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勇,周 扬,万 利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湖北 武汉 430072)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1]。随着水果、蔬菜、茶叶和粮食作物的规模化种植,越来越多的农药被用于缩短作物生长周期以及抵抗规模化种植所带来的病虫害问题,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农药残留现象[2-4],加之过量用药与施药种类繁多,给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2008年颁布的3项农药残留检测标准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5]、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以及 GB/T 20770—2008《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7]一直以来被农产品质检机构作为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的主要方法。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动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工作,GB 23200农药残留系列检测标准应运而生[1,8]。自2016年12月18日以来,已发布现行有效120个GB 23200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植物源性食品中残留量检测标准16个。相比于2008年发布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GB 23200系列植物源性食品中残留量检测标准对于样品净化、规避基质效应的解决方案更加完善,检测机构可以根据样品类型、检测项目选择回收效率最佳的检测标准来进行检测[9-11]。GB 23200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测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两百种以上农药残留量的标准只有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12]和GB 23200.121—2021《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13],采用简洁高效的QuEChERS前处理方法,结合不同添加物配比来解决不同样品基质效应的策略使其逐渐成为主流的农药残留前处理方法,且两种方法可选用通用的前处理试剂盒,能实现一次处理同时满足多种仪器设备的上机需求[1],因此这两个标准已成为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测定的主要依据方法。本文重点综述GB23200.113和GB23200.121两个标准测定的农药及其代谢物,分析其总体情况、涵盖的禁限用农药、分类和登记统计,为标准制修订者提供依据,同时为广大质检机构提供参考。
GB 23200.113适用于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测定,GB 23200.121适用于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两个标准共适用于42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其中11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是共同适用的。
对比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2022详尽版),GB23200.113和GB23200.121共涵盖44种禁限用农药及其代谢物,其中27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GB 23200.113标准中含有34种禁限用农药及其代谢物,其中20种禁用农药、14种限用农药;GB 23200.121标准中含有37种禁限用农药及其代谢物,其中20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以上两个标准共同含有27种禁限用农药,其中13种禁用农药,14种限用农药。两个标准涵盖的禁限用农药与名录相比,缺少23种禁用农药(毒杀芬、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胺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林丹、溴甲烷、氟虫胺、百草枯、2,4-滴丁酯),缺少3种限用农药(涕灭威、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比久)。
两个标准中作为有效登记状态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其代谢物共有279种(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按农药用途分类,共分为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卫生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五大类,占比分别为31.9%、31.2%、30.8%、3.2%和2.9%,各农药类别的数量和名称见表1。除草剂、杀菌剂和杀虫剂三大类农药是农药产品登记的大头,检测标准制定紧跟生产应用,相应也占据最大检测比例。
表1 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中279种农药按用途分类
两个标准中279种作为有效登记状态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的农药及其代谢物,按农药毒性分类,共分为高毒、中毒、低毒等3大类,占比分别为1.8%、11.8%和86.4%,各农药类别的数量和名称见表2。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农药产业迅速发展,我国登记的高毒农药数量在快速递减,微毒/低毒农药增加显著。加强高毒与高风险农药的替代与管理、逐步改善我国农药品种结构、全面提升农药质量等绿色理念也在检测标准中具体呈现。
表2 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中279种农药按毒性分类
对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两个标准涵盖的农药参数进行统计分析,两个标准共适用于42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其中11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是共同适用的;涵盖44种禁限用农药及其代谢物,对比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2022详尽版),缺少26种禁限用农药及其代谢物;作为有效登记状态农药产品有效成分登记的农药及其代谢物共有279种,按用途分类,共分为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卫生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五大类,占比分别为31.9%、31.2%、30.8%、3.2%和2.9%,按毒性分类,共分为高毒、中毒、低毒等3大类,占比分别为1.8%、11.8%和86.4%;142种农药及其代谢产物未作为有效登记状态农药产品有效成分,检测参数具备很大的扩充空间。因此建议相关标准制定单位参考此数据,按照不同农药用途和毒性将标准检测参数扩充,增加检测参数范围,提高标准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