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物权法新论》作者:蔡永民,脱剑锋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ISBN:978-7-5004-7442-5出版时间:2008 年12 月定价:35 元
《物权法新论》以“物”为切入点,将物权理论与犯罪侦查实践相结合,既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作者运用犯罪侦查的方法,从“物”的角度研究了一系列关于犯罪侦查的问题,如:如何对动产实施犯罪侦查;如何对特殊动产实施犯罪侦查。通过对《物权法新论》的研读,笔者认为作者在以上问题上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我们认识、研究物权法领域内的犯罪侦查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是一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物权法的基本法律,它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追求以物为中心的“有用性”,但在“有用性”中包含了很多复杂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并通过“物”这个媒介表现出来。因此,“有用性”是一个非常复杂、很难用精确定义来描述的概念。而且,由于物权法所涉及到的利益关系既包含了私法领域内的各种利益冲突,也包含了公法领域内的各种利益冲突,所以物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非常复杂。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何理解和把握物权法,就成为我们研究物权法领域内犯罪侦查问题时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书在对物权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从物权理论与犯罪侦查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物权法领域内犯罪侦查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这不仅弥补了这一领域在犯罪侦查实践方面研究上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而且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以物为切入点,通过对物权理论的深入探讨,对犯罪侦查中涉及的物的类型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很多新观点。要想真正理解物权,就必须对物权理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通过对物权理论的学习,我们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物权理论。本书认为,物权是一种独立于债权的法律制度,是指特定人对于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又分为:所有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物权是指对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通过自己劳动所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担保物权是指以一定方式对他人之物进行担保并排除他人干涉之权利。《物权法新论》在“物权”部分,结合大量案例,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犯罪侦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
在第一章中,作者从“物”的角度出发,对犯罪侦查方法进行了概括。在此基础上,作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犯罪侦查方法进行了分类。如:作者将犯罪侦查方法分为“物”的调查与侦查两大类。前者主要是以侦查对象为中心,后者主要是以犯罪事实为中心。笔者认为这一分类方法比较科学、合理。
在第二章中,作者对犯罪侦查方法中的“物”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物”既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物质的、物理的,也可以是抽象的、精神的;既可以是有形的、可见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不可见的。根据其是否可视、可被感知、可被了解等特点,将犯罪侦查方法分为三类:一是以“物”为中心展开调查;二是以“物”为线索进行侦查;三是以“物”为突破口进行侦查。在第四章中,作者对犯罪侦查方法中“物”所表现出来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犯罪侦查方法具有动态性、超前性等特征。
通过上述内容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在《物权法新论》一书中运用了大量篇幅来探讨犯罪侦查方法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犯罪侦查方法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笔者认为这对于我们学习、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物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保障物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受到犯罪侦查机关的重视。犯罪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需要运用到物权法的相关理论。通过对《物权法新论》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侦查问题进行研读,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在对物权进行理论阐释时,不仅注意到了物权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也注意到了物权本身的特性。作者不仅对动产和特殊动产的犯罪侦查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同时还对特殊动产犯罪侦查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这对于我们在理论上认识、研究物权法中的犯罪侦查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果说“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石的话,那么,物权法理论则是刑法理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