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可以促进二孩生育吗?
——基于全国抽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08-23 05:32茅倬彦王嘉晨万琳琳
人口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产假津贴生育

茅倬彦,王嘉晨,万琳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2021年5月31日党中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1]《决定》的颁布不仅仅是简单地从二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已明确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构建积极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和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我国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产假和生育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产假是指为就业妇女在分娩前后提供的休假制度,可以为育龄妇女身心恢复、顺利返回就业岗位提供时间保障,保障母婴健康和女性就业权益。生育津贴一定程度弥补了职业妇女因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收入中断和支出增加带来的损失,为生育提供一定的经济保证。国际劳工组织规定产假时间不少于14周,许多国家(地区)都有与产假挂钩的生育津贴。[3]发达国家(地区)生育保险制度包含的生育假期种类较多,还包括陪产假、育儿假和家庭护理假①陪产假是指在职的父亲在妻子分娩时或分娩后一段时间内享受的有就业保护性质的休假。国际上没有对陪产假的统一规定。一般来说陪产假的时长比产假短,在休陪产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工资。有些国家(地区)的陪产假包含在育儿假中。育儿假是指为在职的父母提供的带有就业保护性质的假期,通常在产假之后作为产假和陪产假的补充假期。育儿假以家庭为基础,父母均有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育儿假且不可转让,但父母不可同时享受带薪育儿假。家庭护理假是指同样是受就业保护的休假,一般在育儿假之后,通常允许至少一位父母留在家中照顾孩子,直到孩子2岁或3岁。与其他三种假期相比,家庭护理假期不太常见,而且仅在少数国家(地区)提供。休家庭护理假时通常也没有薪酬。。

我国的产假是从195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56 天,增加到现在的不少于98天,覆盖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在此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2012 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4]2019 年《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出台,生育医疗待遇正式并入医疗保险。因此,本研究仅从产假和生育津贴两个角度开展研究。

我国生育保险伴随经济转轨、用工制度的转变、计划生育制度几经变革,经历了从无到有,政策待遇和保障范围的不断完善。但我国在生育保险领域不论制度本身还是经验研究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生育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保障职业女性兼顾家庭和就业,减少妇女生育的后顾之忧。[5]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不同学者从制度属性、妇女保护等视角出发提出了改革建议。[6-7]也有学者在研究国外育儿假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加强立法保障、增设父亲假、父母育儿假等方面的政策建议。[8-10]但这些研究均缺乏足够的研究数据支撑。

发达国家(地区)也一直将生育保险制度作为生育支持政策保障的主要内容。国际相关研究证明了不同类型的生育假期和津贴组合对于职业女性生育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美国私人企业提供的产假福利显著增加了女性的生育概率和生育数量。[11]Luci 和Thévenon 利用20 个经合组织国家1982年至2007年的数据,发现延长产假和育儿假会使妇女更早生育及生更多的孩子。[12]Baizan 等人利用欧盟16个国家收入和生活状况调查的个人层面数据,结合国家层面数据发现产假的长短、津贴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较弱。[13]Fallon 等使用发展中国家(地区)1999-2012 年的数据探讨了不同类型的产假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发现较长的产假和较高的工资替代率均使生育率下降。[14]Salma Ahmed 和David Fielding 最新的研究通过分析1995-2016 年18 个非洲和亚洲国家数据后发现虽然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表明产假对生育率有直接影响,但生育津贴水平对于生育率有着正向的影响。[15]还有一些研究分析了不同类型育儿假和津贴对家庭生育不同胎次的影响。[16-19]

尽管生育政策是宏观决策,但生育本身是微观个体决策行为。然而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既有研究相对缺乏。国内关于社会保障对生育意愿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养老、医疗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方面,研究表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均对生育意愿产生挤出效应。众多学者使用不同年份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均得出一致结论:养老保险降低生育意愿。[20-22]王天宇、彭晓博则使用2000-2009 年中国健康营养调查数据(CHNS)发现参加新农合使居民想再要孩子的意愿降低了3%-10%。[23]国内现有关于生育保险对生育影响的研究很少,只有沈政基于宏观数据通过建立一个两期的OLG 模型进行推理,发现生育保障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促进家庭生育,生育保险支出占比每增加1‰,出生率增加0.624‰。[2]但该研究的因变量所使用的“出生率”这一指标受到人口结构的影响,并不能准确反映出生育水平是否增加。

生育是孩次递进的理性行为,女性生育一孩的经历会影响她生育二孩的决策,而生育二孩的经历又会影响其是否生育三孩。因此,生育保险对女性生育二孩的作用效果对三孩政策下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有重要参考价值。国内研究大多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而作为重要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生育保险对生育影响的研究却极度缺乏;生育保险相关研究以定性的政策分析为主,缺乏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国际研究大多针对欧洲国家(地区)或者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整体情况,尚未有针对中国的专门研究。因此,本文利用最新全国微观数据分析影响非农就业女性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探讨产假和生育津贴对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全面两孩”政策下生育保险对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及作用路径,为三孩生育政策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

二、数据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19 年开展的《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其中包括个人与家庭问卷、村(居)问卷和县(市、区)问卷三部分,我们使用的个人与家庭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子女养育情况、生殖健康与服务、生育意愿与家庭支持和家庭健康。该数据调查对象为截至2019 年11 月1 日零时15-49 周岁的女性。本文筛选出“过去10 年(2009 年11 月及以后)已生育一孩且为活产的非农就业女性”,样本量为3 821人。

从整体上来看(见表1),在本文所限定的过去10 年已生育且为活产的非农就业女性的样本中,生育津贴水平是产前收入的50%以下①问卷中选项表述为“产假期间您的工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与生育这个孩子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产前收入的50%-99%、与产前收入持平和没有生育津贴的比例分别为:10.94%、8.43%、41.46%和39.18%,表明就非农就业女性而言,有近四成的人未享受到生育津贴,而这一比例几乎与能够享受与产前工资水平持平的人数近似。就产假享受而言,产假享受小于98 天、98-127 天、128-157 天、158-187 天、188 天及以上和没有产假的占比分别为:14.84%、10.23%、14.55%、20.68%、5.31%和34.39%,结果显示没有产假的女性占比最高,大部分非农就业女性生育一孩时的产假在3-5 个月不等。从样本情况来看,已生育一孩的非农就业女性截至2019 年11 月年龄最大为50 岁,最小为18 岁,平均年龄为31.85 岁;受教育水平为本科及以上的女性占比最多,其次为大专学历,占比最少的是高中学历,分别为:38.16%、28.03%、16.80%,高学历的女性占比较多。从就业性质来看,已生育一孩的非农就业女性就业单位主要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计高达54%,其次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女性均超过10%。从居住地的城市类型来看,在一线城市居住的女性最少,占比不到10%,而在新一线和二三线城市居住的女性比例更高,总占比超过60%。从生育意愿上来看,无再生育意愿、愿意再生一个孩子的比例分别为73.15%和26.85%,可见就本次调查结果而言,在放开二胎政策的情况下,有二胎生育意愿的女性占比极低,政策效果不容乐观。虽然我国在全国层面关于陪产假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部分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陪产假做出了相关规定,最短的陪产假为7 天(山东、天津),陪产假最长的地区则能达到1个月,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在本文研究的样本范围内配偶有陪产假的高达71.66%,甚至高于女性有产假的比例(65.61%),其中配偶陪产假天数在15-30 天的占比最高,达到23.89%。从女性的生育观来看,样本中有65.22%的女性认为多一个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有51.69%的女性认为多一个孩子会影响将来职业的发展,与影响职业发展相比更多的女性担心多一个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但两项结果均显示多数女性认为生育会给她们带来负面的影响。从女性的原生家庭情况来看,有67%的女性有兄弟姐妹,其中约42%的女性有一个兄弟姐妹。就祖辈能否提供育儿支持来看,若将来再生一个孩子,50%以上的祖辈不能提供照料。在已生育一孩的非农就业女性中,生育男孩的占比最高,为55.59%。样本中的非农就业女性的一孩平均年龄为4.47岁。愿意再生一个孩子的比例为26.85%。其中有产假、有生育津贴待遇的分别占比65.61%、60.82%,在有生育津贴的女性中,生育津贴水平与产前工资持平的占比最高(41%);在有产假待遇的女性中,能享受5-6个月产假的女性占比最高(21%)。被调查女性的平均年龄为31.85岁,有近40%的女性学历在本科及以上,一半以上的女性就业单位性质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3%的女性居住在新一线城市①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新一线城市包括成都、杭州、重庆、武汉、西安、苏州、天津、南京、长沙、郑州、东莞等。具体城市分类标准参见《2019年最新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

表1 变量描述

三、实证分析

(一)生育保险待遇的影响因素分析

1.变量选择

本文选取的自变量包括:户口、受教育程度、年龄、就业单位性质和城市类型。根据问卷第一部分105题,我们将回答“非农业”“农转居”“非农转居”的归为非农户,回答“农业”的归为农户。将103题回答“未上过学”“小学”“初中”的合并为“初中及以下”,将回答“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合并为“本科及以上”。根据101 题,用“2019-出生年月”计算女性的年龄。根据110 题将就业单位性质划分为10类。根据问卷对于被调查者家庭住址的调查,以及《2019年最新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将城市类型划分为6类,分别包括: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和五线城市。

本文选取的因变量包括: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和产假的享受情况。产假的享受情况根据308题,询问了女性在生育上一个孩子时实际休产假的天数,由于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不同程度的生育奖励假,据此我们将产假的享受情况分为没有产假、小于98 天、98-127 天、128-157 天、158-187 天和188 天及以上。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根据308c 题,通过询问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与生育这个孩子之前相比的情况,本文将回答合并为“是产前收入的50%以下”“是产前收入的50%-99%”“与产前收入持平”“没有生育津贴”,共四种情况。

2.方法说明

为分析产假、生育津贴享受情况分别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本节使用无序多分类的Logistic 回归模型(Mlogit)进行分析。因变量为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和产假的享受情况,二者均为多分类变量,完全符合模型要求。Mlogit 模型的估计需要选定对照组,回归结果的系数均是相对于对照组进行估计分析的。在分析产假和生育津贴的影响因素时,我们的对照组分别为没有生育津贴和没有产假。研究结果是从概率的角度对Mlogit模型进行解读的,由于基于风险系数比对模型参数进行解释能够更加清晰明了,因此我们的回归报告的结果为风险系数比。

3.模型的构建

为了分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影响因素,本研究通过Mlogit模型构建了两个基本回归方程:

方程(1)为生育津贴的影响因素分析,方程(2)为产假的影响因素分析。P(y=j|x)代表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其中j=1,2,3,4 分别表示产假期间收入是之前的50%以下、产假期间收入是之前的50%-99%、产假期间收入与之前持平和无生育津贴;P(y=k|x)代表产假的享受情况,其中k=1,2,3,4,5,6分别表示产假小于98天、98-127天、128-157天、158-187天、188天及以上和无产假。x为影响生育津贴和产假享受情况的因素,n为影响因素的数量,b为待估参数。

因此,后文中的模型1至模型3分别表示各因素对产假期间收入是之前的50%以下、产假期间收入是之前的50%-99%、产假期间收入与之前持平的影响,对照组为没有生育津贴;模型4 至模型8分别表示各因素对产假小于98 天、98-127 天、128-157 天、158-187 天、188 天及以上的影响,对照组为没有产假。

4.回归结果

模型1 至模型3 的回归结果显示户口、受教育程度、年龄、就业单位性质和城市类型对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有显著的影响(见表2)。农村户籍享受产假的可能性低于城市户籍,享受与生育前工资持平的生育津贴的可能性是城市户籍的56.9%;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也越好,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享受与产前工资持平的工资待遇的可能性分别是初中及以下学历女性的1.76 倍、4 倍、8.76 倍;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相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与产前工资持平的生育津贴的可能性仅有23.5%、17.2%;其他城市享受生育津贴的比例均显著低于一线城市,其中五线城市女性享受产前工资50%-99%的生育津贴的可能性仅为一线城市的18%。

表2 产假、生育津贴享受的影响因素Mlogit回归结果

根据模型4 至模型8 的回归结果,与生育津贴的回归结果相似,户口、受教育程度、年龄、就业单位性质和城市类型对产假的享受情况同样有显著的影响。农村户籍能享受到4-5 个月产假的可能性与城市户籍相比仅有46%;受教育程度越高,产假享受情况越好,大学及以上学历是初中及以下学历享受5-6 个月产假的可能性的12.47 倍,享受到3~4 个月产假的可能性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3.79倍;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相比,私营企业能享受5~6个月产假的可能性仅为26.6%,个体工商户能享受4-5个月产假的可能性仅有14.2%;所在城市越落后,享受产假的可能性越小,与一线城市相比,新一线城市享受3-4 个月产假的可能性为46.9%,享受小于98 天产假的可能性为53.9%,四、五线城市享受4-5个月产假的可能性仅有11%,三、四线城市享受小于98天产假的可能性超过30%。

(二)生育保险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分析

1.变量选择

本研究选取的因变量为“二孩生育意愿”。根据问卷402 题,针对已生育的女性询问了“打算再生几个孩子”,回答“0”为没有再生育意愿,回答“至少有一个”为有二孩生育意愿。

本研究选取的自变量分别为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和产假的享受情况(同“生育保险待遇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为:户口、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单位性质、城市类型、配偶生育意愿、配偶是否有陪产假、女性生育观、女性兄弟姐妹数量、祖辈照料支持、已有孩子性别构成、已有孩子年龄、家庭全年收入。配偶的生育意愿根据问卷403(7)题,对于“我的配偶认为应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描述,选择分别为1“非常同意”、2“同意”、3“既不同意也不反对”、4“非常不同意”、5“不适用”五个答案,我们将1、2合并为“同意”,4、5合并为“不同意”。根据310题,询问了“孩子爸爸实际休陪产假的天数”,回答“0”为没有陪产假,回答其他天数的为有陪产假。女性生育观根据问题描述“我觉得多一个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我觉得多一个孩子会影响职业发展”,选择分别为1“非常同意”、2“同意”、3“既不同意也不反对”、4“非常不同意”、5“不适用”五个答案,我们将1、2 合并为“同意”,4 表示为“不同意”。女性兄弟姐妹数量根据问卷将哥哥、姐姐、妹妹、弟弟总数相加可得。祖辈能否提供照料支持,根据问题“如果您将来(再)要个孩子,父母公婆能否帮助照看这个孩子?”将回答分为“能”“不能”“不确定”。根据202 题A1、A2 分别提取变量已有孩子的性别和年龄。家庭全年收入根据问卷507题“2019年全年您家总收入”提取。

2.方法说明

为分析生育津贴和产假分别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本节使用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本研究的因变量为二孩生育意愿,包括没有二孩生育意愿、愿意再生一个孩子,为二分类变量,符合模型要求。Logistic 模型估计的关键在于选定对照组,所有系数均是相对于对照组进行估计,在分别分析政策支持和家庭支持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时,我们的对照组为没有二孩生育意愿。同上回归报告的结果仍为风险系数比。

3.模型构建

为了分析生育保险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本研究通过Logit模型构建了两个基本回归方程:

方程(3)表示生育津贴的享受情况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同下文的模型1;方程(4)表示产假的享受情况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同下文的模型2。其中,因变量是已生育一孩的非农就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Willing)。模型1 和模型2 的自变量分别为生育津贴享受情况(mb)、产假的享受情况(ml)。Xi为控制变量,包括:女性户口、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单位性质、所在城市类型、配偶的生育意愿、女性生育观、女性的兄弟姐妹数量、一孩的性别、一孩的年龄和家庭全年收入水平。ε为随机误差项。

4.回归结果

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女性享受生育津贴及水平情况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年龄、就业单位性质、城市类型、配偶的生育意愿、女性的生育观、女性的兄弟姐妹数量、祖辈的照料支持、家庭全年收入以及已有孩子的年龄对于已生育一孩的非农就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均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仅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女性员工的54.4%;城市类型对于非农就业女性的二胎生育意愿影响显著,三、四线城市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是一线城市女性的1.5 倍和1.6 倍;女性对生活质量的态度显著影响二胎生育意愿,不同意“再生育一孩影响生活质量”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是同意该观点女性的1.85倍;有3个以上兄弟姐妹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是没有兄弟姐妹女性的2.23 倍;与祖辈能提供照料支持的女性相比,祖辈不能提供照料支持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仅为53.3%;已有孩子的年龄显著影响二胎生育意愿,已有孩子年龄每增加1岁,生育二胎的可能性降低6%。

模型2 的回归结果表明女性享受产假的时间长短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同样不显著。与生育津贴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发现在分析了产假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后,年龄、就业单位性质、城市类型、女性的生育观、女性的兄弟姐妹数量、祖辈的照料支持、家庭全年收入以及已有孩子的年龄情况对于已生育一孩的非农就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仍有较为显著的影响。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的女性相比,在国有企业工作和个体工商户的女性再生育二胎的可能性分别为53.3%、61.6%;四线城市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为一线城市女性的1.6 倍;不同意“再生育一孩影响生活质量”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是同意该观点的女性的1.85倍;有3个以上兄弟姐妹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是没有兄弟姐妹的女性的2.22 倍,结果与生育津贴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分析几乎一致。与祖辈能提供照料支持的女性相比,祖辈不能提供照料支持的女性生育二胎的可能性仅为53.7%;已有孩子的年龄显著影响二胎生育意愿,已有孩子年龄每增加1岁,生育二胎的可能性降低6%(见表3)。

表3 生育保险对二孩生育意愿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5.倾向得分匹配结果

为进一步验证上述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选择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通过匹配特征较为相似的人群,进而对这些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进一步分析,以准确把握生育保险对二孩生育意愿是否产生促进效应。

为了保证匹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了两种匹配方法进行估计,分别为最近邻匹配和核匹配。最近邻匹配要求依据倾向得分值,在控制组样本中寻找与处理组样本倾向得分值最为接近的匹配对象;核匹配是通过对所有控制组样本进行加权平均,构造与控制组样本倾向得分值最为接近的虚拟样本。

为了更好地验证生育保险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消除选择偏误,进一步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法。我们将产假这一自变量整合为二分变量,即“0”为无产假,“1”为有产假;将自变量生育津贴也整合为二分变量,即“0”为无生育津贴,“1”为有生育津贴;因变量仍然为二孩生育意愿,“0”表示没有二孩生育意愿,“1”表示有二孩生育意愿。首先,分别运用最近邻匹配和核匹配方法,匹配出相应的有产假组和无产假组(有生育津贴组和无生育津贴组);其次,对匹配的结果再次进行Logistic回归,最后的回归结果均显示产假和生育津贴不能显著促进二孩生育意愿(见表4)。

表4 倾向值匹配结果

四、结论与启示

从本文分析的总体情况来看,女性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情况及其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生育保险待遇覆盖比例较低,生育津贴享受水平不高。已生育一孩的女性中实际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比例分别只有65.61%、60.82%,仅有约24%的女性拥有与产前收入水平持平的生育津贴。笔者在江西、贵州等地实地调研结果表明这些数据背后存在两个原因,一是根据生育津贴发布标准相关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4]但并未规定“平均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奖金、福利等在内的工资。因此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各企业间发放标准不一,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选择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生育保险,因此即便是享受生育津贴,多数女性产假的工资待遇也只是基本工资,远远低于正常的工作收入。二是企业用工成本较高,私有企业(尤其是小型私企)为了节约用工成本,通常不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部分女性维权意识不强,往往在怀孕或生产期间自己提出辞职,根本享受不到生育津贴。

其次,从生育保险待遇的影响因素来看,影响妇女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因素是一致的,户口、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单位性质和所在城市的类型显著影响女性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其中受教育程度和城市类型的影响尤为关键,学历越高、所在城市越发达,非农就业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能性越高。在一线或新一线城市,学历越高意味着可以在正规单位就业的可能性越大。非农户口的女性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显著高于农村户口,原因是农村户口女性多从事非正规就业。年龄越大、就业单位性质越稳定的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女性相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等女性从业人员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可能性显著降低。

最后,从生育保险待遇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分析来看,产假和生育津贴对二孩生育意愿均无显著影响,其他经济社会因素显著影响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控制变量中女性的年龄、就业单位性质、城市类型、配偶的生育意愿、女性生育观、女性的兄弟姐妹数量、祖辈能否提供照料支持、已有孩子的年龄和家庭全年收入这些因素显著影响着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其中,女性生育观、配偶生育意愿、女性的兄弟姐妹数量及祖辈能否提供照料支持四个因素对于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最为显著。研究结果表明:年龄越小、就业单位性质越稳定、所在城市越不发达、配偶有再生育意愿、女性兄弟姐妹数量越多、祖辈能够提供照料支持、已有孩子的年龄越小的女性更倾向于生育二胎。而户口、受教育程度、配偶是否有陪产假、已有孩子的性别并未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中央《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并将生育保险作为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但必须认识到当前生育保险制度所提供的生育津贴水平和产假时间长短对家庭生育支持的作用极为有限,同时由于女职工雇佣成本均由企业承担,企业会通过各种隐形手段减少雇佣女职工,政府直接监管的难度很大。三孩生育政策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逐步提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落实好女职工哺乳假;二是探索建立促进育龄女性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资质评定和品牌宣传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生育支持的工作环境,为有家庭责任的男女职工提供弹性工作制,切实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此外,本研究结果显示相当比例的女性会因为生育中断就业,祖辈提供照料支持则会积极促进生育二孩的意愿,因此,一方面要认可祖辈照料的价值,为祖辈照料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价格可以被群众接受、质量有保障以及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弥补代际支持的不足,减少女性因为生育中断就业的比例,为女性再生育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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