。但是该理论的目的就是想指出影响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的三个要素性条件,使得社会运动的研究者有更明确的看问题的出发点。但是把这三个要素纯化为理想型不是我的目的,同时也比较困难。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为了避免传统的社会运动分析中对社会运动意识形态的一种泛泛的处理方法,斯诺等人把戈夫曼的框架调整(frame alignment)概念运用于社会运动微观动员过程的分析。他们指出,对于一个具体的社会运动来说,运动积极分子所提出的一些意识形态、理念和社会改造主张并不是他们想动员的大众或者想联合的其他组织所能直接接受的框架。因此,运动积极分子在大多数场合都需要对他们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进行改造,将其与动员对象的直接利益或情感联系起来。斯诺等人把这一过程称为框架调整,并且提出了框架调整有以下四种类型:①框架搭桥(frame bridge),即对一些意识形态和价值认同相近但原来各种不搭界的意识形态继续整合;②框架放大(frame amplification),即通过强调甚至夸大一些意识形态和价值目标的重要性等手段来进行动员;③框架延伸(frame extension),即对原有意识形态或者话语体系进行改造,以动员那些原来对运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有所保留的人士加入;④框架转换(frame transformation),即修正甚至是抛弃原有的难以被广泛接受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以获取更大的支持。斯诺等人所提出的也是一个分类体系,但并不是一个理想型集,这是因为即使把这四个策略都做了理想型化处理,我们也很难通过演绎来得出各个策略所对应的不同的社会机制,它因此仅仅是一个社会运动的话语性策略的分类。

(2)看上去相似,但却不是理想型集的社会学分类系统。发表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抗议谈判(protest bargaining)、恩庇侍从(patron clientelism)和法律—官僚吸纳(legal absorption)是中国避免群体性事件走向政治化的三个微观基础这一观点。这是一篇对理解2013年前的中国来说很有价值的文章,但文中所提出的分类系统并不是一个理想型集,因为三个维度中的每一个都会产生指向不同方向的社会机制。比如,文章中的“抗议谈判”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会闹的孩子多吃奶”。的确,这种讨价还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消解群体性事件。但这里有个度,如果真的是闹得越厉害就得到越多的话,到了一定程度国家经济肯定会承受不了,民众的要价不能兑现的局面必然会出现,这反过来也会引发民众的失望和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化。一般来说,只要是一对社会关系呈现了以上所讲的这种下降后又上升(或者上升后又下降)的“曲线”形状,这就说明它背后不但有多个机制在起作用,而且这些机制还作用于不同的方向。

(3)理想型集演绎和单点出发的演绎之间的区别。理想主义哲学、分析哲学,以及政治学和经济学中都存在着大量的从演绎出发的理论建构。鉴于此,也许有人可能会觉得本文提出的从理想型集出发的演绎其实并无新意。至少,有人会问理想型集演绎与传统演绎方法有什么区别。我想强调的是,传统的从演绎出发的理论绝大多数都是从单一因素和相应假设出发的演绎,因此这些演绎模型的结果都具有前定的确定性。当我们用这种具有前定结果的演绎模型来分析高度复杂多变的经验现象,其效果自然不佳,并且也很难为绝大多数进行经验研究的学者所接受。而如果我们把这种结果前定的模型当作事实并且拔高为主导意识形态时,其社会后果也肯定是灾难性的。一般来说,这种从单一因素/假设出发的理论模型的学术意义仅止于它能给我们带来一种学术意义上的片面深刻。而对于从理想型集出发所得出的演绎来说,虽然每一个维度上所推导出来的结果都有前定性,这些前定的结果之间却能形成具有无限可能性的组合,从而指向不同的历史后果。这种非目的论(non-teleological)的理论模型与当代历史学家对于历史的理解较为接近。

(4)理想型集模型的解释学地位。对于科学哲学家来说,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解释范式有三大类型。一是法则(law),即一种具有高度普适性,并且能用来做精确预测的理论(比如牛顿定律);二是机制(mechanism),即一种在各种苛刻条件下才能完全成立的理论(比如价格规律);三是覆盖法则(covering law),即一种具有高度普适性,但只能用来做方向性预测的理论(比如进化论)。基于以上的理解,理想型集模型的解释学地位相当于覆盖法则。

笔者强调覆盖法则解释在社会学中具有一定重要性,但是这一观点其实并不为绝大多数当代社会学家所认可。对于绝大多数当代社会学家来说,社会学的核心应该是机制解释,而各种意在解释甚至是预测社会现象的覆盖法则理论不但天真,并且当这些理论在社会上获得主导后,其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笔者并不反对以上观点,但想进而指出,当各种带有覆盖法则性质的社会学理论在西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时候,社会学家心中关于科学的模板往往是生物学。他们的理想是找到能在社会学中获得像进化论在生物学中的地位一样的、能覆盖任何社会现象的覆盖法则(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庸俗历史唯物主义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而这是完全不切实际的想法。

笔者所理解的覆盖法则具有多元性、区域性和非零和性三个特征。多元性说的是社会学中存在着大量的,而不是单一的覆盖法则。区域性指的是社会学中的各种覆盖法则都只会在限定的领域范围才有意义。非零和性说的是基于理想型集演绎的分析方法仅是众多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之一,并且理想型集演绎也不见得总是最优方法。

既然社会学中存在着大量的覆盖法则,不同覆盖法则对于社会学研究的相对重要性是否有区别?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但却不容易回答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只要符合本文提到的优质理想型集的三个判断准则,不同的理想型集之间就没有所谓的重要或不重要,因为它们在自己所对应的问题域中都很重要。但是虽然如此,它们所要解释的问题的重要性却肯定不同。比如,笔者通过理想型集方法推出的宏观历史变迁理论涉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它肯定要比佩罗关于组织成功要素的理论更为重要些。但是我还是要强调,笔者的宏观历史变迁理论即使在解释历史变迁方面也不是万能的。比如,如果有人只想解释一些短期和微观层面的历史变迁,他就会发觉用笔者的理论就像是在用大炮打麻雀,并不见得顺手。所以说,理想型集演绎是一个应该受到重视的社会学方法,但它并不应该是一个需要占有垄断地位的方法。

总结

就笔者来看,理想型集方法的应用至少可以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理想型集出发所演绎出的各种社会机制本身就很有意义。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机制都具有很强的普适性,也是因为其能使我们看清楚什么是一个给定问题域(比如国家税收行为)中最具根本性的限制或促进因素。其次,理想型集演绎还具有一定预测作用,因此可以用来展开各种具有一定预测性的前景可能性分析,从而给经验研究和组织决策以指导。最后,我们还能在理想型集演绎模型的基础之上,在经验层面确定给定时空下的主导性的社会权力结构、与之相伴的重要社会行动者的特性,以及能对历史进程产生显著影响的各种因果关系机制,并且用它们来解释和解读有关领域的各种社会现象。总之,理想型集演绎方法有四个优点:弥补了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弱点;连接了微观社会机制、宏观社会结构和行动者逻辑;为笛卡尔坐标法在社会学中找到了一种具有一定解析性的应用方法;给出了一个能针对复杂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的解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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