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洋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其廉洁文化建设是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质量。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时刻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点,从教育、制度、管理三方面入手和发力,增强廉洁工作的聚合力和实效性,营造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文化氛围,努力根除国有企业干部队伍违法犯罪的土壤,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教育先行,寓教使其明理。俗话说,“制度百密而有一疏,道德约束的力量是无穷的。”国有企业要把教育作为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首要手段,要始终以教育为先,创新教育方式方法,重点推进职工廉洁价值观念培育,把廉洁文化理念学习作为干部职工每天的必修课,实时将党规党纪、廉洁规定等内容融入企业文化教育过程中,推动企业文化和廉洁文化同建设、同学习,可以每天以班组、科室为单位进行持续性学习,使得全体干部职工知道什么是真善美和假恶丑,知道国有企业和国家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知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可以举办中国传统文化讲堂、廉洁文化讲堂、家属“枕边风”讲座、一封家书、心得交流等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教育活动,着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还要定期邀请公检法法官和法警深入企业车间班组进行全员预防职务犯罪普法讲座和廉洁规定普及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互动交流,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对 “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有清晰深刻的认识,同时灌输法律常识,教育大家慎用手中权,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廉洁文化建设和教育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突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教育引领作用,通过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模范言行,培塑领导干部的“非权力影响力”,进而带动广大职工遵章守纪、崇廉保廉。
二、强化制度约束,监督使其不易。在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廉洁制度文化建设,发挥制度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确保合理合规用权,避免权力的任性使用。针对腐败易发环节,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对于工程发包、物资采购、人事任免、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公布于众、随时公开,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质询和建议,形成人人是监督员、人人可以监督的良好局面,增强经营活动的透明度。要发挥好职工监督作用,充分利用职代会、厂务公开渠道,“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关进笼子里”,增强了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进而杜绝由“暗箱操作”引发的腐败问题。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重點在项目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制度,并要通过公开招标、源头采购、跟踪监督、事后问责等措施,有效规范经济和商业行为,维护企业利益。国有企业要依托工会、纪委通过与职工座谈交流,经常听取职工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发现的不良苗头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着力通过惩戒一个教育一片,努力刹住歪风邪气。
三、加强人事动态管理,动态使其不懈。在企业管理学中,有这样一句话“严管就是厚爱”。因此,国有企业在廉洁文化建设中一定要从严管理,重点突出人事动态管理,强化“今天任职不管人,明天免职被人管;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导向,向每一名干部职工传递廉洁干事、踏实干事的信号,使其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聚焦在工作上,使其拧紧思想弦,不敢懈怠。要建立完善的考核监管制度,要根据企业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果随时撤换,不迁就、不凑合,时刻对懈怠、应付、安于现状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通过这些手段告诉干部职工国有企业不是滋生慵懒和无所事事的地方,倒逼其认真工作、爱岗敬业。对于达不到标准化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职工,要调到操作要求标准低的岗位或重体力岗位工作;将在工作标准要求低的岗位上表现好的职工,调整到标准要求严的岗位。企业内部腐败往往隐藏得很深,通过动态管理的“折腾”可以让腐败行为失去生存的土壤。例如,对那些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实权”的部门和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对这些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调岗,交接双方必须对各项工作进行程序化盘点。通过交接盘点的过程,可以把一些问题进行暴露,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和防范。从行为科学角度来讲,一个人长时间重复同样的工作,不但会产生创新意识递减而懒惰情绪递增的现象,而且会不自觉地探查和发现制度的漏洞,产生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国有企业如果通过这种人事动态管理构建的“赛场相马”机制,不仅可以释放每个人的最大潜能,还可以使企业免受职务犯罪之苦,使干部职工个人远离岗位腐败陷阱。企业也可以根据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完善多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防患于未然。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人事动态管理这种淘汰机制,锻造员工“敬畏制度、崇尚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职业精神,实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进而保护职工不受侵蚀,保证国有企业干部职工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