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青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畜牧兽医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13)
科研档案统计是科研档案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而当科研档案统计数据揭示科研档案及其管理工作的内在矛盾和变化发展规律并形成相关决策时,科研档案工作的作用才真正地显现出来[1],使档案工作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保管和利用上。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如火如荼,继成果转化三部曲后,2021年1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又一次从国家层面以立法的形式,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在推动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性。
因此,成果转化档案作为科研档案的组成部分,让成果转化档案统计工作服务于成果转化这一大趋势,体现档案统计工作真正的价值,是新形势下档案工作面临的全新挑战。
基于此,本研究从成果转化档案统计的视角,回顾、分析近10年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在科研创新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转化档案归档情况,以成果转化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进行统计和分析,旨在了解研究所成果转化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思路。
选取2010—2021年认定登记归档的成果转化项目档案。对立项归档案卷进行进一步整理,包括对项目的签订时间、转化类别、知识产权类型等方面进行统计、汇总。
本研究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分析研究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采用WPS Excel 软件对研究所成果转化立卷归档项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描述性统计分析,条形图、饼状图等统计图形的形式来表达数据。
2010—2021年认定登记归档的成果转化案卷共计87卷,案卷由成果转化合同、会议纪要、成果证书、公示文件等卷内文件组成。立卷归档的成果转化档案,主要用于巡视检查、职称评审、报表填报、研究所评估、年度报告等。在2010年、2011年研究所还未曾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在2012年研究所实现了成果转化合同签订零的突破,并在之后的6年里(2013年除外)每年均有成果转化案卷归档,但案卷数量均未超过5卷。2010—2018年,年均归档案卷数量为1.78卷。从2019年开始,研究所成果转化案卷数量实现了质的飞跃,比前8年的平均归档案卷数量增加了将近9倍。2020年和2021年两年归档的成果转化案卷数量居历年之首,且达到了近10年的峰值(见图1)。
图1 2010—2021年认定登记并归档成果转化项目案卷
从归档的87卷成果转化档案案卷上看,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分为转让(许可)、开发和技术服务3类,其中:技术服务合同数量最多,共计归档65卷,约占全部成果转化归档数量的74.7%;转让(许可)合同归档11卷,占全部成果转化归档数量的12.6%;开发合同归档11卷,占全部成果转化归档数量的12.6%。值得注意的是,这65项技术服务类成果转化项目均在2019—2021年签订,正是这3年研究所成果转化案卷数量出现了飞越性的增长。
从归档的87卷成果转化档案案卷上看,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标的物分为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服务两大类。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服务占研究所成果转化数量的75%;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仅占研究所成果转化数量的25%,其中,兽用生物制品的转化占比为23%,专利转化的占比仅为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法》)颁布后的第6年,也就是2012年,研究所与企业达成了第一个兽用生物制品成果转化合同,实现了研究所成果转化零的突破。此后的6年时间里,研究所每年认定登记的成果转化合同数量均不超过5项。从2015年《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到2016年《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再到2019年的《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到研究所短短5年间一系列政策红利,让科研人员有了转化的动力,让研究所领导有了决策依据,让职能部门有了可遵循的规章。
从统计数据上看,随着政策的落地、落实,2019年开始科研人员从原来对成果转化的观望,转变为主动融入。仅2019年1年的成果转化数量就超过了2012—2018年签订数量的总和。政策的导向作用、细则的可操作性在研究所成果转化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兽药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禽用疫苗销售额占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总额的将近一半,猪用疫苗销售额占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总额的四成。研究所在家禽疫病防治方面的人才优势、平台优势为科企联合,合作开发禽用生物制品奠定了基础。目前,研究所已拥有多个禽用生物制品相关的一类、三类兽药证书,均实现成果转化。在转让(许可)、开发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归档案卷中,兽用生物制品的转化占比达92%,而这些生物制品100%为禽用生物制品,研究所在猪用疫苗的转让(许可)、开发方面还是空白,这与当下猪用疫苗市场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除了上述兽用生物制品的转化,研究所截至2021年已归档的专利许可档案仅有2项,均为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3年3月,研究所拥有有效专利171个,实施转化的专利仅占有效专利的2%。研究所长期以来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活动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形成的专利成果其核心技术大多处于实验阶段,成熟度偏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究所专利的转化。
研究所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兽用生物制品等,但仅有专利和兽用生物制品两类知识产权实现转化。虽然研究所在大、中、小型白羽半番鸭的选育,福建白兔、福建黄兔、福清山羊、戴云山羊等畜禽新品系方面均有创新性的研究,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动物新品种并未规定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知识产权类型。《畜牧法》与《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中畜禽新品种证书仅是行政许可行为,并未赋予或确认相关法律主体的私权[2],不利于研究所畜禽新品系的转化与推广。
从归档的成果转化案卷构成上看,转化相关的结果性文件居多,而成果生成的过程性文件很少,这与朱武梅等[3]所提的“实验、测试的重要原始记录、分析综合材料、实验报告收不上来或记录不规范”情况大致相同,且成果转化档案与科研项目档案不成套,也是导致成果转化归档不全的原因。
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成果的创制、生成及成果转化,是检验一个科研单位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科研单位的辅助与支撑,其显示度相较上述的科研产出而言就相形见绌。因此,研究所科研档案管理往往被忽视,这在科研档案的管理手段上也可见一斑。研究所对科研过程档案的收集环节重视不够,档案管理仍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仍未将信息化手段完全融入研究所的成果转化等科研档案的管理中,且科研人员对科研过程档案归档的主动参与度不够,导致档案人员在实现对科研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时显得力不从心。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成果转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成果在企业落地生根,这就对现有的成果转化档案等科研档案的归档、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年)》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一项专利转化与否取决于专利在生产中的实用性。激励科研人员依托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服务项目走进企业,服务企业,了解企业真正的需求,从项目立项、专利研发的源头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进研究所与企业在专利研发过程中的分工与协同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和企业建立持续、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做有用科研,做有用专利,打造专利转化的“零公里”。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以职称评审为抓手,改变原有的以专利授权数作为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的评价模式,将做有用专利作为一项重要考评指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科研人员做有用专利的积极性。2021年出台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任职条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改变了原来将专利数量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规定》更注重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将实现转化的专利作为副高以上职称评审的门槛条件,实现了从单纯关注专利数量到关注质量的转变。
2021年6月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在第50条至52条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的条款。福建省市场监督局于2022年7月下发了《关于征集拟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向福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征集一批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与交易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30日,该平台累计发布开放许可信息370余条。根据《福建日报》2023年2月23日第5版的报道,通过该平台达成许可意向 275 件(次),实现专利开放许可交易 265 件(次),涉及专利 105 件。
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与交易平台作为政府背书搭建的具有公信力的专利淘宝平台,依托一个虚拟的市场,专利权人抱着“是骡子是马拿出来遛一遛”的想法,将专利这种无形的“知产”摆上了无形的货架,寻找潜在的客户;而需求方在平台上寻求有市场前景,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技术,加入购物车,货比三家后支付价款,供需双方无需谈判,一拍即合。通过这种类似淘宝的方式,平台架起了企业和企业、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无形“知产”就成为了有形的“资产”。
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许可方式,开放许可让成果转化过程变得更便捷,体现了“一箭多雕”和“一劳永逸”的多重优势。对于专利权人,开放许可是对专利成熟度的检验,对于需求方是一次次淘宝,是一次次商机。同时,开放许可有利于通过市场消化研究所存量专利,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是否继续维持专利的依据。
2021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新修订的《专利法》依然保留着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的条款。但是,我国有专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植物新品种权视为单独的一类知识产权予以规范和保护。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客体范围扩大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大大调动了植物品种培育人研发、转化的积极性。
但是,现行的《民法典》对畜禽新品种作为转让和许可的客体尚未进行明确,我国现有制度中并未对于动物新品种的权利保护作相应规定。畜禽新品种权利类型不明,导致证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内容不确定。正因为如此,畜禽新品种培育者对于其新品种的利用范围以及其他主体的侵权行为便难以判定,缺乏权利的保护主体,就不存在成果的转移了[2]。
为解决保护和推广之间的矛盾,将培育的动物新品种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以实现转化的目的。虽然《专利法》对畜禽新品种不授权专利,但对畜禽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畜禽新品种培育人仍然可以通过将培育畜禽新品种的方法申请方法专利的模式,获得对畜禽新品种的延伸保护,从而达到通过《专利法》间接保护培育人利益的目的,实现畜禽新品种的成果转化。
随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成果转化中的纠纷案件也将会成为科研和生产中的常见问题。由于农业科研周期较长、专业性强、保密困难,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鉴定和取证比较困难。只有平时把科研档案做完善,才能在关键时候发挥其凭证作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4]。
创新成果档案管理方式,将科研项目档案管理与成果转化档案管理相结合。科研成果的创制、生成往往是基于开展的一个或多个科研项目,因此,科研项目档案与科研成果转化档案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不能将成果转化档案与科研项目档案割裂管理。离开了科研项目档案的成果转化档案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没有了成果转化档案的项目,就好比竹篮打水一场空。
构建成果转化档案信息化系统,对接科研项目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科研项目管理“前端控制”,成果生成“中期监管”,成果转化“后端管理”,从而实现对成果转化档案的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科研档案管理是实现对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是解决归档不及时和不规范问题的有效途径,从而更好地发挥科研档案在维护权利单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作用。
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为代表的综合性法律和以《促进成果转化法》为代表的专门性法律的相继出台,这对于成果转化档案的管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成果转化档案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以小见大,探究成果转化策略,提升了档案的开发利用效率,增强了档案的服务能力,实现档案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