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理且饶人

2023-08-20 22:15郑礼权
读写月报(高中版) 2023年4期
关键词:余地小李结账

郑礼权

前不久,浙江一男子小李去超市买东西,结账后发现所买酸奶过期1分钟,于是向店主索赔1000元。经调解,超市最终赔偿小李400元。对此,很多人站在小李一边,认为他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值得称赞。诚然,商家卖过期食品肯定是不对的,从“理”的一面来说,小李索赔属于正当诉求,无可非议;但是从“4.9元一瓶的酸奶”“过期一分钟”“索赔1000元”等细节来看,小李的做法未免有点得理不饶人。我认为,这对超市和他自己都是一种伤害。

众所周知,受疫情影响,实体店的生意受到很大冲击,该索赔事件无疑让原本处境艰难的超市雪上加霜。虽然最终超市只赔了400元,数目并不大,但它对超市声誉的影响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话说回来,酸奶过期一分钟影响真的很大吗?我查了下资料,很多文章都提到,食品的保质期并非“变质期”,而是“最佳食用期”,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食用效果最好。也就是说,只要贮藏方法正确,过期一分钟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为了这过期一分钟的酸奶,惊动了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闹得沸沸扬扬,影响超市的正常经营,实在没有必要。

有网友认为,超市应该及时、妥善地处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而不能以想当然的是否影响食用来评判其是否可以售卖,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理虽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抓住一点问题便上纲上线、不依不饶。临期商品要标记、过期商品不能卖这些基本常识超市不可能不知道,否则监管部门早就找上门了,周边的居民也早就不来照顾生意了。因此,我有理由相信,该超市售卖“一分钟过期酸奶”绝非恶意所为,只是一时疏忽而已。

面对超市的疏漏,面对自身权益受损,我们固然不能坐视不理,但完全可以采取更加温和、理性的方式来处理。像小李这样,拿着结账小票与超市对质,并要求数百倍于所购商品价格的赔偿,不仅给人咄咄逼人之感,甚至还有点“碰瓷”的嫌疑:一般情况下,顾客都会在选购商品时看下保质期,很少有人结账后再去关注。小李是不是早已发现了该酸奶即将过期,故意卡着点去付账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虽然超市有错在先,小李的做法也很不厚道。退一步说,即便不是如此,只因商品过期一分钟,便抓住超市不放,要求一千元的赔偿,难免给人留下锱铢必较的印象。为了获得赔偿,引来线上线下的众声喧哗、指指点点,影响自己的心情和生活,总觉得有点得不偿失。

《朱子家训》云:“责人不必苛尽,留三分余地于人,留些肚量于己;得理不必抢尽,留三分余地于人,留些宽容于己。”这几句话生动阐明了“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道理。多些同理心,少些争竞心,不仅是个人涵养的体现,更能让人与人之間的关系越来越融洽,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明乎此,则得理又何妨饶人?

【简评】作者选择了一个很难落笔的角度来行文,指出小李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体现了理性思辨的精神,值得肯定。全文围绕“多些同理心,少些争竞心”展开,结合具体情况,分别探讨超市和小李在这件事中所受的影响,较好地论证了“得理且饶人”的价值和意义,为读者剖析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指导老师:郑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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