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刘贺墓甬钟铭文释读与研究

2023-08-30 13:34王清雷王研充徐长青
艺术学研究 2023年4期

王清雷 王研充 徐长青

【摘 要】 海昏侯劉贺墓北藏椁的乐器库出土了一套编甬钟,其中5件甬钟的器表刻有铭文。在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基础上,对这5件甬钟铭文进行全面释读,同时结合它们的铭文内容和测音数据展开分析,可知这些铭文来自3堵(架)不同的编甬钟,属于两个不同的宫调,而将其拼入刘贺墓乐器库编甬钟(10件)主要是基于音列的整体考虑。刻铭“东道”“西道”首次被发现于先秦和西汉编钟铭文中。有研究认为这“与文献记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或存在联系”,但无论是从出土位置还是从音程关系以及刻铭阶名来看,海昏侯墓与此记载尚无一定的逻辑关系。

【关键词】 海昏侯刘贺墓;甬钟铭文;铭文释读;东道;西道;“左五钟,右五钟”

2015年4月,江西南昌海昏侯刘贺墓椁室北藏椁的乐器库出土了一套编甬钟,共计10件(M1:400、395—392、384、385、388、141、153号)。同年8月,该墓椁室南部甬道的乐车库又出土一件甬钟(M1:1367号),与于、镯(2件)同出(可见这件甬钟是与这两种青铜乐器配套使用的)。由此可知,海昏侯刘贺墓编甬钟的数量并不是“10件”[1],也不是“14件”[2],“而是11件”[3]。其中,M1:1367、388、385、141号甬钟出土时已破碎,现已修复完整;M1:384号甬钟正面的正鼓部有裂纹,现已修复;其余6件甬钟保存完好。在这11件编甬钟中,5件甬钟(M1:400、M1:395—392号)的器表有铭文,铭文为刻铭,非铸铭。

一、海昏侯刘贺墓编甬钟铭文释读

关于这5件甬钟的铭文,目前已知有两篇文章对其进行了探讨。其一为《海昏侯墓出土编钟对研究西汉乐悬制度的启示》(以下简称“《启示》”),这篇文章对铭文做了初步的释读:

最大一件甬钟铣部下方载有铭文:东道羽重百一十斤第三,在环舞部刻有:东;第二件甬钟钟体环舞部位置刻有:东道第二(三)宫重百五斤,另外在反面方向铣下方刻有:宫;第三件甬钟环舞部刻有:东道第三商重八六斤;第四件甬钟环舞部刻有:西道角重(一十)五斤;第五件甬钟铣部下方刻有:西道第一角重□斤。[1]

对照甬钟的铭文内容,可知该文所言的“最大一件甬钟”“第二件甬钟”“第三件甬钟”“第四件甬钟”“第五件甬钟”分别指M1:400、395、394、393、392号甬钟。

其二为《帝制与王制:再论西汉海昏侯墓的乐悬制度》(以下简称“《乐悬制度》”),此文也涉及这5件甬钟的铭文内容[2],将其与《启示》一文的释读相对照,发现释文完全相同,且释文引自《启示》一文。故此,本文仅对《启示》一文的铭文释读进行探讨。

《启示》一文对海昏侯刘贺墓甬钟铭文的释读,大部分是没有问题的,但仍存在一些误释、漏字的现象;同时,第五件甬钟(M1:392号)的重量—“重□斤”,没有释出。故此,笔者在参照该文的研究基础上,尝试对这5件海昏侯刘贺墓甬钟的铭文展开完整的释读。

(一)海昏侯刘贺墓M1:400号甬钟铭文

M1:400号甬钟的铭文有两处:第一处(图1左)位于该钟背面的右铣角,共有铭文10字,《启示》一文释为“东道羽重百一十斤第三”[3],其中,第8字“斤”字释读有误。M1:395—392号这4件甬钟的铭文中均有“斤”字,其中M1:395(图2左)、M1:394(图3左)、M1:392号(图3右)这3件甬钟铭文中的“斤”都是最后一字。通过比较不难发现,M1:400号甬钟铭文的第8字并非为“斤”字。经笔者反复观察,此字应为“九”字。故此,该钟背面右铣角的10字铭文应释为“东道羽重百一十九第三”。刻铭者可能考虑到此处空间有限,故在“十九”后省刻了“斤”字,而并非漏刻。

另外,从该钟的重量来看,也可以证明《启示》一文所释“重百一十斤”不确,而应为“重百一十九”西汉斤。那么西汉的一斤究竟是多少呢?《西汉度量衡略说》一文指出,“古代度量衡虽有定制,但所奉为标准的数,一直难以确知。古书中虽有所谓‘黄钟律度,那只是设想的标准,不能作为依据”。该文通过对一些西汉刻铭铜器重量实测数据的系统考察,认为西汉前期1斤“当以250克为准”,西汉后期“一斤合今250—254—264克”[1]。但这些刻铭铜器在墓葬中被埋藏了2000余年,难免有氧化或保存不佳的问题,这对其重量实测数据肯定会有影响,尤其还要精确到克,误差可能就大一些。因此,有必要选择一种带有刻铭且实测重量数据误差很小的器物作为西汉度量衡的标准器。幸运的是,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了两套铜砝码,每套六枚,砝码保存完整……其中一枚带有自铭‘大刘一斤字样铭文。……这两套砝码应与金饼的斤值测量密切相关,其中两枚一斤重的砝码重量分别为246.52克、245.67克”[2],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西汉度量衡的标准器。笔者取这两枚砝码的均值246.09克作为西汉1斤的标准,四舍五入后取整数246克。M1:400号甬钟重29,203克(表1),按照西汉1斤等于246克的标准,该钟重118.7西汉斤,四舍五入后整数恰为119西汉斤,这与笔者所释“重百一十九”完全吻合,从而可以证明《启示》一文所释“重百一十斤”不确。

第二处铭文(图1右)位于该钟背面舞部下沿、钲部上沿偏左部位,仅有一字,《启示》释为“东”[3],笔者以为甚是。虽然这个字不太容易被辨识,但参考M1:395号甬钟铭文第一字亦为“东”字(图2左),两相比较可知,此字为“东”字的上半部分,即为“东”字的简刻。这5件甬钟的铭文均为刻铭,铭刻难度大,简刻不仅这一例,“第”字也做了同样的处理。

(二)海昏侯刘贺墓M1:395号甬钟铭文

M1:395号甬钟的铭文有三处:第一处铭文(图2左)位于该钟正面舞部下沿、钲部上沿部位,共有铭文9字,《启示》释为“东道第二(三)宫重百五斤”[1],其中,第4字“二”字释读有误,此字应为“三”字,即“东道第三宫重百五斤”。该甬钟重25,925克(表1),按照西汉1斤等于246克的标准,该钟重105.3西汉斤,四舍五入后整数恰为105西汉斤,这与刻铭“重百五斤”吻合。

第二處和第三处铭文(图2右)分别位于该钟正面右铣棱偏下位置的两侧,各有铭文1字,铣棱左侧刻铭“宫”字,此字清晰可辨,刻工规范,《启示》一文释为“宫”[2],无误;铣棱右侧刻铭“一”字,《启示》一文并未提及,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不经意的“一”字。

(三)海昏侯刘贺墓M1:394号甬钟铭文

M1:394号甬钟的铭文(图3左)仅有一处,位于该钟背面舞部下沿、左侧篆带上沿部位,共有铭文10字,但《启示》释为“东道第三商重八六斤”[3],仅有9字,少了1字,漏下了第8字—“十”字。该钟10字铭文应释为“东道第三商重八十六斤”。该甬钟重20,203.5克(表1),按照西汉1斤等于246克的标准,该钟重82.1西汉斤,四舍五入后整数为82西汉斤,比刻铭“重八十六斤”少了4西汉斤。

(四)海昏侯刘贺墓M1:393号甬钟铭文

M1:393号甬钟铭文(图3中)仅有一处,位于该钟背面舞部下沿、钲部和右侧篆带上沿部位,共有铭文10字,《启示》释为“西道角重(一十)五斤”[4],这个释读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漏下了第9、第10字—“第二”;二是第5字“一”字释读有误,应为“八”字。故此,该钟10字铭文应释为“西道角重八十五斤第二”。该甬钟重20,649克(表1),按照西汉1斤等于246克的标准,该钟重83.9西汉斤,四舍五入后整数为84西汉斤,与刻铭“重八十五斤”对照仅少了1西汉斤。同时,这与《启示》所释“重(一十)五斤”相去甚远,亦可证《启示》所释不确。

(五)海昏侯刘贺墓M1:392号甬钟铭文

M1:392号甬钟铭文(图3右图)仅有一处,位于该钟正面左铣中下部位,共有铭文10字,字体笔画清晰,刻工考究,《启示》释为“西道第一角重□斤”[1],仅有8字。但经笔者反复观察,此处《启示》所释的“□”应有3个字,而不是仅一个“□”字,其中前两个字字形为“十十”,经考证,“十十”应是“七十”。

关于西汉隶书“七”和“十”的释读,很容易出现误识,因为从这两字的字形来看,都似“十”。例如,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3件瑟,其中M1:379号瑟上面有朱书题记,记载了该瑟的制作年代(图4),《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一文释为“昌邑七年”[2],而《西汉废帝、海昏侯刘贺墓考古发掘的价值及意义略论》一文则释为“昌邑十年”[3],究竟孰是孰非呢?

《甲骨文字释林》中称:“十字初形本为直画,继而中间加肥,后则加点为饰,又由点孳化为小横。数至十复反为一,但既已进位,恐其与一混,故直画之。”[4]《群玉论学文集》这样阐述:

那一竖的十字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到了周代金文就发生了变化,那竖画的腰部变成肥笔,呈现出纺锤形,如:‘(盂鼎)再变为‘(庚赢卣)三变而为‘(大鼎)四变而为‘(秦公簋)最后则成为‘(者钟)。由腰间的肥笔而椭圆,而浑圆,而扁圆;横扁伸张而成为一横画,这即是今日楷书的十字。此后再没有人写一竖画的十字了! [5]

由此可知,最早的“十”字,殷商甲骨文作直画,为“丨”;西周金文中间加肥或成圆点;小篆才把中间圆点变为“一”,即由图形化变为符号化,可见其形主要为纵势即竖长形。西汉早期隶书(楼兰残纸、马王堆帛书)“十”字还是纵势长形,取势与甲骨、金文一致,当是承金文大篆而成。

从出土的西汉竹木简和帛书墨迹来看,西汉隶书“七”字在大篆的基础上增加横势,呈扁状,与“十”字纵势形成强烈对比。如《走马楼前汉简》“二百廿十”中“十”应为“七”,而非“十”,即“二百廿七”[1]。《肩水金关前汉简》“肩水见吏廿十人”中“十”应为“七”,即“肩水见吏廿七人”[2]。《印台前汉简》“柳、十星、致死”中“十”也应为“七”,即“柳、七星、致死”[3]。这些“七”,均为横势。《马圈湾前汉简》“关二十六日……”中“十”肯定是“十”,而非“七”。《马圈湾前汉简》“队长效榖闲田常利里上牛康年三十五”中“十”肯定是“十”,亦非“七”。《额济纳居延前汉简》“甘露三年十一月……”中“十”也肯定是“十”,而非“七”。这3例仅仅通过前后语意就可以识辨。《额济纳居延前汉签牌》中“十”字较多,为纵势[4]。《甲金篆隶大字典》中把“十”和“七”分得很清楚,十为纵势,七为横势[5]。这一书写方法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乃至三国时期。

有的简帛书中,“十”和“七”字同在一篇之内,二者的区别更为明显。如《张家山前汉简·算数书7》(图5),其中“十”字为纵势,而同篇中取横势的倶为“七”字。“十”字出现3次,“七”字出现4次。这片汉简可谓“十”和“七”同在一篇中的最佳例证[6]。又如《马王堆》帛书中《战国纵横家书》亦是如此:“十”和“七”同时存在,十为纵势,七为横势。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知,西汉时为了能区分隶书“十”与“七”,“十”字横短竖长,取纵势;“七”字横长竖短,取横势。据此,M1:392号甬钟铭文的第7和第8字应释为“七十”;M1:379号瑟题记中的制作时间被释为“昌邑七年”是正确的,若释为“昌邑十年”则不妥。

现在还剩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M1:392号甬钟铭文“西道第一角重七十□斤”中的第九字已残泐,其应为何字呢?我们不妨根据这件甬钟的重量来加以推测,M1:392号甬钟重18,132克(表1),按照西汉1斤等于246克的标准,该钟重73.7西汉斤,四舍五入后整数为74西汉斤。那么,M1:392号甬钟铭文的第9字是否为“四”字呢?该字虽已残泐,但部分笔画清晰可见,该字上下各有一横,而左右没有两竖,显然并非“四”字。那是否为“三”或“五”呢?该字上下各有一横,而中间并无一横,“三”字可排除。反复观察此字,上下一横的中间似为“×”,故应为“五”字。综合分析可知,M1:392号甬钟10字铭文应释为“西道第一角重七十五斤”。

二、海昏侯刘贺墓甬钟铭文研究

(一)海昏侯刘贺墓甬钟铭文内容分析

总体而言,海昏侯刘贺墓5件甬钟(M1:400、395—392号)的铭文,涉及方位、序号、阶名和重量等内容。

这5件甬钟的其中3件铭文(M1:400、395和394号)有“东道”两字,2件(M1:393、392号)有“西道”两字。《乐悬制度》一文认为“‘东(西)道可推定为乐钟在实际演奏中所处的方位”[1],笔者赞同这种观点。

铭文中的“第三”“第二”“第一”做何解释呢?从铭文“东道羽……第三”(M1:400号)、“东道第三宫”(M1:395号)和“东道第三商”(M1:394号)来看,“第三”显然不是指编甬钟的编列序号,而是指位于东道的第三堵(架)编甬钟。由此,这3件甬钟铭文之意是指其正鼓音分别为位于东道第三堵(架)编甬钟音列中的“羽”“宫”“商”;“西道角……第二”(M1:393号),是指这件甬钟的正鼓音为位于西道的第二堵(架)编甬钟音列中的“角”;“西道第一角”(M1:392号),是指这件甬钟的正鼓音为位于西道的第一堵(架)编甬钟音列中的“角”。

结合这5件甬钟铭文及测音数据(表2)來看,M1:395号甬钟铭有“东道第三宫”,其正鼓音音高为“b-9”音分,由此可知东道第三堵(架)编甬钟为B宫;M1:393号甬钟铭有“西道角……第二”,其正鼓音音高为“#d1+31”音分,由此可知西道第二堵(架)编甬钟同样为B宫,这应该是将这件甬钟拼凑进这套编钟的原因;M1:392号甬钟铭有“西道第一角”,其正鼓音音高为“f 1-17”音分,由此可知西道第一堵(架)编甬钟为bD宫,其与东道第三堵(架)编甬钟显然并非同宫,但是其音高恰为B宫正声音阶的四级音“商角”,也是正声音阶的特色阶名,这应该是将这件甬钟拼凑进这套编钟的原因。综上所论,这5件刻铭甬钟是来自3堵(架)不同的编甬钟,属于两个不同的宫调,将其拼入海昏侯刘贺墓乐器库编甬钟(10件)是基于对音列的整体考量。

(二)关于刻铭 “东道” “西道” 的探讨

《乐悬制度》一文认为,“就目前所见先秦编钟资料而言,‘东(西)道钟铭无疑是首次发现。‘东(西)道可推定为乐钟在实际演奏中所处的方位,与文献记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或存在联系”。笔者认为,甬钟铭文中出现的“东道”“西道”,确实是在先秦和西汉编钟铭文中的首次发现,意为方位。但该文所言的“与文献记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或存在联系”,笔者认为尚值得商榷。

第一,从海昏侯刘贺的身份来看,他身为列侯,按照乐制,没有享用“天子左五钟,右五钟”的资格。《乐悬制度》还说:“文献所指‘左(右五钟)的乐钟排列方式,仅出现在天子四面宫悬的情况下。”刘贺当时在豫章郡天天活得胆战心惊,唯恐某天一道圣旨,自己便性命不保,怎么可能还有胆量享用与“天子左五钟,右五钟”存在联系的乐制?

第二,如果按照《乐悬制度》一文“左五钟,右五钟”的观点,那么该墓乐器库出土的10件编甬钟应该分为两肆,每肆5件。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从这套编甬钟的铭文来看,刻铭“东道”的有3件,刻铭“西道”的有2件,还有5件没有铭文,并不能组成5件一肆的两肆。从这套编甬钟的测音数据(表2)并结合刻铭的阶名来看—第3件和第4件音高相同、第5件和第7件分属于不同宫调的“角”—也不能将这套编甬钟分为5件一肆的两肆。再看这套编甬钟的纹饰,这10件编甬钟分为四式:一式甬钟(3件,M1:400、395、394号)钲部饰“重环三角纹”,二式甬钟(2件,M1:393、392号)钲部饰“散螭纹”,三式甬钟(2件,M1:153、388号)钲部饰“散螭方格纹”,四式甬钟(3件,M1:384、141、385号)钲部饰“变形虎纹”,故同样不能将这套编甬钟分为5件一肆的两肆。因此,从海昏侯刘贺墓乐器库10件编甬钟的编列来看,尚不能看出其与《乐悬制度》一文所言“左五钟,右五钟”之间编列的对应关系。

第三,10件编甬钟(M1:400、395—392、384、385、388、141、153号)出土于海昏侯刘贺墓北藏椁的乐器库,当是悬挂在同一个钟架上,而非左侧或东侧放置5件,右侧或西侧放置5件,这有出土的甬钟钟架为证。故此,《乐悬制度》一文所谓“左五钟,右五钟”与编甬钟的出土位置亦不符,看不出二者位置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四,或许有学者会认为,钟磬乐悬下葬的摆放位置与墓主生前实际用乐的摆放位置是不同的,“左五钟,右五钟”是海昏侯刘贺生前实际用乐的编甬钟摆列方式,下葬时却又将这10件甬钟合并在一起并悬挂在同一钟架之上。这种可能性是否存在呢?从10件编甬钟的音列来看,答案是否定的。《乐悬制度》一文说:“右五钟为西侧编钟,即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左五钟为东侧编钟,即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1]若此,“左五钟”和“右五钟”每件编钟之间的音程关系均为半音(小二度)。但从这10件编甬钟的测音数据(表2)来看,第1件至第7件甬钟正鼓音相邻音高的音程关系分别为:小三度、小二度、纯一度、增二度、小二度和小二度,即使破裂的3件甬钟能发音,也不能使相邻音高均为半音。更何况,刻铭“东道羽”(M1:400号)、“东道宫”(M1:395号)、“东道商”(M1:394号)这3件甬钟之间的音程关系分别为小三度和大二度,根本就不是半音关系;刻铭“西道角”的2件甬钟(M1:393、392号)虽然阶名相同,但二者音高并不相同,也不是呈八度关系,可见这2件甬钟并不是一个宫调,也即不属于同一套编钟。另外,在5件甬钟(M1:400、395—392号)的铭文中,刻的是阶名(如羽、宫、商等),而不是十二律名(如黄钟、大吕、太簇等)。从海昏侯刘贺墓乐器库10件编甬钟的音程关系以及刻铭阶名来看,尚不能看出与《乐悬制度》一文所言“左五钟,右五钟”之间的音程和律名的对应关系。

综上所述,海昏侯刘贺墓乐器库所出的10件编甬钟是由不同时期、不同纹饰、不同宫调和不同套组的甬钟拼凑而成的,这种形制纯粹出于礼制的需求,《乐悬制度》一文认为其“与文献记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或存在联系”的认识,值得进一步探讨。

考古学家张忠培先生曾说:“考古学创新,既要依靠资料及其释放的信息的积累,又要依靠考古学者对资料及其释放的信息作务实求真的解析与研究。务实求真的解析资料及其释放的信息,则必须进行逻辑与理论的思维,以达到对研究对象接近真实的了解。”[2]“始终坚持从考古材料出发,被考古材料‘牵着鼻子走,主张‘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没有材料不说话。”[3]在做学术研究时,我们应该时刻谨记张先生的治学理念,避免脱离材料而过度阐释。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乐器的音乐考古学研究”(项目批准号:18BD058)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